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境内单位外汇账户管理办法(暂行)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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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单位外汇账户管理办法(暂行)编制部门: 版 次 号: 生效日期:年12月26日目 录修改与审批记录2第一章 总则4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6第三章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6第一节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立条件6第二节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8第四章 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管理11第一节 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立条件11第二节 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11第五章 附则13附件:1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境内单位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加强境内单位外汇账户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
2、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通知,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境内单位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业务的管理。第三条 境内单位外汇账户管理的对象是境内机构和驻华机构。境内机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其他组织等,包括中资机构和外商投资企业;驻华机构,即各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商务机构、驻华的国际组织机构和民间机构。第四条 境内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外资非法人经济组织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按照本办法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条款办理。第五条 以下情况不适用本办法:(一) 金融机构同业开立外汇存款账户;(二) 具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使领馆、
3、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在境内开立的外汇账户;(三) 个人及来华人员开立、使用、撤销外汇账户不适用本办法。第六条 境内机构外汇账户是指:境内机构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在本行办理外汇业务所开立、使用的外汇账户。第七条 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涉及货物、服务、收益及经常转移的交易项目等。第八条 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引起对外资产和负债水平发生变化的交易项目,包括资本转移、直接投资、证劵投资、衍生产品及贷款等。第九条 境内机构外汇账户按其交易性质分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经常项目外汇对应开立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外汇对应开立外汇资本账户。第十条 外汇结算账户用于核算企业经常项目的收支和经外汇
4、局批准的资本项目支出。第十一条 外汇资本账户包括:贷款专户、股票专户、外债专户、资本金专户以及临时专户。第十二条 根据账户存款期限可分为外币单位活期存款账户、外币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外币单位七天通知存款账户。具体管理办法参照银行外汇存款管理办法(暂行)。第十三条 分支行不得为单位客户开立外币现钞账户。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中所指“基础资料”包括以下几种:(一) 申请开立外汇账户的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二) 境内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办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留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件及被授权人的身
5、份证件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办理的);(三) 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开立/变更外汇账户申请书(同人民币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变更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留存原件;(四) 根据开户单位性质分别提供国家工商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或民政部门颁发的社团登记证或国家授权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留存复印件;(五)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留存复印件;(六)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留存复印件(需要纳税的)。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十五条 是分支行境内单位外汇账户的统一管理部门,负责对境内机构外汇账户进行制度制定、检查监督。第十六条 分支行负责境内单位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基本
6、业务操作。第十七条 分支行负责此业务核心系统业务数据录入的准确性、完整性,此业务数据在国际结算系统自动生成金宏工程申报的基础数据。第十八条 负责与此业务相关的金宏工程数据的申报、落地检查及打包发送。第三章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第一节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立条件第十九条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根据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应具备如下开立条件:(一) 具有涉外经营权或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申请办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并可保留以下外汇:1 经营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劳务、技术合作的境内机构在其业务项目进行过程中发生的业务往来外汇;2 从事代理对外或者境外业务的境内机构代收代付的外汇;3 境内机构暂收待付或者暂收待结
7、项下的外汇,包括境外汇入的投标保证金、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收汇、邮电部门办理国际汇兑业务的外汇汇兑款、铁路部门办理境外保价运输业务收取的外汇、海关收取的外汇保证金、抵押金等;4 经交通部批准从事国际海洋运输业务的运输公司,经外贸部批准从事国际货运的外运公司和租船公司的业务往来外汇;5 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需向境外分保以及尚未结清的保费;6 根据协议规定需用于境外支付的境外捐赠、资助或者援助的外汇;7 免税品公司经营免税品业务收入的外汇;8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从事大型机电产品出口项目,该项目总金额和执行期达到规定标准的,或者国际招标项目过程中收到的预付款及进度款;9 国际旅行社收取的、国际旅游
8、机构预付的、在外汇局核定保留比例内的外汇;10 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局核定的最高金额以内的经常项目项下的外汇;11 境内机构用于偿付境内外外汇债务利息及费用的外汇;12 驻华机构由境外汇入的外汇经费;13 境内机构经外汇局批准允许保留的经常项目项下的其他外汇。(二) 具有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等特殊来源以及指定用途的外汇收入可申请办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并可保留以下外汇:1 贸易结算手续费收入国际海运及船务运输代理、货物运输代理项下暂收代付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2 国际承包工程、国际劳务合作、国际招标项下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3 国际邮政汇兑项下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4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有经常项目
9、单方面转移性质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如捐赠、援助外汇账户;5 临时开立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如大型国际会议、运动会、博览会、展览会等需开立外汇账户的;6 外汇局规定的其他特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第二十条 境内机构按照本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中1至10及13规定开立的外汇账户,其收入来源于经常项目的外汇,支出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或者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支出。第二十一条 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应当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第二节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第二十二条 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需要审核以下客户资料(客户所提供资料均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一) 符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立条件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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