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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房地产企业-EHS目标及责任管理规定模版.docx

  • 上传人:a199****6536
  • 文档编号:2872247
  • 上传时间: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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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房地产企业 EHS 目标 责任 管理 规定 模版
    资源描述:
    EHS目标及责任管理规定 为了明确华中大区各级部门、岗位、人员在EHS领域的工作范围内应负的责任及相应的权力,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推行EHS目标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的要求,结合华中大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华中大区各职能部门、城市公司、大区物业公司、城市物业公司、项目部、住宅物业项目及持有/部分可售商业物业服务中心EHS目标及责任的管理。 2. 职责与分工 3.1 华中大区安委会、安委办 3.1.1 大区安委办负责根据上市公司要求制定华中大区中长期EHS规划,由大区安委会负责批准。 3.1.2 大区安委办每年12月份制定下年度华中大区年度EHS目标,将EHS目标分解至大区各职能部门、城市公司、大区物业公司,由大区安委会负责批准。 3.1.3 大区安委办每年12月份编制安全生产责任书模板,每年1月份开始组织签订大区各职能部门、各城市公司、大区物业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由大区安委会负责批准。 3.1.4 大区安委办检查各城市公司及各职能部门、大区物业公司及各职能部门、住宅物业服务中心/住宅物业项目、持有商业物业管理中心及开发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情况,并于每年春节后1个月内备案完成。 3.1.5 大区安委办结合大区业绩考核,每半年对各大区各职能部门、城市公司、大区物业公司、住宅物业服务中心/住宅物业项目、持有商业物业管理中心及开发项目部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3.1.6 大区安委办每年1月10日前对大区职能部门、各城市公司、大区物业公司、住宅物业服务中心/住宅物业项目、持有商业物业管理中心及开发项目部上一年度安全管理绩效进行年度考核。 3.1.7 大区安委办应根据本单位年度EHS目标,编制本单位的年度EHS工作计划并制订实施方案。年度EHS计划应明确各项EHS工作任务、时间、责任人。实施方案中应明确各项EHS计划的实施方式、费用预估等内容。由大区安委会负责批准。 3.1.8 大区的年度EHS计划应包括: 3.1.8.1 年度安全生产特点分析 3.1.8.2 安全生产目标确立 3.1.8.3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 3.1.8.4 安全培训工作计划 3.1.8.5 应急演练工作计划 3.1.8.6 安全文化活动计划 3.1.8.7 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计划 3.1.8.8 危险源辨识与评价计划 3.1.8.9 安全资金使用计划 3.1.8.10 节能减排工作计划 3.2 城市公司、大区物业公司安全安委会、安委办 3.2.1 每年1月份负责按大区年度EHS目标要求,制定城市公司、大区物业公司年度EHS目标,并层层分解至基层单位,每年1月起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3月底完成签订。 3.2.2 城市公司监督检查开发项目部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监督检查持有/部分可售商业物业管理中心与物业服务分包方、商业租户、等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 3.2.3 大区物业公司督促检查各基层单位与物业服务分包方、租户等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 3.2.4 应根据本单位年度EHS目标,编制本单位的年度EHS工作计划并制订实施方案。年度EHS计划应明确各项EHS工作任务、时间、责任人。实施方案中应明确各项EHS计划的实施方式、费用预估等内容。年度EHS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应在春节后1个月内上报至华中大区安委办。 3.2.5 城市公司、物业公司EHS安委办制订EHS目标、责任书、工作计划后应由EHS安委会负责审批。 3.2.6 城市公司、物业公司的年度EHS计划应包括: 3.2.6.1 年度安全生产特点分析 3.2.6.2 安全生产目标确立 3.2.6.3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 3.2.6.4 安全培训工作计划 3.2.6.5 应急演练工作计划 3.2.6.6 安全文化活动计划 3.2.6.7 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计划 3.2.6.8 危险源辨识与评价计划 3.2.6.9 安全资金使用计划 3.2.6.10 节能减排工作计划 3.2.6.11 更新安全管理组织架构 3.3 基层单位安全工作小组 按照EHS体系的要求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签订每个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相关方签订安全及消防协议书,编制本单位的年度EHS工作计划并制订实施方案。 3.3.1 基层单位的年度EHS计划应包括: 3.3.1.1 编制项目施工安全分析报告,应包括: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工程特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目标等安全生产目标确立 3.3.1.2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 3.3.1.3 安全培训工作计划(企业负责人、分管领导、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员工、转岗、复岗人员,其他员工的安全培训) 3.3.1.4 应急演练工作计划 3.3.1.5 安全文化活动计划 3.3.1.6 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计划 3.3.1.7 危险源辨识与评价计划 3.3.1.8 安全资金使用计划 3.3.1.9 节能减排工作计划 此外,商业物业的基层单位还应该编制设备设施检验年度计划(电梯、扶梯、锅炉、电工用具、消防设施、测量工具、仪器仪表等)。 3. 工作要求 4.1 EHS目标体系的建立 4.1.1 华中大区安委办应建立EHS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提交安委会审核批准,每年年底对中长期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修订。 4.1.2 每年大区安委办应结合大区实际情况及各业态的特点,对上市公司下达的下年度EHS目标进行分解,制定大区的EHS目标。 4.1.3 每年大区安委办应将大区EHS目标分解到大区各职能部门、城市公司、大区物业公司。 4.1.4 城市公司、大区物业公司安全生产执行小组应将EHS目标分解至城市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基层单位。 4.1.5 城市公司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采用《安全生产责任书》、《业绩合同》等方式将EHS目标分解至EHS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人员。 