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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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州区天台镇宏胜煤矿 (2017度)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编制日期:2017年3月10日 目 录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3 第二章 灾害预防及处理…………………………………………………5 一、瓦斯灾害的预防及处理……………………………………………… 5 二、火灾的预防及处理计划:…………………………………………… 12 三、防尘措施:……………………………………………………………14 四、水灾的预防与处理:………………………………………………… 15 五、顶板事故的预防与处理:………………………………………………18 第三章 安全教育…………………………………………………………21 第四章 有关技术资料………………………………………………… 21 第五章 分区行动计划………………………………………………… 22 第六章 “计划”的贯彻和要求………………………………………22 附:一、发生事故后召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表………………………… 23 二、我煤矿2017年工作面避灾路线文字说明…………………………24 2017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说明:为进一步贯彻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治理好矿井瓦斯、水、火、顶板、煤尘等五大自然灾害及运输事故,做到防患于未然,圆满完成2016年各项目标,并能在一旦发生事故时有效控制局面,排除隐患,减少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生产实际情况,特编制《2017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望有关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总 指 挥:李茂才 副总指挥:黄统、何增根 成 员:汤平安彭长才 何清化 彭文 赵子满 刘桂生 钟树才 二、处理事故中各有关人员及相关单位职责。 1.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技术负责人、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和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矿长未到时,矿值班领导全权代理。 2.矿技术负责人:是矿长处理灾害、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订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发生灾害事故时矿技术负责人有权从矿属各单位调集物资和人员进行抢险救灾。 3.各有关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和处理事故中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所用人员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5.矿山救护队队长(与江西省矿山救护总队签订救护协议):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 6.安全副矿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以及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监督。按照矿长命令调整通风系统,改变通风方式,改变通风机的运行状态。 7.生产副矿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险和灾害事故处理。 8.机电副矿长: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方式,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9.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其它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值班领导、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镇政府、安监局、矿山救护队,并按照本计划中所规定的《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表》(见附表一)及时按顺序通知相关人员到矿调度室报到待命,及时向下传达矿长命令,随时调度协调井下抢险救灾的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 10.安全副矿长调度考勤人员、矿灯和自救器发放人员:配合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指挥部。 11.井口检身工:严格进行井口检身,对未持经指定的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严禁其入井。 12.有关的班组长(包括外包队伍):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的人数,采取措施有组织地带领他们撒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涉及范围及经济损失,并汇报事故发生的原因、补救措施和控制情况: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15.