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样本.doc
《纺织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样本.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纺织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样本.doc(9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纺织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试行) 【法规分类号】 【标题】纺织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试行)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纺织工业部;公安部 【颁布日期】1989/04/28 【实施日期】1989/04/28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消防管理 【文号】(89)纺生字第21号 【题注】 【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纺织行业消防工作,保障纺织工业发展,依据《中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纺织行业消防工作,必需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坚持安全第一,实施“谁主管,谁负责”标准,在消防业务上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纺织行业应该对职员进行常常性防火、防爆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各项消防规章制度。 第四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纺织行业各企业机关。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纺织工业(轻工业)厅、局和纺织(丝绸)企业、计划单列市和二级纺织工业局、纺织(丝绸)企业实施防火责任制;各企业单位厂部、车间(科、室、工场)、班组实施逐层防火责任制。 第六条 各企业机关法人代表是本单位消防责任人,对消防工作全方面负责;分管其它工作责任人及各业务部门要对所管工作范围内消防安全负责。 第七条 各企业应该将消防工作纳入生产、经营和承包管理之中,实施同计划、同部署、同检验、同总结、同评选。 第八条 各企业机关应该建立和健全职员岗位防火责任制,明确各岗位防火责任区和消防职责,使职员知道本岗位有什么火灾危险,知道预防方法,知道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苗头。 第九条 各企业机关建立义务消防组织。义务消防队员百分比不低于职员总数百分之十,仓库等防火关键部位职员全部应参与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要定时开展消防训练,凡因训练或救火而误工,本单位应该照发工资、奖金或照计工分。 第十条 根据《企业机关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要求,凡符合建队要求单位全部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对专职消防队要严格管理,不停提升业务素质和灭火战斗能力。 第十一条 专职消防队员数量根据下列要求配置: (一)配有一辆中型消防车专职消防队,不少于十八人; (二)配有一辆轻便消防车专职消防队,不少于十二人; (三)配有消防车但未建立专职消防队单位,应建立专职消防班(组),不少于五人。 第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奖金、津贴和其它福利待遇和生产第一线职员相同对待。 第十三条 各企业机关依据规模大小、火灾危险性程度,配置专职或兼职消防干部。 (一)生产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企业,应该配置一名专职消防干部;其中职员在一千人以上,应该配置二名专职消防干部; (二)通常企业,职员在五百人以下应该配置兼职消防干部;职员超出五百人不足五千人应该配置一名专职消防干部;职员在五千人以上应该配置二名专职消防干部;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纺织工业(轻工业)厅、局和纺织(丝绸)企业,计划单列市和二级纺织工业局、纺织(丝绸)企业,应该依据消防安全任务确定专职或兼职干部管理本行业消防工作。 第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队长或指导员享受干部待遇。专职消防干部能够参考公安消防部队要求评定技术职称。 第十五条 专职消防干部和专职消防队职责是: (一)制订消防工作计划、灭火作战方案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建立防火档案; (二)开展消防宣传,进行灭火训练,负责训练义务消防队; (三)建立防火责任制,定时深入责任区进行防火检验,督促采取有效方法,消除火险隐患; (四)提出更新、添置消防设备、器材计划,并负责消防设施和器材维修保养; (五)做好灭火准备,一旦发生火警,快速采取灭火方法,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汇报;凡接到公安消防部门外出灭火调令时,应该快速出动,听从指挥; (六)保护火灾现场,帮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善方法和处理意见; (七)定时向本单位消防责任人和主管领导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汇报消防工作,主动参与本系统、当地域消防联防活动。 第三章 明火管理 第十六条 生产上使用电焊、气焊(割)单位,必需建立严格防火防爆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第十七条 各企业须依据生产特征、危险程度和建筑布局划分禁火区域。在禁火区域内动用明火时,必需事先向主管消防职能部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由专员监护。 第十八条 采取明火或高温进行烘燥、烤炒、熬炼或使用淬火、退火、保温设备等单位,全部要建立严格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须有专员负责管理。 第十九条 使用明火取暖须由使用部门申请,经主管消防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发放炉具,并建立炉火使用制度,加强管理。 第二十条 严禁在车间、仓库、变电室、汽车库、木工房、化验室等关键部位使用明火和电热设备取暖。 第二十一条 纺织企业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场所,应有显著标志,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 第二十二条 各企业机关和承建本单位多种工程项目标施工队签署协议中要有防火防爆协议,此项工作由基建部门负责,主管消防职能部门督促实施。 