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有限公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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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有限公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试验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试验检测行为,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客观性、准确性,确保试验检验结果能及时、准确地指导工程施工和真实地反映工程质量情况,确保公路工程质量,根据《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第12号令)、《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第二条 试验检测是指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通过对样品的科学分析和测试来获取样品的性质,判断样品是否符合标准的一系列活性。 第三条 试验检测数据的真实与准确是试验室工作中的核心部分,直接关系到质量管理的成效和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从资源上充分保障试验检测工作的需要。 第四条 在本项目范围内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通用基本要求 第五条 各级单位必须明确分管试验检测工作的领导和相应责任。原则上施工单位由总工负直接领导责任,项目经理负主要领导责任。监理单位副总监负直接领导责任,总监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 各级试验室必须在母体试验室的指导下建立工地试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授权母体试验室每年对工地试验室的检查和指导不得少于两次。 第七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的要求建立工地试验室,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不予验收和投入使用,直到符合要求为止,试验室建设和管理参照附件1(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标准)进行。 工地试验室应当在施工准备阶段由母体检测机构授权后建立,并在施工准备阶段向自治区x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工地试验室备案,在取得自治自治区质监站的临时资质和同意备案通知书方可开展工作。 第八条 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承担工程项目的标准试验、验证试验和工艺试验。 (二)承担原材料的检验工作。 (三)提供控制施工质量所需要的试验检测数据。 (四)进行各工序和各单位工程完工后的试验检测,并为工程质量评定和交工验收提供试验检测资料。 第九条 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日常监管。 (二)旁站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的材料抽检和试验过程,以及外委材料的送检见证。 (三)对施工单位选定的配合比进行复核,对标准试验进行平行试验,对进场的材料进行抽检。 (四)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试验报告进行复验和批准,批准使用经过检验符合要求的材料。 第十条 各级试验检测单位应利用数学统计原理,对具有统计特征且能表征质量波动的质量指标进行数学统计和分析,采用质量控制图直观表征质量的波动范围,对质量进行动态的掌握,分析质量发展的趋势和波动原因。需要采用数理统计的质量指标为:压实度、混凝土强度、保护层厚度、弯沉、路面结构层厚度、水泥级配碎石无侧限抗压强度、沥青含量(或油石比)等。 各单位统计数据来源均为各自抽检数据。 第十一条 各级单位应在每月25日之前填报试验检测月报表(格式见附件3)并逐级上报至项目公司质量安全部(附质量动态控制图表)。 第十二条 各级单位应认真执行样品留样制度,不得对试验后残样随意处置,具体要求为: (一)水泥、粉煤灰等粉料应用塑料袋密封包装后置于铝制留样筒内,留样时间为3个月。 (二)钢筋、焊接钢筋、连接钢筋试验后残样按时间顺序逐组摆放在留样架上。留样时间为1个月。 (三)土样、粒料试样按可再重复一次试验数量留样,采用编制袋密封包装,留样时间为1个月。 (四)混凝土、砂浆、净浆试件强度、沥青混凝土马歇尔试件试验后的残样按规定顺序(标识面朝外)摆放在试验室合适位置,留样时间为最近10天。 (五)留样样品均要有清晰标识,标明名称、试验时间等必要信息,信息可追溯到试验原始记录、设备使用记录和试验台账。无法追溯则判定为虚假数据。 第十三条 各项试验原始记录应是现场记录,不得誊抄。确实需要修改的原始记录,应按规定在原始记录上进行扛改和签字。重要计量检测设备(如万能材料试验机、压力机等)必须具有自动打印电子小票记录的功能,小票要粘贴在现场原始记录表空白部位上(或现场记录表反面),任何人员不得将电子小票涂改和废弃。 第十四条 各级单位试验仪器设备要求不得低于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配置基本要求(附件2)的规定。所有检测设备必须取得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校准或检测)证书,对校准或检测结果要按规定做有效性确认。