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2010矿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复习题集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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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2010年版) 矿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复习题集 -I- 2G330000 矿业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G331000 矿业工程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参考答案 【2G331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B; 3.A; 4.B; 5.C; 6.C; 7.B; 8.D 【解析】 2.答案B: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十二条)指出,矿山建设工程必许按照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8.答案D: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一条)指出,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的,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调整配备合格人员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多项选择题 1.A、B; 2.A、C、D; 3.A、B、C; 4.A、B、D、E; 5.A、B、C、D 【解析】 1.答案A、B: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八条)指出,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 4.答案A、B、D、E: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1)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 (2)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 (3)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装箱费用的; (4)拒绝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5)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事故的。 三、背景选择题 1.C; 2.B; 3.A、B、E; 4.B; 5.B; 6.A、C、D; 7.C 【解析】 1.答案A: 施工队长为了赶进度要求工人空顶作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规定,发生安全事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答案B: 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重伤,属于重大伤亡事故。 4.答案B: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答案A、C、D: 矿山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矿长或者有关主管人员;矿长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消除现场危险,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2G331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A; 3.B; 4.A; 5.D; 6.C 【解析】 2.答案A: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指出,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施工、竣工情况的综合报告之日起30日内,对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4.答案A: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中,矿山应当有保障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安全设施,并符合: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井,主要运输巷道布置在岩层或者不易自然发火的矿层内,并采用预防性灌浆或者其他有效的预防自然发火的措施。 二、多项选择题 1.A、C、D、E; 2.A、C、D; 3.A、E; 4.A、B、E 【解析】 3.答案A、E: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中,矿山提升运输设备、装置及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1)钢丝绳、连接装置、提升容器以及保险链有足够的安全系数; (2)提升容器与井壁、罐道梁之间及两个提升容器之间有足够的间隙; (3)提升绞车和提升容器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 (4)电机车、架线、轨道的选型能满足安全要求; (5)运送人员的机械设备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 (6)提升运输设备有灵敏可靠的信号装置。 三、背景选择题 1.A、B、C、E; 2.D; 3.B; 4.A; 5.D; 6.A、B、C 【解析】 1.答案A、B、C、E: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矿山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在24小时内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报告 2.答案D: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接到死亡事故或者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报各自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5.答案D: 矿山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结束;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是不得超过180日。