4.2 EHS责任体系的建立 4.2.1 大区安委办把EHS的具体工作与各级部门及各类人员对应地联系起来,使与EHS工作相关联的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人都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权利。包括部门责任、领导者责任、管理者责任以及作业人员责任等,并通过对责任者的工作评估,进行考核、实施问责等,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责任体系。 4.2.2 大区安委办负责《EHS授权手册》的编制、调整、发起及落实。 4.3 EHS目标及责任的落实 4.3.1 大区安委办应编制大区各职能部门、城市公司、大区物业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大区物业公司、各城市公司安委会应编制本单位职能部门及下属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应编制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4.3.2 华中大区安委办应组织大区各职能部门、城市公司、大区物业公司每年1月份启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工作。 4.3.3 大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与大区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大区安全保障机构、城市公司、大区物业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3.4 城市公司、大区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与城市公司、大区物业公司安全分管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住宅物业服务中心/住宅物业项目、商业物业服务中心、开发项目部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3.5 各开发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应与各岗位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商业物业服务中心安全第一责任人应与各保障部门负责人、商业物业服务中心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商业物业服务中心第一责任人应与各商业物业服务中心、商业运营安全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商业物业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与商业物业服务中心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商业物业服务中心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商业运营安全第一责任人应与各岗位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3.6 大区物业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应与大区物业公司安全分管领导、大区物业各保障部门、各城市物业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城市物业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应与各城市物业公司安全分管领导、各保障部门负责人、各住宅物业服务中心(含案场)安全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住宅物业服务中心(含案场)第一责任人应与各岗位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3.7 各城市公司、大区物业公司安委办应将《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情况于每年3月份上报至大区安委办,大区安委办应对签订情况进行监督统计。 4.3.8 各项目部应与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其EHS的相关责任。 4.3.9 物业基层单位应与部分可售商业租户、物业分包方等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其EHS的相关责任。 4.3.10 持有商业物业基层单位运营管理组应与商场租户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其EHS的相关责任。 4.4 安全生产目标与责任的检查与考核 4.4.1 大区安委办及各城市公司、大区物业公司安委办应检查各下属单位EHS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4.4.2 各城市公司、大区物业公司安委办在每年12月30日前将每年安全目标完成情况上报华中大区安委办。 4.4.3 每年1月10日,由大区安委办及下属各级组织应根据《EHS管理考核规定》的要求,对下一级单位的上年度EHS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审与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考核单位及个人奖惩的主要依据。 4.4.4 大区安委办及各城市公司、大区物业公司安委办、各基层单位应至少每季度做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4.4.4.1 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分析 (一) 生产安全事故 (二) 道路交通事故 (三) 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事件 (四) 本期已发生的安全事故分析小结 4.4.4.2 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开展情况 (一) EHS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 EHS教育培训 (三) 安全监督检查 (四) EHS应急管理 (五) 危险源管理 (六) 安全会议活动 (七) 其他安全管理活动 4.4.4.3 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跟踪情况 4.4.4.4 安全生产项目实施情况及成效 4.4.4.5 其它安全管理特色做法及成效 4.4.4.6 存在的主要问题 4.4.4.7 安全生产获奖情况 4.4.4.8 下阶段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4.4.4.9 附件:安全投入统计 4. 附则 5.1 本规定由QDSD华中大区负责解释。 5.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施行。 5. 支持性文件 6.1 EHS授权手册 6.2 EHS中长期规划 6. 附件 7.1 《安全生产责任书》模板 7.2 《安全管理协议》模板 7.3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模板 7.4 《年度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7.5 《年度安全目标》模板 7.6 《季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模板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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