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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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锅炉废气执行标准 1)每个燃煤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囱,烟囱高度应根据锅炉房装机总容量设定(高度参照GB13271-2014表4);燃油、燃气锅炉烟囱不低于8米。锅炉房的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2)在用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在用燃煤锅炉产生的氮氧化物执行《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DB13/2170-2015)表1在用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饮食业废气执行标准 饮食业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相关规定要求。 3、酸洗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 废气、噪声 噪声、 固废 天然气锅炉 噪声、固废 蒸汽 热轧钢卷→开卷、矫直 酸洗 漂洗→烘干→切边→打卷→入库 废气、固废 废水 酸洗过程产生的酸雾;酸洗槽废酸;漂洗产生的含酸废水;金属废料、圆盘剪、分切剪产生的噪声。 1)酸洗废气→酸洗槽密闭+酸雾吸收塔+排气筒(高度参照标准4.4)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及表5标准要求。 2)酸洗槽废酸 →送废酸再生站再生利用或交予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3)漂洗产生的含酸废水→中和+混凝沉淀→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相关水质标准;预处理后排污水处理厂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3间接排放相关标准同时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废水中氯化物排放执行《氯化物排放标准》(DB13/831-2006)Ⅰ类三级标准;外排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13456-2012) 表3直接排放相关标准。 4)酸洗废水处理站污泥→送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5)锅炉烟气→脱硫+除尘+烟囱 (燃油燃气锅炉烟囱不低于8m)→《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4、热镀锌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 固废 天然气 废气、噪声 保护气 废气 废气、固废 噪声 酸洗带钢 → 轧制→ 活套→ 连续退火 → 热镀锌 → 气力吹扫 入库←出口剪切←静电涂油←烘干← 钝化← 拉矫 ← 平整 ← 镀后冷却 (风冷+水冷) 噪声、固废 固废 噪声 噪声 1)冷轧工序:润滑带钢产生的乳化液油雾、废乳化液、废油、剪切废料,圆盘剪、矫直机、轧机产生的噪声 ①冷轧机组油雾→密闭集气罩+油雾分离器+排气筒(高度参照标准中4.4)→《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2169-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②废乳化液、废油→危废暂存间进行防渗处理+送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定。 2)连续退火工序:退火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烟气 退火炉烟气(烟尘、SO2、NOx)→燃烧天然气+排气筒(高度参照标准中4.4)→《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2169-2015)表1、表2、表3中关于热处理炉的要求。 3)热镀锌工序:锌锅废气 、锌渣锌尘、废钝化液 ①镀锌锅废气(颗粒物)→集气罩+除尘器+排气筒(高度参照标准中4.3)→《热镀锌工业颗粒物排放标准》(DB13/1578-2012)表1、表2排放污染物浓度限值。 ②废钝化液→危废暂存间+送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5、喷涂(喷塑)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 碱洗 工件 水洗 磷化 烘干 烘干 废水 固废 喷涂 废气 废气 水蒸气 酸洗 废气 水洗 废水 各工件先后通过碱洗脱油、酸洗脱锈、表面磷化、烘干进行预处理,后送去喷涂室内,采用粉末静电喷涂工艺进行密闭喷涂,完成喷涂后的工件进入到密闭烘干室烘干。 1)预处理水洗废水(酸、碱)→中和+混凝沉淀→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相关水质标准;预处理后排污水处理厂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13456-2012) 表3间接排放相关标准同时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废水中氯化物排放执行《氯化物排放标准》(DB13/831-2006)Ⅰ类三级标准;外排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13456-2012) 表3直接排放相关标准。 2)喷涂粉尘→密闭作业+除尘器净化+排气筒(高度参照标准7.1和7.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二级标准。 3)烘干室内产生有机废气→沥水过滤系统+活性炭纤维过滤+排气筒(高度参照标准4.6)→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 表2、表5限值要求。 烘干室(以导热油炉为例)废气→引风机+排气筒(高度参照4.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4)废磷化液、废活性炭等→暂存间防渗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定。 