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样本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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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财务管理细则 集团 目 录 第一部分 财务管理规则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财务部门职能 1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2 第四章 支票管理 3 第五章 现金管理 3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4 第七章 处罚措施 5 第八章 附则 5 第二部分 财务总监职责 6 第三部分 财务部(含总部、事业部、子企业财务部)工作准则 6 第一章 总则 6 第二章 财务部关键职能 7 第三章 财务部岗位职责 8 第四部分 审计监察部工作准则 10 第一章 总则 10 第二章 审计监察部岗位职责 11 第五部分 出纳业务处理准则 12 第六部分 会计工作细则 13 第一章 原始凭证 13 第二章 记账凭证 15 第三章 会计账簿 16 第四章 会计汇报 19 第五章 会计档案 20 第六章 现金及债券 20 第七章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22 第八章 盘点措施 23 第九章 财务预算 24 第七部分 资金预算工作准则 25 第-章 总则 25 第二章 异常说明 26 第八部分 资金筹措工作细则 26 第一部分 财务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集团经营管理和提升经济效益中作用,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集团总部设置财务总监,负责管理财务部和审计监察部。各事业部和子企业设置财务部,财务人员由总部直接委派。 第三条 集团各单位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需遵守本要求。 第二章 财务部门职能 第四条 集团财务部门职能是: (一) 认真落实实施国家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多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实管理,反应、分析财务计划实施情况,检验监督财务纪律; (三) 主动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集团取得很好经济效益; (四) 厉行节省,合理使用资金; (五) 合理分配收入,立即完成需要上交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 了解相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情况,检验财务工作,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如实反应情况; (七) 完成集团交给其它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五条 会计年度自 1月1日起至12日31日止。 第六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必需真实正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要求。 第七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需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依据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全部必需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该定时进行财务检验,确保账簿统计和实物、款项相符。 第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依据账簿统计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相关部门。会计报表每个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署名或盖章。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集团实施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正当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原始凭证给予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觉账簿统计和实物、款项不符时应立即向主管领导、财务总监书面汇报,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标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全过程。 第十三条 定时进行财务审计。审计人员依据审计事项实施修订,并作出审计汇报,报送总裁。