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私募基金项目公司合资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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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 【】 关于 设立 【】 之 合资协议 【】年【】月 4 目 录 前 言 3 第一章 定义和解释 5 1.1 定义 5 1.2 解释 5 第二章 承诺与保证 6 2.1 三方的承诺和保证 6 2.2 承诺与保证不属实的后果 6 第三章 项目公司设立 7 3.1项目公司的筹备 7 3.2 项目公司的成立 7 3.3 项目公司的名称及法定地址 7 3.4 项目公司组织形式 7 3.5 项目公司经营范围 7 3.6 合资期限及延长 8 第四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8 4.1 投资总额 8 4.2 注册资本和股权比例 8 4.3 注册资本出资方式 8 4.4 项目公司的融资 9 4.5本项目任务的发包 9 4.6股东的退出及股权转让 9 4.7 资本金增资 9 第五章 股东会 10 5.1 股东会的组成 10 5.2 股东会的职权 10 第六章 董事会 11 6.1 董事会的组成 11 6.2 董事会的职权 11 6.3 董事长的职权 12 6.4 董事会会议 13 第七章 监事 14 7.1 监事的宗旨 14 7.2 监事的组成 14 7.3 监事职权 15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15 8.1 管理机构 15 8.2 高级管理人员 15 第九章 财务、会计、审计及税务 16 9.1 财务及会计 16 9.2 审计 17 9.3 税务 17 9.4 利润分配 17 9.5 统计报表 18 第十章 解散和清算 18 10.1 解散情形 18 10.2 股东请求解散 18 10.3 清算组的成立 18 10.4 清算组的职权 18 10.5 清算 19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20 11.1违约行为 20 11.2 违约责任的处理原则 20 11.3 减少损害 20 11.4 违约救济 20 第十二章 保密 21 12.1 保密承诺 21 12.2 保密信息 21 第十三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22 13.1适用法律 22 13.2争议解决 22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变更 22 14.1本协议自三方签署之日生效。 22 14.2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由甲乙丙三方订立书面合同。 22 第十五章 其他条款 22 15.1 通知方式 22 15.2送达时间 23 15.3 语言 23 15.4本协议效力 24 15.5修改、变更、终止 24 15.6不可转让性 24 15.4 标题 24 15.5 文本 24 [签署页] 25 前 言 本协议由以下三方于【】年【】月【】日在【】共同订立。甲方、乙方、丙方单独称为“一方”,甲方、乙方、丙方合称为“各方”或“三方”。 甲 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通讯地址: 注册号: 注册资本: 乙 方: 注册地址: 执行事务合伙人: 通讯地址: 注册号: 注册资本: 丙 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通讯地址: 注册号: 注册资本: 鉴于: (1) 【】(以下简称“【】政府”)经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可承受力评估,决定采用PPP方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授权【】(以下简称“【】”)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并授权甲方作为本项目的政府方出资代表。 (2) 【】已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由****(以下简称“****”)与丙方组成的联合体作为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年【】月【】日【】与甲方、****、丙方四方在【】签署了《******》,约定在【】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三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共同经营管理项目公司订立本协议如下: 第一章 定义和解释 1.1 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否则下列各术语应有如下之含义;本协议未作特别定义的术语,和协议中的术语具有同样的含义: (1) “项目公司” 指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相关中国法律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合法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 “协议” 指【】和本协议甲方、乙方、丙方于项目公司成立后,【】与项目公司正式签署的【】。 (3) “项目合同” 指项目公司成立后,【】与项目公司签订的【】。 (4) “高级管理人员” 指本协议第8.2条所指的管理人员。 (5) “公司章程” 指在本协议签订的同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签订的项目公司章程,包括三方今后对其的修改。 (6) “合资期限” 指本协议第3.6条所规定的项目公司合资期限。 (7) “登记管理机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 (8) “行业主管部门” 指根据等相关中国法律的规定,有权对其辖区范围内的【】行业进行管理的主管部门。就本协议而言,指【】。 1.2 解释 本协议以下用语作如下解释: (1) “元”指“人民币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2) 除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一方”或“各方”应为本协议的一方或各方,并包括其它各自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 (3) 所指的日、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和年; (4) “工作日”是指除星期六、星期日、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日期; (5) 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包括”一词在任何时候应被视为与“但不限于”连用; (6) “以上”、“以下”、“以内”或“内”均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章 承诺与保证 2.1 三方的承诺和保证 任何一方为其他方的利益,承诺和保证如下: (1) 三方承诺其系依据其所在地相关法律规定注册并合法存续的【公司制】企业法人,具有开展其现有业务所需的经营许可,其公司章程不与本协议的内容相冲突; (2) 三方为签署本协议已经依据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完成所有必要的内部行动,其有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3) 代表三方签署本协议的个人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必要的权利或授权; (4) 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将不违反适用法律的规定,亦不违反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性文件的规定或对其有约束力的其它任何协议或安排; (5) 各方在签署本协议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出资条件,出资资金具有合法来源; (6) 任一方在签署本协议时,除已经向对方充分披露的信息以外,不存在任何对其签署本协议和实施本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其它争议(包括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诉讼、仲裁或其它争议)。 