矿山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布处理结果。 6.答案A、B、C: 发生一般矿山事故,由矿山企业负责调查和处理。发生重大矿山事故,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会和矿山企业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2G331030 《矿山安全条例》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C; 3.A; 4.D 【解析】 2.答案C: 《矿山安全条例》(第二十二条)指出,在矿山建设和生产期间,必须建立防水排水系统,防止地表水泄入露天采场或灌入井下,防止山洪冲毁生产、运输系统和建筑物、构筑物,防止造成边坡滑落或排水场、矸石山、尾矿坝发生泥石流。 3.答案A: 《矿山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指出,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矿井测量部门必须提出准确图纸。当两个互相贯通的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只剩下15m时,只许从一个工作面掘进贯通。 二、多项选择题 1.A、B、C、E; 2.A、E; 3.A、B、E; 4.A、B、C 【解析】 1.答案A、B、C、E: 《矿山安全条例》(第二十三条)指出,井下采掘作业遇到下列情况时,必须探水前进: (1)接近含水的断层、流砂层、砾石层、溶洞或陷落柱时; (2)接近与地表水体或与钻孔相通的地质破碎带时; (3)接近积水的老窑、旧巷或灌过泥浆的采空区时; (4)发现有出水征兆时; (5)掘开隔离矿柱或岩柱放水时。 3.答案A、B、E 《矿山安全条例》(第十五条)指出,生产和建设矿山必须建立井口管理制度。煤矿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用具下井。有自然发火、瓦斯突出、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矿山,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 三、背景选择题 1.C; 2.A、E; 3.D; 4.B、C、D 【解析】 3.答案D: 生产和建设矿山必须建立井口管理制度。煤矿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用具下井。有自然发火、瓦斯突出、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矿山,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 4.答案B、C、D: 预防瓦斯事故,关键要控制瓦斯浓度,井下进行安全爆破,安全爆破的主要内容是使用煤矿安全炸药,瞬发雷管起爆,采用延期雷管时,总延期时间小于130ms。 【2G331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B; 3.D; 4.C 【解析】 2.答案B: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四条)指出,开发利用或者关闭铀(钍)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或者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开发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4.答案C: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指出,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尽量减少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量。 二、多项选择题 1.B、C、D、E; 2.B、D、E 【解析】 2.答案B、D、E: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指出,与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相配套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指出,铀(钍)矿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对铀(钍)矿的流出物和周围的环境实施监测,并定期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指出,对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尾矿,应当建造尾矿库进行贮存、处置;建造的尾矿库应当符合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要求。 三、背景选择题 1.C; 2.D; 3.A、B、D; 4.A、B、C、E 【解析】 1.答案C: 开发利用或者关闭铀(钍)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或者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3.答案A、B、D: 地下水水体辐射严重超标,说明水体已遭受放射性污染,原因包括管理方面、生产方面、相关技术措施方面等。 【2G331050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A; 3.B; 4.B; 5.C; 6.A; 7.C; 8.D; 9.A; 10.D; 11.B; 12.C 【解析】 6.答案A: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2)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 (3)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4)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5)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6)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7)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11.答案B: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2.A、C、E; 3.A、B、D、E; 4.A、B、C、D; 5.A、B、C; 6.A、B、E 【解析】 1.答案A、B、C: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销售民用爆炸物品。 6.