法定不能计量的应进行自校,自校应首先采用x行业标准,无x行业标准可采取其它行业标准。 第十五条 检测所依据的规范规程必须首先采用x运输部行业标准,无x运输部行业标准采用国家标准,其次采用行业标准。 第十六条 各试验单位必须配置钢筋保护层厚度测定仪且制作校准试件对测厚仪进行校正,根据校正数据使用仪器。 第十七条 试验室的内业资料和管理应清晰完整、层次分明。归档分管理性文件和试验报告,档案盒外有统一标签和编号,卷内有目录、目录有报告编号。 第十八条 各级试验室应保证工地试验室检测环境的符合性,保证检测场所的整洁卫生、干净有序。 第三章 各级试验检测单位基本配置规定 第十九条 根据《xx投资集团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特点,对各级单位试验室设置做出明确规定。 (一)监理单位试验室 应在总监办驻地内设置。建筑面积不低于220 m2,其中办公室不小于40m2(设主任办公室1间,员工办公室1间),力学室不小于20m2,土工室不小于30m2,水泥室不小于20m2,养护室不小于25m2,样品室不小于15m2,水泥混凝土室不小于25m2,集料室不小于15m2,资料室不小于20m2, 化学室不少于10 m2,沥青室不小于20 m2,沥青混合料室不小于25 m2。监理单位试验室人员配置应不少于7人,其中具有中级职称的x运输部检测工程师的不少于2人,具有x运输部试验检测员资质的不少于2人,辅助工不少于3人。 监理单位试验室应配置至少1辆试验检测专用越野车辆。 (二)施工单位试验室 应在项目驻地内或集中拌和场地内设置。建筑面积不低于250 m2,其中办公室不小于40m2(设主任办公室1间,员工办公室1间),力学室不小于20m2,土工室不小于30m2,水泥室不小于20m2,养护室不小于25m2,样品室不小于15m2,水泥混凝土室不小于25m2,集料室不小于15m2,资料室不小于20m2, 化学室不少于10 m2,材料储藏室不少于20 m2,沥青室不小于20 m2,沥青混合料室不小于25 m2。施工单位试验室人员配置应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中级职称的x运输部检测工程师的不少于2人,具有x运输部试验检测员资质的不少于3人,辅助工不少于4人。 施工单位试验室应配置至少1辆试验检测专用越野车辆。 第二十条 本章未规定其它事项均按《xx投资集团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中的要求执行。 第四章 各级单位职责 第二十一条 项目公司质量安全部 (一)项目公司质量安全部是试验检测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线试验、检验业务管理。对整个工程项目的试验、检测进行控制,有权对各种试验检测资料随时进行检查。 (二)负责对全线试验检验机构资质、人员组成和持证上岗情况、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试验检验操作方法、试验检验环境要求符合性、试验资料管理等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检查、指导总监办试验室及项目经理部试验室试验检验工作的开展。监督总监办、承包人按资质管理的要求完善各项试验条件。对总监办、承包人试验室不称职的人员有权提出调整和更换。 (三)主要负责监督、检查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的试验检验工作是否按合同要求开展,并对其试验结果的真实性进行抽查。 (四)对关键试验检测项目进行委托试验。 (五)统一制定试验实施细则、表格和报告,统一格式,规范试验检测管理。 第二十二条 总监办试验室 (一)总监办试验室对总监办负责。负责所监理施工合同段试验、检验业务管理。 (二)检查、落实所监理施工合同段试验检验机构的资质、人员组成和持证上岗情况及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情况。检查试验检验操作方法、试验检验环境要求符合性;对试验资料管理等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检查、指导和帮助项目经理部试验室开展试验检验工作。 (三)向总监办提供常规试验检验报告并提出分析意见,作为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的依据;试验报告必须由试验室负责人签认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具体试验检验工作内容如下: 1.按规定独立进行必要的标准试验和平行验证试验,审查和评价项目经理部试验结果;及时签署试验报告和试验汇总表;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检试验工作,以抽检结果为依据,会同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签认或否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2.按100%频率对施工单位的标准试验、材料验证试验、工艺试验进行平行试验,标准试验包含填料、特殊土(软土、膨胀土、高液限高塑限土)、挖方弃用土等土石方的工程性质试验,结构砼(砂浆)配合比试验,基层混合料组成设计试验,混凝土面层组成设计试验;材料验证试验指作为工程永久性组成部分被承包商使用的材料的材质全指标试验;工艺试验指承包人为某个工序施工而采用的工艺组合验证试验。 3.按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数量的20%频率进行抽样试验,对施工现场的材料(砂、石、水泥、钢筋、石灰、粉煤灰、混凝土外加剂等)、混合料(砂浆、混凝土、水稳基层料等)、路基填料,填土和填石路基的压实度,砂浆强度、混凝土强度,基层材料强度、水泥剂量,钢筋连接,路基路面弯沉值,路面平整度和构造深度,结构混凝土和防水混凝土的物理力学性能等进行抽样试验;参与单项工程和试验段的检测。 4.