2.2 承诺与保证不属实的后果 如果任何一方在此所作的承诺和保证被证实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等不属实严重影响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的履行,其他方有权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变更本协议相关条款的内容,追究违约责任直至终止本协议。 第三章 项目公司设立 3.1项目公司的筹备 各方同意,委托筹备组负责办理公司的发起设立筹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联系各方、召集会议、制定相关报批文件、办理报批手续、办理工商和税务等登记/备案手续。 筹备组人员构成由甲方、乙方、丙方分别推荐。 3.2 项目公司的成立 在协议生效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在【】注册设立项目公司。登记管理机构向项目公司签发营业执照的日期即为项目公司成立之日。 项目公司是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适用法律的规定。 3.3 项目公司的名称及法定地址 3.3.1 项目公司的名称为: 【】,以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为准。 3.3.2 项目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 3.4 项目公司组织形式 项目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资产为限承担项目公司的债务及责任。自项目公司成立日起三方以各自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对项目公司承担责任,并分担风险及亏损;三方按其实缴的注册资本的比例分享利润。 3.5 项目公司经营范围 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为准。 3.6 合资期限及延长 除本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或延期外,项目公司的经营期限(存续期)为【二十】年。合资期限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项目合同生效满【十】年止。 如需延长合资期限,经【】政府同意,需重新进行招标确定项目经营单位,丙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权。 第四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4.1 投资总额 项目公司的投资总额为【】元整。 4.2 注册资本和股权比例 4.2.1 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元整。 4.2.2 甲乙丙各方认缴的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分别如下: (1) 甲方认缴的注册资本为【】元整,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2) 乙方认缴的注册资本为【】元整,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3) 丙方认缴的注册资本为【】元整,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各方对公司的认缴出资金额、实收资本和股权比例如下表: 股东 出资额 出资方式 认缴实收金额 股权比例 甲方 RMB 万元 货币 万元 [ ]% 乙方 RMB 万元 货币 万元 [ ]% 丙方 RMB 万元 货币 万元 [ ]% 合计 RMB 万元 货币 万元 % 4.3 注册资本出资方式 甲、乙、丙三方注册资本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各方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六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出资到位,乙方在出资到位日提前二日通知甲方和丙方,三方于出资到位日同日出资完成。如果一方无法按时出资且逾期30日,则其他方任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项目公司进行清算,全额返还出资额。 4.4 项目公司的融资 4.4.1乙方应按照中标时提报的项目融资方案的资金到位计划,保证资金按期足额进入项目公司建设资金专用账户;出资时间及次数应满足本项目的实际建设、融资要求及法律规定。 4.4.2乙方及丙方应负责8亿元的银行贷款资金的融资(可按约定分批到位)。 4.5本项目任务的发包 参照PPP协议中的相关条款,项目公司将本项目工程总发包给【】。 4.6股东的退出及股权转让 4.6.1甲乙丙三方在此承诺,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两】年之内(含),不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但下列情况除外: (1)转让为法律所要求,由司法机关裁定和执行(如上述行为的起因涉及社会资本方过错,则认定为社会资本方违约,政府方有权视情形提取运营维护保函项下的违约金额,直至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追究社会资本方违约责任); (2)若合作期内获得国家、省级、市州级的奖励或补助资金,或申请到国家PPP基金或省级PPP投资基金等资金,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相应调整股权结构及债权结构。 4.6.2自竣工验收完成【两】年之后,经【】政府书面同意,乙方、丙方可以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但受让方应满足本协议约定的技术能力、财务信用、运营经验等基本条件,并已经以书面形式明示,在其成为项目公司股东后,督促并确保项目公司继续承担本合同中的义务。乙方、丙方亦可在获取政府方和债权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通过减资减少部分股权。 4.6.3甲乙丙三方合资期限满【】年,且项目公司获得全部服务费后,乙丙双方将其在项目公司所持股权无偿移交给甲方。 4.7 资本金增资 因【】政府或【】要求的变动引起的投资变化,导致最终结算超出本项目投资总额的,超出部分由【】政府和乙方、丙方协商、另行签约,如达不成一致的,则由甲方负责融资超额部分的投资。 