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系统清算业务规则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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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资融券系统清算业务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融资融券系统清算规则,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融资融券系统清算规则,是指公司融资融券集中清算系统于日终处理投资者所发生融资融券业务的具体步骤及计算规则。第三条 在公司进行的融资融券业务,适用于本规则。未在本规则中规定的融资融券业务,应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
2、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其它有关规定。第二章 定义及释义第四条 融资融券清算业务涉及的定义包括但不限于:(一)融资交易:是指投资者以其信用账户的资金和证券为担保,向公司申请融资买入,公司在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结算时为投资者垫付资金,完成证券交易的交易行为;(二)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以其信用账户的资金和证券为担保,向公司申请融券卖出,公司在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交收时为投资者垫付证券,完成证券交易的交易行为;(三)标的证券:指可用于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证券;(四)担保物:是指投资者提供的、用于担保其对公司所负融资融券债务的资产,即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融
3、资或融券时提供的保证金、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资金、信用账户内所有资金和证券所产生的孳息及信用账户内所有证券派发的权益、行使权益的结果等;(五)授信额度:是指公司根据投资者的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变化、公司财务安排等综合因素,给予投资者可以融入资金或证券的最大限额;(六)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交付的保证金(含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下同)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公司可以按照不同标的证券的折算率相应地确定和调整其融资保证金比例;(七)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证券时交付
4、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公司可以按照不同标的证券的折算率和证券评级等因素相应地确定和调整其融券保证金比例;(八)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是公司“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委托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九)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是公司“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该账户与“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统称“信用账户”。第三章 系统功能与架构第五条 公司融资融券交易管理系统,专门用于融资融券交易及清算
5、业务的操作。投资者可通过该系统进行信用证券账户的交易,普通证券账户的业务仍然在经纪业务服务平台操作。第六条 信用证券账户必须且只能通过信用交易专席进行交易,普通证券账户禁止在信用交易专席交易。第七条 账户体系:(一) 采用看穿式二级账户体系;(二) 融资融券平台原则上不下挂普通资金账户和普通证券账户;(三) 信用账户采用整体质押模式,信用账户内的资金和证券均是对融资融券债务的担保,清算中对担保资产不进行细分,而对负债进行细分;(四) 投资者普通证券账户中规定范围内的证券可通过提交担保品转入其信用证券账户中;(五) 投资者可通过信用资金第三方存管银证转账方式办理银行账户与信用资金账户间交易保证金
6、的划转。(六) 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账户:用于登记证券公司拟融出的自有证券;(七) 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用于记录投资者委托公司持有、担保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证券;(八)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委托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九) 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公司拟向投资者融出的资金及投资者归还的资金;(十) 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用于存放投资者交存的、担保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资金;(十一) 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交存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由商业银行根据证券公司提供的数据进行维护。
7、第八条 账户记录要素主要包括: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信息、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信息、投资者负债信息等。第九条 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信息主要有:期初资金余额、当前资金余额、可取资金、可用资金、融券金额、利息积数、罚息积数、可用融资授信额度、可用融券授信额度。可用授信额度计算公式如下:可用融资(融券)授信额度=融资(融券)授信额度-已用融资(融券)授信额度-委托冻结额度。第十条 投资者信用账户信息包括以下要素:证券代码、证券名称、当日期初数量、当前数量、可用数量、冻结数量。第十一条 投资者负债信息包括了投资者融资负债信息、投资者融券负债信息:(一)融资负债信息主要有融资金额、利息及费用、负债积数等要素;(
8、二)系统建立了投资者融资负债明细表,负债明细记录要素:信用资金账户、负债日期、证券代码、证券名称、融资金额、负债积数、融资利息及费用、合约号、了结日期;(三)融券负债信息主要有信用证券账号、证券代码、证券名称、负债日期、委托合同号、当日期初数量、当前数量、融券价格、融券费用、合约号、了结日期。第四章 融资融券系统清算处理原则第十二条 融资融券系统清算原则为:按照委托日期、合约号及融券品种逐笔记账,逐笔了结,先借先还,先息(费)后本,债权债务清晰。第十三条 投资者当日卖券的交收资金,直接偿还融资负债。第十四条 根据交易所成交数据或结算公司的结算数据中的“还券”标志,偿还投资者的融券负债。第十五条
9、 相关佣金的收取及息费的了结,系统根据公司有关融资融券业务佣金及息费收取的规定进行处理。第五章 融资融券业务处理步骤及规则第十六条 系统将融资融券业务分为交易清算、信贷记账两步处理。第十七条 交易清算是指根据交易所的成交数据和登记结算公司的结算数据,对投资者进行清算与交收,投资者的成交记录无论是否有各种信用业务标志,等同无标志处理,但是在资金股份变动流水中记录信用业务标志,对融资及融券业务进行借贷处理。主要业务规则包括:(一) 融资买入(系统将在资金股份变动流水中标注“融资买入”)按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的融资买入成交清算金额;在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账户减少当前资金余额,等值增加融出金额,在投资者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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