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需和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通常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部财务部部长监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五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裁指定专员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最终审批人同意签字,然后将支票按同意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十六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查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最终审批人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要求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十七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金额,财务人员要立即催办。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十八条 集团能够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 职职员资、津贴、奖金; (二) 个人劳务酬劳; (三) 出差人员必需携带差旅费; (四) 结算起点以下零星支出; (五) 总裁同意其它开支。 第十九条 除本要求第十八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出使用现金限额部分,应该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经会计审核,财务总监同意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条 集团固定资产、办公用具、劳保、福利及其它工作用具必需采取转账结算方法,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一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二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能够从集团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应事先报经财务总监同意。 第二十三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该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责任人同意后提取。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要求第十八条,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集团认可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最终审批人同意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二十五条 不管何种汇款,财务人员全部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主管领导、总裁(或事业部、子企业经理)签字,会计审核相关凭证。 第二十六条 出纳人员应该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该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通常本集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它有保留价值资料,均应归档。 第二十八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次序每个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起止年、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相关人员署名盖章(包含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专员归档保留,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二十九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裁指定专员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裁同意。 第七章 处罚措施 第三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对财务人员给予对应处罚: (一) 超出要求范围、限额使用现金或超出核定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 (二) 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三) 未经同意,私自挪用或借用她人资金(包含现金)支付款项; (四) 利用账户替其它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五) 未经同意坐支或未按同意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 (六) 将集团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法存入银行; (七) 违反本要求条款认定应予处罚。 