第五章 股东会 5.1 股东会的组成 项目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5.2 股东会的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对股东转让股权作出决议; (9)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 经营期限的延长; (11) 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12) 决定公司的融资限额及对外负债、对外重大担保(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事宜(项目公司按照协议向项目实施机构提供保函的除外); (13)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4) 其他各股东一致同意应由股东会表决的事项。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1)、(6)至(12)项事项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公司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由公司的章程具体规定。 第六章 董事会 6.1 董事会的组成 6.1.1 董事会的成立 项目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项目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6.1.2 董事会构成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甲方委派【】名董事候选人,乙方委派【】名董事候选人,丙方委派【】名董事候选人。董事经股东大会按照各方委派的人选选举产生,董事长由【】方提名,副董事长由【】方提名,并报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6.1.3 任期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第一届董事的任期自董事会成立之日起算。如果在任董事的职位因其退休、辞职、生病、伤残、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等而空缺,则由原委派方委派新董事继任其余下的任期。 任何一方均可经提前十[10]日书面通知其它方和董事会撤换由其委派的任何董事会成员。 不论委派还是撤换董事,该方均应书面通知其它方,并向登记管理机构备案。 6.2 董事会的职权 6.2.1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4) 拟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5) 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拟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 决定公司的员工薪酬、福利及奖励制度; (11) 审议批准与公司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项目工程发包给丙方承建除外); (12)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3) 决定公司除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之外的其他一般担保(金额在100万元以下)事项及重要资产处置(交易金额100万元以上)方案; (项目公司按照协议向项目实施机构提供保函的除外) (14) 决定项目公司的具体组织机构及对应人员职责、管理模式; (15)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财务经理、财务副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16) 制订项目公司的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则; (17) 制定和修改公司的议事规则; (18) 其他股东会授予的职责。 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董事会行使职权时需要董事会表决的,第(3)至(7)、(11)、(13)、(15)、(16)、(17)项决议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表决同意通过后生效。其他由董事会拟定或决定的事项经过全体董事五分之四(包括本数)以上董事同意通过即生效。 6.2.2甲方委派的董事对影响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乙方委派的董事对影响公司经营的重大决策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 6.2.3总经理、财务经理、财务副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会议过程中,经任何一[1]名董事提出要求,总经理、财务经理或财务副经理应当对其所作出的任何决定或行为向董事会作出解释并解答任何董事就此提出的问题。 6.3 董事长的职权 6.3.1 董事长是项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职权如下: (1) 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 检查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 (3) 提名项目公司总经理人选; (4) 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报告,对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及建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董事会决议的做法,有权下令制止; (5) 签署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文件; (6) 经董事会授权,对外代表公司处理有关问题,对内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文件; (7) 经董事会授权,项目公司发生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时,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和处置权。 6.3.2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由其他董事代为履行职责,但中国法律规定必须由董事长行使的职权除外。 董事长应在董事会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其权利。未经董事会授权,不得用合同约束项目公司或代表项目公司采取其它行动。 6.4 董事会会议 6.4.1 项目公司董事会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应当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 召开项目公司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和地点、议事日程等,且应当在会议召开的【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体董事和监事。 (2) 项目公司董事会会议应当有【】名或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有效举行,否则无效。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如果该名董事同时受其他董事委托作为授权代表的,则该名董事同时享有作为授权代表的相应的投票表决权。 6.4.2 授权代表 三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项目公司董事会会议。如董事在接到正式通知后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则可授权委托一名董事或其他第三人(授权代表不必是公司董事)代为出席并投票表决,授权代表不具有转委托的权利。