6、彩涂工段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 噪声、固废 废气 热镀锌带钢 → 切头尾 → 焊接 → 入口活套 → 碱液浸没刷洗 废气 焚烧 炉 废水 出口活套←固化←精涂机←固化←初涂机 ← 烘干 ← 脱盐水清洗 固废 固废 噪声、固废 水平检查 → 贴膜 → 出口剪 → 卷曲 → 包装 → 彩涂板成品 1、碱液浸没刷洗→碱雾→水封盖板+集气罩+洗涤净化处理+排气筒(高度参考标准4.4)→《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及表5标准要求。 2、 初涂、精涂、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后引入焚烧炉焚烧处理后再经排气筒排放。 焚烧炉排气筒废气(颗粒物、SO2、NO2、VOC、二甲苯)→采用封闭装置收集焚烧后经排气筒排放(高度参考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炉窑标准;二甲苯、VOC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 表2、表5限值要求。 3、 脱盐水清洗→含油、碱废水→废水处理站→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相关水质标准;预处理后排污水处理厂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3间接排放相关标准同时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废水中氯化物排放执行《氯化物排放标准》(DB13/831-2006)Ⅰ类三级标准;外排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3直接排放相关标准。 4、初涂机/精涂机→废漆渣→危废暂存间+送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定。 7、喷漆、烤漆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 废水、废气 酸雾吸收塔 固废 固废、废水 固废、废水 固废 成 品 贴 标 酸 洗 原料购进 脱 脂 水 洗 污水处理站 水流向 水洗(2级) 水洗(1级) 废气、固废 噪声、固废 噪声 噪声、废气 空气机(空压机) 烤炉(固化炉) 水流向 水洗(2级) 烘干 喷 漆 烘 干(喷漆配套) 水洗(1级) 磷 化 表 调 固废、废气 固废 固废、废水 固废 固废 固废、废气 固废 1)废气 酸洗工序废气→酸洗池内添加酸雾抑制剂+槽边设置吸风罩+酸雾吸收塔+排气筒(高度参照标准4.4)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及表5标准要求。 喷漆、烘干工序漆雾和有机废气→水帘柜收集+过滤棉+活性炭装置+排气筒→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表5限值要求。 燃气锅炉废气→收集后由排气筒排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限值标准。 燃气固化炉废气→收集后由排气筒排放→《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炉窑标准。 2)废水 脱脂后水洗池含油废水、酸雾吸收塔含酸废水、酸洗后水洗池含酸废水、磷化后水洗池 含磷废水→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中和调节+混凝沉淀)→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相关水质标准;预处理后排污水处理厂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13456-2012) 表3间接排放相关标准同时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废水中氯化物排放执行《氯化物排放标准》(DB13/831-2006)Ⅰ类三级标准;外排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13456-2012) 表3直接排放相关标准。 3)噪声 设备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基础震垫、建筑隔声、加消音器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要求。 4)固废 脱脂废液(渣)、水洗沉渣、酸洗废液(渣)、表调废液(渣)、磷化废液(渣)、废漆(桶)、废稀释剂(桶)、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暂存间防渗处理→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定。 8、制管生产工艺及排污节点 带钢→热镀锌工序 ↓ 开卷→焊接→ 纵剪→矫平→成型→焊接→冷却→去毛刺→定径定长→入库 废气 噪声、固废 噪声 废气 噪声、固废 固废 1)焊接烟尘→焊烟净化器+车间排风换气装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纵剪、去毛刺等工序产生的下脚料→集中收集外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3)设备噪声→选用低噪设备、设减震垫、厂房隔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要求。 9、玻璃制品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 噪声 固废 噪声 固废 噪声 固废 固废 钢化 清洗 打孔 磨边 切割 玻璃 淬冷 钢化玻璃 1)清洗玻璃废水(SS) →循环水池,不外排。 2)玻璃的切割和打孔过程产生的下脚料;玻璃磨边、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渣→下脚料由厂家收集后出售,综合利用;玻璃磨边、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渣由供货厂家统一回收。 3)切割机、磨边机噪声→选用低噪设备、设减震垫、厂房隔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要求。 