第三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 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 (二) 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 (三) 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四)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集团财物; (五) 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集团款项; (六) 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因为玩忽职守致使集团利益遭受损失; (七) 有其它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该给予解聘。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经董事局经过颁布实施,修改时由财务总监提出,总裁审核,董事局同意。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由总部财务部负责解释说明。 第二部分 财务总监职责 第一条 财务总监负责组织本集团下列工作: (一) 制订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制订财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组织编制并实施集团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集团重大资金筹措使用方案; (三) 指导、监督集团财务管理工作; (四) 分析评价集团财务管理和经营活动情况; (五) 指导监督审计工作; (六) 集团财务人员管理。 第二条 财务总监直接对集团总裁负责,下辖总部财务部部长和审计监察部部长。 第三部分 财务部(含总部、事业部、子企业财务部)工作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准则由总部财务部送集团总裁核准、公布后实施。修改时同前。 第二条 总部财务部设部长一名,会计主管、资金管理主管各一名,下设会计、出纳、资金管理、预算管理岗位。各事业部(子企业)财务部设主任一名,下设会计、出纳岗位。 第三条 各财务部遵守各项经济法律、法规、条例,加强资金筹措、管理、利用,以促进集团业务发展、壮大。 第二章 财务部关键职能 第四条 总部财务部关键职能: (一) 落实实施国家财务管理政策法规,依据国家相关要求编制修改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集团财务管理体系; (二) 组织集团会计核实工作,编制集团合并报表,对集团组员单位会计核实体系进行检验监督; (三) 建立集团全方面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编制财务预算并负责实施监控,定时向企业管理部提交经营目标中财务考评指标实施情况; (四) 编制集团资金收支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控; (五) 定时开展财务分析,提出改善方法; (六) 负责集团资金管理; (七) 全方面负责集团成本费用管理; (八) 负责集团企业总部费用报销、归集和核实; (九) 负责集团企业税务工作,接收政府组织财务、税收检验; (十) 立即向管理者、外部相关部门提供财务汇报; (十一) 参与重大投资项目标决议和项目效益判定; (十二) 负责基础建设项目标核实,重大投资项目标核实和结算; (十三) 统一管理集团会计报表、账册及凭证。 第五条 事业部(子企业)财务部关键职能: (一) 严格实施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监督事业部(子企业)资产管理和运行,确保事业部(子企业)财务管理体系规范运转,真实、全方面、客观地反应事业部(子企业)经营情况; (二) 负责事业部(子企业)会计核实工作; (三) 依据集团财务预算,制订事业部(子企业)财务预算并监督实施; (四) 依据集团资金收支计划,制订事业部(子企业)资金收支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五) 负责事业部(子企业)成本费用管理; (六) 开展财务分析,向事业部(子企业)、集团总部立即提供相关财务信息。 第三章 财务部岗位职责 第六条 总部财务部部长关键工作职责是: (一) 制订财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考评财务部人职员作; (二) 编制实施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使用方案; (三) 指导、监督集团财务管理工作; (四) 分析集团财务情况和经营活动; (五) 负责集团税务工作; (六) 负责基建工程、固定资产核实,重大投资项目分析、核实和结算。 第七条 总部财务部会计主管关键工作职责是: (一) 依据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指导检验集团各单位会计核实工作; (二) 复核总部帐表; (三) 复核事业部(子企业)上报会计帐表; (四) 编制集团合并报表; (五) 向管理者和外部相关部门提供财务报表; (六) 财务报表分析和管理提议。 第八条 总部财务部资金管理主管关键工作职责是: (一) 估计集团资金情况,编制资金收支计划; (二) 监督管理集团资金收支活动; (三) 负责管理集团资金筹集业务; (四) 负责集团资金调配; (五) 分析集团资金管理活动,向管理者提供提议。 第九条 各事业部(子企业)财务部主任关键工作职责是: (一) 制订财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考评财务部人职员作; (二) 编制实施财务预算、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使用方案; (三) 分析本单位财务情况和经营活动; (四) 监督本单位资产管理和运行,确保财务管理体系规范运转,真实、全方面、客观地反应事业部(子企业)经营情况。 (五) 负责本单位税务工作。 (六) 负责本单位成本费用管理。 