农村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实施细则模版.doc
《农村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实施细则模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实施细则模版.doc(12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x农村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 基本规定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反洗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人民币大额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办法、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反洗钱操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中反洗钱是指本行为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银行支付结算方式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防范措施。
2、第三条 本行所有营业机构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必须遵循本实施细则。第四条 本行相关业务部门、各营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均应在“x农村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反洗钱工作,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不得妨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同时,在反洗钱方面均负有互相协助的义务。第五条 本行所有营业机构办理任何支付结算交易时,必须记录交易和识别客户身份,不允许客户以匿名、错名、假名开户和办理支付结算。第六条 本行所有营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 本行
3、对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海关、税务等部门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存款。第八条加强反洗钱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对客户的反洗钱宣传,并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反洗钱培训,使其掌握有关反洗钱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第二章 岗位职责第九条 总行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财务会计部具体负责反洗钱政策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检查、调查、培训等。第十条 各支行也应成立与总行相对应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第十一条 总行反洗钱岗位职责(一)负责制定、修改、完善本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
4、财务会计部为专门办事机构,配备两名兼职人员作为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员。大额和可疑报告员负责收集整理辖内各分支机构上报的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记录,并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业务进行分析,按规定及时向总行及区人行相关部门报告,负责对全区辖内营业网点日常业务往来实施检查指导。(二)负责营业机构人员反洗钱业务培训。根据反洗钱工作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委派会计及反洗钱报告员开展反洗钱业务培训,对人民银行或省联社关于反洗钱方面的制度和文件,及时组织会计人员学习和培训。(三) 负责指导辖内各分支机构落实反洗钱工作,监督、检查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对反洗钱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与对策。 (四)建
5、立反洗钱工作档案,专夹保管所有反洗钱资料,对所辖各营业网点报送的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进行甄别、登记、保存。 (五)负责有关信息的查询与反馈工作,负责协助有权部门调查相关反洗钱情况,遇重大案情,及时报告司法机关、当地人民银行和省联社。(六)其他应履行的反洗钱职责。第十二条 各营业机构反洗钱岗位职责(一)各营业机构领导小组成员由行长、委派会计、分理处负责人组成,负责本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负责识别客户身份,并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 (二)委派会计具体负责收集本部及分理处上报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分理处指定其会计人员为本机构大额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员,负责大额和可疑支付的记录分析和报告工作。(三)委派会计负
6、责对本部及分理处业务人员的反洗钱业务的再培训工作,凡总行组织培训的内容,都要组织辖内业务人员学习培训。(四)协助本机构做好有关信息的收集、查询与反馈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五)其他应履行的反洗钱职责。第三章 客户身份识别第十三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审查其提交的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卡(含公务卡)时,应做好客户的申请、资信调查和发放时身份识别工作,有效确认持卡人身份。第十四条 客户到银行申请开立对公存款账户必须认真核对以下资料:(一)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1.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异地开户,客户须出具总部授权其异地开户的
7、证明文件。2.有权机构(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3.军队军级以上、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4.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并承担附设机构责任的证明。5.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6.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7.客户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客户非法人或非法定代表人的,除出具本人居民身份证外,还应出具被代理人(即单位法人或非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仅指护照、台胞证)。(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时:1.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2.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三)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1.当地行政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2.当地有权部门同意设立
8、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四)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1.经有权部门立项的文件;2.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第十五条 会计经办人员接到客户提交的资料,应审核开户申请书上的名称及签章、预留印鉴卡上的名称及签章是否与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批文、证明文件上的名称一致。预留印鉴卡上个人签章如为单位法人代表,应审核签章是否与企业法人执照上的名称一致。使用授权代理人签章的,审核客户提供法人授权书上代理人的姓名是否与开户申请书及预留印鉴卡上的签章一致。个人签章可以是签字或盖章。审核无误后,会计经办人员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包括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住址、发证机关、号码等,同时留存其身份
9、证复印件及有关资料原件、复印件。第十六条 对未能出示或拒绝出示本人或被代理人身份证件而要求开立存款账户的客户,不得办理开户。第十七条 开户单位办理存款和各类结算等业务,应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按照当地人民银行有关要求),会计人员核验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的真伪,并由客户在结算凭证上签名。个人客户向对公存款账户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会计人员核验其身份证真伪并在结算凭证上登记其姓名、号码等。存款业务包括:单位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各类存款业务。结算业务包括: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汇、电汇;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国内信用证等结算业务。第十八条 营业机构为个人客户开立储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农村 商业银行 洗钱 工作 实施细则 模版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a199****6536】。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