授权书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应由作出授权的董事签字,该等授权书的原件应以挂号邮件寄给或由专人递送或由该等授权代表面交项目公司。 该等授权代表在该次董事会会议中的投票在所有情形下均将被视为作出该等授权的董事的投票。授权书可以适用于一次特定的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适用于不超过十二[12]个月的一段特定期间内举行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委托董事撤销授权代表需事先书面通知项目公司。 委托董事辞去或丧失董事资格时,其所委托的授权代表亦同时终止和解除作为授权代表的身份和职责。 6.4.3 如果一方所委派的董事无正当理由不出席项目公司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派授权代表出席会议,致使项目公司董事会无法有效召开的,项目公司将延迟召开该次董事会并书面催告该董事,经项目公司催告后仍未出席的,则视为该董事已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且对本次董事会所表决事项投弃权票。 一方所委派的某位董事在一年内两[2]次不参加董事会会议(包括董事会临时会议),也不委托授权代表出席会议的,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更换该董事,委派方应在合理期限内予以更换,并委派新任董事。 6.4.4 董事会书面决议 除非本协议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经全体董事会成员(不包括其授权代表)事先一致书面同意,董事会可以不召开会议而采取董事会书面决议方式决定事项。 董事会书面决议应由全体董事(不包括其授权代表)各自在就该项决议事项的书面决议案(包括在该书面决议案的多个副本或影印本)上签署并: (1) 写明对每一项决议案是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及 (2) 写明其签署日期,并且第一个签署的董事及最后一个签署的董事的签署日期相隔不超过三十[30]日,方为有效。 6.4.5 董事会决议应以中文写就,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若为董事会书面决议案,则只需提交经全体董事签署后的书面决议案)。董事会决议(包括董事会书面决议案)一式【十】份,其中【四】份交由项目公司归档保存,其余各【两】份分发给本协议的三方。 6.4.6 董事会应指定相关人员以中文完整和准确地记录所有董事会会议上所作出的决定、决议以及所处理的事项。出席会议的任何董事(或授权代表)若对会议记录有任何异议,应立即将该等异议提交董事长,董事长经与其他出席会议的董事磋商后,决定是否对该等会议记录作必要修订。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或授权代表)应在收到无异议的董事会会议记录后的十[10]内签署并返还该等会议记录。上述会议记录的正本须加载项目公司董事会的会议记录册内,其存放于项目公司的法定地址。 6.4.7 召开项目公司董事会会议有关的全部合理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第七章 监事 7.1 监事的宗旨 监事是项目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行使监督权,确保项目公司依法经营,维护股东利益。 7.2 监事的组成 项目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二】名监事,由乙方委派【】名,另设【】名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7.3 监事职权 监事应拥有如下职权: (1) 检查项目公司的财务; (2)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 当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项目公司利益时,要求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5) 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6) 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7)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8)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9)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实施条例、细则或办法等明确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8.1 管理机构 项目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由总经理负责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8.2 高级管理人员 8.2.1 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项目公司设总经理一[1]名,财务经理一[1]名,财务副经理一[1]名。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丙方委派,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财务经理及财务副经理分别由乙方及甲方提出更换、解聘建议,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任命或免职建议,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出纳一名,由财务经理推荐,报项目公司聘用。财务经理和出纳分别掌管项目公司的法人章和财务专用章。财务经理及出纳应妥善保管项目公司的法人章和财务专用章。公司应建立严格的公章用印台帐,规范财务章的使用。若公章和财务专用章使用保管不当造成公司损失的,则应有公司股东甲、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项目公司实行预算管理制度,由财务经理及财务副经理共同编制公司年度预算,经总经理审核通过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财务经理及财务副经理享有对项目公司财务支出及会计账簿、运营相关财务数据的知晓权与查阅权。财务经理及财务副经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发现的问题上报董事会审议。 8.2.2 总经理,财务经理、财务副经理每届任期三[3]年,可以连选连任。 8.2.3高级管理人员职权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各项决议,组织及领导项目公司的日常营运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职权: (1) 履行项目公司合资协议、项目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相关职权及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 拟定项目公司的主要规章制度、组织架构、管理体系等,提交董事会批准; (3) 组织起草项目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投资建议、资产收购或处置方案、项目公司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清算计划、分支机构的设立、撤销等,提交董事会考虑及审批; (4) 聘任和解聘除董事会决定聘任和解聘外的其他人员; (5) 依照董事会或董事长的授权处理对外关系、签署经济合同和其他公司文件; (6) 拟定公司的薪酬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7) 批准员工培训计划; (8) 拟订项目公司职能部门的设置、职能划分方案; (9) 其他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总经理负责的事项。 