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渠道代理协议(附件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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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 软件渠道代理协议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以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乙方申请成为甲方渠道代理商,并完全接受甲方制定的渠道代理协议,经甲方审核符合协议中规定的渠道代理商身份认定资格,签署本渠道代理协议。 第一条 渠道代理商身份认定资格 1.1 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乙方须提供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在甲方备案。 1.2 具备一定的商业实力,认同艾德思奇的服务理念并有能力履行承诺,义务。 1.3 须应了解互联网软件、计算机相关服务,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1.4 熟悉并认同艾德思奇的代理商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 1.5 具有较大、可控的用户资源及网络产品良好的销售通路。 1.6 具有稳定的办公场所及有效的通讯(宽带上网、电话、传真等)条件。 第二条 协议完整性 2.1 附件一:《艾德思奇渠道代理商销售管理细则》附件二:《艾德思奇渠道销售市场监管条例》及附件三:《艾德思奇渠道代理商任务书》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的各项有关规定对乙方及所有艾德思奇渠道代理商实施申请、审批、业绩统计、考核、奖惩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 协议有效期 3.1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期满前的30日内,除非双方以书面形式续签协议,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3.2 乙方在此确认并了解,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渠道代理授权关系,无论任何原因甲方解除乙方之授权,乙方除了与甲方结算奖励返点外,不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形式的赔偿,乙方为成为甲方渠道代理商没有额外增加运营成本。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1 甲方为乙方提供艾德思奇软件经营管理系统账户,允许乙方通过该系统进行艾德思奇实时下单、开通、确认交款及相关查询服务,并尽力使该系统有效运行。 4.1.2 甲方根据自己的判断来决定对乙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培训,帮助乙方提高销售及运营服务能力。 4.1.3 甲方依据区域市场情况及客户发展情况决定对区域市场的宣传投入,以支持渠道代理商在区域内的销售活动。 4.1.4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销售管理制度,并将在甲方建立的代理商信息平台上及时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乙方变更后的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信息。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正式公布于甲方建立的代理商信息平台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 4.1.5 甲方应及时通过代理商信息平台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乙方艾德思奇软件的最新业务动态及相关信息。 4.1.6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业绩的完成情况对乙方的代理级别(资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的业绩考核标准参照《艾德思奇代理商销售管理细则》及《艾德思奇渠道代理商任务书》执行。 