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柜员审批管理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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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柜员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流程,防范操作风险,依据有关*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等有关资料文件,结合*银行实际情形,拟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柜员是指在我行综合业务系统中拥有柜员代码,并依据有关授予的操作权限进行业务处理的*银行职工或员工。系统中自动清算、记账及自助设备等实物形态柜员,不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 综合业务系统中的柜员管理,遵循“集中控制,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我行柜员使用的业务系统包括:核心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机构信用代码证管理系统、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财政国库资金电子化管理系统、反洗钱系统、城商业银行网上银行管理系统、国际结算
2、系统、银企对账系统等。第二章 柜员代码管理第五条 核心系统柜员代码由五位数字组建,原则上代码的前三位为所属网点机构号的后三位,后两位为顺序号,规则按所属机构现有柜员号顺序生成,不可跳号使用。特殊部室可依据有关实际情形设定。第六条 目前,我行柜员代码暂未实行终身制,随柜职工或员工作调动而变更。当柜员所属机构变更时,原柜员代码被置为“注销”状态,事由标注“注销”,不允许再次分配给其他柜员使用,新柜员代码由变更后所属机构顺序生成。第七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角色分为录入员和复核员,录入员柜员代码为“lr+核心系统柜员代码”,复核员柜员代码为“fhy核心系统柜员代码”。第八条机构信用代码证管理系统柜员代码
3、为工资号。第九条 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柜员代码新增时为系统生成,柜员变更时可使用原柜员代码。第十条 反洗钱系统角色分为编辑岗和审批岗,柜员代码为柜职工或员工资号。第十一条 财政国库资金电子化管理系统柜员代码为核心系统柜员代码。第十二条 紫枫系统柜员代码为核心系统柜员代码。第十三条 城*商业银行网上银行管理系统柜员代码为核心系统柜员代码。第十四条 国际结算系统柜员代码为核心系统柜员代码,初始密码与核心系统一致。第十五条 银企对账系统柜员代码为核心系统柜员代码。第十六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机构信用代码证管理系统、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财政国库资金电子化管理系统、城*商业银行网上银行管理系统、银企对
4、账系统需单独提交变更申请。第三章 柜员指纹(密码)管理第十七条 柜员指纹是指用于在综合业务系统识别柜员身份,并可凭以登录系统办理业务的指纹信息。第十八条 柜员指纹信息的采集统一由总行结算运行部用户管理员管理。详细参照*银行指纹认证系统管理办法(*行发【】80号)。第十九条 综合业务系统设定指纹信息录入错误次数不允许超过36次,错误超限指纹信息将被锁定,需由柜员所属机构向总行结算运行部用户管理员提交*银行柜员指纹(密码)重置审批表,解除锁定。第二十条 对于确因特殊原因无法采集指纹信息的情形,可采用密码录入形式。第二十一条 对于使用密码登陆的系统,柜员在拿到初始密码或第一次启用时,必须及时进行密码
5、修改,严禁将密码交给他人使用。第四章 柜员信息管理第二十二条 柜员信息的维护管理涉及增设、岗位变更、指纹(密码)重置三项内容。(一)增设:由新增柜员所属机构依据总行结算管理部下发的“综合柜员上岗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等有关依据,通过我行办公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OA系统)进行增设申请。(二)岗位变更:由变更柜员所属机构通过我行A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原则上对于替班柜员情形的变更,机构网点应本着“一停一启”(即启用一个柜员,同时需停用一个柜员)的原则执行,保持相应柜员数量,不允许随意增加柜员。(三)指纹(密码)重置:由柜员所属机构通过我行OA系统提交重置申请。 (四)总行部室依据有关工作需要可依照要求经本
6、部室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提出柜员增设、变更及指纹(密码)重置,*银行柜员岗位增设审批表、*银行柜员岗位变更审批表、*银行柜员指纹(密码)重置审批表见附件一、附件二及附件三(仅限总行部室使用)。第二十三条 柜员代码的申请要保证确有其人并且需要进入综合业务系统从事相应操作。各机构应定时对本机构柜员代码进行核实清理。第二十四条 各机构对申请的柜员信息应以实际操作柜员的真实姓名、身份证件信息为准,用户管理员以此为据对柜员代码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第二十五条 所属机构提出流程申请后,结算运行部用户管理员将于提交申请的当天日终或第二个工作日日始为其变更,确保不影响柜员在日间的系统操作。如有特殊事项需工作日当天进
7、行变更的,变更柜员应于申请前,在综合业务系统内正式签退,且无任何挂起及待处理的流程业务。第二十六条 所属机构可依据有关本机构人员安排提前进行柜员信息的流程申请,原则上应于启用该柜员的前一天(如需节假日终止后第一天启用的或节假日期间启用的,可于节假日前一天)1:3之前提出申请。对于柜员信息的生效日期,系统可依据有关实际执行日期进行设定。第五章 柜员信息维护申请流程第二十七条 由所属机构综合员首先在我行O系统进行申请,依据有关所属事项选择相应的申请流程,包含柜员岗位变更审批流程、柜员增设审批流程、指纹(密码)重置审批流程三项内容,将流程任务提至本机构管理人员处进行审核批复,并提交至结算管理部审批岗
8、,再由审批岗转至结算运行部用户管理员,由用户管理员进行最终柜员信息维护操作。各柜员申请机构必须保证填写相应审批表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注明柜员所属岗位及所需启用的系统权限(全国票交、紫枫、款箱、现金等可不单独注明)。如有特殊情形需在“变更事由”处注明。启用柜员时如需开通理财这类需持证上岗的权限,必须在审批表“其他”处注明。第六章柜员分类第二十八条 综合业务系统柜员按权限范围管理暂划分为:受理组、录入组、复核组、授权组、主管组五个级别,各级别按机构设置及柜员权限又划分各角色名称。(一)受理组1.支行网点(1)网点一级受理员:在授予权限范围内,进行查询打印类交易,接收打印来账报单;处理来账挂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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