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项目融资业务实施细则模版.docx
《银行项目融资业务实施细则模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项目融资业务实施细则模版.docx(9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银行项目融资业务实施细则(年5月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管控项目融资风险,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本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各分行、管辖行(部)、总行直属县(市)支行及总行重点客户中心(以下简称经营行)办理项目融资业务。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项目融资,是指具有如下特征的贷款:(一)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或其他项目(包括在建或扩建项目);(二)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
2、人;(三)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第四条 项目融资管理应当遵循如下原则:(一)资本金及有关投资管理须符合国家规定;(二)充分识别和评估融资项目的建设期风险和经营期风险;(三)分期提款和分次收贷;(四)有效管控项目支出与收入。第五条 项目融资必须专款专用。我行提供项目融资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相关政策。第六条 经营行负责贷前调查与材料申报;贷款审查审批主要由独立授信审批官负责;风险监控官负责放款前审核监督和用款监督。第七条 项目融资业务须纳入我行对借款人或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并实行风险限额管
3、理。第二章 贷款对象与条件第八条 借款人申请项目融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能够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如需)、贷款卡等,并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二)资信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申请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及主要股东应符合本条规定;(三)具备与所投资项目相适应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四)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土地使用、城市规划、资源利用、投资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并已按规定履行合法管理程序,办理了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五)项目资本金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六)融资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可靠;(七)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申请项目
4、融资业务,申请人除按照银行授信调查管理办法第三章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三)有关土地使用、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规划、投资管理等方面的批文或核准文件;(四)项目资本金已落实的证明文件、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说明;(五)贷款使用背景资料(如商务采购合同等);(六)与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有关的合同文件,可包括总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特许经营权协议、销售协议、经营管理合同等;(七)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有关手续尚未完成的,可暂不提供上述第二至四项规定的相应文件,但应提供办理进展情况说明。第三章 金额、期限
5、、利率及担保方式第十条 经营行应当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项目风险水平、项目预期现金流、项目融资保障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融资金额。第十一条 经营行应当依据项目预测现金流、投资回收期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第十二条 经营行应要求借款人制定合理还款计划,并采取分期还款方式。根据项目未来预期现金流情况合理确定还款间隔期、每次还款金额,并在借款合同或协议中予以约定。第十三条 经营行应当根据融资项目不同阶段资金需求情况合理确定提款期。提款期内原则上应采取分期提款方式。第十四条 贷款利率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利率标准,综合考虑我行定价政策、经济资本回报要求、
6、项目风险以及风险缓释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第十五条 经营行应当合理设计与应用各种贷款保障措施,有效降低和分散各类项目融资风险。(一)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和/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为贷款设定担保,并可根据需要将项目发起人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为贷款设定质押担保;(二)要求借款人或通过借款人要求项目相关方签订总承包合同、建立完工保证金、提供完工担保和履约保函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建设期风险;(三)尽可能以要求借款人签订长期供销合同、使用金融衍生工具或者发起人提供资金缺口担保等方式,有效分散经营期风险;(四)可要求借款人投保相关商业保险,并将我行设定为第一收益人或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对于有多家金
7、融机构参与同一项目的,我行所处顺位不应劣于其他金融机构。第四章 贷款申请、评估与审批第十六条 经营行应当尽可能要求由我行承担项目融资顾问,为项目设计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组合应用各种融资工具,拓宽项目资金来源,有效分散风险。第十七条 经营行应要求借款人按照我行申请格式和具体内容提出申请,并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第十八条 经营行可根据项目建设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委托或者要求借款人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税务、保险、技术、环保和监理等方面的专业意见或服务。我行应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其法律责任。第十九条 项目融资尽职调查,主要内容包括:(一)调查核实借款人及其项目是
8、否符合本细则规定;(二)核实借款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性、有效性;(三)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等相关关系人的情况;(四)项目情况;(五)担保情况;(六)用途调查。核查贷款用于购买土地、兴建厂房还是购买设备,购买办公场所还是其他用途;(七)其他,如他行融资意向及条件等。第二十条 项目融资应当进行项目评估。经营行应以偿债能力分析为核心,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从借款人、项目发起人和项目管理者、项目合规性、项目技术和财务可行性、项目建设条件、项目产品市场、项目融资方案、项目效益与风险、还款来源可靠性、担保、保险等角度进行贷款风险评价,同时考虑政策变化、市场波动等不确定因素对项目的影响,审慎预测项目的未来收益和现金
9、流。第二十一条 审查人员除按银行授信审查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相关要求审查借款人或项目条件外,还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审查借款人投资的合法合规性;(二)评价项目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财务可行性等,审慎判断项目风险;(三)评估对贷款偿还具有潜在影响的关键风险因素,合理测算能满足未来还款要求的现金流量。同时,兼顾考虑抵(质)押物(权)价值以及保险保障作用,判断还款来源保障程度;(四)分析贷款用途;(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贷款资金支付方式以及受托支付起点标准(是指在本细则规定的基础上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贷款提款期和还款宽限期、关键财务指标约束、还款准备金账户的余额或现金流流入比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银行 项目 融资 业务 实施细则 模版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人****来】。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人****来】,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