第四章 电气防火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企业机关应严格根据相关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和纺织工业部《相关纺织企业电气安全管理要求》等要求,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并做到安全操作,常常检验,立即维修,确保用电安全。 第二十四条 敷设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设备,必需由考试合格电工负担。 第二十五条 通常能够产生静电引发爆炸或火灾设备、容器,必需设置消除静电装置。 第二十六条 凡电加热设备必需有专员负责使用和看管,离开时必需切断电源。 第二十七条 库房内电线必需敷设在金属或硬质难燃塑料套管内,电气线路和灯头应该设在库房通道上方,和堆垛保持安全距离。每座库房电源开关箱应该单独设在库房外,并有防雨防潮保护方法。 第二十八条 凡遇雷击轻易引发火灾、爆炸场所,要设置避雷装置,定时检测,保持完好。 第二十九条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装置,应该实施《中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要求。 第五章 建筑和储运管理 第三十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设计和施工,必需实施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做到主体工程和消防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三十一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防火设计,应该征求本单位消防管理职能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并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同意。 第三十二条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要组织安全、消防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消防设计要求不准接收使用。 第三十三条 严禁在消防通道处堆放物品,保持建筑物内消防通道通畅。 第三十四条 凡采取有火灾危险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要有防火、防爆安全方法,不然不得投产使用。 第三十五条 在车间内检修机器时,应该采取清洗剂清洗零件。使用汽油、煤油等清洗零部件,要从严限制,并在采取消防安全方法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三十六条 人防地下工程和其它地下工程平时不得用于生产、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 第三十七条 化学危险物品应该依据其性质分类分库存放,严禁超存、混存、露天堆放。 第三十八条 装卸化学危险物品必需轻拿轻放,严禁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化学危险物品必需清除洁净。 第三十九条 运输原料成品车、船必需用篷布严密遮盖,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第四十条 各单位对仓库保管员和从事操作、管理化学危险物品相关人员应该定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章 消防器材管理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应该依据灭火需要,配置合适种类和足够数量消防设备和器材,并不得挪作她用。 第四十二条 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地点。放置在室外要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方法。 第四十三条 消防设备、器材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和挂放其它物品,严禁埋压圈占消防栓和消防池。对消防设备、器材要建立定时维修保养制度,确保完好有效。 第四十四条 室内外和仓库堆场消防给水设施,应该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设置。 第四十五条 消防水池内应该保持要求水量,消防和生产适用水池,要有确保消防用水技术方法。 第四十六条 凡维修消防管道或停止供水时,必需事先通知本单位消防队或当地域内公安消防队,做好应急方法。 第七章 消防检验 第四十七条 各企业机关必需建立和健全逐层消防安全检验制度,立即发觉和消除隐患。 第四十八条 各级防火责任人要定时上岗检验;班组实施班前检验;车间实施周检验;全厂实施月检验;重大节日组织全方面检验。 第四十九条 各级消防责任人和消防职能部门对查出火险隐患要具体登记,逐条研究,有条件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处理要立即上报,同时采取有效防范方法限期整改。 第五十条 各企业机关应该建立有责任人参与值班制度,严格推行岗位职责和交接班制度,发觉异常情况,立即处理。 第八章 奖 惩 第五十一条 各企业机关要依据国务院批转《关键单位消防工作十项标准》要求,结合承包经营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建立严格考评、奖罚制度。 第五十二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单位和个人,由本单位或上级部门给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要求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更正方法而拒绝实施,情节严重或造成火警、火灾事故,情节较轻,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或由主管机关给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纺织原料、成品仓库消防安全要求仍按《纺织工业部相关纺织原料成品仓库防火安全管理暂行要求》实施。 第五十五条 凡将本单位车间、仓库等设施出租企业机关,应该由出租和承租双方签署消防协议书,作为出租协议附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立案,不然后果自负。 第五十六条 本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纺织 行业 消防安全 管理 规定 样本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