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金融机构POS收单业务管理办法.docx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POS收单业务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合作金融机构POS收单业务管理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POS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特约商户的市场发展,加强对特约商户的管理和服务,根据有关行政规章、行业规定,结合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经营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POS收单业务,是指签约机构或银行向特约商户提供的本外币资金结算服务。第三条本办法中特约商户、收单机构、POS专业化服务公司定义如下:特约商户:是指与银行卡收单机构签订协议,能够受理银行卡,为持卡人提供银行卡刷卡结算服务的单位。收单机构:是指为特约商户提供受卡机具、资金结算服务、培训等内容的金融机构或专业化服务公司。POS专业化服务公司:为特约商户提供受卡机具、并提供相应专业化服务的公司
2、。第四条凡已办理工商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独立核算、经营状况良好、信誉度高、客流量大、销售额较多、有较好通讯条件的饮食娱乐、旅游交通、商品销售等服务贸易型企业,并在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如有受理银联卡业务的需求,均可成为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特约商户的发展对象。第五条为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特约商户提供服务的POS专业化服务公司,由省联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联的相关规定统一选择并签订合作协议。第二章特约商户的发展第六条省联社负责制定全省特约商户发展策略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对全省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简称各行社),发展、管理特约商户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第七条
3、各行社应指定专门部门,并设立特约商户管理员岗位,负责POS 收单业务的规划、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对辖内已确定的特约商户发展对象进行审查评估,并对已发展的特约商户进行管理和维护,防范特约商户收单业务中的各类风险。第八条各行社的下属机构应指定特约商户协管员(以下与各行社特约商户管理员统称为特约商户管理员),负责辖区内特约商户的发展、管理和维护工作,防范收单业务风险。第九条各级机构在开展银联卡收单业务时,禁止发展下列商户:(一) 非法设立的经营组织;(二) 特殊行业商户:包括本国法律禁止的赌博及博彩类、色情服务类、出售违禁药品、毒品、黄色出版物、军火弹药等其他与本国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商户;(三)
4、可疑商户:商户或商户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已被列入中国银联的不良信息系统;(四) 注册地及经营场所不在中国境内的商户;(五) 已与其他收单机构开展收单业务的特约商户。第十条各级机构对于下列类型的商户应谨慎发展,进行严格的调查评估和审批手续,并加强后期的管理工作:(一) 易成为伪冒卡使用目标的商户类型:机票代售点或手机专卖店、珠宝、工艺品、名牌服饰专卖店、各类娱乐场所如夜总会、卡拉OK、酒吧、桑拿按摩服务等;(二) 易发生套现的商户类型:提供中介、咨询服务的商户、小型经贸公司、各类传销机构、批发类商户等;(三) 易发生虚假交易的商户类型:电话营销及信函营销、音像制品出租等;(四) 易恶意倒闭的商户
5、类型:在跳蚤市场、二手市场和街头的个体商铺、预付款类商户,如旅行社、短期培训班、各种俱乐部等;(五) 主动上门要求装机的小型商户:欺诈嫌疑较一般商户要大。第十一条特约商户管理员须对拟发展商户进行现场调查,填写商户信息调查表(见附件1),并收集商户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证照的复印件,并进行相应的身份证联网核查。经初审认为符合发展条件,可以发展的,应填写特约商户入网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报行社总部审批。第十二条行社总部收到特约商户入网申请登记表后,应对已确立的目标商户,根据相关资料,对商户的基本状况、资信记录、经营和财务状况等再进行全面审核与调查,以审核商户基本信息的真实性,
6、并判断其是否满足商户准入的基本条件,同时严格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一) 审查该商户或商户负责人(或法人代表)是否已被列入中国银联不良信息系统;(二) 审查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等证照的有效性;(三) 对目标商户进行实地调查,调查结果应与商户信息调查表认真核对,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拍摄实地照片;(四)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还应向目标商户所在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征信机构或目标商户的开户行等进行资信状况调查。经调查、审核符合发展条件的商户,由行社总部主管部门,按MCC编码(商户类型编码)和省联社规定要求与商户确认扣率,并签订特约商户受理银联卡协议书(见附件3)。将特约商户入网申请登记表、“三证一表”(
7、即特约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表、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商户信息调查表)和特约商户受理银联卡协议书复印件报省联社备案,同时做好商户原始材料的整理、登记、归档、保管工作。第十三条省联社将收到的相关材料(“三证一表”、特约商户入网申请登记表、特约商户受理银联卡协议书等)审核后,提交审批,审批通过后,正式成为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特约商户。第十四条经审批通过后的特约商户,收单机构应及时为商户布放POS机具,并负责对新发展的商户收银员及财务人员进行银联卡收单及资金结算的培训,未经过培训的特约商户不得开通收单业务。通过培训提高商户查验和受理卡片、交易操作等的效率和质量,防止和减少因特约商户相关人员操作不当而
8、造成的风险损失。若POS机具由POS专业化服务公司提供的,则依照合作协议规定,由POS专业化服务公司布放POS机具和开展商户培训。第十五条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的特约商户原则上只有商业零售业才可开通联机退货功能,宾馆、饭店可开通预授权交易。其他行业的商户需开通联机退货或预授权功能的,必须以书面文字材料报省联社批准,并在收单机构存放一定额度的备付金后方可开通。第三章特约商户的退出第十六条特约商户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与收单机构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60天书面向收单机构提出,同时停止受理银联卡交易。收单机构填写特约商户禁用/撤机申请表(见附件4),并按规定流程上报省联社,在银联网络中进行撤销。在此期间
9、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要负责结清银联卡资金结算款项,并妥善处理跨行交易纠纷,要求商户或收单机构保管好交易签购单,签购单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80天。第十七条如收单机构提出强制与商户解除协议要求,应停止特约商户 POS交易、列出商户违规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特约商户禁用/撤机申请表,按规定流程上报省联社,将被强制退出的商户列入不良商户名单,在银联网络中进行撤销,同时通报各联网成员。第十八条特约商户退出前所发生的交易纠纷,由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共同负责,按有关规定妥善解决;特约商户退出之后(债权、债务处理完成之前),原特约商户的收单机构仍保留追索权利。第十九条对于1个月不发生业务的商户,经特约商户管理员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农村 合作 金融机构 POS 业务 管理办法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