进行验收试验,参与项目阶段性交接验收和交工验收的各项试验、检测工作,保证试验检验的频率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要求和验收试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 5.对特种材料(如钢绞线、锚具、橡胶支座、土工合成材料等)进行见证取样委托送检。并填写“特殊材料产品备案登记表(附表2)”报项目公司质量安全部。 (四)根据抽检及抽查情况,对项目部所有试验结果加以签字确认,对项目部试验室的试验过程进行旁站,全过程旁站混凝土强度,路基压实度,桥(涵、通道)台背填土压实度,击实试验,配合比试验,底基层、基层稳定料强度和水泥剂量的试验。 (五)配合项目公司、自治区质监站等上级单位的质量抽检工作,并主动接受项目公司及自治区质监站的监督指导。 (六)确保试验检验的第三方公正性,对出具的试验检验数据负责。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试验室 (一)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对施工单位负责,负责所施工合同段试验检验业务管理。独立提供标准试验、验证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和验收试验报告。报告必须由试验室负责人签认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二)对自身试验检验资质、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试验检验操作方法、试验环境要求符合性、试验资料管理等进行自检。 (三)按规范要求的试验检验频率100%的比例进行试验项目的自检,进行各工程项目开工前的标准试验和预先试验,并及时将试验结果提交总监办试验室进行复验和批准。确保不因试验结果提交过晚而造成复验和批准时间滞后影响工程正常施工。 (四)独立提供试验检验报告并提出分析意见,作为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的依据。具体试验检验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规范规定的检验频率、时间和方法,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抽样试验;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的验收试验,并向总监办试验室提交试验结果。 2.配合总监办试验室的抽样试验工作,参与单项工程和试验段的检测。 3.配合总监办试验室的验收试验工作,参与项目阶段性交接验收和交工验收的各项试验、检测工作。 4.对特种材料(如钢绞线、锚具、橡胶支座、土工合成材料等)的生产厂家进行调查,填写特殊材料产品备案登记表(附表1)并在总监办试验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取样委托送检。 (五)对全部工程项目的各种试验结果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全部工程的试验资料档案,为工程施工管理提供详实的试验技术资料,严禁弄虚作假。 (六)配合自治自治区质监站、项目公司等上级单位的质量检查工作并主动接受监督指导。 (七)应保证试验检验数据的真实、准确性,对出具的试验检验数据负责。 第五章 试验检验一般工作程序 第二十四条 试验检验一般工作程序(见附图1)。 (一)项目经理部试验室使用自己的仪器、设备和人员进行合同所规定的试验,以证明进场的材料、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能否达到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要求;项目经理部必须在进行取样和试验之前的合理时间内通知总监办现场试验监理人员,试验结果必须经双方人员签字后方有效;项目经理部提交的标准试验和工艺试验资料应一式二份,1份由项目经理部试验室保存,1份由总监办试验室保存,提交的资料应签字完整。 (二)总监办试验室按规定频率对项目经理部试验室自检试验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项目部试验室的所有试验结果签字加以确认。如与项目经理部试验室试验结果发生争议,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试验结果进行裁决。 (三)项目经理部试验室、总监办试验室不能开展的试验项目,可委托经项目公司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完成。 第二十五条 验证试验工作程序(见附图2) (一)材料或成品、半成品构件进场前,项目经理部应先对料源进行详细调查和试验,将有关资料提供给总监办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资料内容包括:产地、生产厂家、厂家生产资质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出厂时间、批量、生产工艺及设备、出厂合格证等资料和项目经理部抽样验证试验结果等。特殊材料相关资料同时报总监办试验室及项目公司。必要时,由项目公司组织对材料或商品构件生产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或由项目经理部提供样品进行试验。经综合分析后,决定采用与否。 (二)材料进场后,项目经理部应通知总监办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其书面委托的总监办监理人员进行验收,填写进场材料检验单后,交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托的总监办监理人员认可后签字。