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案例第二版090302.doc
《阴阳合同案例第二版090302.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阴阳合同案例第二版090302.doc(33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案例: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乙建设工程公司关于某科技大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这是一起较为典型、也较为复杂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其中主要涉及长期以来困扰我国建筑施工领域的“黑白合同”的问题。本案中,发包人就建设工程先后进行了两次招投标,又先后与同一承包人签订了“黑白”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双方当事人对于以两份施工合同中的哪份合同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存在激烈的争论。同时由于本案工程施工中存在变更、洽商资料不全,工程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导致工程款结算资料严重不足,给工程款结算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我们认为本案的处理对于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较大的参考作用。一、案情介绍2003年
2、3月16日,乙建筑公司通过工程招投标与甲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建筑公司承建甲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某市白云科技大厦(以下简称“白云大厦”),该合同在某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处备案。在此过程中,双方又就大厦建设分步签订了正负零以下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正负零以上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以及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等三份分步施工合同。2004年7月20日,工程竣工。此后,双方多次就工程款结算进行协商,但是一直没有达成一致,乙建筑公司实际占用了白云大厦中的9个楼层拒不交还甲房地产公司。双方就工程款结算和房屋交还相关问题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以下为本案的详细案情。(一)第一次招投标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
3、同(该合同为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实际执行的合同,未办理备案手续,简称“执行合同”)1、甲房地产公司对白云大厦工程进行第一次招标甲房地产公司于2003年1月14日对白云大厦工程进行内部招标。,招标文件规定:(1)工程建设规模约74650平方米,以招标建筑图纸为准;(2)招标文件为施工合同的主要依据;(3)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属于包干合同,除合同允许的调整,一律不予调整;(4)工程分为两期工程,施工单位中标后,首先与甲房地产公司签订一期工程的施工合同,一期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达到合同的要求后,再与甲房地产公司签订二期工程的施工合同;(5)在移交工程后90日内,完成工程结算;(6)招标截至时间为200
4、3年1月28日;(7)工期410天,竣工日期2004年4月1日。2、乙建筑公司投标2003年1月28日乙建筑公司就工程施工进行投标,。乙建筑公司投标报价1.19亿元,并承诺:“若我公司中标,我公司愿在原报价的基础上降低造价400万元整(具体降低报价措施详见施工组织计划)”,乙建筑公司实际报价1.15亿元。,其中一期工程报价3104万元,并承诺:“若我公司中标,我公司愿在原报价的基础上降低200万元整”,实际报价2904万元;,二期工程报价8796万元,并承诺:“若我公司中标,我公司愿在原报价基础上降低200万元整”,实际报价8596万元。3、双方就白云大厦一期工程签订“执行合同”(“黑合同”)
5、甲房地产公司于2003年2月16日向乙建筑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乙建筑公司中标一期工程(正负零以下工程),中标价格2904万元。2003年3月16日,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建筑公司就白云大厦一期工程(正负零以下工程)建设签订总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1)工期90天,2003年6月19日竣工;(2)工程为大包干,即包干、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合同总价为2904万元;(3)合同价款已经包括一期工程包干费100000元,包括赶工费、技措费等。设计变更,价款可调整;(4);移交工程后30日内,完成工程结算;(5)本工程在有关部门备案的合同及招投标文件如与本合同不符,以本合同为准。4、双方就白云大厦二期工程