4.1.7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及经营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审核与监管,并在乙方违背本协议及相关渠道管理规定时对乙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处罚: 4.1.7.1 提出口头警告;或并 4.1.7.2 提出书面警告;或并 4.1.7.3 剥夺相关客户归属权;或并 4.1.7.4 扣除乙方相应的返点;或并 4.1.7.5 取消奖励返点;或并 4.1.7.6 暂停乙方登录经管系统的资格;或并 4.1.7.7 终止本协议 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2.1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完整填写本协议中要求提供的各项信息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如相关信息发生变更,乙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传递变更后的信息,否则应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责任。 4.2.2 乙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害,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2.3 乙方应积极宣传推广甲方所提供的软件服务,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并在代理活动中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乙方必须如实向用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确保不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和甲方的利益以及甲方的声誉。 4.2.4 乙方可享受甲方在协议中承诺的向代理商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 4.2.5 乙方可享受《艾德思奇渠道代理商销售管理细则》中约定的结算价格及任务达成奖励返点。 4.2.6 乙方只能在与甲方约定的销售区域内销售,并且不得采用任何不正当手段与甲方其它签约代理商进行恶意竞争。 4.2.7 乙方发展的最终客户,直接由乙方向客户收取服务费并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4.2.8 乙方应为自身发展的客户提供优良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4.2.9 乙方需随时收取甲方为乙方开通接口邮箱中的邮件,并对相关重要业务信息及时阅读并按甲方对软件产品服务内容、产品结构、产品定价、业务操作规范、代理规范等经营标准和运营要求所做的调整及时响应。乙方须在接到甲方正式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所做的相关调整对其代理活动与运营服务标准等进行相应的调整,确保与甲方保持一致。 4.2.10 乙方须接受甲方对其代理活动及经营活动的业务指导、审核与监督。 4.2.11 乙方应妥善保管好自身发展的客户资料,并及时提醒客户续费。因乙方未按时付款或未及时续费造成客户服务被关闭、归属权被收回及其它的损失, 由乙方自行负责。 4.2.12 乙方有义务严格保密并妥善管理自己的系统账号和密码,因乙方保密不善致使系统账号和密码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而进行各种操作或因乙方授权他人管理而在终止授权时未及时收回管理权及更改密码,而造成乙方任何损失或纠纷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 预付款及渠道折扣 5.1 乙方为甲方授权的 地区的 (核心、普通、独家)代理商, 乙方首次应向甲方缴纳不低于 万 元整(¥ ,00 )的产品预付款,合作期间预付款账户余额不得低于 元整(¥ ,00);首次预付款需在合作期间消耗完,如首次预付款金额,在合同执行期间有剩余,剩余部分不予退还;合同终止时,甲方扣除包含实际发生业务金额在内的款项后(如有虚假订单信息,需扣除相应的需要补缴的客户服务费用),把再次充值款项的剩余部分退还乙方。 5.2 渠道代理商结算价格统一为市场指导价的五折(即50%)。 第六条 销售区域约定 6.1 关于销售区域的约定详见《艾德思奇渠道代理商任务书》。 第七条 客户信息与客户归属 7.1 乙方必须依据合同在艾德思奇经营管理系统中如实填写提交真实准确的客户资料,并在为客户办理续费时核实用户信息是否发生变更,如有变更必须于续费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信息进行变更提交。 7.2 所有艾德思奇软件客户最终归属权为甲方,但甲方承诺在客户服务期终止前,不以任何形式主动提出与乙方所发展的客户建立直接的经济关系。 7.3 在乙方所发展的客户正常服务期内,甲方会尽力保护乙方的客户归属权益不受侵犯。但当客户主动发起提出因对乙方服务不满,要求与甲方直接签订合同或更换代理商时,甲方将依据自身调查结果及客户提供的书面请求确定是否从乙方收回该客户的归属权。 7.4 当乙方与甲方其它渠道代理商或直销产生客户归属争议时,甲方将依据《艾德思奇渠道销售市场监管条例》中的原则进行评判。 