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材料出厂证明及试验报告,并由总监办试验室和施工单位试验室进行必要项目的验证试验或取样送检,并检查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防护及加工情况,填写监理抽样试验记录,作为验证项目经理部试验资料的依据。项目公司根据需要进行第三方委托验证试验,作为验证项目经理部和总监办试验资料的依据。如材料生产厂家对试验结果有异议,则由总监办试验室、项目经理部试验室与厂家一道共同取样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仲裁,以第三方检测机构试验结果为准。 (三)钢绞线、橡胶支座、锚具、伸缩缝、土工合成材料等工地试验室无法完成的原材料验证试验,由总监办组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试验检验机构完成。该类项目的检验由项目经理部试验室在总监办试验室的见证下取样,。试验报告单一式三份,由项目经理部试验室、总监办试验室、项目公司质量安全部各存档1份。试验检测费用由项目经理部承担。 第二十六条 标准试验工作程序(见附图3) (一)标准试验要求在原材料试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由项目经理部试验室和现场监理共同取样,一式二份,分别由项目经理部试验室和总监办试验室完成试验。 (二)标准试验项目包括:土(集料)或水泥稳定土重型击实试验,无机结合料组成设计试验,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设计试验,级配集料组成设计试验。 (三)原材料改变时应重新取样进行标准试验。 1.土的重型击实试验每5000m3以内取样试验一次,或土质发生改变时也应重新进行标准击实试验。 2.对于砂、石材料:料源改变或级配组成变化较大都认为原材料已改变。对于水泥:生产厂家改变、标号改变、品种改变或贮存时间超过1个月应认为水泥已改变。上述任何一项改变都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试验。施工单位应有储备配合比,作为应急措施。 3.对于级配碎石,水泥稳定粒料,碎石级配组成中各号筛通过量变化较大时应重新做混合料组成设计试验。 (四)几种标准试验审批时需签认的资料: 1.审批重型击实试验时必须具备以下资料并按要求签认:颗粒分析试验记录;液塑限联合测定试验记录;(自由膨胀率试验记录;)重型击实试验记录;标准击实试验报告。 2.审批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时必须具备以下资料并按要求签认:水泥、粉煤灰、矿粉试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细集料(砂)试验记录;碎(卵)石试验记录(对于混凝土);混凝土外加剂试验记录和出厂合格证;配合比设计试验记录;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试验审批报告。 3.审批水泥稳定粒料组成设计时必须具备以下资料并按要求签认:水泥试验记录;基层集料试验记录;混合料击实试验记录;混合料筛分试验记录;混合料标准击实审批报告;水泥稳定粒料延迟时间试验记录;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记录;基层底基层混合料组成设计试验报告。 (五)标准试验由总监办试验室验证并由总监办审批。 第二十七条 抽样试验工作程序(见附图4) (一)抽样试验包括施工过程中原材料抽样、压实度抽样、强度抽样、级配组成抽样、混合料和易性抽样等。 (二)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应对每道工序,每一环节均按技术规范规定的频率进行抽样试验。抽样位置由项目经理部和现场监理共同确定。 (三)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完成自检,总监办现场试验应按不低于项目经理部自检数量20%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并保证混凝土工程关键部位(如桥的基础、承台、墩身、桥台、系梁、梁,涵及通道的盖板或圆管涵的管节,路面等)均有强度试验资料,以便及时准确掌握施工质量情况和验证项目经理部试验检验的准确性。 (四)项目公司根据需要按一定频率进行抽样试验,抽样试验项目由总监办试验室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以验证总监办试验室及项目经理部试验室的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施工单位的原材料、现场工艺等抽样试验频率必须满足国家、x运输部现行施工规范、评定标准的规定。(具体试验检测项目及频率见附件4) 第二十八条 验收试验工作程序(见附图5) (一)进行验收试验时,项目经理部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总监办提出申请,并准备好各种资料,资料包括原材料试验资料、标准试验资料和施工过程中的中间检查抽样资料,报总监办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办高监根据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交的资料情况,决定是否同意组织验收以及安排验收试验。 (二)验收试验按验收规定的频率,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由总监办组织进行并填写试验记录,经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报总监办总监,按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定和批准,并应通知项目公司参加验收试验。