第十条 会计人员关键工作职责是: (一) 根据国家会计制度要求记账、复核、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正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 根据经济核实标准,定时检验、分析集团财务、成本和利润实施情况,挖掘增收节潜力,考评资金使用效果,立即上级提出合理化提议,当好集团参谋; (三)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 (四) 完成上级交付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出纳关键工作职责是: (一) 认真实施现金管理制度; (二) 严格实施库存现金限额,超出部分必需立即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用白条抵压现金; (三) 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多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 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 (五) 主动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 配合会计做好多种账务处理; (七) 完成上级交付其它工作。 第四部分 审计监察部工作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准则由审计监察部送集团总裁核准、公布后实施。修改时同前。 第二条 本部设部长一名,下设审计监察员岗位。 第三条 本部遵守各项经济法律、法规、条例,对集团经济活动进行系统地审计监督,以达成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善管理、提升经济效益目标。 第四条 审计监察部关键职能: (一) 编制、修订企业审计监察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 制订审计监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对集团组员单位进行财务审计; (四) 对集团组员单位关键管理者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五) 对集团基建工程进行审计; (六) 负责集团关键经济活动审计监察工作; (七) 就下属单位对审计出问题进行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验。 第二章 审计监察部岗位职责 第五条 审计监察部部长关键职责是: (一)编制审计管理制度,制订审计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审计监察工作; (二)组织集团经营管理活动审计活动; (三)负责集团关键管理事项监察工作。 第六条 审计监察员关键工作职责是: (一)对会计帐表进行审计; (二)对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含离任审计); (三)对基建工程进行审计; (四)对集团关键管理事项进行审计监察; (五)完成上级交付其它工作。 第五部分 出纳业务处理准则 第一条 本处理程序包含现金及银行存款收人和支出等作业。 第二条 出纳依据支出传票,办理现金、票据支付,登记及转移。 第三条 全部支出凭证应由会计严格审核其内容和金额是否和实际相符,领款人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查明后方能支付。 第四条 凡一次支付未超出1,000元者经由零用金支付外,其它一律开抬头划线支票支付。 第五条 本集团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妥善传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 第六条 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加盖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日期及经手人戳记。 第七条 本集团支付款项付款程序,悉依据下列步骤办理。 (一)支付申请。各单位相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该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法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协议或相关证实。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依据其职责、权限和对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要求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该拒绝同意。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该对同意后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同意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支付方法、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该依据复核无误支付申请,按要求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立即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志账。 