第八条 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 8.1 乙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艾德思奇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甲方正式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 “办事处”、“总经销”、“独家代理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或其它未经甲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乙方是甲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8.2 乙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甲方授权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否则视为对甲方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侵权,应负相应的责任。 8.3 乙方在其所属的网站首页上必需要有明显的BANNER或大字体文字介绍所经销甲方的软件业务,同时可通过点击上述位置的方式,链接到至少一个经销甲方软件产品的完整页面。 8.4 乙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终止后不对甲方所有或将要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甲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在本协议执行期间乙方应努力工作以维护、提高上述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的价值。 8.5 乙方承诺,若与甲方终止、解除本协议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与上述甲方之商标、企业名称、域名有任何实质性联系,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为甲方代理商。 8.6 若因违反上述保证,乙方同意承担一切责任,且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取消乙方渠道代理商资质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保密条款 8.7 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8.8 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第九条 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9.1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9.2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9.3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9.4 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9.4.1 乙方连续两个月没有与甲方产生业务往来; 9.4.2 乙方连续两个季度没有完成《艾德思奇渠道代理商任务书》中约定的指标; 9.4.3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正式发布的渠道监管条例。 9.5 终止 9.5.1 甲方提出提前解除协议,清算时间在10个工作日之内; 9.5.2 协议到期未续约,清算时间在10个工作日之内; 9.5.3 协议终止前,乙方需确保所有已收取的客户服务费全部按照和客户约定的服务期与甲方结算完毕,并将所有从甲方领取的业务登记单及用户合同返还甲方(其中包括已成交、空白以及作废的)。甲方经过核实,按照相关规定扣除相应款项后,将剩余预付款返还乙方。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11.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协议履行的延误或无法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负法律责任。 11.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1.3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电信网络原因等。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12.3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2.4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 12.5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12.6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7 乙方相关信息: 公司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公司负责人 邮件地址 移动电话 业务负责人 经管接口人 法人代表 办公电话 办公电话 财务负责人 移动电话 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 邮件地址 邮件地址 邮件地址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一:渠道代理商销售管理细则 一. 