6、签订“执行合同”(“黑合同”)2003年6月25日,甲房地产公司再次向乙建筑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乙建筑公司中标二期工程(正负零以上工程),中标价格8596万元。2003年6月30日,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建筑公司就白云大厦二期工程(正负零以上工程)建设签订了总承包合同,双方约定:(1)二期工程工期350天,2004年6月16日完工;(2)工程为大包干,即包干、包料、包工期、包质量,总价为8596万元;(3)合同价款已经包括二期工程包干费900000元,包括赶工费、技措费等,设计变更可调整价款;(4)移交工程后30日内,完成工程结算;(5)本工程在有关部门备案的合同及招投标文件如与本合同不符,以本
7、合同为准。5、双方就白云大厦钢结构工程签订“执行合同”(“黑合同”)2003年11月15日,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建筑公司就白云大厦钢结构工程建设签订了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1)钢结构工程工期90天,2004年2月15日竣工;(2)工程为大包干,即包干、包料、包工期、包质量,总价为475万元;(3)合同价款已经包括钢结构工程包干费,包括赶工费、技措费等。设计变更,价款可调整;(4)移交工程后30日内,完成工程结算。(二)第二次招投标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未实际执行,办理了备案手续,简称“备案合同”)1、甲房地产公司对白云大厦工程进行第二次招标2003年3月2日,甲房地产公司向某市建设工程招
8、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申请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当年3月甲房地产公司正式对工程进行招标,招标文件规定:(1)工程建设规模约74650平方米,以招标建筑图纸为准;(2)招标文件为施工合同的主要依据;(3)合同属于包干合同,凡是为完成原定工程内的所有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4)工期788天。在第二次招投标的过程中,乙建筑公司于2003年3月6日向甲房地产公司发函,说明该公司已经紧张有序的准备白云大厦的施工工作,并于2003年3月3日开始浇筑基础混凝土垫层,但甲房地产公司承诺的工程备料款却没到位,乙建筑公司认为上述问题严重影响了工程施工的开展。上述情况证明在第二次招标的过程中,乙建筑公司已经实际开始
9、进场施工。2003年3月12日,甲房地产公司向某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报审标底,文件规定:(1)定额工期927天,计划工期788天;(2)标底总造价121,909,705.5元;(3)报价含1的包干费。2、乙建筑公司投标2003年3月12日,乙建筑公司投标,其主要投标条件如下:(1)乙建筑公司报价1.34亿元;(2)总工期788日历天;(3)计划开工日期2003年3月20日,计划竣工时间2005年5月17日。3、双方就白云大厦工程总承包签订“备案合同”(“白合同”)20063年3月13日,评标委员会对中国新兴建设公司、中铁建筑公司、某市城建公司和中国水利工程局四家单位的投标进行了评标。评
10、标委员会经过综合评价,推荐某市乙城建公司为中标单位。招标单位确定乙建筑公司为中标单位。乙建筑公司的中标条件为:(1)定额工期927天,工期为788天;(2)中标价格为1.34亿元。2006年3月,甲房地产公司通知乙建筑公司中标。中标工程范围包括:(1)土方工程;(2)结构工程及粗装修工程;(3)外墙装饰工程;(4)机电工程中的埋管;(5)强电工程;(6)给排水工程及消防工程;(7)七层(含七层)以上的采暖、通风和空调工程。2003年3月16日,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建筑公司就白云大厦建设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1)乙建筑公司总承包白云科技大厦建设工程;(2)承包方式为中标价加增减概算;(3
11、)甲房地产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签变更价款报告,索赔报告10日,该报告自行生效;(4)设计变更可顺延工期;(5)乙建筑公司延期交付工程或甲房地产公司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30日不办理结算承担违约责任;(6)工期788天,竣工时间为2005年5月17日;(7)竣工后30日内办理结算,否则计算银行同期利息。该合同在某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处备案。(三)工程竣工及工程款结算1、工程竣工情况2004年6月27日,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将白云大厦竣工时间调整为2004年7月15日。2004年7月14日,乙建筑公司向甲房地产公司发送报告,要求甲房地产公司在2004年7月15日组织设计、勘察