10、家具制造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 切割 弯管 铁管 冲床 噪声、固废 打孔 攻丝 打磨 噪声、固废 噪声、固废 噪声、固废 噪声 焊接 废气 碱洗 水洗 烘干 废水 固废 喷涂 废气 水蒸气 酸洗 废气 水洗 废水 磷化 烘干 废气 人工组装 配件 产品 图1 钢木家具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图 废气、 废气、 固废 废气 固废 固废 固废 五金配件 木料 → 烘干 → 下料 → 拼版 → 背刀 → 立铣 → 打眼 → 上丝 废气 废气 五金塑料配件 废气 包装 ← 清洁 ← 喷漆 ← 擦色 ← 组装 ← 打磨 图2 实木套房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图 废气、 废气 、 废气、 固废 固废 固废 固废 废气 废气 五金塑料配件 板材 → 下料 → 镂铣 → 砂光 → 打眼 → 打磨 → 喷漆 → 上件 → 清洁 → 包装 图3 彩喷家具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图 1)焊接烟尘→焊烟净化器捕集后经管道直接排放到车间外→《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喷涂粉尘→密闭作业+除尘器净化+排气筒(高度参照标准7.1和7.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二级标准。 3)酸洗废气(酸雾)→酸洗槽密闭+酸雾吸收塔+排气筒(高度参照标准4.4)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及表5标准要求。 4)下料、砂光、打眼、打磨工序产生粉尘→集气罩+引风机+除尘器+排气筒(高度参照标准7.1和7.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5)擦色、喷漆、烘干工序挥发出的有机废气→水帘柜收集+沥水过滤系统+活性炭纤维过滤+排气筒(高度参照标准4.6)→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 表2、表5限值要求。 6)①喷漆废水(COD、SS、石油类、甲苯、二甲苯等) →净化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②水洗(酸、碱)废水→中和+混凝沉淀→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相关水质标准;预处理后排污水处理厂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13456-2012)间接排放相关标准同时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废水中氯化物排放执行《氯化物排放标准》(DB13/831-2006)Ⅰ类三级标准;外排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13456-2012)直接排放相关标准。 7)废乳化液、废磷化液、废漆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含漆废水、废带油棉纱、废机油→暂存间防渗处理→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定。 11、水泥制品制造业 1)现有水泥制品制造企业排气筒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3/ 2167-2015)表1中第II时段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表 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水泥工业企业的物料处理、输送、装卸、储存过程应当封闭。 2)除储库底、地坑及物料转运点单机除尘设施外,其他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 15m。排气筒高度应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 3)搅拌站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要求 废气 废气、噪声 混凝土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①生产废气主要有原料在装卸、堆存及转运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粉料筒仓顶呼吸孔产生的粉尘、搅拌机处产生的粉尘。 A、原料在装卸、堆存及转运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原料库、计量、投料、皮带输送等采取密闭+洒水抑尘 B、粉料筒仓顶呼吸孔产生的粉尘→气体收集系统+净化处理装置 C、搅拌机处产生的粉尘→吸尘罩+除尘设施 ②生产废水 设备、车辆及地面清洗废水→沉淀池→回用生产 12、制板生产工艺及排污节点 固废 固废 固废 废气 废气、噪声 噪声 固废 废气、噪声 废气、噪声 废气、噪声 单板→调胶→涂胶→组坯→冷压→修补→热压→补灰→定厚砂光、抛光→锯边 入库 ← 检验 ← 砂光 废气、噪声、 固废 图1 实木复合木地板工艺流程和排污节点 1)调胶、涂胶、热压工序(甲醛)→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定厚砂光、抛光、锯边、砂光工序(粉尘)→集气罩+除尘器+排气筒→《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废胶、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机油→暂存间防渗处理→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定。 废气、 废气、 废气、 噪声、固废 噪声 废气 噪声、固废 废气 原材料 → 削片 →筛选→ 热磨 → 干燥 →铺装成型→预压→ 板坯锯 →热压 胶黏剂 入库←检验← 规格锯切 ← 砂光 ←自动堆←冷板翻板←称重←测厚 ← 飞锯 噪声、固废、 噪声、固废、 噪声、固废、 废气 废气、 废气 图2 中密度板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1)废气 锯板机、砂光机粉尘→集气罩+引风机+除尘器+排气筒→《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削片机粉尘→专用除尘设备处理后,少量无组织粉尘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热磨施胶、干燥和热压工序废气(甲醛)→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热磨机冷却循环系统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13、塑料制品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五金配件 固废 固废 固废 废气、噪声 废气 、噪声 固废 ↑ ↑ ↑原料 进料 挤出 成型 装配 检验入库 ↓ ↑ 环保措施及标准: 原料挤出、成型工序会挥发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后吸附净化处理+排气筒(高度参照4.6)+车间强排风装置→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表5限值要求。 