释义 1.1 艾德思奇:本细则中指无锡艾德思奇软件有限公司。 1.2 渠道代理商:指与正式与艾德思奇签署软件产品渠道代理协议,代理艾德思奇软件服务的单位。 1.3 销售行业:许可在全行业进行销售(医疗行业客户需先内部查冲突,医疗行业指:公私、公立医院)。 1.4 保证金: 代理商为了确保履行协议约定并遵守艾德思奇平台相关制度所缴纳的一定数量的金额; 1.5 销售片区:指由艾德思奇确定的销售区域划分单位。每个片区由一个或多个电话区号所覆盖的地区构成,各片区之间没有重叠 1.6 考核周期:艾德思奇对渠道代理商进行任务考核的时间周期。目前的考核周期统一为自然季度。 1.7 代理商系统:艾德思奇提供的软件产品经营管理系统,渠道代理商可以通过该系统进行软件产品销售实时下单、开通、确认交款及相关查询。 1.8 “任务达成”奖励返点:指渠道代理商在考核周期内完成销售考核任务后,艾德思奇给予渠道代理商的现金奖励。 1.9 客户结算金额:渠道代理商发展的客户缴费,代理商与艾德思奇的结算金额部分。 1.10 没收、罚金、处罚、罚款等:指渠道代理商在违反约定情况下的违约金或违约处理。 1.11 原则: 1)授权原则: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立覆盖全国市场的地区代理商,由北京艾德思奇科技有限公司渠道部统一规划、评估、审核、加盟与管理; 2)授权职能:授权许可代理机构(授权后命名为“XX服务中心”,例:成都服务中心)开展面向企事业单位的营销、服务、培训等业务推广工作; 二. 代理商资质审核标准及流程: 2.1 代理商资质审核标准: 项 目 授权条件 基本条件 1.具备合法资格的企业; 2.通过艾德思奇公司审核; 3.签订《艾德思奇渠道代理商协议》; 代理商类型 普通代理 核心代理 地区独家代理 保证金 10000.00元 10000.00元 30000.00元 首期预存款 30000,00元 50000,00元 150000,00元 折扣 5折 4折 3.5折 人员配置 1.具有20人以上用于开发艾德思奇产品客户的团队; 2.一名艾德思奇项目的负责人; 3.一名会议营销讲师; 4.通过软件产品安装使用、运营流程培训的人员不低于20人。 备注:1. 代理商与客户签订合同后,代理商提单给艾德思奇公司; 2.保证金在协议期满后3个月内,扣除违约金后本金返还。 2.2. 独家代理商申请流程: 1)填写渠道合作伙伴申请表; 2)递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质,通过验证,签订正式协议; 3)渠道负责人报渠道负责人审批,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是否可以接纳为代理商; 4)支付代理商保证金; 5)开通代理商服务平台; 6)开始业务培训及运营。 三. 销售片区化管理 3.1 关于城市的区域划分标准: 1、一级城市是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2、二级城市是指:普通省会城市和经济较发达的地级城市,如大连、天津、青岛、武汉、长沙、成都、重庆、郑州、厦门、福州、南京、宁波、苏州、杭州、无锡等。 3、三级城市是指:普通地级市,如:阜新、齐齐哈尔、嘉兴、扬州、泉州、株洲等。 3.1.1对普通代理商、独家代理商数量限制的管理操作: 1、 代理商的数量,根据不同城市对数量进行限制 2、 三级城市:1-2家,可设独家代理 二级城市:1-2家,可设独家代理 一级城市:1-3家,不设独家代理 3、 其它说明: 1)若一个城市的代理商数量已经达到“上限”,将不再发展新的代理商,如有代理商希望加入,只有当现有代理商取消后才能批准新代理商的加入。 2)若合作伙伴在不同城市有经工商登记的分支机构,则每个分支机构均可开展业务。 3)若普通代理商连续两个季度达不到最低业绩标准(7万/季度),则艾德思奇有权取消其普通代理资格。 4)若独家代理商连续两个季度达不到最低业绩标准(15万/季度),则艾德思奇有权取消其独家代理资格。 3.2 艾德思奇业务渠道销售采用销售片区化管理模式,渠道代理商只能在事先约定的销售片区内进行艾德思奇软件产品的销售和市场活动,并且不得向约定的销售片区之外的客户销售艾德思奇产品和服务。 3.3 确认客户所在的销售片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3.1 客户在该代理商事先约定的销售片区内设有公司或分支机构; 3.3.2 渠道代理商最终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中,客户方为该代理商事先约定的销售片区内的公司或分支机构; 3.3.3 渠道代理商为客户开具的销售发票抬头客户名称与上述销售合同中的客户名称一致。 3.4 渠道代理商的片区归属:一家渠道代理商可能被事先约定可以同时在多个销售片区开展销售活动,但在同一时间内一家渠道代理商只能归属于一个销售片区。 3.5 销售片区分为两类:封闭片区和开放片区 3.5.1 封闭片区指该销售片区内只能事先约定归属于该片区的渠道代理商进行销售; 3.5.2 开放片区指该销售片区可能事先约定部分归属于其它销售片区的渠道代理商进入销售; 3.6 销售片区的划分以及渠道代理商的考核片区和可销售片区,由艾德思奇在与渠道代理商签署《艾德思奇渠道代理协议》时确定。