12、、监理、总包、质检部门来验收。2004年7月29日,白云大厦通过五方验收,并向主管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2、工程款结算报价情况(乙建筑公司报送的结算价为1.4966亿元)2003年12月28日,乙建筑公司向甲房地产公司发出了安装工程设计变更概算书;报价是根据原招标文件和原招标图、施工图、2002年9月份图相结合进行的编制;报价内容是原招标图、施工图及2002年9月份相比增加部分;报价总计440.8万元。2004年2月22日,乙建筑公司向甲房地产公司报送地下工程(一期工程)结算资料,一期工程结算价款为3032万元。2004年4月29日,乙建筑公司认为其完成了合同外工程项目,要求甲房地产公司支付工程
13、款435.2万元。2004年8月9日乙建筑公司向甲房地产公司发送地上工程(二期工程)安装部分结算资料。2004年8月29日,乙建筑公司向甲房地产公司发送地上工程土建部分结算资料。乙建筑公司报送的二期工程结算价为11454万元元。2004年8月11日,甲房地产公司向乙建筑公司发函说明如下:“我集团领导、公司领导与甲房地产公司领导就白云大厦竣工移交及结算事宜已达成一致意见:其中一项为甲房地产公司在2004年8月10日前向我方申报白云大厦结算资料,我方同意2004年9月10日前完成结算审核工作。但到2004年8月11日,尚未接到乙建筑公司完整的结算资料。如乙建筑公司申报白云科技大厦完整结算资料的日期
14、拖延,相应的我公司完成结算审核工作的日期将顺延”。上述情况证明乙建筑公司未及时报送资料。2004年8月12日,乙建筑公司向甲房地产公司发出说明,要求对于对已报送的结算资料审核日期顺延理由不成立,结算时间不能顺延。对部分未完成的结算资料,自甲房地产公司收到资料起20天内审核完毕。2005年4月17日,乙建筑公司向甲房地产公司报送完整结算资料,其中一期工程结算价款为3032万元,二期工程结算价款为11454万元,钢结构工程结算价款为480万元,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和钢结构工程结算价款共为1.4966亿元3、甲房地产公司付款情况。甲房地产公司自2003年4月开始到2005年6月向乙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共
15、计1.1250亿元,尚欠乙建筑公司部分工程款。二、本案诉讼情况与案件结果: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四一)双方就工程款结算等问题发生争议并分别诉至法院1、双方矛盾激化甲房地产公司两次向乙建筑公司发函后,乙建筑公司并未进行结算,并于2005年10月12日晚,组织人员强行进驻白云大厦1921层。双方矛盾因此开始激化。2、甲房地产公司对乙建筑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乙建筑公司交还房屋(即(2006)一中民初字第208号案件,以下简称“208号案件”)2005年11月5日,甲房地产公司向某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乙建筑公司:(1)立即交付房屋;(2)立即进行结算工作;(3)扣减进度保证金180万元;(4)
16、要求被告支付延期交付房屋违约金2594600元(自2004年7月21日至2005年11月5日)及至实际房屋全部交付完毕之日止的违约金;(5)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005年11月10日,甲房地产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乙建筑公司强行占有的商品房15849.13平方米。甲房地产公司于2006年3月27日向法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要求变更208号案件的诉讼请求,即将起诉书第4项“支付延期交付房屋违约金2594600元”变更为“判令被告支付延期交付房屋损失费5687720.19元”。3、乙建筑公司对甲房地产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甲房地产公司支付工程款(即(2006)一中民初字第376号案件,以下简称“3
17、76号案件”)2005年11月19日,乙建筑公司向某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甲房地产公司:(1)支付结算款3716万元(按2005年4月17日乙建筑公司报送的结算资料);(2)支付违约金9817439.52元;(3)甲房地产公司承担诉讼费。2006年1月29日,乙建筑公司向法院提出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要求将起诉书第二项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9817439元人民币”变更为“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4997260元”;要求甲房地产公司立即接受白云大厦16层房屋;判令甲房地产公司支付房屋看护费890400元。(五二)法院最初裁定以“执行合同”(“黑合同”)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并
