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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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保障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常运行,维护金融消费者征信合法权益,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加快个人征信系统异议处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我行个人征信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是指本行根据人行异议协查或客户异议数据修改申请,依照一定程序和要求,对已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异议数据进行修改。 第三条 本行个人征信异议处理坚持专人负责
2、、定期查询、快速处理、准确修改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经营机构和总行各部室。 第二章 职责及人员设置 第五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牵头负责本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以下简称“个人征信异议处理”)工作。 总行信息技术部负责本行个人征信异议处理数据修改工作。总行条线管理部门负责本条线个人征信异议处理相关异议事项的复审工作。 分支机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辖内分支机构个人征信异议处理异议事项的初审和资料收集工作。 第六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指定专人作为全行个人征信异议处理联系人,负责异议处理、日常管理以及与人民银行征信部门的联系沟通。 总行信息技术部指定专人作为数据上报员,负责解决异议处理中的
3、数据纠错、修改,上报、反馈等相关技术问题。 总行条线管理部门内部控制与操作风险管理岗负责本条线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事项的复审工作。 经营机构风险管理部征信管理岗负责处理本机构受理的异议申请,并协助总行处理涉及本机构的异议申请。 第三章 异议标注及处理 第七条 本行收到异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20 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本行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 第八条 本行异议处理方式分为:总行处理人民银行征信
4、中心转来的异议协查和分支机构自行受理并处理客户异议申请两类。 第九条 总行处理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转来的异议协查是指总行异议处理联系人对异议处理子系统反馈的异议协查进行核查处理。 第十条 分支机构自行受理并处理客户异议申请是指申请人直接向本行业务经办机构提出异议申请,本行业务经办机构受理并按要求核查处理。根据客户业务是否在本行办理又分为本行异议和他行异议两种情况。 第四章 异议处理流程和要求 第十一条 总行异议处理联系人异议协查流程和要求 (一) 至少每天登陆一次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子系统(下称“系统”),查看是否有涉及本机构的异议协查需要处理,如有异议协查需在第一时间内给予受理。 (二
5、) 在受理系统异议协查的同时,启动内部核查程序,即在异议登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核实异议是否确实。异议确实的,则对异议情况作出详细说明,通过系统回复人行征信中心,并通知总行信息技术部数据上报员在5个工作日内更正错误数据;异议不存在的,应及时将核查结果通过系统回复人行征信中心。如异议不能及时处理,应详细说明原因并及时回复人行征信中心。 (三) 总行异议处理联系人应负责对异议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数据上报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修改。(四)对于人民银行转来的异议申请,必须在 20日内处理完成,并应将异议协查函、异议处理证明材料等归档保管。 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受理并处理客户异议申请的流程和要求 (一)
6、申请人在本行分支机构办理业务时,认为自身信用报告中的信用信息不准确,如果业务是在他行办理的,经办人员应向申请人详细说明情况,建议申请人返回异议发生行或直接向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中心提交异议申请。 (二) 申请人在本行分支机构办理业务时,认为自身信用报告中的信用信息不准确,如果业务是在本行办理的,申请人可直接向业务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业务经办机构应对异议申请进行核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查明原因回复申请人,同时做好解释工作。 (三) 本行受理的异议申请,可以“异议查询”为由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但需获得申请人书面授权(附件 1),同时,分支机构需让客户填写个人征信异议申请表
7、(附件2)。 (四) 分支机构需在20日内查明原因并填写个人征信异议回复函(附件3)书面答复申请人,并将客户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异议申请书、异议处理证明材料等资料归档保管。 (五) 分支机构应认真登记本机构受理的客户异议申请,填写异议处理登记簿(附件4)。 第十三条 客户异议申请的处理时限(一)业务经办机构经核查发现申请人提交的异议属实,应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总行条线管理部门提交征信系统异议数据修改申请单(附件5); (二) 总行条线管理部门应于受理后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事项复审,提交总行风险管理部异议处理联系人; (三) 总行风险管理异议处理联系人受理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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