答案A、B、E: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2)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3)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4)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三、背景选择题 1.A、D; 2.C; 3.A; 4.A、C、D; 5.B; 6.A、B、D、E; 7.C; 8.A、C、D 【解析】 1.答案A、D: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爆炸物品的销售和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都有明文规定。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可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 3.答案A: 民用爆炸物品运达目的地,收货单位应当进行验收后在《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上签注,并在3日内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4.答案A、C、D: 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5.答案B: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8.答案A、C、D: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领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 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爆破作业单位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2G332000 矿业工程涉及的相关规范、标准 参考答案 【2G332010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 2.B; 3.C; 4.B; 5.A; 6.B; 7.C; 8.C; 9.A; 10.C; 11.A; 12.D; 13.B; 14.B; 15.A; 16.B; 17.C; 18.B; 19.D; 20.B 【解析】 2.答案B: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规定,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当建造在处理后的地基上时,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6.答案B: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 土方开挖完成后应立即对基坑进行封闭,防止水浸和暴露,并及时进行地下结构施工。基坑土方开挖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不得超挖。基坑周边超载,不得超过设计荷载限制条件。 9.答案A: 《锚杆喷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规定,喷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对于竖井及重要隧洞和斜井工程,喷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喷混凝土的1d期龄的抗压强度不应低于5MPa。 10.答案C: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有煤层、岩层和有害气体突出的危险时,检查钻孔与井筒中心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25m。 11.答案A: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立井井筒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有煤层、岩层和有害气体突出的危险时,检查钻孔与井筒中心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25m。井筒离特大含水层较近,以及采用冻结法施工的井筒,检查钻孔不得布置在井筒范围内。 16.答案B: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立井施工与验收的重要规定指出,立井井筒施工,当通过涌水量大于10m3/h 的含水岩层时,必须进行注浆堵水。 20.答案B: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对有煤与沼气突出危险的煤层掘进时的一般规定要求,对有煤与沼气突出危险的煤层,必须卸压后,才能进行掘进工作。沼气压力降至1MPa以下。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2.A、B; 3.A、B、C、D; 4.A、C; 5.A、B、C; 6.B、C; 7.A、B、C; 8.A、B; 9.A、C; 10.B、C; 11.A、B、C、D; 12. A、B、C; 13.A、B、D; 14.A、C、D; 15.A、B、E; 16.A、B、C、E 【解析】 3.答案A、B、C、D: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变形观测的建筑物有: (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 (2)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 (3)加层、扩建建筑物; (4)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 (5)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 6.答案B、C: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要求: (1)当场地内有地下水时,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区域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情况和支护结构与基础形式等因素,确定地下水控制方法。当场地周围有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应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 (2)当基坑底为隔水层且层底作用有承压水时,应进行坑底突涌验算,必要时可采取水平封底隔渗或钻孔减压措施保证坑底土层稳定。 7.答案A、B、C: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对立井井筒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检查钻孔可以布置在井筒范围内: (1)地质构造、水文条件中等,且无有害气体突出危险; (2)采取钻井法施工的井筒; (3)专为探测溶洞或特殊施工需要的检查钻孔。 8.