第九章 财务、会计、审计及税务 9.1 财务及会计 9.1.1 项目公司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经理在开展项目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中应与总经理协商。 9.1.2 项目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项目公司的第一个会计年度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于当年度的12月31日结束;项目公司的最后一个会计年度自项目公司终止年度的1月1日起至项目公司终止之日结束。 9.1.3项目公司应当根据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和有关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制定其会计政策和准则,并依法妥善保存其财务和会计数据、报表和其他信息。 9.1.4 在至少提前两[2]个工作日给予书面通知项目公司的前提下,本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检查和复印项目公司的会计记录及作帐凭证。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有权依法要求查阅会计账簿,但应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项目公司依法予以配合。 每一方还可以在合理要求的范围内获得有关项目公司财务和运营状况的其它资料。 9.1.5 项目公司应至少每月或按中国法律要求向各方提供根据中国通行的会计准则和相关的中国法律规定而编制的财务报告,以便各方能够根据该等财务报告不断了解项目公司的运作状况,该等财务报告至少应包括:每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税收及财务情况。 9.2 审计 9.2.1 项目公司的年度审计由董事会委托一家在中国注册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公司的财务账册和记录以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由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将年度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 9.2.2项目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专项事务进行审计。 9.3 税务 项目公司应根据税收相关的中国法律规定进行纳税,但在履行了相关的法定手续后,可享有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向项目公司批准的减税、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9.4 利润分配 项目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作为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由股东按照各自持有的实缴注册资本比例分配。 9.5 统计报表 项目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填报统计报表。 项目公司将前款所约定的统计报表以及按照项目公司统计制度填制的统计报表报送甲乙丙三方。 第十章 解散和清算 10.1 解散情形 项目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 本协议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 股东会决议解散; (3)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10.2 股东请求解散 项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0.3 清算组的成立 公司因本协议第10.1款规定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甲方委派的【】名代表、乙方委派的【】名代表及丙方委派的【】名代表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10.4 清算组的职权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 通知、公告债权人; (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 清理债权、债务; (6)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10.5 清算 10.5.1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10.5.2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10.5.3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10.5.4公司财产用于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清算组应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 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2) 缴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公司债务。 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届时各股东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10.5.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10.5.6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10.5.7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算委员会成立后,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总经理的一切职权立即停止。公司财产在未按公司章程相关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10.5.8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10.5.9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5.10公司清算结束,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应当移交其所保管的各项会计凭证、会计账册及会计报表等资料给股东各方保管。 10.5.1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11.1违约行为 任何一方拒绝履行、部分履行、迟延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和保证被发现是错误的、不真实的、不完整的、具有误导性的,均视为该方违约。 