矿技术负责人: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工作。 16.机电副矿长:负责井下通讯和井下监测工作。保证井下现场有完好畅通的电话。 17.安全副矿长: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完成与通风有关的其它任务。 18.后勤保障组:根据矿长命令,及时准备好需要的抢救器材,并保证其及时到位和正常运转,杜绝随意挪用。 19.救护队:在处理事故时应本着有利于控制事故,不使事故扩大:有利于抢救遇险人员,又不致威胁其它地点工作人员的安全:有利于为接近事故地点创造条件;有利于控制稀释瓦斯,不致达到瓦斯积聚和爆炸事故的危险浓度,保证救灾人员的安全等原则,采取必要的措施,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二章 灾害预防及处理 一、瓦斯灾害的预防及处理: (一)瓦斯爆炸预防措施瓦斯爆炸是煤矿极其严重的灾害之一,一旦发生,不仅会造成井下设施严重摧毁、生产中断,而且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后果不堪设想。我矿为高瓦斯矿井,预防瓦斯爆炸成为全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其预防措施如下: 1、矿井总体预防措施: (1)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质量标准、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范》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2)矿井必须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必须完善监测监控系统。 (3)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转必须稳定、可靠,杜绝无计划停风,回风井筒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 (4)通风部门必须保证井下通风设施完好,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各作业地点配足风量。严禁在无风、微风和风量配备不足的情况下作业。 (5)施工地点因局扇无计划停风而发生瓦斯积聚时,通风人员和矿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并汇报调度室开写事故追查单,送安全副矿长迫查处理。瓦斯排放管理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的具体规定。排放积聚瓦斯时,必须严格执行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6)施工单位需要停风时,必须有停风报告,严禁随意停止局扇运转,断开风筒或甩掉风电闭锁装置。 (7)瓦检员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高瓦斯矿井的有关规定严格检查井下各地点的通风状况和瓦斯浓度,作好记录,不得空班漏检,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该施工地点作业。 (8)技术负责人在巷道设计和采掘生产衔接安排时要充分考虑通风要求,井下力求实现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应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尽量避免串联通风,否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9)各施工队要对巷道贯通进行严格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 (10)瓦斯监控员负责各地点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监测探头准确可靠,并按规定及时校对。电钳工要保证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的正常使用,确保在工作面停风或瓦斯超限的情况下,切断所控制范围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11)井下供电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做到无鸡爪子、无 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防护装置齐全、绝缘用具齐全、图纸资料齐全。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扇风电闭锁装置等。此项工作由机电室负责监督检查。 (12)井下电器严禁带电检修,搬运。 (13)能在运行中引起静电的物料及非阻燃性材料(如电缆、风筒等)严禁下井。 (14)井下各单位必须保证自己使用的照明灯、信号灯、材料、仪表、设备等是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入井前,电钳工检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入井后,不准随意拆开、敲打和撞击。 (15)严格执行井下防灭火的有关规定和烧焊管理制度。井下机电硐室、采区变电所要设置沙箱、灭火器、防火锹等灭火器材。 (16)头门运输工要保证井口房、扇风机房周围20m范围内无明火。 (17)井口搜身工必须进行井口检身,下井人员不得携带烟草、火种等易燃品和穿化纤衣服下井。 (18)要保证采、掘工作面都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不低于三级的 煤矿许用乳化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不合格或变质的炸药要按规定消毁,严禁在井下使用。 (19)放炮作业中的打眼、装药、封泥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禁止使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封泥,禁止放明炮、糊炮。 (20)井下放炮工必须持证上岗,放炮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21)煤巷掘进工作面应安设隔爆设施。 (22)掘进工作面过小窑、老空区、地质构造区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贯彻“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2、根据要求,我矿2016年将预计两个掘进工作面。 (1)必须给掘进工作面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并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和矿长汇报。如遇地质构造或因其它原因造成瓦斯涌出异常时,必须配备专职随机瓦检员。 (2)监测系统必须安全、灵敏、可靠,并与工作面及回风巷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实现瓦斯电闭锁。 (3)所有管理地点(包括进风巷、回风巷、盲巷等地点)的瓦斯浓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否则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后方可生产。局扇必须设在新鲜风流中,且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供电。保证掘进过程中畅通无阻。如果冒顶、积水,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组织队伍处理。瓦斯浓度1.0%以下时,才能进行盲巷维护工作,并配专职瓦检员随时检查瓦斯。两人一前一后,相距3-5m,边检查边前进。当瓦斯浓度达到3%或氧气浓度低于17%以及有其它异常情况时,停止前进。将每次检查结果记入瓦斯记录本,并汇报调度室。如发现盲巷失修,通风队应及时通知矿领导。 (4)所有进入盲巷的人员,都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掘进工作面进行盲巷横川的扒、堵工作时,扒、堵口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否则应采用局扇送风冲淡扒堵口的瓦斯浓度的通风措施,扒、堵工作应使用铜质工具。盲巷出口内15m处设置瓦斯监测探头。当盲巷内瓦斯浓度达到2.5%时,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自动切断工作面及回风巷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5)炮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严禁发生循环风。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之间的巷道中的风速不得低于0.25m/s。 (6)每个炮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将检查结果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7)炮掘工作面风筒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保证工作面配备足够的风量。 (8)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并使用风电闭锁装置和瓦斯电闭锁装置,严禁发生无计划停风。 (9)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恢复通风工作按综掘工作面预防措施中第6条执行。 (10)炮掘工作面必须安装瓦斯监测装置,当工作面瓦斯浓度超限 时,能立即自动切断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11)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12)放炮前必须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的独头巷内所有电源。 (13)炮掘工作面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五条至第三百四十六条之规定。 3、其它作业地点预防措施:其它作业地点作业时,严格执行矿井总体预防措施和有关规定。 4、井下发生瓦斯爆炸时,遇险人员的避灾方法: (1)事故发生后,遇险人员不要惊慌,要保持冷静,迅速判断发生事故的地点和自己所处的位置。 (2)当遇险人员位于事故地点的上风侧时,应迎着风流撤退,位于下风侧时,可迅速使用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快由捷径进入新鲜风流中。 (3)如果在撤退过程中遇有冲击波及火焰袭来时,应背向冲击波俯卧在底板或水沟内,头要尽量低些。爆炸波过后,沿避灾路线,尽快进入新鲜风流,离开灾区。 (4)若巷道破坏严重,又不知撤退路线中是否安全,就应选择顶板坚固,无有害气体,有水或离水较近的地方躲避,耐心等待营救。并尽量利用风筒、木板、工作服等材料搭筑风障,阻止和减少有害气体的进入。同时要时刻注意附近情况的变化,发现有危险时,应立即转移。 (5)躲在避难硐室或躲避所内的人员,应倒卧休息,并关闭矿灯,只留—盏矿灯,挂在硐室口,灯头向外,以示有人,或有可能,应派出两名有经验而又熟悉线路的老工人进行侦察,并在沿途作上信号标志,以便救护队寻找。经侦察人员确认后,在场的领导应迅速组织大家沿安全路线撤离。 (6)避灾中,每个人都要自觉遵守纪律,听从指挥,主动照顾好受伤的人员,换人随时敲打铁轨或铁管,发出呼救信号,并尽量寻找电话,以便及早同灾区外或地面取得联系。 5、预防一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中毒措施 (1)发现有烟雾或异味,应迅速而正确的戴好自救器。 (2)处于上风侧人员迎风撤退,下风侧人员迅速进入安全地带。 (3)实在无法撤离时,应在附近硐室内躲避,并采取措施隔断风流,等待营救。 (4)对中毒人员应迅速送到新鲜空气巷道内。 (二)发生瓦斯爆炸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1、迅速将实情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按有关程序组织抢险,执行并实施灾害处理分区行动计划。 2、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应迅速切断区域内的一切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电源。 3、积极组织安全撤退,其一般原则为: (1)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作业区域的避灾路线,在本班班组长和跟班干部(班组长和跟班干部不在时,由有经验的老工人代理)的组织带领下撒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 (2)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会熟练使用自救器,发生事故后可佩戴自救器,迅速撤到新鲜风流中直至地面。 (3)遇到无法撤退(因退路堵塞或有害气体含量大)受阻的情况时,应迅速进入预筑或临时构筑的避灾地点等候营救。 (4)救护队的行动救护队在接到事故电话后,应立即出动,当发生瓦斯事故时,必须首先组织侦察工作,准确探明事故的性质、原因、范围,遇险人员数量和所在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瓦斯等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据。处理事故时,应在灾区附近的新鲜风流中选择安全地点设立井下基地,并尽量靠近灾区。井下由矿山救护队指挥、待机小队和急救员值班,应设有通讯指挥和灾区电话,备有必要的装备和救护器材,并经常检查风流和气体变化情况。处理事故时,进入灾区的矿山救护队人员不得少于六人,并根据事故性质的需要携带必要的技术装备。小队在窒息区工作时,救护队员必须保持在彼此能看到或听到信号的范围内,在任何情况下,严禁个人单独行动,严禁通过口具讲话。处理矿井火灾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和煤尘,观察灾区气体和风流变化,当有爆炸危险时,矿山救护队必须将全部人员立即撤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险。否则,指挥部必须采取保证安全作业的其它措施。救护队员除佩戴氧气呼吸器外,必须携带一定数量的自救器,如有遇险人员则应沿回风侧线路进入灾区,发现遇险人员后,要首先将其抢救脱险,再发给自救器并带出危险区域。如无遇险人员可从进风路线进入灾区探明事故地点和范围,为了防止二次爆炸,发现火源应立即扑灭,并切断灾区电源。 (5)在证实确无二次事故可能时,指挥部要及时组织抢险队伍恢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以恢复正常通风。 二、火灾的预防及处理计划: 1、每月在全矿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各单位要每月组织自查,对防火检查查出的问题,要责成下属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 2、各重点防火部位及公众聚集场所,应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3、井上各消防库、消防点、房屋、库房、坑木场、变电场所按防火要求备足各种消防器材,设专人管理,保证器材按期更换,工作人员都要熟知“三懂三会”。 4、各消防水池应经常储满水,设备保持完好,处于战备状态。 5、各木料场、木料堆应符合安全防火标准,木料厂、坑木场等严禁吸烟,不准电焊、生火。特殊需要时,必须有措施,经矿长批准后,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6、供电系统必须保持完好,达到防火标准要求,严防电流短路造成火灾。 7、地面避雷设施必须保持完好, 4月底前要对全矿避雷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性检查,缺损或不完好的要责成专人进行处理。 8、严格执行有关的防火条例和规定。 (一)井下火灾的预防及处理计划 (1)井下火灾预防措施 1、禁止将烟草、火柴等易燃物品带入井下。 2、棉纱和布头等易燃物品使用后,不准乱扔和随意乱放,用完必须及时处理好。井下禁止使用不阻燃橡胶器具、电缆、皮带和塑料制品等。 3、所有机电峒室都要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4、不得在井下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 5、坚持使用综合保护装置,并符合要求。 6、井下机电硐室都要设防火铁门,并进行定期维修。 7、健全井下消防管路,我矿洒水灭火管路兼作消防管路,按要求每100m安装放水“三通”闸门一个,每50m安装一个“三通”闸门。 8、各机电人员要严防电气设备失爆。 9、严格遵守放炮规定,炮眼深度、装药数量、炮泥深度、炮泥质量等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杜绝放炮引火。 10、每季度指挥部要组织人员对井下机电硐室存放地点、输配电线路、消防系统、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不合格的要责成专人限期进行处理。 1l、根据《规程》要求每年要组织进行全矿井反风演习。 12、矿井准备了80台化学氧自救器,保证处理灾害时下井人员携带使用。此项工作由安全副矿长负责。 13、矿井防火措施,由安检、机电和通风等有关人员负责检查落实。 (2)井下发生火灾时处理措施: 1、最先发现火灾人员,迅速将灾情向矿调度室报告。调度室要根据灾情召集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灭火。 2、立即组织起来,根据火灾性质采取一切可能办法,力争在火灾初期把明火扑灭,扑灭火灾时人员必须站在上风侧。 3、当矿井内发生火灾时,各队都必须严守纪律,服从指挥,绝不能惊慌失措,擅自行动,要严格听从指挥部的调动。 