答案A、B: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规定,竖井、斜井施工图设计必须有工程地质检查钻孔资料,对于已有勘探资料表明,地质条件简单和不通过含水冲积层的井筒,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打工程地质钻孔: (1)在竖井井筒周围25m范围内有勘探钻孔,并符合检查孔要求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2)矿区内已有生产矿井,掌握新设计井筒通过的岩层物理性质、水文地质及其变化规律,并经主管部门确认。 13.答案A、B、C: 矿山防水措施中关于探放水的安全规定是: (1)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在正式探水钻进前,必须先安装好孔口管、三通、阀门、水压表等。钻孔内的水压过大时,尚应采用反压和防喷装置钻进,并采取防止孔口管和岩壁、矿石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2)在探放水钻孔施工前,必须考虑临近施工巷道的作业安全,并应预先布置避灾路线。 14.答案A、C、D: 瓦斯含量大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采用水力采煤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增加边界回风眼和回风石门; (2)在厚煤层中增设配风巷; (3)采取倒面开采; (4)工作面采用液控水枪离机操作时,应采用压入新风,抽出瓦斯的通风方式。 15.答案A、B、E: 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煤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突出矿井中开采煤层群时,应首先开采解放层; (2)开采解放层的矿井,被解放层的巷道必须布置在解放范围内; (3)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应设置固定式集中瓦斯连续监测系统,并配备便携式个体检测设备; (4)石门揭穿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及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应设置连续监测的突出危险预测的预报装置,并应接入矿井安全监测系统。 三、背景选择题 1.C; 2.A; 3.C; 4.B; 5.A、B、C、D; 6.B、C、D、E; 7.A、C、D、E; 8.A、B、D、E; 9.B; 10.A; 11.B; 12.B、E; 13.B、C、D; 14.A、B、D 【解析】 1.答案C: 2.答案A: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规定:矿井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及其以下,井底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矿井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采区正常涌水量。 3.答案C: 4.答案B: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规定:主排水泵的工作水泵的总能力,必须在20h内排出矿井24 h的正常涌水量。备用水泵的台数应不少于工作水泵台数的70%; 5.答案A、B、C、D: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井筒开工前,应完成检查钻孔,并具有完整的检查钻孔资料。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检查钻孔可以布置在井筒范围内: (1)地质构造、水文条件中等,且无有害气体突出危险; (2)采取钻井法施工的井筒; (3)专为探测溶洞或特殊施工需要的检查钻孔。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有煤层、岩层和有害气体突出的危险时,检查钻孔与井筒中心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25m。井筒离特大含水层较近,以及采用冻结法施工的井筒,检查钻孔不得布置在井筒范围内。钻孔的终深应大于井筒设计深度。 8.答案A、B、D、E: 井下爆破工作应由专职爆破员担任,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员应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1)爆破作业应执行“一炮三检制”; (2)专职爆破员应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专职爆破员应依照爆破作业说明书进行作业。 11.答案B: 井下锚喷支护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多采用C15~C20,厚度太薄达不到支护效果,太厚失去其柔性的特点,因此,通常厚度为50~200mm。 13.答案B、C、D: 关于探放水的安全规定是: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在正式探水钻进前,必须先安装好孔口管、三通、阀门、水压表等。钻孔内的水压过大时,尚应采用反压和防喷装置钻进,并采取防止孔口管和岩壁、矿石壁突然鼓出的措施。在探放水钻孔施工前,必须考虑临近施工巷道的作业安全,并应预先布置避灾路线。 14.答案A、B、D: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对有煤与沼气突出危险的煤层掘进时的一般规定是:对有煤与沼气突出危险的煤层,必须卸压后,才能进行掘进工作;爆破作业时,必须采用安全炸药和瞬发雷管,当采用毫秒雷管时,其总延期的时间必须少于130ms;沼气压力降至1MPa以下;施工过程中通风机必须连续运转;在干燥的情况下,不得使用风镐掘进。 【2G332020 工程施工安全规程的相关内容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A; 3.C; 4.B; 5.B; 6.A; 7.C; 8.A; 9.D; 10.C; 11.C; 12.A; 13.C; 14.B; 15.C; 16.B; 17.A; 18.A; 19.B; 20.D; 21.B; 22.B 【解析】 3.答案C: 爆破作业装药与起爆的规定是: (1)敷设起爆网路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或爆破技术人员实施并实行双人作业制。 (2)起爆网路检查,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组成的检查组担任,检查组不得少于两人。 (3)各种爆破作业都应做好装药原始记录,记录应包括装药基本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措施。 (4)预装药时间不宜超过7天。 (5)正在钻孔的炮孔和预装药孔之间,应有10m以上的安全隔离区。 (6)预装药炮孔应在当班进行填塞,填塞后注意观察炮孔内装药长度的变化。由炮孔引出的起爆导线应短路,导爆管端口应可靠密封,预装药期间不应联接起爆网路。 (7)用水袋填塞时,孔口应用不小于0.15m的炮泥将炮孔填塞堵严。 6.答案A: 硐室爆破规定, 参加爆破工程施工的临时人员,应经过爆破安全教育培训,经口试或笔试合格后,方准许参加装药填塞作业,但装起爆体及敷设爆破网路的作业,应由持证爆破员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操作。 7.答案C: 露天爆破需设避炮掩体时,掩体应设在冲击波危险范围之外并构筑坚固紧密,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和炮烟的危害;通达避炮掩体的道路不应有任何障碍。 11.答案C: 《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立井安全施工的一般规定中,采用普通法凿井时,立井的永久支护或临时支护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2m;采用滑模施工或伞钻打眼时,其间距不得大于4m,但必须制订防止片帮措施,报工程处总工程师批准。永久支护、临时支护的形式、段高等,都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12.答案A: 冻结法凿井时,地质检查钻孔不得打在冻结井筒内;水文观察钻孔偏斜不得超出井筒,深度不得超过冻结段下部隔水层;冻结法立井施工,其冻结深度应穿过风化带进入稳定的基岩5m以上;基岩段涌水较大时,应加深冻结深度。 15.答案C: 立井施工采用吊桶提升的安全要求包括: (1)井架上应有防止吊桶过卷的装置,悬挂吊桶的钢丝绳应设稳绳装置。 (2)吊桶内的岩渣应低于桶口边缘0.1m,装入桶内的长物件必须牢固绑在吊桶梁上。 (3)竖井施工吊桶须沿导向钢丝绳升降;竖井开凿初期无导向绳时,或吊盘下面无导向绳部分的升降距离不得超过40m; (4)乘吊桶人数不得超过规定人数,乘桶人员必须面向桶外,严禁坐在或站在吊桶边缘。装有物料的吊桶,禁止乘人;禁止用自动翻转式或底开式吊桶升降人员(抢救伤员时例外)。 21.答案B: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中对闭库的规定: (1)尾矿库使用到最终设计高程前2~3年,应进行闭库设计,当需要扩建或新建尾矿库接续生产时,应根据建设周期提前制定扩建或新建尾矿库的规划设计工作,确保新老库使用的衔接; (2)尾矿库闭库设计和闭库施工方案,未经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企业不得进行尾矿库闭库施工; (3)尾矿库闭库工程结束后,必须报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安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关闭尾矿库。 22.答案B: 矿山井下空气和防尘措施的要求是: (1) 井下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空气成分(按体积计算),氧气不低于20%,二氧化碳不高于0.5%。 (2)井下所有作业地点的空气含尘量不得超过2mg/m3,入风井巷和采掘工作面的风源含尘量不得超过0.5mg/m3。 二、多项选择题 1.A、B、D; 2.B、C、D、E; 3.A、B、C、D; 4.A、B、E; 5.A、B、C; 6.A、B、E; 7.A、B、D; 8.A、B、C、E; 9.A、B、C、D; 10.A、B、C; 11.A、B、D; 12.A、B、E 【解析】 3.答案A、B、C、D: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筒穿过含水岩层或破碎带,采用地面或工作面预注浆时的主要安全要求有: (1)注浆深度应大于注浆的含水层全部厚度,并深入不透水岩层或硬岩层5~10m,井底的设计位置在注浆的含水岩层内时,注浆深度应大于井深10m。 (2)井筒工作面预注浆前,在注浆含水岩层上方(包括分段注浆),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设置注浆岩帽或混凝土止浆垫。岩帽或止浆垫的结构形式和厚度应根据最大注浆压力、岩石性质和工作条件确定。混凝土止浆垫由井壁支承时,应对井壁强度验算。 5.答案A、B、C: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未揭露的各煤层时,按照地测部门提供的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必须在距煤层10m以外开始打钻,钻孔超前工作面不得小于5m,并经常检查工作面瓦斯。当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碎带时,也必须经常检查瓦斯,如发现有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异常时,都必须撤出人员,停止掘进,进行处理。 8.答案A、B、C、E: 《铀矿业安全规程》规定,巷道采用锚喷支护时的主要要求包括: (1)使用钢筋或其他杆体的砂浆锚杆时,眼孔必须清洗干净,灌满灌实; (2)对锚杆应做拉力试验,对喷体应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在井下做锚固力试验时,应有安全措施; (3)锚杆的托板必须紧贴巷壁,并用螺母拧紧; (4)在松软破碎的岩层中进行喷锚作业时,必须打超前锚杆,预先护顶;在动压巷道中,必须采用喷锚加金属网联合支护;在有淋水的井巷中喷锚时,必须先做好防水工作。 9.答案A、B、C、D: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对施工的一般要求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下述涉及尾矿库安全的事宜: (1)筑坝方式; (2)坝型、坝外坡坡比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 (3)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 (4)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足寸; (5)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废水进库等。 12.答案A、B、E: 矿山井下施工的防尘措施包括: (1)井下产尘点,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从抑制尘源开始,使工作地点的粉尘浓度达到卫生标准。 (2)必须采用湿式作业,缺水地区或湿式作业有困难的地点可采取干式捕尘措施。 (3)湿式凿岩的风路和水路,应严密隔离。凿岩机的最低供水量,应根据机型和种类,满足凿岩除尘的要求。 (4)在装卸矿(岩)时和爆破后,必须进行喷雾洒水。凿岩、出渣前,应清洗距工作面10m内的岩壁。进风道及人行道、运输巷道的岩壁,每季度至少应清洗一次。 (5)防尘用水应采用集中供水方式,贮水池容量不应小于每班的耗水量。水质要符合要求,水中固体悬浮物不大于150mg/L,pH值为6.5~8.5。 (6)接触粉尘的作业人员必须戴防尘口罩。防尘口罩对呼吸性粉尘的阻尘率应不低于96%。 三、背景选择题 1.C; 2.B; 3.C; 4.B; 5.A、B、D、E; 6.A、B、C; 7.B; 8.A、B、D; 9.D、E; 10.B; 11.C、E; 12.A、B、C、E; 13.B; 14.B; 15.A、B、D; 16.A、B、E; 17.B、C、D、E; 18.A、B、D、E; 19.A、C、D、E; 20.A、B、D 【解析】 5.