艾德思奇有权在每个自然月开始前根据市场及业务发展情况对销售片区划分及销售片区的封闭或开放属性进行相应调整。 四. 产品、市场指导价、结算价格 4.1 艾德思奇服务产品报价为市场指导价。渠道代理商如准备以超出市场指导价销售,需向艾德思奇申请,通过审批备案后方可执行。 4.2 艾德思奇服务产品清单及市场指导价如下: 艾德软件价格表 账户版(竞价、数据宝) 账户数量 统一报价 指导价(总价) 最低成交价(总价) 备注 X代表账户数 X=1 10000元/百度账户/年 10000/年 8000/年 建议先参考“指导价”成交 X=2 18000/年 15000/年 X=3 24000/年 18000/年 项目版(竞价、数据宝) 账户数量 统一报价 指导价 最低成交价(总价) 备注:必须是同一个医院或同一个科室 X代表账户数 3<X≤10 35000元/项目/年 25000/项目/年 20000/项目/年 建议先参考“指导价”成交 集团版(竞价、数据宝) 账户数量 统一报价 指导价(单价) 最低成交价(单价) 备注 X代表账户数 11<X≤30 10000元/百度账户/年 6000 4000 建议先参考“指导价”成交,必须是统一采购,(如客户正使用竞品软件未到期的可以送相对应的时间) 30< 面议 面议 按流水比例报价(适用于非医疗行业) 广告费流水(单位:万) 统一报价 指导价 最低成交价 备注 X代表百度预算或框架金额 X≤20 5% 5% 3% 竞价,数据宝,每款软件均按账户数量收费 20X≤500 4% 2.50% 指导价的报价,包括产品:竞价,数据宝!如客户只需要其中某一款软件,价格按照现有报价的40%收取。 500<X≤3000 3% 1.50% 3000以上 面谈 面谈 渠道版本价格(竞价、数据宝) 版本 账户数量 统一报价 指导价 最低成交价(总价) 初级版本 限制30个关键词 2980元/年 2980元/年 2980元/年 渠道代理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折折扣结算,代理商不得低于最低成交价,否则根据代理商协议进行相应的处罚 备注:项目版必须是同一个企业的百度账户 中级版本 限制60个关键词 4980元/年 4980元/年 4980元/年 至尊版 X=1 10000元/百度账户/年 10000元/年 8000元/年 X=2 18000元/年 15000元/年 X=3 24000元/年 18000元/年 项目版 3<X≤10 35000元/项目/年 25000/项目/年 20000/项目/年 其他产品价格(价格单位:元) 产品名 市场价 最低成交价 批量排名查询工具 1000/账户/年 800/账户/年 搜狗竞价工具 2000/账户/年 1000/账户/年 搜索卫士(防恶意点击) 5000/账户/年 3000/账户/年 360竞价工具(不限账户) 3000/年 2700/账户/年 360竞价工具(单账户) 2000/年 1800/账户/年 创意宝 3500/账户/年 3000/账户/年 三合一推广助手 3000/年 推广期免费 定制开发 面谈 面谈 软件销售在指导价成交的可以赠送1款软件,最低成交价成交的客户不可以赠送其他软件; 4.3 说明: 如艾德思奇现有产品规格或市场指导价发生变化,或推出新的产品,以艾德思奇向渠道代理商发出的产品变更通知为准;(包括渠道其他产品) 4.4 渠道代理商结算价格统一为市场指导价的五折(即50%)。 4.5 特价订单的确认:凡低于标准结算价格确认缴费的订单均为特价订单。同时所有渠道代理商特殊申请由艾德思奇向客户赠送免费服务模块的订单也定义为特价订单(艾德思奇发起的促销活动赠送服务项目及因艾德思奇原因给用户补偿服务项目的除外)。 五. 渠道代理商“任务达成”奖励返点 5.1 考核任务为考核周期内渠道代理商销售的符合考核要求的所有产品的新增用户结算金额。 5.2 每个考核周期结束后艾德思奇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渠道代理商的当期任务考核核算及“任务达成”奖励返点计算,在经过渠道代理商核对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返款。 5.3 当期返点比例的核算方法: 5.3.1 每个考核周期的“考核任务”由艾德思奇在年初确定并与渠道代理商签署。艾德思奇有权在每个考核周期开始前根据市场及业务发展情况或销售片区划分及销售片区的属性变化对考核任务进行相应的调整; 5.3.2 考核片区:指对渠道代理商销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片区,具体的考核片区在附件三中约定; 5.3.3 渠道代理商实际完成任务比例=考核周期内在考核片区内发展的的所有结算金额合计/本考核周期的“考核任务”。 5.3.4 确认发展新客户的标准为渠道代理商在经管系统为该客户缴费成功。 5.3.5 基础返点 项 目 市级独代 核心代理 普通代理 预存款 15万 5万 3万 保 证 金 3万 1万 1万 销售回款任务 每月15万及以上 每月7万及以上 每月5万及以上 折 扣 3.5折 4折 5折 返 点 15% 15% 15% 销售人员 50人及以上 20人及以上 20人及以上 备注: 5.3.5.1. 当月销售(回款):是指代理商当月与我司结算的业绩额,例如1个单单价为2万,代理商销售1单,即与艾德思奇以结算标准价的5折进行结算; 5.3.5.2. 代理商月度业绩折扣点按以上表格业绩区间计算,结算周期以艾德思奇完成签约客户的审核流程时间为准,时间截止为次月一号起第三个工作日18:00。例如:某代理商当月的销售(回款)为5.1万,并且在次月1号起第三个工作日18:00前全部通过审核,则本月代理返款15%; 5.3.5.3. 