4、积极组织受火灾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撤退。 5、救护队赶到现场后,应先进行侦察,并抢救遇险人员,迅速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和发生原因,火势不大时应努力直接灭火,同时切断火区电源。 6、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区域避灾路线,发现火灾无法扑灭时,应佩戴自救器迅速撤离。 7、指挥部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方案,防止火灾、瓦斯向有人员的巷道蔓延,防止风流倒转,并组织撒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火灾发生在进风井口、井筒内、井底车场时,应进行全矿性反风或使用风流短路的措施:火灾发生在总回风巷时,应维持原风流方向,将烟气迅速排出;在掘进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通风,必要时适当调整风量,控制火区供风量;机电硐室发生火灾时,首先要切断电源,迅速关闭防火门隔断火源,减少风量。 8、采区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主要安全措施如下: (1)要求救护队在进、回风侧距火源一定距离,迅速同时砌筑密闭,并争取同时结束。 (2)在密闭施工过程中,应对火区瓦斯浓度进行连续测定,并根据瓦斯浓度升高的速度以及施工人员撤到不受爆炸影响的地点所需时间来确定连续施工的火区最高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接近该值时,两处现场所有人员应迅速撤离。 三、防尘措施: 1、煤巷炮掘使用水煤电钻,采用水炮泥,坚持装煤洒水,转载点洒水,净化风流与综合防尘措施。 2、岩巷炮掘工作面采用湿式凿岩,使用水炮泥。 3、矿井上、下其它所有转载点都安设了洒水管路。 4、矿井主要进风巷、回风巷、矿井主要进风巷、回风巷,防尘队都设置了喷水灭尘。 5、坚持个体防尘,接尘人员都要佩戴工业防尘口罩。 6、各采掘队组要按计划对所属范围内的井巷煤尘定期检查、清扫和冲刷。 7、请市检测中心定期对井下空气中的矿尘浓度进行检测。 8、对井上、下防尘系统,防尘设施,防尘管理制度,防尘效果,指挥部要组织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发现问题责成专人落实处理。 四、水灾的预防与处理: (一)地面防洪 1.2017年4月份指挥部要组织一次防洪检查,矿井要制定防洪措施,防止洪水入井,具体事宜由安全副矿长制定出防洪措施并报矿长审批后下发有关单位执行。 2.地面水沟4月份前要清理一次,该工作由地面后勤负责于4月20日前制定计划并完成。 3.地面塌陷、裂缝、塌陷坑等要定期检查,并在春秋两季组织充填,此项工作由后勤负责。 (二)井下水灾的预防措施: 1.采掘工作面发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涌水或其它异状时,即发生透水预兆。当透水预兆发生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并报告矿调度室,如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发生警报,撤出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2.现工作面上部无老窑采空区,下部未开采,无水患 3.地面防、排水工作是防止与减少地表水大量流入、渗入矿井的重要措施,堵塞涌水通道和排除地面积水工作由万冬珠负责摸清情况,督促落实计划。 4.回采作面回采前必须完成根据预计涌水量制定的防排水工程,防排水工程不完成不得回采。 5.在5月份以前,必须对水仓全面检查1次,要对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水仓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此项工作由生产副矿长具体负责。 6.井下大巷水沟、各临时水仓分别在4月份至5月份彻底清理一次,由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安排落实。 7.准备有专供抢险使用的排水设备,包括水泵、水管、接口便头、电缆和机电设备,具体名称、规格、数量由机电负责人负责提供,并作为牵头人于2016年4月底前备足备齐,所有排水设备必须保持完好。 8.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要经常对周边和井田范围内的地方小煤窑进行实测,发现越层越界开采和威胁矿井安全生产时,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领导,并积极与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9.技术负责人要在4月底前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经矿长准后,下发执行。 10.矿井防治水工作主要由安全副矿长牵头。 (三)水灾事故的处理措施: 1.当井下某地点发生突然透水事故时,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江报,并在跟班队长、班组长或老工人的指挥下,迅速组织抢救,争取就地解决。首先应尽可能就地取材,加固工作面支护,设法堵住出水口,以免事故扩大。如情况危急,水势很猛,无法抢救,则应有组织地按规定的避灾路线,迅速撤到地面。被堵在独头巷道的遇险人员应保持镇静,避免体力过度消耗,团结互助等待救援。 2.调度室接到透水报告后,要立即通知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机电副矿长、矿山救护队以及有关单位进行抢救。 3.透水后,井下排水设备必须启动排水,水泵司机和维护工人必须高度负责,坚守岗位,精心看管和维护排水设备,要保护排水设备不被淹没。 4.透水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必须准确核查井下工作人员,如果发现有人被堵于井下,则首先制定营救人员的措施,并且判断人员可能的躲避地点,采取一切措施进行抢救。 5.