第六部分 会计工作细则 第一章 原始凭证 第一条 登记 (一)会计业务处理程序,应依本集团要求,依据正当原始凭证,登记记账凭证;依据正当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依据符合要求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汇报。 (二)去办理原始凭证关系现金、票据、债券等出纳,没有经主管会计人员盖章,不得为出纳实施。 主管会计人员查对账目时,对于现金、票据、债券及其它各项财物应随时派员盘点。相关盘点任务,每十二个月最少应办理一次。 会计业务处剪发生错误时,应于发觉时,即予更正。 第二条 审核 (一)原始凭证应具体审核,如有下列情形者,当视为不正当; 法令明定为不妥支出者; 书面证据、数字、计算错误; 收支数字和要求及事实经过不符; 和本集团相关要求抵触。 (二)支出凭证审核 ①支付款项应以取得受款人统一发票为标准。 ②对于从盈利单位购进物品或支付费用原始凭证,应盖有该盈利单位印章。并记明以下各项: 该集团或商品名称、地址;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或费用性质; 单价及总价; 交易日期; 本集团名称和地址。 ③对于个人支付费用原始凭证,应记明以下各项: 该受款人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编号,必需时检送身份证影印本; 支付款项原因,实收金额、收到日期,本集团名称和地址; ④对于其它机构支出原始凭证,应记明受款机构名称、地址。 支付款项事由,实收金额,收到日期,本集团名称、地址。 ⑤购进材料、原料和其它消耗品原始凭证,均应检附验收单(收料单和请购单)。 ⑥购进固定资产原始凭证,应检验所附固定资产验收单和清购单。 ⑦发表广告费及印刷费发票或收据均应附具样本或样张。 ⑧各部门费用开支应受部门费用预算限制,依各该预算要求办理。 ⑨各项支出凭证应由经办部门主管人员及经办人员签章,会计人员审核及会计主管核准始为有效。 (三)收入凭证审核 ①不管属于营业收入或营业外收入,各项收入均应取得足资证实收入凭证。 ②成品销售应以本集团相关要求价格为其审核依据。 ③凡属出售资产收入,应以协议、契约、开票议价统计,或其它相关书面证据为其审核依据。 凡属交换资产所得利益收入,应依交换协议、契约或其它相关书面证据为其审核依据。 ④成品销售及其它资产出售,所开统一发票,应记明下列事项: 用户名称、地址; 本集团名称、地址及印章; 销售成品或其它资产名称、数量; 单价及总价; 其它事项。 ⑤收入凭证有下列情形之一,当视为不合理凭证: 收入计算及条件和要求不合者; 书面证据、数字、计算错误者; 形式未具或手续不全者; 其它和法令要求不合者。 第三条 范围 通常用以证实会计事项发生及其经过文书、单据均为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经法令要求必需含有某种条件,应依其要求。 第二章 记账凭证 第一条 登记 (一)不生效力或不正当原始凭证不得作为登记记账凭证依据。 (二)记账凭证编制,除整理结算、结账等事项确无原始凭证者外,应依据原始凭证进行。 (三)应该含有原始凭证而实际上没有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无法取得会计事项,应由经办人员签报,经其主管核转及主管会计审核,送和财务总监同意,才能够据以编制记账凭证,事后如取得原始凭证时并应检附。 (四)记账凭证内所记载会计事项及金额,均应和原始凭证内所表示者相符。 (五)凡由一科目转入其它科目时,其借贷双方会计科目虽属相同,而会计事项内容并不相同,或总分类科目虽属相同,而明细分类账科目并不相同者,均应按实际情况转正。 (六)现金、票据、证券及财产增减、保管、转移,应随时依据正当原始凭证填具记账凭证。 第二条 审核 记账凭证有下列情形者,视为不正当凭证,应予更正。 (一)记账凭证依据不正当原始凭证填制者; (二)未依要求程序编制者; (三)记载内容和原始凭证不符者; (四)会计法要求应该记载事项未记明者; (五)依据要求,应经各级人员签章,未经其署名盖章者(各单位主管已在原始凭证上签章者,在记账凭证上可不再签字); (六)有记载、誊录、计算错误而未经遵照要求更正者; (七)其它和法令、集团规章不合者。 第三章 会计账簿 第一条 除本集团另有要求外,均应依据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第二条 依据记账凭证记入账簿时,除总分类账应先汇编“日志余额试算表”,然后依据该表转入外,其明细分类账应依据记账凭证登记。 第三条 记表时,其账簿内所记载会计科目、金额及其它事项,均应和记账凭证内所载者相同。 第四条 日志余额试算表编制及多种账簿登记,均应每日进行。 第五条 账簿有以下情形者,视为不正当账簿,应予更正。如不更正,不得据以编制会计汇报: (一)日志试算表及账簿登记,未据要求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进行; (二)总分类账目标登记,未据要求日志试算表进行; (三)日志试算表及账簿内容和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不符,或总分类账内容和日志试算表不符; (四) 载誊录计算等错误,不依要求更正者; (五) 其它不正当情况。 第六条 总分类账及明细账,标准上均应按日结算借贷余额,如实际上无此要求,可考虑实际情形改为每七天进行,但每个月终了时,必需办理结总一次,计算各账户“本月累计”和“截止本月累计”,以利月报编制。 第七条 本集团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办理结账: (一)会计年度终了时; (二)集团改组合并时; (三)集团解散时。 第八条 结账前应做下列各项整理分录: (一)全部估计、预收、应收、应付各科目及其它权责已发生而还未入账各项事务整理分类; (二)折旧,坏账及其它属于本结账期内费用整理统计; (三)材料,成品等实际存量和账面不符整理统计; (四)其它应列为本结账期内损益和截至本结账期止已发生债权债务而还未入账各项整理分录。 第九条 年底止账时,各账目经整理后,其借贷方余额依下列要求处理: (一)收入、支出各项目标余额应结转“本期损益”科目,为损益计算; (二)资产、负债和全部者权益各科目余额,应转入下年度各项科目; (三)收支各科结转应作成份录,资产、负债和全部者权益各科目标结算直接在账簿上统计。 