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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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提升运输管理制度 八十三、绞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煤矿运输设备运行、检修、检测管理工作,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运输专业“制度保障”中对运输管理制度建设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新安装绞车必需由机电科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经科长审批,矿技术责任人同意;小电绞安装、回收由机电科负责。安装设计中,要明确标注绞车硐室尺寸、绞车型号、控制设备型号、绞车安装地点、安装尺寸、照明和信号安装位置、钢丝绳型号、长度、最大载荷量、绳头连接方法,和下山安全设施(车档、安全门、地滚安装尺寸和具体要求等)。 二、使用时间超出十二个月和斜巷角度大于15°绞车应安装在混凝土基础上,临时使用且牵引斜巷角度小于15°,载荷小于绞车额定值负载四分之三时,能够采取压两戗柱固定,压戗柱固定情况,必需常常检验。 三、全部绞车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安装质量标准要求,安装完工后应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绞车牵引斜长超出15m时,全部必需安装声光信号,信号线应采取橡套电缆,而且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绞车电源开关必需采取远控按钮操作。 五、绞车管理要专员包机,谁使用谁管理,保持完好,绞车离合、制动系统、护绳板等安全装置必需齐全可靠。不然,不准使用。提升车辆钢丝绳、钩头、连接装置,必需符合要求,挂车要用保险钩头或马蹬,倾角大于12°时要用保险绳。 六、绞车在使用中必需实施班检验和日检验相结合标准,班检验由司机负责,日检验由维护员负责。 七、对绞车要实施定时维修,严禁在井下倒换使用或超周期使用。上井大修后小绞车应有专员负责质量检验,不合格不准使用。 八、绞车司机要固定专员,经过技术培训并考评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不准无证开车,司机必需严格实施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严禁超载提运,严禁不送电放车。 九、绞车提升钢丝绳和保险绳,必需严格实施日检验维护制度,由使用单位维护员负责,特殊情况(出现异常改变,维护员掌握不准 时)汇报调度室,指定机电专职检绳员现场签定。在绞车使用现场建有钢丝绳检验统计本,天天将验绳情况具体统计在上面。 十、全部使用绞车地点,必需健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绞车技术特征牌板。 八十四、运输设备及设施定时检验试验制度 为加强煤矿运输设备运行、检修、检测管理工作,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运输专业“制度保障”中对运输管理制度建设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运输设备及设施定时检验试验由机电科负责,检验试验人员必需有高度责任感,工作中必需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严格检验。 二、检验人员必需经安全培训考评合格后持证上岗,未取得安全作业证职员不准独立作业。 三、运输设备及设施日常检验 1、日常检验为每日强制检验。时间为每日6:00—8:00。 2、日常检验关键对设备紧固易松动螺丝检验、检验设备零部件是否完整、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有没有异音、漏油、漏气等现象,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以确保每日生产正常进行。 3、对设备做好巡回检验并做好统计。 二、设备定时检验(月检) 1、设备定时检验计划内容及检验时间依据以下多个方面确定: (1)《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定时检验内容和试验内容; (2)依据设备制造厂家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时检修内容; (3)依据运行统计、维护检验统计和技术监测数据所发觉问题; (4)上次检验发觉问题,在做好充足准备基础上而列入此次检验。 2、设备定时检验计划由使用单位提供,机电科审核,列入月检计划。检验单位制订检修项目、时间、安全方法及参与人员等,报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3、运输设备及设施定时检验计划完成情况由机电科进行考评。 4、依据定时检验结果确定检修项目,经检修后,由设备定时检验后进行检修,电气设备要确保能够连续正常生产使用一周以上、机械设备要确保连续正常使用30天以上。 