透水事故发生后,应首先将出水水源调查清楚,然后组织力量和排水设备进行排水。如果水源补给量特别大,强力排水不能凑效,则应先堵住涌水通道截住补给水源,然后再排水。排水时指挥部要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6.发生透水事故后,应立即切断被水淹没的设备的电源,出现瓦斯超限后也必须立即切断超限区域内的所有电源,采取措施后方可恢复送电。 7.为防止二次透水,安全副矿长必须派人到现场进行详细观察观测,发现问题要汇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8.矿井发生水灾事故后,主井泵房应加大排水力度。 9.救护队的行动 井下发生透水事故,救护队到达矿井后,要首先了解清灾区范围、突水地点、水源水量、水面上的空气成分以及遇险人员分布情况,要利用一切通道引出灾区避难人员,对于有生存条件的上山应计算被堵人员所在地点容积氧气、瓦斯浓度以及被困人员应救出的时间。对被围困在井下的人员要做周密的分析判断,如果避难地点高于透水后的水位,可用打钻的方法供给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或者派出潜水救护队员通过积水区与避难者取得直接联系,救护上井;如果避难地点低于透水处水位,不得用打钻方法营救,以免灾情扩大。处理上山巷道突水时,要注意防止二次透水、积水、淤泥的冲击,要有可靠的安全退路。 (四)恢复被淹井巷的注意事项: 在恢复被淹井巷工作期间,必须时刻注意通风瓦斯工作,因在被淹井巷内,常积存着大量的有害气体,随着排水工作的进行,要逐步排除有害气体。排水过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气体突然涌出的可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此外,排水恢复期间还要采取以下措施: 1.经常检查瓦斯含量,当井筒空气中瓦斯含量达0.75%时,应停止向井筒输电排水,并加强通风,对井下气体定期取样分析。排水时,每班取一次,当水位接近井底时,每2小时取一次,此时排水看泵人员应由救护队人员担任。气样化验工作由集团公司负责。 2.严禁在井筒内或井口附近使用明火或其它火源,以防井下瓦斯突然涌出引起爆炸。 3.在井筒内安装排水管路或进行其它排放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佩带自救器。在井巷附近或排放水地点要设专用电话。 4.在恢复被淹井巷时,应加强巷道支护,防止发生冒顶事故。 5.安全副矿长负责对上述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落实。 五、顶板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一)顶板事故预防措施 1、采掘工作面在采掘施工前均要认真编制作业规程,正确确定工作面支护方式,有效控制顶板,如果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2.井下所有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工作面顶板变化情况,特别是安检员要重点检查工作面的顶板状况,发现不安全隐患时,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采取措施或下令停工撤人。 3.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搞好质量标准化,提高优良品率。 4.坚持矿压观测与顶板监控、分析,掌握顶板活动规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5.各采煤队在开采上分层时,要研究并掌握初次来压步距与周期来压规律,密切注意初次来压与周期来压预兆,提前采取得力措施,防止工作面大面积冒顶,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6.回采工作面的初次开采,过老窑、空巷、局部破碎带、断层、冲刷带、陷落柱,过煤柱、冒顶区或托伪顶开采时,都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7.回采工作面必须及时拉架、回柱。控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冒落时,要停止生产,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8.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不准空顶作业,工作面必须使用临时支护。 9.掘进工作面遇地质构造、顶板破碎、压力较大、巷道开口、贯通、开帮挑顶、架设抬棚等零星工程时,要制定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0.维修井巷支护时,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和堵人,扩大或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支护时,必须保证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有人员撤退的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护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里边工作。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临近工作地点的支架,架设或拆除支架时,在一架不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拆除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采取临时支护措施。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如果不连续施工,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安全,倾斜巷道维修时,必须停止行车。