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基本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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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商业银行基本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xx银[xx]38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xx市商业银行基本建设档案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建设、工程维护和改扩建工程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颁发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行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市商业银行基本建设档案是指xx市商业银行在建造项目和装修本行及所属支行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与载体的文件、图纸、图表、数据、声像等材料。 第三条 基本建设档案作为xx市商业银行档案全宗的组成部分,直接反映商业银行基本建设工作情况。按照档案管理原则,应由总行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其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 综合档案室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本行基本建设档案工作,并参加本行基建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 基建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 1、土地出让合同; 2、项目立项、审批及可行性研究文件; 3、勘察设计文件、图纸; 4、工程招投标文件; 5、工程监理合同及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 6、施工图纸及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 7、竣工图纸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 8、设备图纸及设备购买和安装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 9、设备招投标清单; 第六条 装修工程档案归档范围 1、装修方案; 2、工程建筑(预)算; 3、装修设计图纸; 4、内部议标或公开招标文件; 5、施工图纸; 6、竣工图纸; 7、设备图纸。 第七条 基本建设档案平时收集和管理工作由总行基建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从项目申请立项起,即应开始进行基本建设档案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后,完成基本建设档案材料的收集移交工作。 第八条 基本建设档案立卷整理要求 1、在基本建设档案材料收集齐全的基础上,基建办公室对应归档的各类档案材料要进行科学的整理立卷;凡归档的基本建设档案材料都应字迹工整、图样清晰、装订整齐,符合档案保管要求。 2、每个项目可根据档案材料的数量及保存价值,组成一个或多个案卷。不同保管期限的基本建设档案材料应分别立卷。 3、卷内文件材料应按项目建设程序进行排列,并逐件装订整齐,然后填写卷内目录和备考表,文字和图表有散失或不明情况应在备考表中说明。 4、每个项目内按照先永久后长期,由综合档案室逐卷编制案卷目录。 5、基本建设档案应统一装具,装具上一般应注明项目名称、案卷标题、竣工日期、保管期限、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等项目。 第九条 基本建设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长期两种。长期保管的基本建设档案材料实际保管期限不得短于建设项目的实际寿命。对不易判定保管期限的档案材料,应按照宜长不宜短的原则保管。 第十条 基本建设档案的归档 1、基建办公室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半年内,将工程立项至竣工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等档案材料按照基本建设档案立卷整理要求立好案卷后,向本行综合档案室移交,移交时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 2、对于建设周期长的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分段移交归档的办法。 第十一条 基本建设档案管理 1、综合档案室对接收的基本建设档案应采用年度——项目分类法,即首先把每个项目的档案材料按竣工年度分开,年度内再按项目竣工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在分类排列的基础上,每个项目内按照先永久后长期的顺序编制混年度案卷顺序号。 2、基本建设档案要专架或专柜保管。 3、根据需要编制检索工具,加强基本建设档案的利用服务工作。 4、对超过保管期限的基本建设档案,可由本行综合档案室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颁发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组织鉴定和销毁。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总行基建办公室和综合档案室负责解释、补充、修改。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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