第十条 账簿和关键备查簿内记载错误而当初发觉者,应由原记账人员划红线注销更正,并于更正处盖章证实,不得挖补、刮擦或用药水涂抹。如错误于事后发觉,而其错误不影响结果,应由查觉人员将情况呈明主管人员更正,若其错误影响结果或相关账户余额者,应另制传票更正。 数字书写错误,不管写错一位或数位,均应将该错误数据全部用红线划去,另行书写正确数字,并由记账人员盖章证实。 第十一条 账簿及关键备查簿内有反复两页产生空白页时,应将空白页划斜红线注销,如跳过一行或两行,应将误空行划红线注销,划线注销账页空行均应由记账人员盖章证实。 第十二条 多种账簿首页,应列启用单,说明集团名称、年度、账簿名称,册次页数,启用日期,并由责任人和主办会计盖章。 多种账簿末页,应列经营人员一览表,填写记账人员姓名、职别、经管日期。凡经管账簿人员遇有职务更调时,须将各项账薄由原经管人员和接管人员于上述账簿“经营人员一览表”内书明交接年、月、日井盖章证实。 第十三条 多种账簿账页编号,除订本式应按账页次序编号外,活页式账簿应按各账户所用账页次序编号,年度终了时应予装订成册,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应在各账簿前加一目录。 第十四条 多种账簿除已经用尽者外,在决算期前不得更换新账簿。其可长久连续记载,在决算期后,不用更换。 第十五条 多种账簿在使用前应检验页数编号,并贴足印花税字,其关键账簿应送当地税务机构检印。 第四章 会计汇报 第一条 会计汇报编制,除了决算汇报应将属于汇报期间内会计事项全部列入外,至于日报、月报等可依据期末办理完成时已经入账会计事项来编制。 第二条 会计汇报内所表现事实,应和账簿所记载数字相符,但预算及其它比较分析数字可不由会计账簿入账,而直接编制会计汇报。 第三条 会计汇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更正: (一)其内容和会计账簿不符者; (二)编造不依程序或内容有错误者; (三)誊录、计算等有错误者; (四)未经应予签署人员签署者; (五)其它和法令、集团要求不符者。 第四条 会计汇报应依总部所定期限编制。 第五条 多种会计汇报,均应留存底稿。 第六条 会计汇报未经总裁核准,不得随意给和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会计汇报表示方法应尽可能使非会计人员易于了解,会计汇报规格应大小一致,方便装订。 第五章 会计档案 第一条 原始凭证应按会计科目区分,依记账凭证次序,分别装订成册,另加封面,详记起讫日期、会计科目种类、起讫号码等。记账凭证应按月编号,并按月装订成册,另加封面详记日期、起讫号码、记账凭证页数。 第二条 下列原始凭证须分别装订保管,并应在记账凭证上注明其保管处所及档案编号,或其它便于查封事项: (一)多种契约,及关键资产凭证,应依编号独立成卷; (二)应留待未来使用票据、证券等凭证; (三)未来应转送其它机构或应退还文件、书面证据; (四)其它事项不能依会计科目装订成册者。 第三条 本集团及所属子企业会计汇报及已记载完成会计账簿等档案,均应分年编号,妥为保管。 第六章 现金及债券 第一条 业务范围 (一)集团企业及所属子企业现金及债券管理,除了法令另有要求外,悉依本要求处理。 (二)此处所称现金不仅包含库存现金,还含银行存款、即期支票及到期票据。此处所称债券是指企业债券、政府债券。 (三)各单位现金,除供日常零星支付所需定额库存现金外,均应存入银行。 各单位收入应存入银行,债券均由财务部集中管理。 (四)各单位库存现金和债券应由总部财务部负责随时或定时派员抽查盘点。 (五)各单位购入企业、政府债券,应报请总部核准后,办理签报,由总部集中保管。 (六)各单位银行支票,应由最终责任人或其授权人,主办会计人员,主办出纳人员,会同签章。 第二条 现金预算 (一)现金支出,应由各财务部编制预算,切实实施,如因事需要必需变更时,需报总裁审批后修正。 (二)现金预算应努力争取配合业务部门需要,以财力经济有效利用为标准,并分为年度预算及月度预算。 (三)现金预算,依业务计划,固定资产建设改良,扩充计划,举债及偿债计划,资金投资计划,资金调度计划及盈余分配等编制。 (四)每期或每个月终了,应将现金实际收支数和预算数,分析比较,列报各财务部资金管理人员参考。 第三条 登记汇报 (一)每日收支完成由出纳登记“现金簿”、“银行存款明细账”后,应编制“现金及银存日报表”,连同该日收支传票,交送主管会计。 (二)银行对账单应立即和银行存款明细账查对,并编制调整表。 第七章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第一条 为确保集团权益,降低坏账损失,特定本措施。 第二条 提供给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商业信用时,应办妥用户资信调查,并随时考察用户信用改变、签注在资信调查表相关栏内。 第三条 在赊售货物业务而产生支票收受时,应注意下列相关事项: (一)注意发票人有没有权限签发支票; (二)注意查明支票有效绝对必需记载事项(如文字、金额、到期日、发票人盖章等),是否齐全。非该用户或本人签发支票,应要求交付支票人在支票上推行背书手续; (三)注意所收支票账户和银行往来期间、金额、退票统计情形; (四)注意支票上文字有否涂改、涂销; (五)注意支票记载何处不能修改(如大写金额),可更改处是否于更改处加盖原印章,如有背书人时应同时盖章; (六)注意支票上文字记载、备注(如严禁背书转让字样); (七)注意支票是否已过期,如有背书人,应注意支票提醒期日是否超出本集团尤其要求; (八)尽可能利用机会经过一用户了解其它用户支票信用。 第四条 所收支票已缴交者,如退票或因用户存款不足,或其它原因要求退回兑现或换票时,营业单位应填具票据撤回申请书,经部门主管签准后,送财务部处理。营业单位取回原支票后,必需先向用户取得相当于原支票金额现金或担保品,或新开支票,再将原支票交付用户。 第五条 集团在交易中收到票据,要经过“应收票据”账户进行核实。 第六条 应收票据被拒付时,该项票据就应从“应收票据”账户中转出,用会计分录转入“应收账款”账户,以反应该拒付事实。通常认为无法收回现款应收票据则应予销记,转作坏账损失。 第七条 财务部接到银行通知用户退票时,应即转告营业部门。营业部门对于退票如无法换回现金或新票时,应即寄发存证信函通知发票人及背书人,并快速妥善处理。 