三、设备停产检验 1、各设备使用单位应对设备精度、性能进行测定,发觉效能降低或精度降低,应进行调整或列入停产检验计划。 2、节假日停产检验应集中力量处理日常不能检验关键设备缺点和多种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和整定。停产检验确定后应编制检验工作计划。计划内容应包含检验项目、时间、安全方法及参与人员等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3、依据停产检验结果确定检修项目,经检修后,应对设备作空、轻、重负荷运转和性能测定,并根据设备质量验收标准严格验收。验收统计将检修内容具体记入在设备履历表内。 八十五、提升钢丝绳检验、维修制度 为加强煤矿运输设备运行、检修、检测管理工作,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运输专业“制度保障”中对运输管理制度建设要求,制订本制度。 1、坚持钢丝绳“日检制”,机电队天天必需派专员对全部提升钢丝绳全方面进行细致检验,做到“一看、二测、三算”,并具体填写统计。 2、运输队地滚工必需坚持每七天不少于一次对全部地滚进行一次全方面检验,确保地滚齐全,转动灵活,以降低对钢丝绳磨损。 3、提升钢丝绳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需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 ⑴、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变形。 ⑵、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截面同钢丝绳总截面同钢丝绳总断面之比达5%以上。 ⑶、钢丝绳直径磨损比标准直径减小10%以上。 ⑷、钢丝绳在使用后期,在某一捻距内连续三天全部出现断丝。 4、提升钢丝绳钢丝,假如有严重锈蚀、点蚀麻坑形成沟绞,外层钢丝绳松动时,不管断丝数量或绳径变细多少,全部必需立即更换。 5、在正常提升情况下,绞车司机不得采取紧急制动停车,以免蹬绳,如钢丝绳在遭受忽然停电等猛烈振动时,必需停车检验,确保钢丝绳无异常后,方可使用。 6、提升钢丝绳安装、维护必需实施《煤矿安全规程》之要求进行,任何部门和人员全部不得玩忽职守。 八十六、提升装置检验制度 为加强煤矿运输设备运行、检修、检测管理工作,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运输专业“制度保障”中对运输管理制度建设要求,制订本制度。 1、绞车工和把钩工负责提升装置检验工作; 2、绞车工上岗后必需首先检验绞车稳固性、缠绳情况、深度指示器、天轮灵活性和垂直度、绞车保险装置、制动闸和工作闸、控制开关、操纵按钮等完好情况,经过检验发觉问题必需汇报、处理好后方可开车; 3、每班工作前,绞车工应先空试绞车,检验绞车响声和震动情况及有没有甩油现象; 4、绞车工每班必需检验绞车润滑情况,并进行保养; 5、把钩工上岗后必需具体检验钢丝绳、钩头、轨道、导向轮、地滚、挡车门、阻车器安全情况,隐患必需首先排除; 6、每次挂钩前,把钩工必需对矿车各部位、连接装置和保险绳进行具体检验; 7、提升装置检验必需填写检验统计。 八十七、斜巷运输管理制度 为加强煤矿运输设备运行、检修、检测管理工作,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运输专业“制度保障”中对运输管理制度建设要求,制订本制度。 1、斜巷提升时,严禁蹬钩头,严格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 2、斜巷提升时,必需安设跑车防护装置、阻车器、挡车栏等保护装置。 3、斜巷运输物料时,每次开车前把钩工对运输设备、连接装置进行检验,确定无误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4、斜巷提升时,矿车之间连接、矿车和钢丝绳挂钩之间连接必需用不能自行脱开连接装置,同时要加保险链或保险绳。 5、加强钢丝绳检验和维护,预防断绳跑车事故发生。 6、轨道要符合质量标准,并要立即清理,以防矿车掉道或运行时跳动。 7、加强矿车检验和维护,发觉底盘有开焊和裂纹时,停止使用三环链和插销;连接装置要符合要求,不合格不得使用。 8、常常检验提升绞车制动系统,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9、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八十八、人力推车及停放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每人一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二、推车时必需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觉前方有些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地方向下推车和靠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需立即发出警号。 三、严禁放飞车。 四、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五、推车时注意不要让手超出车箱体最外缘,以防受伤。 六、立即处理跳轨矿车,但严禁就近拆除巷道中单柱作撬棍使用。 七、刹车时一定要用合理刹车工具,不要用脚或身体刹车。 