代理商每月收取的艾德思奇渠道所包含的所有软件产品服务费统一先按结算标准价的5折进行结算,次月1号起10个工作日内,在双方确认月度销售业绩后,按照实际享受折扣进行核算,多出金额作为代理商的当月销售奖金,直接转账至代理商帐户。例如:某代理商当月业绩总额为21万,付给艾德思奇的软件产品服务费为21万*5折=10.5万元,根据奖励政策该代理商本月获得4折的结算优惠,应付软件产品服务费为21万*4折=8.4万元,奖励的2.1万元作为代理商的当月销售奖金,转账或汇款至代理商账户。 5.3.6 考核周期内累计结算额包括渠道代理商在所有可销售片区内结算总额,但不包括所有特价订单结算额。 5.4 严禁渠道代理商为冲业绩而虚增新客户,对此类行为的判断方法和处理标准如下: 5.4.1 渠道代理商发展的新客户在缴费后三个月内因非艾德思奇服务质量原因退费的; 5.4.2 对于以上情况,艾德思奇通过客户回访确认,发现客户不存在或客户无实际使用需求或客户暂未购买,并经过核算确实因此影响了前一考核周期返点比例的,将追回渠道代理商因此类行为获得的返点收益,并依据《艾德思奇渠道销售市场监管条例》进行处罚。 5.5 如用户提前终止服务并退费,渠道代理商需要退回相应的奖励返点。 5.6 奖励返点结算的返款形式均为现金结算形式。 “任务达成”奖励返点结算需要渠道代理商开具与代理费金额相等的本公司服务业发票,发票抬头为“艾德思奇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发票内容为“代理费”或者“服务费” 5.6.1 考核周期内累计结算额包括渠道代理商在所有可销售片区内结算总额,但不包括所有特价订单结算额。 5.7 严禁渠道代理商为冲业绩而虚增新客户,对此类行为的判断方法和处理标准如下: 5.7.1 渠道代理商发展的新客户在缴费后三个月内因非艾德思奇服务质量原因退费的; 5.7.2 对于以上情况,艾德思奇通过客户回访确认,发现客户不存在或客户无实际使用需求或客户暂未购买,并经过核算确实因此影响了前一考核周期返点比例的,将追回渠道代理商因此类行为获得的返点收益,并依据《艾德思奇渠道销售市场监管条例》进行处罚。 5.8 如用户提前终止服务并退费,渠道代理商需要退回相应的奖励返点。 5.9 奖励返点结算的返款形式均为现金结算形式。 5.10 发票开具: 预付款先开收据,不开发票先,在产生实际消费后,如果有需要,则我们根据我们公司的实际收入来开票,而不开全额;乙方需在次月1号起3个工作日内按上月实际签单额提单并回款到艾德思奇账户,艾德思奇提供等额发票,否则艾德思奇有权在预存款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前述的相应回款,并有权向乙方主张500-1000元/次的违约金。 “任务达成”奖励返点结算需要渠道代理商开具与代理费金额相等的本公司服务业发票,发票抬头为“无锡艾德思奇软件有限公司”,发票内容为“代理费”或者“服务费” 六. 销售合同 6.1 渠道代理商需依据艾德思奇销售合同管理制度领取及使用艾德思奇统一印刷的标准销售合同,或依据特殊需求领用打印版用户合同。 6.2 渠道代理商需按照艾德思奇相关规定,以月为单位,按时交回已使用和作废的销售合同。以便艾德思奇及时备案客户信息、进行回收统计,如未按期交回销售合同,艾德思奇有权对其施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6.3 渠道代理商有义务确保销售合同按规定填写完整,内容真实准确有效。 6.4 渠道代理商有义务妥善保存领取的销售合同,如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丢失,需以书面方式通知艾德思奇,并标明份数及销售合同序号,以便艾德思奇进行作废登记处理。如丢失又未及时通知艾德思奇,造成销售合同被他人盗用或售卖等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该渠道代理商全权承担。情节严重者,艾德思奇有权直接取消其渠道代理商资格。 6.5 标准销售合同丢失处罚标准:100元/份;特别版销售合同或打印版用户合同丢失处罚标准:300元/份。 6.6 销售合同只限于艾德思奇授权渠道代理商使用,不得随意转借他人、行业竞争对手等,一经发现,艾德思奇有权依据《艾德思奇渠道销售市场监管条例》对渠道代理商进行处罚。 6.7 销售合同中的客户信息具有保密性,渠道代理商有义务对其进行妥善保存,不得随意向他人透露、售卖用户信息,一经发现,艾德思奇有权依据《艾德思奇渠道销售市场监管条例》对渠道代理商进行处罚。 6.8 渠道代理商和艾德思奇办理终止代理手续时,艾德思奇将和渠道代理商核对未回收销售合同的数量及明细,渠道代理商需把手中剩余或未回交的销售合同全部返还给艾德思奇(其中包括已成交、空白以及作废的)。如未能全部交还,艾德思奇有权暂时不予办理终止,并按丢失处理操作。 备注:XXXXX有限公司作为我方公司特批合作代理,折扣X折,返点根据实际任务数即可。 (附件一完) 附件二:渠道销售市场监管条例 一. 释义 1.1 艾德思奇:本细则中指无锡艾德思奇软件有限公司。 1.2 渠道代理商:指与正式与艾德思奇签署软件产品渠道代理协议,代理艾德思奇软件产品服务的单位。 1.3 销售行业:许可在全行业进行销售,医疗行业需要查冲突先;(医疗行业指:公私、公立医院)。 1.4 销售片区:指由艾德思奇确定的销售片区划分单位。每个片区由一个或多个电话区号所覆盖的地区构成,各片区之间没有重叠。 1.5 经管系统:艾德思奇提供的经营管理系统,渠道代理商可以通过该系统进行软件产品销售实时下单、开通、确认交款及相关查询。 