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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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和范围 第一条 为了规范考勤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提升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所有人员。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单位/部门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审批请假、调休、考勤异常纠正等事宜,在本部门监督、落实本制度。 第四条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异常情况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作息时间管理 第五条 工作时间:(五天制,周六、周日休息)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每天8小时 说明:作息时间因季节不同而调整,具体时间以人力资源部门通知为准。 第六条 生产单位可根据生产管理需要进行作息时间调整的,须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章 考勤要求 第七条 xx和各分子公司实行电子考勤(指纹考勤),上下班时间均需刷卡(或指纹)考勤,有效刷卡(或指纹)时间为上班前30分钟,下班后30分钟。考勤周期为公历自然月。 第八条 免予电子考勤人员:各中心负责人及以上人员、总裁特批人员、弹性工作制如司机岗位等。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门对于员工的各种考勤手续做好存档管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考勤手续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考勤统计,每月3日前对员工上月的考勤记录进行汇总整理,编制考勤报表推OA至各中心负责人会签, 并予以公示确认,确认无误后作为工资造发依据。 第十一条 中心负责人对考勤记录结果负责,凡发现考勤记录有不实之处,根据情节追究中心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 差异纠正 第十二条 员工在自己的考勤出现异常时,要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补签手续。 第十三条 出现上班或下班忘记打卡的,须在1个小时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备,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补签手续,每月补记录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第十四条 异常纠正及补记录手续必须经当事人直接上级和隔级上级签批后,到人力资源部门备案方可有效。 第六章 请假管理 第十五条 规定工作时间内不到岗者,均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六条 请假以小时为单位,月度累计请假达到1小时不足4小时按0.5天计算,超出4小时不足8小时按1天计算。 第十七条 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员工在OA上推《离岗请示表》,并按《xx离岗请示批准权限表》见附件,进行审批; 第十八条 请假要求:请假必须员工本人办理,若遇紧急情况可先向直接上级电话请假,在返回工作岗位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并递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续假:假期结束无法返回工作岗位的,需提前电话向直接上级说明原因,由直接上级通知人力资源部门续假,员工在返回工作岗位当天应及时补办续假手续,并递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销假:假期结束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视为自动销假,假期未结束提前返回工作岗位的,应在返回工作岗位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视为假期,不记考勤。 第二十一条 员工(节假日加班可用于调休)调休无需办理请假手续外,其它各类假期均应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请假期限及要求:请假期限最长为1个月(特殊情况如工伤、重大疾病可不受时间限制)。 第七章 出差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定义:员工经批准因公外出的时间。 第二十四条 出差程序:员工事先在OA上推《离岗请示表》,并按《xx离岗请示批准权限表》见附件,进行审批。 第二十五条 要求:因紧急情况无法事先推流程的,由所在部门主管以邮件形式在员工出差当天通知人力资源部门计入考勤,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应及时补办手续,如无考勤记录又无审批后的《离岗请示表》流程的,视为旷工。 第八章 加班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定义:确因工作需要在法定假日或公休日上班,或在正常工作日内经员工同意延长工作时间的。 第二十七条 加班申请:员工事先领取并填写《加班申请单》,呈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加班规定与要求 (一) 时间要求: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在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原则上每日加班不得超过2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二) 根据《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款限制。 (1)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 员工出差期间恰遇周末,如果出差期间没有安排周末休息,周末以加班计算。 (四) 休息日因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不计加班。 (五) 未经申请批准而加班的视为无效加班。 (六) 紧急情况下不能事先办理《加班申请单》审批手续的,可于次日补办,否则视为无效加班。 (七) 加班应履行正常上下班刷卡考勤,否则视为无效加班,未刷卡的不予统计考勤,且事后补手续无效。 (八) 加班控制:公司提倡高效运作,员工本职工作应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不得故意拖延,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加班人员数量,杜绝形式加班或无效加班,属于集体加班的,应提前提供有部门主管领导批准的加班人员名单递交至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九章 值班管理 定义: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值守的,值班视同加班处理。 第十章 违规违纪管理 第二十九条 迟到/早退: (一) 定义:迟于上班时间刷卡视为迟到,早于下班时间刷卡或者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早退。 (二) 违纪处理:每次扣除日工资标准的10%,迟到或早退累计在1个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半天,按照旷工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旷工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旷工 (1) 未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未到岗或于工作期间擅离工作岗位者。 (2) 请假逾期且未办理续假手续的。 (3) 公司正式会议或培训课程,未请假无故不出席者(按课时折算旷工时间)。 (4) 未履行正常上下班电子考勤的。 (二) 旷工规定 旷工以小时为单位进行计算,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不足4小时的按0.5天计算,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的按1天计算。 (三) 旷工处理 (1) 旷工1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30%,以后每增加一日,绩效工资扣除比例增加25%,直到绩效工资扣完。 (2) 月度连续旷工3天、或年度累计旷工10天作辞退处理。 第十一章 假日管理 公休假属于无薪假期,公共假、年假、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工伤假均属于有薪假期。 第三十一条 公休假 (一) 公休假指每周的休息日。 (二) 根据企业生产、管理需要,各部门/岗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工作时间调整。 第三十二条 公共假:指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共假日不能休息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报酬 第三十三条 年假:公司给予职员级及以上人员每年的带薪假期,在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一) 年休假天数: (1) 中心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年休假天数15天,享受高级经理年休假待遇的特殊岗位另行规定。 (2) 职员年休假天数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连续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含)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含)的,年休假为15天。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时间。 (二) 年休假在年度内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使用,不跨年度使用。 (三) 年休假必须在公司业务允许的情况下申请,充分考虑业务需要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休年假必须提前申请,并经主管副总裁同意。中心负责人及以上人员需经总裁或董事长同意。 第十二章 病假 第三十四条 为了员工身体康复公司给与员工患病期间的带薪休息时间。 第三十五条 天数及休假规定:员工自转正开始,病假薪资按照标准底薪的80%发放,但最长不超过7天/月。 第三十六条 要求:员工休带薪病假,须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休养或住院证明,按照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办理请假手续,送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 员工带薪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第十三章 婚假 第三十八条 公司给与员工结婚或员工子女结婚时的带薪假期。 第三十九条 符合《婚姻法》规定条件的员工结婚时,享受3天婚假,晚婚的7天。 第四十条 婚假不能分段使用,婚假遇节假日顺延,休婚假需提供合法的结婚证原件。 第十四章 产假/陪产假 第四十一条 符合计生条件的女员工生育独生子女的,公司参照国家规定给予的特定带薪假期。 第四十二条 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原则上产假为98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前休假30天,产后休假68天,属早产的产假可以连休(凭医院的出生证或者预产期证明)。提前休产假或者产后休假期满续假者均按事假处理。属于晚育(第一胎)并且在公司连续工作满5年的,另给与产假3个月。 第四十三条 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正常生产的,男方可享受陪产假,陪产假为15天(产前5天,产后10天,凭医院出生证明)。 第四十四条 产假所涉及的假期,均应包含节假日,即遇节假日不顺延。 第十五章 丧假 第四十五条 员工因祖父母、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亡故,公司给与的料理丧事时间。 第四十六条 因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给予员工丧假。本地3天、省内5天(含路途)、省外7天(含路途)。员工因祖父母、兄弟姊妹(直系亲属)死亡者,给假2天(不给予路途假)。 第十六章 工伤假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确认属于工伤的员工,根据医疗机构意见而享有的医疗期、康复期。 第十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拟定和修改,经总裁审核批准后生效。 附件1:《xx离岗请示批准权限表》 附件2:《离岗请示表》 附件3:《加班申请审批表》-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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