八、煤巷推车时两手扶住矿车箱扶手,不准把手放在矿车端上部,预防巷道不够高,被支架压对手部受伤。 九、煤巷推车进出时,一定要发出警号,发觉有些人行走或在巷道中作业时,立即刹车或要求避让。 十、不得在能自动滑行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需用可靠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十一、提升时上平台空车道内不准有矿车,预防脱绳失误,脱绳工可向外跑。 十二、各平台防跑车装置要按要求正常使用,不然罚款信号工50-100元。 八十九、运输设备及轨道维修管理制度 为加强煤矿运输设备运行、检修、检测管理工作,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运输专业“制度保障”中对运输管理制度建设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运输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对运输设备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维护人员达成运输设备操作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机电科考试合格后,方可对设备进行维护。 二、必需建立包机制。包机人要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单人使用运输设备由操作者负责,公用运输设备必需指定专员负责,对多班制生产运输设备,必需严格实施交接班制度。 三、要定时校检运输设备多种仪表,,确保灵敏、正确、可靠。 四、使用运输设备要建立严格润滑制度,坚持进行日常润滑工作,关键运输设备要建立润滑卡片。设备润滑必需专员负责。 五、运输设备日常检修要确保有天天不少于2小时检验、维修、保养时间。若发觉设备故障在2小时内无法排除,应立即汇报,组织力量进行检修。设备使用单位未切实落实设备日常检修制度而造成设备不能正常生产按影响生产时间进行罚款(时间按当班影响生产时间累加计算,如当班完成生产任务不予处罚)。 六、运输设备定时检修后电气设备要确保能够连续正常生产使用一周以上、机械设备要确保连续正常使用30天以上,如设备检修部位出现问题对设备使用单位或维修单位按影响生产时间进行罚款(时间按当班影响生产时间累加计算)。 七、运输设备停产检修后应对设备作空、轻、重负荷运转和性能测定,并根据设备质量验收标准严格验收。验收统计将检修内容具体记入在设备履历表内。检修后设备要实施保修制,在保修期内(不少于三个月)发生影响正常生产现象对维修单位按影响生产时间进行罚款(时间按当班影响生产时间累加计算)。 八、运输轨道维修工应定时和不定时地对运输轨道进行巡查,发觉问题,立即处理。处理不了,应向机电科长汇报,要确保矿井运输安全。 九十、辅助运输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辅助运输事故汇报、分析、追查管理工作,吸收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运输专业“制度保障”中对运输管理制度建设要求,制订本制度。 (二)煤矿辅助运输安全事故是指除煤炭运输以外,运输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三)应正确处理辅助运输和安全关系,定时对职员进行相关辅助运输安全教育,确保做到人人遵章守纪,按章作业,预防辅助运输事故发生。 (四)对违反辅助运输规章制度造成辅助运输事故责任人要严厉处理。 (五)煤矿辅助运输安全事故汇报、调查、分析、处理根据《事故汇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实施。 (六)辅助运输事故责任 1. 凡属运输队管辖车辆、轨道、道路及其它设备设施等造成辅助运输事故,运输队负关键责任。 2. 其它非专业辅助运输队(组)辅助运输系统 ( 线路、车辆及其它设备设施 ) 发生事故,该非专业辅助运输队(组)负关键负责任。 3. 因人员违章造成辅助运输事故,按违章人员所在单位,划分事故责任。 (七)辅助运输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填写《辅助运输事故汇报》,对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原因、防范方法、事故责任、处理意见等进行具体统计并上报主管领导。 (八)建立辅助运输事故档案,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对常常发生事故类别、时间、场地、部位和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制订改善和防范方法。 第十一章 煤矿电气及监控、通讯管理制度 九十一、停送电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停送电管理工作,预防触电事故,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要求,制订本制度。 (二)凡从事电气管理工程技术人员、调度人员、电气运行人员和电气修理、试验人员全部必需实施本制度。 (三)上述人员在停送电工作时,必需严格实施《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熟悉并掌握确保安全组织方法、技术方法。 (四)开关进行分闸后,井下工作点进行验电、放电之前,必需检验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要求时,方可操作。 (五)停送电必需凭工作票进行。工作票由机电管理部门和井(厂)分管电气工作技术责任人(或技术员)签发。工作票签发人要书面通知各地面变电所。工作票签发人要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熟悉变电所主接线并对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方法是否正确完全负责。 (六)电气设备正常停电次序必需从负荷侧至电源侧逐层停电,送电次序必需从电源侧至负荷侧逐层送电。要做到谁停电谁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每次停、送电操作后,必需检验确定开关分、合状态。 (七)停电工作程序为: 1. 工作责任人持已签发工作票到变电所(配电室)交值班员,值班人员依据工作票指定应停开关或隔离开关,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变电所值班责任人审核无误,并和签发人查对后进行操作。 2. 停电操作由乙值班员进行,甲值班员进行监护,停电后进行验电、放电、挂接地线,最终悬挂“严禁合闸,有些人工作”和“已接地”标示牌。 3. 由工作许可人(监护人,即值班员甲)在工作票上对应栏内签发许可工作命令,工作责任人再向工作人员发出“现已停电,开始工作”命令。 (八)复电工作程序为: 1. 工作完成后,工作责任人检验作业现场,核实施工质量是否合格、施工人员是否齐全、装挂接地线是否全部拆除、工具是否齐全(工具是否掉入设备内),确定无误后全部人员撤离现场,向工作许可人(监护人)汇报工作终止,含有送电条件。 2. 工作责任人和工作许可人双方再次检验无误后在工作票上对应栏内签字方可送电,送电后正常运行半小时,工作人员才能离开,至此认为全部工程完工。 ( 九 )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电气设备。严禁带电搬迁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电缆,采取电缆供电移动式用电设备不受此限。 九十二、设备电气试验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电气试验工作,判定电气设备绝缘状态、测试分析设备技术性能、排查设备隐患,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项目对机电管理制度要求,制订本制度。 (二)井上、下电气设备,全部应依据本制度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 (三)从事试验工作人员全部必需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考评,持有上岗操作合格证。 (四)电气试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程》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五)在井底车场和通风良好大巷或采区做试验时,要依据试验区域安全条件不一样,制订周密安全方法,经煤矿组织会审同意并在煤矿瓦斯检验工监护下,才可进行工作。 (六)必需按试验周期有计划进行电气试验工作。 (七)煤矿在安排生产计划同时,要落实年度电气试验计划,方便试验工作和生产协调进行。 (八)编制电气试验计划时须全方面考虑,通常运行中大型设备,关键电缆等进行耐压试验应含有以下条件: 1. 一旦发生击穿后,有足够检修力量和检修时间,有足够备用配件和材料,检修后基础上不影响或少影响生产,有可靠备用设备替换。 2. 设备绝缘电阻及泄漏电流等项目经综合判定合格。 3. 有周密操作方法。 (九)电气试验人员在试验工作结束后,将被试设备恢复原状正常运行后方可离开,具体汇编试验汇报,对设备性能提出判定意见,方便指导设备检修和运行。 (十)试验中发觉重大隐患,要立即汇报使用单位和煤矿机电管理部门,组织采取对应方法。 九十三、设备定时检修制度 一、设备日常检修 1、设备日常检修为每日强制检修制。时间为每日6:00—8:00。 2、设备日常检修应做好关键设备擦拭、清洁工作,紧固易松动螺丝。检验设备零部件是否完整、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有没有异音、漏油、漏气等现象。维护和保持设备状态良好,确保每日生产正常进行。 3、设备日常检修维护保养工作要实施区域性负责制,对设备做好巡回检验并做好统计。 4、使用设备要建立严格润滑制度,坚持进行日常润滑工作,关键设备要建立润滑卡片。设备润滑必需专员负责。 5、关键设备为单体液压支架、乳化泵站、地面变电所、主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压风机、小绞车、矿车等。 6、设备日常检修要确保有天天不少于2小时检验、维修、保养时间。若发觉设备故障在2小时内无法排除,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组织力量进行检修。设备使用单位未切实落实设备日常检修制度而造成设备不能正常生产按影响生产时间100元/小时进行罚款(时间按当班影响生产时间累加计算,如当班完成生产任务不予处罚)。 