若双方对试验结果有争议,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重新抽样试验并进行裁决。 (三)验收试验项目公司需参加的主要检测项目 1.路床顶面、路面各结构层的压实度、弯沉值测定。 2.路面结构层的钻芯取样试验。 第二十九条 工艺试验工作程序(见附图6) (一)依据《技术规范》规定,在工程正式施工前,必须对路基、路面及其它需要通过预先试验的工程进行预先试验,并依其试验结果指导全面施工。 (二)工艺试验应有包括机械组合、人员配置、材料使用、施工程序、预埋观测及操作方法等要素的2组以上方案,以便通过试验做出选定。 (三)试验段开工前,总监办监理工程师应要求项目经理部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并予以审查批准,总监办试验室对项目部送来的原材料及其混合料进行试验,并加以确认。 (四)试验段施工过程中,总监办试验室与项目经理部试验室共同取样检查,总监办派出专业工程师对项目经理部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控,并做出详细记录。 (五)试验结束后,项目经理部提出试验报告作为验收依据。最后由总监办总监批准正式执行。 第六章 工地试验室管理 第三十条 资质管理 (一)工地试验室应当在取得区x质监站同意备案通知书和临时资质后方可开展检测活动。并主动接受x质监部门的监督、指导。 (二)母体检测机构对其授权的工地试验室应加强管理,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母体检测机构的日常检查情况应记录在案,作为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参考。 (三)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核定的项目参数范围内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并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行为及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工地试验室不得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业务。 第三十一条 工地试验室的人员管理 (一)各级试验检验机构试验检验人员持证情况应符合自治区x质监站和本管理办法中第三章的要求。 (二)试验检验人员应熟练掌握相关试验规范、评定标准,掌握国际单位制基本内容、误差理论、数理统计方面的知识,能独立进行数据处理工作。 (三)试验检验人员应对检测工作、数据处理工作持严肃的态度,以数据说话,不受行政或其它方面影响的干扰。 (四)试验检验人员应了解所用仪器设备的结构原理、性能及正确使用维护等知识;掌握所检测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指标要求;具有实际操作能力。 (五)试验检测人员的岗位分工应明确,职责分明。 第三十二条 设备管理 (一)加强对试验仪器设备的管理,保证所使用的计量仪器、试验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二)对主要试验检验设备和计量仪器建立设备管理档案,要求一机一档(包括设备名称、技术规格、制造厂家、购置日期、使用、检定标准记录,故障和维修记录等、使用说明书、计量仪器检定证书等)。 (三)对检测试验设备,要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和校准,并在仪器上做明确标识,不合格的设备和仪器不准存放在试验室内。 (四)制定设备的操作规程并与对应设备上墙张贴。操作人员要做到“三懂”(即懂构造、懂理论、懂性能)和“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第三十三条 样品管理 (一)对样品进行唯一标识及编号,并做好样品登记。试验前应检查样品状态是否满足检测试验标准的要求。 (二)样品的存放容器、环境应符合样品的存放条件,对有温度、湿度和存放时间等要求的样品,应有相应监控设备,并保存记录。 (三)应注意保护样品,避免非检测试验性损坏样品。已检的样品应由检测试验人员在样品标志上注明。 (四)检测结束后的残样应按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执行留样制度,不得随意处置。 第三十四条 试验检测管理 (一)对于标准试验、工艺试验、验收试验及抽样试验等重要的施工自检试验,应当在监理旁站监督下进行,监理旁站后应随即在试验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不得事后补签。 (二)监理独立抽检试验应由监理工地试验室人员自行完成,不得指派承包人的检测人员进行取样、制作试件、送样或进行试验检测操作。 (三)监理抽检试验应在合理的时间段内进行。因监理抽检试验滞后而影响工程正常进展的,监理试验室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理工地试验室与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试验结果出现允许误差以外的差异时,一般以监理工地试验室的试验结果为准;双方有争议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仲裁。 第三十五条 试验室环境管理 (一)工地试验室场所应相对独立,不得与其它场所共用。 (二)试验室应有一定面积的院落,院落内应进行一定的绿化,预留场地作为汽车停放、留置样品使用。 (三)试验室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干净有序,不得胡乱堆放与试验无关的杂物。 (四)对试验有温湿度控制要求的功能室必须配置相应温控设备。 (五)试验室及周围地面必须进行硬化,设置排水设施,试验室不得积水。 (六)除养护室、混凝土室、材料储藏室外其它功能室、办公室的地面必须铺设瓷砖,操作台铺设瓷砖并装设柜门,不得采用布帘遮挡或直接裸露在外。 (七)试验室用电线路必须正规敷设,不得胡拉乱接,各功能室及功率较大的设备应设置漏电保护器。仪器设备的零部件要妥善保管,连接线、常用工具应排列整齐。 (八)试验室内设置消防设施,包括消费砂箱、灭火器、消防水筒等灭火器材。 第三十六条 内业资料管理 (一)对各种技术资料,包括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试验检验规程以及检测原始记录、试验报告等应设专人管理和分类保管。 (二)不同的试验检验项目应系统分类、编号、归档,建立台帐。试验台账与试验报告、试验原始记录、设备使用记录应一一对应且能追溯。 (三)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健全各项试验检测的台帐。各类试验表格必须采用项目公司统一规定的专用表格。原则上各施工、监理单位未经指挥部同意,不得自己增加或修改表格。 (四)承包人、监理单位应对全部工程项目的各种试验、检测结果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全部工程的试验、检测资料档案,为工程竣工提供详实的试验资料。 (五)试验报告的原始记录字迹要清楚,数据真实客观,不得随意涂改和抽撤,试验报告要建立试验人、复核人和试验室负责人签认制度。签字应清楚易识,不得潦草难辨。 (六)试验室资料管理应做到准确、齐全、及时、规范。 (七)项目经理部的试验室资料必须由项目经理部工地试验室统一保管,不允许将资料由工区试验分站保存。总监办试验室资料必须由总监办试验室统一保管,不允许将资料由试验监理员保存。 第三十七条 外委试验管理 (一)外委试验应就近委托给具有x运输部公路工程综合甲级等级证书、并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其试验检测报告可作为工程质量评定及工程验收的依据。 (二)外委试验应按委托试验机构的委托单格式规范填写,明确试样名称、用途、批量、试验内容、技术要求及其它需要明确的有关要求等,委托试验单应与试验报告一同存档。外委试验不得由施工班组(或工区)出面委托。 (三)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钢铰线、锚具、支座、水泥、沥青等重要材料或产品的外委试验,应当在监理的见证下取(送)样。取(送)样人、见证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监理见证取样后统一送到具有x运输部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试验。整个外委试验过程所发生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外委试验报告应报监理和项目公司各一份。 第三十八条 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 (一)项目公司质量安全部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工地试验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纠正、查处违规的试验检测行为。 (二)总监办试验室不定期对项目经理部试验室及工地流动试验站进行监督检查。 (三)项目公司按季度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按工地试验室季度考核评分表(附表2)进行具体考核。 1.工地试验室人员执证和到位情况。 2.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校准和完好情况、试验环境情况。 3.试验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4.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合法有效,样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5.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及有关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6.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频率、外委试验管理及各项试验检测台帐建立情况。 7.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8.母体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检查是否到位。 9.实际操作能力考核。 第三十九条 工地试验室台帐管理制度 (一)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健全各项试验检测台帐。各试验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各类试验检测管理台帐。了解台帐内容,明确填写要求,防止漏填、漏报。 (二)“试验检测人员情况一览表”应记录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核准及经指挥部考评同意更换的试验人员情况。 (三)工地试验室如遇试验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必须如实填写“试验检测不合格登记台帐”。 (四)“试验仪器设备标定台帐”应记录工地试验室试验仪器设备的检定、测试情况。“启用时间”指设备第一次使用时间。 (五)“试验仪器设备使用维护台帐”应记录相应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等情况。如仪器设备遇非正常情况必须如实记录,并应附相应的非正常情况处理结果记录备查。 (六)“标准养护室(箱)温湿度记录”应每天至少记录三次,如遇停电、设备损坏等异常情况必须如实做好记录。 (七)“水泥混凝土试件入库台帐”中“试件类型”栏应按实际分别填写抗压、抗折、抗渗、芯样劈裂等。 (八)“原材料进场报验台帐”项目部工地试验室应按各类原材料采购进场时间的先后顺序分类逐批填写。其中“原材料进场台帐(通用)”主要针对一些非常规材料,如钢绞线、橡胶支座、防水卷材、外加剂等。 (九)“量砂标定台帐”应完整记录每次更换量砂后或使用过程中量砂的标定结果,并按不同编号的灌砂筒分别记录“筒加砂总质量”。 (十)“试验检测结果及频率情况一览表”应汇总统计当月各类试验检测情况。实际使用中,如必需的试验项目在表中未列入,可按工程实际情况参照样表格式自行增加试验项目栏,未涉及的项目用“/”加以表示。 (十一)试验台帐填写要求真实、及时、完整、清晰,与原始记录及试验报告等资料相符;试验人员及记录人应对台帐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二)具体见附件3(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试验检测台帐汇总)。 第六章 试验检验工作质量保证措施 第四十条 总监办试验室试验监理人员应熟悉掌握工程质量监理重点和监理程序,做到事前监控和主动监控。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监理程序、质量控制程序、相关试验检验规程开展试验检验工作。每道工序完工后,严格执行项目经理部自检、总监办试验室抽检的制度。 第四十一条 要求全线各级试验检验机构制定试验人员岗位责任制,强化试验人员责任意识,项目公司质量安全部加强过程监督、检查和落实。 第四十二条 加强对试验人员廉政建设教育,使各级试验监理人员视质量为生命,在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时,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以规范、规程和设计图纸为依据,用数据说话。不允许试验人员参与与工程有关的材料和产品供应活动,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馈赠。对违反规定的试验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公司将责成有关单位进行严肃处理直至清退出场。 第四十三条 充分发挥项目公司的指导作用。主要是对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试验室的材料试验、质量抽检、资料管理汇总第方面,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进行布置和分别指导,统一步调,统一做法,统一标准,加强工程质量监控管理。 第七章 试验人员请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 总监办试验室主任、专业工程师以及项目经理部试验室主任在施工期间休假实行请假制度,请假人员必须提前2天办理请假手续,做好工作交接。 第四十五条 总监办试验室人员请假制度按照监理合同相关规定执行,总监办试验室主任请假超过3天需以书面形式请假,得到项目公司质量安全部部长的允许才能离开;项目经理部试验室主任请假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得到总监办试验室主任允许,每月请假累计不得超过5天。 第四十六条 请假人员在请假期间必须指派经项目公司认可的临时代理人主持工作。总监办试验室应对项目经理部试验室主任的月出勤情况进行检查。项目公司将采用不定期的方式对总监办试验室主任、试验专业工程师及项目经理部试验室主任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七条 总监办试验室主任及项目经理部试验室主任应按时出席项目公司或总监办主持召开的相关技术工作会议。 第八章 工地试验室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 安全管理职责 (一)试验室主任是试验室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试验室安全负管理责任。 (二)工地试验室设一个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试验室的安全管理,巡查试验室安全生产设施的完好情况,监督所有人员的安全生产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学习和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试验室全体人员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所有试验检测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技术培训。试验人员应自觉地遵守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正确试验仪器设备和器具,不得违章操作。各试验检测人员必须对本岗位的安全负责。 第四十九条 室内试验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仪器设备的电气安装线路应符合规范要求,一切保险装置必须安全可靠,电动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并经检查确认后方可使用;除电工外任何人不得增设或更改线路;仪器设备不使用时应拉闸断电,试验室的水源、电源、电器线路不得随意更动,严禁私用电炉、烘箱。安全员应经常对试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 (二)在进行各类强度试验时,应设置有效防护,防止试件飞溅伤害人员及设备。 (三)仪器设备使用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仪器设备检查维修,确保其性能稳定、示值准确,严禁“带病”使用。 (五)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及强酸、强碱等化学品的存放、使用处理应符合国家安全规程的规定。 (六)试验检测人员应熟悉设备仪具性能,自觉遵守安全制度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操作中若发现设备仪具运转异常,或有异味、或遇停电、停水、漏油、漏水时,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水源,属故障停机时应排除故障。 (七)杂物应专区分类堆放,不得随处乱放;试验后的砂、石、水泥、土、砼与砂浆试件等试样集中弃于指定位置。 (八)下班时,应切断所有仪器设备的电源、水源,关好门窗。 第五十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易燃物品的存放应有安全措施,对易燃、易爆、有毒或侵蚀性化学药品及放射性仪器应按规定妥善保管。各种仪器设备应按要求配备安全防火装置,发现安全隐患需及时处理。 (二)安全员定期对试验室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及存储情况、安全标志的有效性及完整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及时处理。 (三)在检测过程中如果采用酒精燃烧法检测材料含水量时,试验点应远离酒精桶及附近易燃物品并处于下风口位置。再次加注酒精时应该仔细确认第一次酒精燃烧已完全熄灭后间隔一段时间再加注酒精。在试验过程中,严禁吸烟,防止因以外点燃酒精伤人或引起火灾。 (四)沥青抽提试验时,现场人员严禁吸烟,防止引燃三氯乙烯溶剂造成火灾。 (五)钢筋切割时,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防止因火花飞溅造成火灾。 第五十一条 外业检测安全管理制度 (一)外业检测必须要配戴安全帽,酒精法试验等危险物品试验时应遵守试验现场的安全操作要求。 (二)上工地进行试验检测时,司机应按行驶规定和章程进行操作,遵守x规则,注意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三)试验检测前在检测路段应设置明显标志,提醒过往车辆注意,防止意外发生。 (四)预制构件检验或现场结构试验,必须采取符合要求的安全措施。 第九章 罚 则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的工地试验室及其人员,视情节轻重,由项目公司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清退、向区x工程质量监督站通报并记录入个人信用评价档案等处罚: (一)未按要求建立合格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负责人不具备相应资格和资质的。 (二)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自检,弄虚作假、捏造数据、伪造试验报告的。 (三)总监办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平行试验、独立抽检,弄虚作假、捏造数据、伪造试验报告,或直接把施工单位检测资料作为监理抽检资料的。 (四)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试验检测工作差错而影响工程质量,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五)未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试验检测报告,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的。 (六)超越批准的试验检测项目范围承担试验检测任务的。 (七)其它违反《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以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八)项目公司可根据各单位的违约行为按合同文件条款进行经济处罚。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如有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合同文件规定不相符处,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合同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图1 试验检测一般控制程序框图 项目经理部提交自检报告申请验收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落实、安排抽检 现场取样(监承双方议定方法、地点, 监理未按规定时间到场,项目经理部可自行进行) 联检(按合同文件 要求、方法、频率) 总监办抽检(不能开展的试验项目,可委托项目公司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验机构) 项目经理部试验室填写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 检查报告填写 是否规范、错漏。 检查报告填写 是否规范、错漏。 试验工程师或高监审核 不合格,提出意见和建议。 合格,签认。 项目经理部返工处理 项目经理部继续下道工序 按要求分类装订归档 项目公司随机抽检-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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