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模板.doc
《呼和浩特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模板.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呼和浩特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模板.doc(14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呼和浩特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企业及其职责第三章业主自治管理第四章物业接管、使用和维护第五章维修基金管理和使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经年月日市人民政府第次常务会议讨论经过,现予公布施行。二年四月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正当权益,发明良好居住环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措施。第二条本措施适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中央、自治区驻呼单位物业实施属地化管理。第三条本措施所称住宅区物业(以下简称物业),是指住宅和相关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共用设施。本措施所称业主,
2、是指物业全部权人。本措施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其它人。本措施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接收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委托,依据物业委托管理协议进行专业管理服务企业。第四条物业管理实施业主自治管理和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服务相结合标准。第五条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业主委员会,培育物业管理企业;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工作;培育物业管理市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统一管理物业管理专用基金;加强对财政拨付住房建设资金及维修基金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本措施。建设、电力、邮电、环境保护、公安、物价、工商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措施。城市建设和管理实施“
3、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形式,市内四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应该注册对应物业管理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工作。驻区非作战部队、武装警察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管理,政府给一定优惠政策。第二章物业管理企业及其职责第六条物业管理企业是从事物业管理和提供有偿服务经营单位,含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第七条成立物业管理企业必需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企业法人登记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适用物业管理经营活动固定场所;(三)有和经营规模相适应注册资金;(四)有初级以上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各一名以上;(五)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条件。第八条成立物业管理企业,必需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取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并
4、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开业。第九条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实施年检制度。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实施持证上岗制度。从业人员上岗执业必需持有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岗位证书。第十条物业管理企业接收委托实施邀请招标、公开招标制度。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依据住宅区物业委托管理协议对住宅区实施物业管理,签署书面协议。委托管理协议应该自签署后十五日内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立案。第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在住宅区范围内就下列事项进行管理:(一)房屋使用、维修、养护;(二)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公用设施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三)清洁卫生;(四)车辆行驶及停泊
5、;(五)公共秩序;(六)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和委托管理协议要求其它物业管理事项。第十三条物业管理企业权利:(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措施;(二)依据委托管理协议和相关要求收取管理费用;(三)阻止违反住宅区物业管理要求行为;(四)选聘专营企业负担专题经营业务;(五)对无故不交各项应交费用业主和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可要求其限期缴纳并按要求收取滞纳金。第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义务:(一)认为业主服务为宗旨,重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二)按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标准和委托管理协议对住宅区实施物业管理;(三)接收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监督;(四)组织或帮助相关部门提供
6、小区生活服务和开展小区文化活动;(五)根据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相关要求从事经营活动。第十五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该遵照公平、合理、公开和和管理服务水平相适应标准。第十六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含下列项目:(一)管理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日常管理,包含物业管理区域内巡视、检验,物业维修、更新费用财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保管和其它相关物业管理服务;(二)房屋设备运行费。用于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运行服务所需费用;(三)绿化管理费。用于绿地,花草浇灌修剪:(四)保洁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保洁服务所需费用;(五)保安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安全保卫服务所需费用;(六)维修费。用于物业维修服务所需费用。前款第
7、(一)、(二)、(三)、(四)、(五)项费用按月分项计算,第(六)项费用按实际维修项目计算。第十七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下列要求确定:(一)住宅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由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领取由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收费许可证。(二)其它服务项目标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使用人协商确定。第十八条业主和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从其约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经约定能够预收,预收期限不得超出三个月。第十九条物业管理企业收费项目和标准应该公布。已根据本措施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反复收取性质相同费用。未受业
8、主委员会或业主、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提供服务收费,业主或使用人能够不支付。第二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对住宅区管理未能达成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委托管理协议要求标准,或违反委托管理协议要求,业主委员会或委托方能够终止协议。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应该在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十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办理下列事项,并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立案:(一)对预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实结算,多收部分给予退还;(二)移交全部物业档案资料和相关财务帐册;(三)移交业主共有房屋、场地和其它财物。第三章业主自治管理第二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是在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区域实施自治管理组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呼和浩特市 住宅区 物业管理 办法 模板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人****来】。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人****来】,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