答案A、B、D、E: 井筒穿过含水岩层或破碎带,采用地面或工作面预注浆时的主要安全要求有: (1)注浆深度应大于注浆的含水层全部厚度,并深入步透水岩层或硬岩层5~10m,井底的设计位置在注浆的含水岩层内时,注浆深度应大于井深10m。 (2)井筒工作面预注浆前,在注浆含水岩层上方(包括分段注浆),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设置注浆岩帽或混凝土止浆垫。岩帽或止浆垫的结构形式和厚度应根据最大注浆压力、岩石性质和工作条件确定。混凝土止浆垫由井壁支承时,应对井壁强度验算。 6.答案A、B、C: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用普通法凿井时,立井的永久支护或临时支护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2m;采用滑模施工或伞钻打眼时,其间距不得大于4m,但必须制订防止片帮措施,报工程处总工程师批准。永久支护、临时支护的形式、段高等,都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7.答案B: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井筒离特大含水层较近,以及采用冻结法施工的井筒,检查钻孔不得布置在井筒范围内。 10.答案B: 冻结法立井施工,其冻结深度应穿过风化带进入稳定的基岩5m以上。基岩段涌水较大时,应加深冻结深度。 12.答案A、B、C、E: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 (1)冻结孔的偏斜率应符合规定,每隔20~30m测斜一次,每隔50m绘制冻结孔偏斜平面图; (2)冻结管的连接可采用无缝钢管接头或管箍焊接。采用管接头连接应预先在地面组装进行渗漏试验;采用管箍焊接时,应对焊缝进行检测; (3)冻结地层可以采用钻眼爆破法施工,但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4)冻结管的回收,必须充填水泥浆。 15.答案A、B、D: 尾矿坝设置的安全规定是: (1)尾矿筑坝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超高、沉积干滩长度和下游坝面坡度。 (2)尾矿坝的排渗设施包括排渗棱体、排渗褥垫、排渗盲沟和各种排渗井等。在尾矿坝运行过程中如需增设或更新排渗设施,应经技术论证,并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的批准。 (3)每期子坝堆筑完毕,应进行质量检查,检查记录需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20.答案A、B、D: 尾矿坝每期子坝堆筑完毕,应进行质量检查,检查记录需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主要检查内容是: (1)子坝剖面尺寸、长度、轴线位置及边坡坡比; (2)新筑子坝的坝顶及内坡趾滩面高程、库内水面高程; (3)尾矿筑坝质量。 【2G332030 矿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相关制度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A; 3.D; 4.A; 5.C 【解析】 1.答案B: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第四条规定:“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 3.答案D: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8〕48号)第五条规定: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5.答案C: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8〕48号)第十二条规定:担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8]42号)和配套表格要求,在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相关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签章文件作为工程竣工备案的依据。 二、多项选择题 1.A、B、C、E; 2.A、C、E; 3.A、D、E 【解析】 1.答案A、B、C、E: 矿业工程的工程范围包括了“矿山”工程,同时还包括了“地基与基础、土石方、高耸构筑物、消防设施、防腐保温、环保、起重设备安装、管道、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建筑防水、爆破与拆除、隧道、窑炉、特种专业”等16项专业工程。其中的“矿山”是指“煤炭、冶金、建材、化工、有色、铀矿、黄金”七个行业的矿山工程。 2.答案A、C、E: 对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矿山部分的内容,具体从事矿山工程中的矿建工程、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的施工管理活动。 相应的大型矿建工程包括: (1)年产>90万吨/年; (2)单项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 (3)45~90万吨/年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10m3/t或绝对瓦斯涌出量>40m3/min的井下巷道工程。 中型矿建工程包括: (1)年产45~90万吨/年; (2)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2000万元。 小型矿建工程包括: (1)年产≤30万吨/年; (2)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等等。 三、背景选择题 1.A、B、C、D; 2.D; 3.A、B、E; 4.D; 5.C; 6.B、D、E 【解析】 1.答案A、B、C、D: 该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总投资约4.52亿元,矿建工程可根据工程造价2000万元为界区分工程规模,而井筒冻结工程以300m深度为界进行区分。由于采区巷道工程内容没有进一步划分,不好判断。 2.答案D: 由于二级注册建造师只能承担中小型项目施工负责人,因此本处只有运输大巷工程不属于大型工程项目。 3.答案A、B、E: 作为矿业工程注册建造师,除承担矿建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外,还可承担与矿建工程项目建设相关的地基与基础、土石方、高耸构筑物、消防设施、防腐保温、环保、起重设备安装、管道、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建筑防-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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