第八条 依法申诉而无法收回债权部分,应取得法院债权凭证,交送财务部列册保管。假如事后发觉债务人(在利益偿还求偿时效期内)有偿还能力时,应申请法院实施。 第九条 本集团营业人员不依本细则各项要求办理或有不法勾结行为,致使本集团权益受损时,依人事管理规则责处,情节严重者须移交法办。 第八章 盘点措施 第一条 集团为便于年度结算,和查对账卡记载,和购料实际数字是否发生错误,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盘点种类: (一)年中盘点,于每十二个月6月底,由本单位自行盘点; (二)年底盘点,于每十二个月年底12月31日举行,由各单位相互盘点。 第三条 盘点方法 (一)年中盘点由本单位经理指派本单位人员盘点后,将盘点表送财务部门审核,结果于盘点后半月内回付盘点单位; (二)年底盘点先由本单位经理视业务繁简而分成若干组,指派若干人,分组预盘,再由其它单位人员根据分组监督盘点,最终由高级主管抽点。盘点结果,经财务部门查对后,于1个月内回付盘点单位。 第四条 盘点步骤 正式盘点之前,先由本单位预盘人员将各项应盘物品,清点后填注标签悬挂在各项物品之上,然后再将各项物品逐项列盘点表内,于正式盘点时交由盘点人参考实盘。倘有数字不符,或物品漏列表等事情,盘点人或抽查人应予更正或补列。 第五条 盘点范围 成品、原料(含半成品)、物料、商品、机器设备、外借原料及加工原料。 第六条 盘点处理 盘点表一式三联,白联为存根联,红联为审核联,蓝联为回付联。此项表格经各责任人分别记章后,白联由各单位自存,红蓝两联并送财务部审核,审核结果,红联留财务部存案,蓝联送盘点单位参考。 第七条 人员分配 预盘人员由本单位承接人或保管人担任,盘点及监点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在其它单位中选派。抽点人,请各经理(或副经理)以上人员担任。 第八条 本措施由总部财务部通知相关部门帮助实施,经经过后实施。 第九条 本措施如有未含事项,可随时修改。 第九章 财务预算 第一条 营业预算 各事业部(子企业)应于每营业年度11月底前,依下年度营业目标拟订下年度营业预算。预算编制依会计科目标内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原材料、物料、人工、制造费用),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第二条 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各事业部(子企业)就已核定投资计划,和财务部会计协编固定资产预算,依会计科目内容编制资本性支出估计表,及长久资金支出估计表,年度预算实施控制表。 第三条 现金收支预算 各事业部(子企业)应就下十二个月度运行资金收支情形酌情编制运行资金收支估计表,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送总部财务部编制年度运行资金收支汇总估计表。 第四条 损益表、资产负债表预算 各事业部(子企业)依据上述营业预算、重大资本性支出预算和现金收支预算编制本单位损益表、资产负债表预算,一式两份,一分自存,一份送总部财务部编制集团年度估计损益表和估计资产负债表。 第七部分 资金预算工作准则 第-章 总则 第一条 目标 提升集团经营成效,配合财务部门统筹灵活地利用资金,充足发挥其经济效益,集团除应按年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外,还应逐月编制资金预算表,从而达成资金利用最高效益。 第二条 资金范围 本准则所指资金,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随时可变现有价证券。为编表计算及收支利用方便起见,预算资金仅指现金及银行存款。 第三条 作业期间 资金提供部门,除应于年度经营计划书拟订时,提交年度资金预算外,应在每个月24日把下3个月资金收支资料送到财务部。 各事业部(子企业)财务部应在每个月28日前编妥下3个月份“资金收支估计表”,按月配合修订。并在第2个月5日前对上个月资金收支实际情况和估计进行比较,编制“资金收支比较表”,各一式三份,送总经理核阅后,一份自存,一份留存经理室,一份送总部财务部。 第二章 异常说明 集团应按月编制资金收支比较表,以了解资金实际利用情况,若实际数目和估计比较每项差异在10%以上,应由资料提供部门填写“资金差异汇报表”,列明差异原因,在每个月10日前送总部财务部。 第八部分 资金筹措工作细则 第一条 本集团为加强财务管理,促进资金利用效益,特定本细则,财务相关人员共同遵守。 第二条 凡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购置,厂房扩建,和增加固定资产效能修缮、在要求金额以上之资本性支出(即对外投资),其所需资金应以资本公积、计划增资未分配盈余、折旧准备或长久借款支付。但非计划内固定资产购置,增加固定资产效能修缮,能够短期资金支付。因各业务拓展需要,其总额以不超出该生产单位占用固定资产当年度折旧准备总额为限。 第三条 凡因生产所需原料、材料、物料、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1年期以内,或1个生产周转期以内所需周转资金,其所需资金起源以生产运行收入或短期借款或额定生产周转金支付。 但在要求金额以上及1年期以上,3年期以内承建工程,所需中期资金,企业部门在签署契约时,应尽可能争取随工程进度约定分期付款额度,使收益和费用配合及协调财务调度和减轻财务负担。 第四条 年度计划内长久资金筹措,由总部财务部拟订计划,经送报财务总监核定后依要求程序办理之;非年度计划内长久资金筹措,由总部财务部送报总裁核定后办理之。 第五条 无固定长久资金起源,各企业全部不得作长久固定资产购置及对外投资,除本细则第二条要求外,非依要求程序核定固定资产购置,厂房扩建,对外投资,或超出原定计划而增加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其所需资金,财务部不予支付。-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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