1.6 没收、罚金、处罚、罚款等:指渠道代理商在违反约定情况下的违约金或违约处理。 二. 目的 营造健康的市场秩序,使艾德思奇软件业务服务的渠道销售能够获得长期稳定的发展。 三. 制定范围 针对各种特殊市场行为的名称定义、表现形式、核实办法、处理办法、处罚额度、执行期限、预付款管理等内容作了详细描述。 四. 适用范围 艾德思奇软件产品区域渠道代理商;艾德思奇软件产品服务。 五. 细则 5.1 欺骗客户 5.1.1 表现形式:欺骗客户是指渠道代理商向客户或艾德思奇隐瞒事实真相,导致客户对艾德思奇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购买的服务期与艾德思奇确认的内容产生严重偏差的行为。 5.1.2 核实办法: 5.1.2.1 渠道代理商在发展客户过程中,向客户做出超艾德思奇服务范围以及其自身能力范围的书面承诺,造成客户理解严重偏差的,视为欺骗客户。 5.1.2.2 渠道代理商收取客户服务费后,未及时在经管系统上确认交款,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享受服务的,视为欺骗客户。 5.1.2.3 渠道代理商在经管系统确认交款的服务项目与客户实际购买的服务项目不符的(如因操作失误或其它特殊原因,在两个工作日内向艾德思奇说明原因并得到确认的除外),视为欺骗客户。 5.1.2.4 以上行为都可用客户回访、文档原件或传真件、订单原件或传真件、电话录音等证明材料作为核实依据。核实办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方式。 5.1.3 处罚办法: 5.1.3.1 欺骗客户销售行为一经核实,将根据客户意愿选择客户所在地渠道代理商或艾德思奇直销部门为客户继续提供服务。 5.1.3.2 渠道代理商第一次出现欺骗客户行为,从代理商销售预付款账户中扣除3,000元作为罚款,销售业绩不计入任务考核。 5.1.3.3 渠道代理商两次或两次以上出现欺骗客户行为,从代理商销售预付款账户中扣除6,000元作为罚款,销售业绩不计入任务考核,或并取消部分或全部季度内的“任务达成”奖励返点,或并给予暂停经管系统权限的处罚。 5.1.3.4 渠道代理商三次或三次以上出现欺骗客户销售行为,艾德思奇有权立即取消其渠道代理商资格,扣除全部销售预付款,停止结算。 5.1.3.5 欺骗客户违规次数统计以年度为统计周期。 5.2 恶意抢单 5.2.1 表现形式:恶意抢单是指渠道代理商针对其它合作伙伴的客户订单采用不正当手段占为己有,严重影响当地合作伙伴间融洽度和客户感受的一类行为。 5.2.2 核实办法: 5.2.2.1 渠道代理商违背《艾德思奇渠道代理商销售管理细则》中的老客户保护原则及订单报备制度,以任何形式跟进其它代理商所属或已报备客户,或向客户承诺低于市场指导价的成交价格,或承诺任何其它优惠条件的,一律视为恶意抢单。 5.2.2.2 渠道代理商接受来自其它渠道代理商正在雇佣的员工所提交的订单,视为恶意抢单。 5.2.2.3 渠道代理商雇佣从其它渠道代理商离职未满半年的工作人员,造成原渠道代理商续费客户流向该渠道代理商的,视为恶意抢单。 5.2.2.4 渠道代理商为进行恶意抢单的公司/个人提供走单渠道的,系统中该订单直接来源的渠道代理商承担恶意抢单的处罚。 5.2.2.5 渠道代理商以任何市场公开手段,宣传低于市场指导价的产品报价的(艾德思奇核准的促销活动除外)。 5.2.2.6 以上行为都可用客户回访、文档原件或传真件、订单原件或传真件、发票(收据)原件或传真件、电话录音等证明材料作为核实依据。核实办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方式。 5.2.3 处罚办法: 5.2.3.1 恶意抢单行为一经核实,如违规方已与客户成交,将根据客户意愿选择客户所在地渠道代理商或艾德思奇直销部门为客户继续提供服务。 5.2.3.2 渠道代理商第一次出现恶意抢单行为,从代理商销售预付款账户中扣除1,000元作为罚款,销售业绩不计入任务考核。 5.2.3.3 渠道代理商两次或两次以上出现恶意抢单行为,从代理商销售预付款账户中扣除3,000元作为罚款,销售业绩不计入任务考核,或并取消部分或全部季度内的“任务达成”奖励返点,或并给予暂停经管系统权限的处罚。 5.2.3.4 渠道代理商三次以上出现恶意抢单行为,艾德思奇有权立即取消其渠道代理商资格,扣除全部销售预付款,停止结算。 5.2.3.5 恶意抢单违规次数统计以年度为统计周期。 5.3 提供虚假客户信息 5.3.1 表现形式:虚假客户信息是指渠道代理商提交的客户信息并非最终客户信息或信息不完整,致使艾德思奇无法通过正常手段联系最终客户(最终客户指最终使用此域名软件产品服务的客户,代理商必须在销售时核实购买方是否最终客户),加大渠道代理商及艾德思奇法律风险的行为。 5-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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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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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软件 渠道 代理 协议 附件 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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