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并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坡度较大时,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11.井筒大修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矿技术负责人及矿长批准; 12.修复旧巷时,必须首先进行通风,检查瓦斯,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井下空气成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的要求时,方准进行修复工作。 13.顶板管理工作由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 14.上、下安全出口,两端头及两顺槽超前支护的管理方法: (1)分层工作面进风巷,使用好端头支架。 (2)严格按作业规程作业。 15.严禁空顶作业的管理方法: (1)在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中必须明确如何维护顶板,严禁在空顶下作业。 (2)炮掘架棚巷必须使用前探梁进行超前支护,放炮前要有防崩倒(3)在开口或贯通前,架棚巷道要先在主巷架设抬棚,抬棚必须有 (4)要加强对空顶违章作业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追究其事故责任。 (二)发生冒顶时的处理措施 1.当采掘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后,调度室汇报,通知有关领导。 经发现追究其事故责首先将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向 2.发生冒顶事故后,班长应立即点清人数,发现有人被埋、压、堵时,要尽快探明冒顶区的范围和被埋、压、堵截的人数及位置,积极组织抢救。 3.发生冒顶事故后,要对冒顶区电缆、设备及有可能发生瓦斯超限的区域进行停电。 4.积极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一时不能恢复时,可利用水管、压风管等对被压、埋、堵截的人员输送新鲜空气,并派专人检查该处的氧气浓度和有害气体浓度。 5.在处理冒顶事故时,应先由外向里加固冒顶周围的支护,消除进出口的堵塞物,尽快接近堵人部位进行抢救,必要时可以开掘通向遇险人员的专用巷道。 6.遇有大块岩石威胁遇险人员时,可使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岩块但尽量避免破坏冒顶岩石的堆积状态,清理矸石时要小心使用工具,以免伤害受伤遇险人员。处理大面积冒顶事故时,必须及时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章 安全教育 对全矿各工种、各层次职工制定出分期培训计划,其内容以《煤矿安全规程》、各工种《岗位作业标准》和各级行政安全生产管理文件、通知精神为主。 第四章 有关技术资料 1、采掘工程平面图 2、矿井通风系统图 3、井下避灾线路图 4、井下排水系统图 5、井上、下高压供电系统图 6、井上、下对照图 以上图纸由矿技术负责人及时更新填绘最新内容。图纸每月更新一次。 第五章 分区行动计划 1、井下安全撤退线路及井下避灾线路指示牌要健全、明确,工作由技术负责人负责,并由矿长贯彻执行。 2、地面和井下抢险队伍由矿长组织。 第六章 “计划”的贯彻和要求 1.本计划在元月份由矿长负责贯彻执行,各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组织安全活动时要有计划、有重点地贯彻本计划,并对职工进行培训考试,没有学习或考试不合格者及不熟悉本计划有关内容的职工一律不准下井。同时管理层也必须进行本计划的自主学习和培训。 2.本计划贯彻后,各单位应有计划地组织职工熟悉避灾线路和安全出口。 3.贯彻本计划时,有关单位要将各种灭火器材的性能与使用方法,自救器的使用方法向职工进行讲解。除机电维护工外,采掘班组长也应熟悉受灾时切断电源开关的位置和方法。 4.机电负责人要经常检查、检修主扇、反风装置和井下反向风门,保证需要反风时能/顷利进行。 5.本计划如有修改补充,应组织职工重新学习。要做好学习记录与总结,必须对职工进行考试。 6.本计划于2017年元3月20日开始执行,《2017年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作废。 一、发生事故后召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表 二、我煤矿2017年工作面避灾路线文字说明 附件一: 事故发生后召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总 指 挥:李茂才 联系电话:15777855959 副总指挥:黄 统 联系电话:13879035317 成 员:汤平安 联系电话:13407056699 何增根 联系电话:15079530126 彭长才 联系电话:15879977738 彭 文 联系电话:18322902117 何清化 联系电话:15932847669 附件二: 2017年采区或工作面避灾路线文字说明 1、避灾路线工作面变化随时作修改 2、目前矿避灾路线为: (1)瓦斯、火灾事故避灾路线 1、-27掘进工作面发生瓦斯、火灾事故时: 其避灾路线:垱头→-27m运输上山→+23石门→+23车场→主立井井筒→地面; 2、-27掘进巷工作面发生水灾时 其避灾路线1:垱头→-27m运输上山→+23石门→+23车场→+58回风巷→+90回风巷→副井地面; 其避灾路线2:垱头→-27m运输上山→+23石门→+23车场→避难硐室 3、201采区发生瓦斯、火灾事故时 其避灾路线:垱头→+23运输大巷→+23车场→主立井井筒→地面; 4、201采区发生水灾时 其避灾路线1:垱头→-27m运输上山→+23石门→+23车场→主立井井筒→地面; 其避灾路线2:垱头→-27m运输上山→+23石门→+23车场→+58回风上山+90回风巷→副井筒→地面; 袁州区天台镇宏胜煤矿 2017年3月10 24-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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