14、化纤制品生产工艺及排污节点 噪声 噪声 噪声 废气 废气、噪声 加热挤压 聚丙烯 卷丝 牵引 混料 干燥 色粉 成品 切断 固废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粉尘和有机废气。 1)混料机工作产生的粉尘→车间排风系统通风换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加热挤压工序挥发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后吸附净化处理+排气筒(高度参照4.6)+车间强排风装置→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表5限值要求。 15、养殖业排污节点 1)废气 ①鸡舍、堆肥场、沼气池臭气→喷洒除臭剂、及时清粪、沼气池密闭、加强通风等措施处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标准。 ②饲料加工车间粉尘→车间密闭、通风等措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③沼气池(沼气易燃易爆)→采取导气管上安装压力表,定期检查零部件,设置警示标志等措施→沼气收集后用于鸡舍冬季取暖使用 2)噪声 排风扇、搅拌机、粉碎机等设备噪声和鸡叫声→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 2类标准。 3)固废 ①鸡舍粪便→干清粪工艺→ 送堆肥场(防渗防雨处理)、沼气池进行无害化处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6标准及《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中相关要求。 ②沼气池→沼渣、沼液→沼渣送堆肥场处理后还田施肥,沼液用于农田施肥→《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6标准及《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中相关要求。 ③病死鸡→填埋井安全填埋→《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相关要求。 4)卫生防护距离 要求: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畜禽养殖业卫生防护距离为500米,禁止在距离项目场址500m范围内新建居民点、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 16、医院排污节点及环保措施 院区生活污水 100 100 安全处置 安全处置 中和池 病房楼 病房楼 脱水 脱水 化粪池 病房楼 病房楼 脱水 脱水 手术室废水 100 100 安全处置 安全处置 污泥加石灰粉消毒 污泥加石灰粉消毒 沉淀池 病房楼 病房楼 脱水 脱水 排放 病房楼 病房楼 脱水 脱水 污水处理厂 100 100 安全处置 安全处置 污泥加石灰粉消毒 污泥加石灰粉消毒 污水处理站 100 100 化验室废水 100 100 安全处置 安全处置 污泥加石灰粉消毒 污泥加石灰粉消毒 医疗废水 100 100 安全处置 安全处置 污泥加石灰粉消毒 污泥加石灰粉消毒 图1 污水处理工艺路线图 格渣 污泥 格栅 调节池 污泥浓缩池 污泥 医院综合污水 PFS 混凝沉淀池 NaClO 污泥 消毒接触池 出水排放 消毒后外运 图2 医院综合污水处理站工艺流程图 1)废水 医院污水(COD、BOD、SS、氨氮、粪大肠菌群数等)→院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化验室废水经中和池处理,手术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以上经处理后的废水与其它医疗废水一并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接触消毒”一级强化污水处理工艺)处理,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 污水处理站臭气→在产生恶臭气体部位加盖封闭,同时安装离子除臭装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要求。 3)噪声 污水处理站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隔声、减震、降噪处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相关标准。 4)固废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手术或尸检后能辨认的人体组织、器官等经消毒后,按要求封装送火葬场焚烧处理;其他医疗废物经消毒、毁形之后用塑料袋封装,分类暂放于医疗废物临时储存间各隔间内,由具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定、《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标准。 污泥在污泥浓缩池内用石灰等消毒处理后,使用离心脱水机进行脱水并装袋密封,暂存于医疗废物储存间专用间内,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定、《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标准。 一般性固体废物(主要为医护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修正本)“第三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之规定。 5)防渗要求 中和池、沉淀池、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各污水池、医疗废物暂存间均做防腐防渗处理。 6)其他 医院如具有放射性设备装置,应到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另行办理环评手续。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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