二、设备定时检修(月检) 1、设备定时检修计划内容及检验时间依据以下多个方面确定: (1)《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定时检验内容和试验内容; (2)依据设备制造厂家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时检修内容; (3)依据运行统计、维护检验统计和技术监测数据所发觉问题; (4)上次检修发觉问题,在做好充足准备基础上而列入此次检修。 2、设备定时检修计划由使用单位提供,机电科审核,列入月检修计划。检修单位制订检修项目、时间、安全方法、安全责任人及参与人员等,报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3、设备定时检修计划完成情况及检修质量由机电科进行考评,并列入经营考评中,做到保质、保量、保工期。 4、设备定时检修后电气设备要确保能够连续正常生产使用一周以上、机械设备要确保连续正常使用30天以上,如设备检修部位出现问题对设备使用单位或维修单位按影响生产时间200元/小时进行罚款(时间按当班影响生产时间累加计算)。 三、设备停产检修 1、各设备使用单位应对设备精度、性能进行测定,发觉效能降低或精度降低,应进行调整或列入停产检修计划。 2、节假日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处理日常不能检修关键设备缺点和多种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和整定。停产检修确定后应编制检修工作计划。计划内容应包含检修项目、时间、安全方法、安全责任人及参与人员等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3、停产检修后应对设备作空、轻、重负荷运转和性能测定,并根据设备质量验收标准严格验收。验收统计将检修内容具体记入在设备履历表内。检修后设备要实施保修制,在保修期内(不少于三个月)发生影响正常生产现象对使用单位或维修单位按影响生产时间300元/小时进行罚款(时间按当班影响生产时间累加计算)。 九十四、机电干部上岗检验制度 为加强煤矿机电检验工作,立即发觉机电管理中存在问题,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要求,制订本制度。 1、每一级干部必需坚持上岗检验制度,矿级干部每旬不少于一次,机电部门每七天不少于两次,分管人员天天上岗检验。 2、干部上岗检验范围包含:主井绞车房、机修车间、抽风机房、主排水泵房、矿灯房、井下机电硐室、配电房等。 3、干部上岗检验内容: ①、检验交接班制度落实情况; ②、检验岗位责任制,设备包机制度实施情况; 4、检验司机操作程序是否符合“操作规程”; ④、了解设备运转情况; ①、检验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设备检修及故障排除情况; ②、检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运行是否可靠。 5、各级干部上岗检验后所发觉问题应立即组织和部署处理并将上岗检验情况具体填入检验登记本中,以备考查。 九十五、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煤矿机电检验工作,立即发觉机电管理中存在问题,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要求,制订本制度。 1、在矿长领导下,成立机电设备管理机构,建立设备台帐、卡片、牌板,定时检验设备动态。 2、严格设备验收领用手续,新入井设备必需配件齐全、图纸资料齐全。 3、设备安装必需达成完好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4、全部设备必需严格根据设备操作、维护要求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维护。 5、全部设备必需严格实施日常检修和定时检修制度,大型固定设备检修技术资料、数据做好统计并存档。 6、井下各类设备必需悬挂完好牌、责任牌、标志牌;电气设备填写整定值、容量、用途,严禁失爆现象存在。 7、设备严禁在井下倒装,井下不用设备应回收、检修、保养。 8、设备外借须经矿领导及机电队同意,办理借用手续,方可出矿。设备报废应提出申请,经判定确定,方可报废销帐。 九十六、机电事故统计分析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机电事故统计分析工作,找出事故发生原因和规律,为制订预防方法提供科学依据,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要求,制订本制度。 (二)煤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机电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三)煤矿机电管理部门应建立机电事故统计台账,将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类型、现场情况、损坏程度、影响范围、处理过程、事故原因等具体情况统计清楚。 (四)煤矿机电管理部门要依据统计资料加强对机电事故分析,找出事故发生规律,采取有力方法预防事故再次发生。 (五)煤矿每个月召开一次机电事故专题分析会,会议由机电副矿长主持。 (六)煤矿机电管理部门每十二个月底对机电事故统计分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为第二年加强机电管理提供依据。 (七)机电事故月统计报表和年统计报表由机电管理部门报送给机电副矿长和安全副矿长。 九十七、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范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使用和管理工作,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要求,制订本制度。 (二)井下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时,必需经过机电管理部门检验和登记。 (三)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验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验合格并登记、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1. 由机电队负责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验和检修后验收,入井前检验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铭牌及标志是否齐全。安全标志证书应在使用期内,产品上“MA”标识应清楚完整,铭牌中应有安全标志编号。铭牌上所载信息应和安全标志证书上所载信息一致,包含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安全标志编号等。值班电工负责井下在用防爆电气设备巡回检验工作。 2. 接地。设备上接地部位有清楚接地标识、接线柱和引入装置。 3. 关键部位和外观。多出电缆引入口应使用相匹配封堵件进行封堵,密封圈和压紧元件之间应有一个金属垫圈,密封圈不应有老化、破损等现象,隔爆面可打开门或盖和易磨损隔爆面应完好、进行过防锈处理,无损伤或锈蚀;隔爆间隙应符合标准。 4. 紧固件。紧固件应完整,不得缺失、松动。 5. 机械连锁。设备门或盖采取快开门结构时机械连锁应正常、可靠,门或盖打开后隔离开关不能合闸。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要求实施,存在《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认定为失爆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 (五)出井大修、中修和小修后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经过防爆检验,确保防爆性能未被破坏,按新入井设备程序入井。 (六)机电管理部门应制订专门井下防爆设备安装细则。 (七)防爆电气设备在安装完成后,应由机电副矿长或经机电副矿长授权专职人员进行全方面检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十八、设备包机制度 1、全部机电设备均设包机组,全组人员要相对稳定,每七天包机组长要召集一次全组会议,总结工作经验,部署工作任务。 2、包机组长必需由责任心强、业务技术过硬人员担任,组员由司机和维护人员组成。 3、设备除大修理外,定时检验检修、保养、通常性故障处理均由包机组担任。 4、包机组必需常备设备易损配件,对配件做到有计划、有验收、有库存等方面统一管理。 5、包机组必需全方面掌握设备安全性能、妥善保管技术资料及各性能参数统计工作。 6、包机组对设备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设备出现较大安全隐患时,要立即汇报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采取有效方法立即处理。 九十九、电缆管理制度 为加强煤矿机电检验工作,立即发觉机电管理中存在问题,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要求,制订本制度。 1、矿井电缆由机电队集中统一管理,机电队指定专员负责电缆领取、入井、移交、验收及电缆回收工作,任何单位不准私自存放电缆(专用电缆除外)。 2、电缆要加强帐、卡、物、板管理,达成四相符。每根电缆全部要有编号(包含:型号、规格、编号及长度),电缆修补及试验后全部应留有统计。地面库存电缆要有标志牌,注明电缆编号及绝缘完好情况。 3、新购进电缆要有生产厂家“三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并要做不延燃试验。无“三证”及试验合格证、护套龟裂,粘连,和延燃电缆严禁下井使用。 4、电缆敷设必需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不一样用途电缆,电压等级及电缆走向必需要有标志牌。 5、电缆悬挂一定要符合要求,要使用专用电缆卡子。吊钩及软带悬挂,电缆不得拖在地上,不许可落在轨道上。 6、多出带电电缆不得盘放在地上,也不许可盘圈悬挂。 7、各施工单位在敷设有电缆地方施工时,必需做好电缆保护工作,负责将给处罚。 8、机电工敷设电缆时,电缆连接必需符合接线要求;拆除电缆时,不许可在喇叭口处用刀裁断,拆除后电缆要立即回收地面入库。 