18、委托鉴定单位以此对工程款进行鉴定(鉴定造价为13206万元)1、甲房地产公司申请鉴定工程款2005年12月15日,甲房地产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指定一家有相应资质的鉴定单位对乙建筑公司完成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后法院确定某市华建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造价公司”)为工程款鉴定机构。2、法院首先裁定以执行合同进行鉴定(鉴定造价为13206万元)2006年3月,某造价公司某市华建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一期工程合同、二期工程合同、钢结构工程合同(“执行合同”)作为鉴定结算的根据,出具了某市白云科技大厦工程结算鉴定书,鉴定的白云大厦工程结算价是12696万元。2006年3月
19、6日,乙建筑公司向法院提交对白云大厦工程造价鉴定的意见(一),乙建筑公司认为,双方于2003年3月16日签订的正式施工合同,是经合法的招投标手续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唯一合法依据,必须以经招标办备案的正式施工合同为准,才能作出合法正式的鉴定结论。2006年3月9日,甲房地产公司向法院提交关于某市白云科技大厦总承包工程造价鉴定之回复意见,甲房地产公司认为对于某市白云科技大厦工程结算鉴定书(按“执行合同”鉴定)的鉴定结论,认为应当扣减210万元,实际结算价应当是12486万元。2006年3月9日,乙建筑公司向某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关于请求不予采纳鉴定结论及变更工程造价鉴定方式的申请,乙建筑公司不同意
20、造价鉴定,认为备案合同是经合法的招投标手续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唯一合法依据,也必须作为对白云大厦工程进行造价鉴定的唯一合法依据。此外乙建筑公司,“坚持认为,在本案中不应对该工程进行造价鉴定”。2006年3月13日,乙建筑公司向法院提交对白云科技大厦工程造价鉴定的意见(二),乙建筑公司认为:原报告书中有多处错漏之处,差异之处达到902.61万元。2006年4月,某造价公司华建审出具关于的复审意见(按“执行合同”鉴定):根据甲房地产公司的意见共调减57万元;根据乙建筑公司的意见调增567万元。综合审查双方意见,复审鉴定结算价为13206万元。(六三)一审法院最终裁定以“备案合同”(“白合同”)作为工
21、程款结算的依据,并委托鉴定单位以此对工程款进行鉴定(鉴定造价为144015113元)2006年4月,根据乙建筑公司的意见,某造价公司华建审以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的备案合同为依据做出工程造价鉴定书。根据鉴定书,鉴定结算价为144015113万元。2006年4月20日,乙建筑公司向法院提交关于在鉴定工作中必须执行合同依据的意见,认为应将440.8万元的变更价款计入鉴定价款中;备案合同是鉴定中的唯一有效的合同依据。2006年5月12日,甲房地产公司向法院提交了某市白云科技大厦总承包工程工程造价鉴定复审意见之回复,对总承包工程(执行合同)工程造价鉴定复审意见进行了回复,认为应按照执行合同进行鉴
22、定,该回复意见中有四处引用了2003年1月第一次招标文件的内容。 同时,该意见书对总承包工程(备案合同)工程造价鉴定复审意见进行了回复,认为应当扣减多计取设计变更及洽商和多计取的洽商费用,工程结算价应当降低。2006年5月14日,乙建筑公司提交对关于的复审意见的意见,乙建筑公司认为:(1)本案中无需对该工程进行造价鉴定;(2)如进行造价鉴定,则备案合同必须是鉴定的基础和唯一合法依据;(3)440.8万元变更价款应完全计入工程造价;(4)应编制工程结算进度。某造价公司华建审于2006年5月21日对甲房地产公司2006年5月12日提出的回复意见进行了复审,出具了关于的复审意见(按“备案合同”鉴定)
23、,认为鉴定书计算无误,鉴定结算价不予调整;440.8万元变更价款是否计算到工程造价中应由法院最终决定。(七四)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208号案件的一审判决对于甲房地产公司诉乙建筑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8号案件),一审法院审理后,根据甲房地产公司的申请,于2006年3月14日以先予执行的方式将白云大厦十九、二十、二十一层楼房收交甲房地产公司;对于甲房地产公司要求乙建筑公司支付进度保证金的请求,法院未予支持;法院以十九、二十、二十一层房屋已有甲房地产公司承诺,一至六层房屋因案外第三人提出异议且未实际交接为由,驳回了甲房地产公司要求乙建筑公司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请求。2、376号案件的一审判决
24、对于乙建筑公司诉甲房地产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376号案件),一审法院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三份协议书无效为由,认定甲房地产公司应按照已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判令甲房地产公司按照鉴定单位依据已备案的施工合同鉴定的工程款的具体数额支付乙建筑公司工程款(13814.4万元),要求甲房地产公司给付乙建筑公司工程款3151.5113万元;又以“酌情”为由,判决甲房地产公司支付变更价款440.8万余元中的117万余元给乙建筑公司;以甲房地产公司长期拖欠工程款无依据为由,判令甲房地产公司向乙建筑公司支付4997260元的违约金请求;同时判决甲房地产公司向乙建筑公司支付房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阴阳 合同 案例 第二 090302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