任何一方均有义务尽力促成本协议各约定事项的实施及其目的的实现。如任何一方以其他行动(无论行动方式是否合法)对本协议各约定事项的实施及其目的的实现形成障碍,均应对其他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1.2 违约责任的处理原则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一方发生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使非违约方遭受任何损害、损失、增加支出或承担额外责任,守约方有权获得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上述赔偿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害、损失、支出或责任。 11.3 减少损害 非违约方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违反本协议引起的损失,并有权从违约方获得为谋求减轻和减少损失而发生的任何合理费用。如果非违约方未能采取上款所述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 11.4 违约救济 若一方(违约方)违约,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 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2) 暂时停止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3) 依照中国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发出书面通知单方解除本协议,协议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4) 要求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为履行本协议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可预见的其他经济损失;以及守约方为此进行诉讼或者仲裁而产生的费用; (5) 违约方因违反本协议所获得的利益应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守约方; (6) 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第十二章 保密 12.1 保密承诺 三方承诺,任一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及签署后,无论何种原因从另一方或项目公司收到保密信息,均必须在合资期限内(及延长后的合资期限内)和本协议终止之日起【】年内履行及承担保密责任。 12.2 保密信息 12.2.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信息: (1)经营计划或经营方案; (2)客户信息; (3)技术诀窍; (4)商业数据; (5)其他三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信息。 任一方未履行及承担保密责任所引起的损失,由披露信息的一方向其它方进行经济赔偿。 12.2.2 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信息: (1)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已经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 (2) 因订立本协议之外的原因而为公众知悉的信息; (3) 一方从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正当接收的信息; (4) 应适用法律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5) 三方书面同意不属于保密的或者可以披露的任何信息。 第十三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3.1适用法律 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13.2争议解决 因履行或解释本协议而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三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的办法予以妥善解决。如一方在向其它方发出确认争议已发生的通知后三十[30]天内,三方未能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向【本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方承诺,在诉讼过程中,除三方正在进行诉讼的争议事项外,三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各自相应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变更 14.1 本协议自三方签署之日生效。 14.2 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由甲乙丙三方订立书面合同。 第十五章 其他条款 15.1 通知方式 本协议项下的通知,通过当面递交、快递、邮寄或电子邮件按下述地址送至或发至对方: (1) 甲 方: 地 址: 邮 编: 收 件 人: 电子邮箱: (2) 乙 方: 地 址: 邮 编: 收 件 人: 电子邮箱: (3) 丙 方: 地 址: 邮 编: 收 件 人: 电子邮箱: 15.2送达时间 当面递交的通知或书面通讯,在被通知人签收时视为送达; 按本协议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如用速递服务公司递交的信件寄出,信件交给速递服务公司六(6)日后应被视为收件日期; 如用电子邮件发出,电文发出的当天应被视为收件日期。 15.3 语言 本协议以中文订立。 15.4本协议效力 本协议经各方有效签署盖章后生效。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若本协议为各方办理工商登记登记手续之用,各方还需要签署有关股东会决议并讨论通过公司章程。 15.5修改、变更、终止 本协议经各方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方可修改、变更、终止。 15.6不可转让性 未经本协议所有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地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益。 15.4 标题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阅读之用,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 15.5 文本 本协议式五[5]份,三方各执一[1]份,一[1]份留公司备用,其余一[1]份交予有关部门登记备案。 25 [签署页]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2016年 月 日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2016年 月 日 本协议由以下三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瓮安县共同签署,以资证明。 丙 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2016年 月 日-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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