一百、井下供电管理制度 1、供电及设计 ⑴、井下每一采区供电系统在安装前应由机运科机电技术人员负责采区供电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电气设备安装。 ⑵、井下每一水平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安装完工后,须经机运科责任人组织检验验收后,方可进行送电。 2、电器安装和维护 ⑴、井下电器安装必需严格实施《煤矿安全规程》,设备必需符合防爆要求,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⑵、坚持使用局扇风电闭锁装置,局扇开启,必需由现场瓦检员许可后方能开启,向迎头送电前必需经瓦检员进行有害气体检测并认可后方可供电。 ⑶、电煤钻必需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并不得将保护部分甩开不用。 ⑷、井下低压供电系统(本矿指380V电网),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若网络绝缘电阻降低或检漏装置损坏时,必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处理完成,任何人不准随意甩掉漏电继电器,天天由包机人员负责进行一次就地试验。 ⑸、井下必需要有完整接地保护系统,各配电点应有可靠接地装置,单台电器设备必需装设合格接地保护,不然不准供电。 ⑹、上井大修电器设备,由检修单位进行验收,如发觉关键部件丢失时,一律拒绝接收,并立即报安全科优点理。 ⑺、使用中电器设备,必需加强防爆检验,确保防爆合格率达100%。 ⑻、大修后电器设备,必需符合防爆要求,符合井下供电要求,每发觉一台不合格按每台次罚款50元。 3、电缆管理 ⑴、全矿高低压电缆由机电队统一调配使用,各单位不准分存电缆。 ⑵、电缆敷设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在拐弯或分支点和不一样截面电缆接线盒两端,应悬挂注有号码,用途,电压等标志牌。 ⑶、高压电缆敷设一律使用电缆挂钩,橡套电缆悬挂,严禁使用铁丝,由供销科负责供给软带悬挂。 ⑷、安装时,电缆接头符合接线要求,拆除电缆时不准在喇叭口处用刀截断,如发觉一处,罚款30元。 ⑸、各单位应立即维护好电缆,保持电缆悬挂整齐,不准盘圈拖动。 ⑹、井下停用电器设备电源和负荷线,拆除后应立即回收地面入库。 4、停送电 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井下私自停电,需停电作业时,应先填写停电申请单,并写明作业方法,经分管领导,安全科审批后,报矿值班安排时间,方准停电施工,未经同意而私自停电者,除赔偿生产损失外,另每次给10—30元罚款。 ⑵、全部停电作业,均需悬挂“有些人作业,严禁送电”标志牌,并有预防误送电方法,作业完成,应由停电者亲自摘掉“停电作业牌”,方可送电。 ⑶、对已经悬挂“严禁送电”之类标牌开关,其它任何人严禁送电。 ⑷、进行高压设备检修作业时,除停电进行外,另须有监护人在场。 5、其它: ⑴、机电队应负责绘制地面及井下供电系统图,并注明电器设备型号容量,供电线路规格,长度及短路电流和保护装置整定值。 ⑵、井下保护装置经整定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作短期改变时,需经机电技术人员同意方可调整。 ⑶、各单位不得隐瞒任何电气事故,发觉事故后,应立即向矿值班,安全科,机电队汇报,由机电部门会同其它部门认真分析,追查处理。 ⑷、本制度如和《煤矿安全规程》或其它上级要求有抵触时,均按上级要求为准,如矿相关文件和本要求有抵触时,以本要求为准。 一百零一、交接班制度 为加强煤矿机电检验工作,立即发觉机电管理中存在问题,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要求,制订本制度。 1、各单位工种必需严格实施现场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需提前半小时抵达现场,交接班时必需根据操作规程要求内容和巡回检验制度所要求检验路线进行检验,交接。 2、交接人员必需将当班设备运行和检修情况向接班人员具体交待清楚并填写统计,在接班人员认为情况属实后,双方签字,方可离开岗位。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接班人员有权拒绝接班: ⑴、设备运行状态和检修情况交待不明。 ⑵、工具、材料、配件、安全设施及多种资料和统计丢失或损坏者。 ⑶、发生事故本应处理而未处理者。 ⑷、设备和场所不整齐。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交接班人员不得交班: ⑴、对于马虎从事不按操作规程内容和巡回检验制度所要求检验路线对设备进行认真检验者,不得交班。 ⑵、发觉接班人员喝酒或有病容和精神失常者。 ⑶、不是本单位专职人员,但又未接到领导通知。 5、 双方交接班后,岗位发生一切事情均由接班人员负责。 一百零二、机电设备回收管理制度 1、设备回收: ⑴、井下闲置设备,不管好坏必需一律限期回收到地面,不得以井下还要使用等借口,拖延回收,不然,超期回收则按“三违”处罚条例处理,应回收不立即造成设备丢失,损坏则按设备原价10%赔偿。 ⑵、设备损坏需换零部件,换下来设备或零部件回收工作必需同时进行,不然按上条要求处罚。 2、小型电器回收: ⑴、拆除、更换电缆或剩下电缆必需在两天之内回收地面,不然按“三违”处罚条例处理,因为回收不立即,造成电缆被盗,则按原价10%赔偿。 ⑵、井下电缆必需按要求悬挂整齐,若有一处(电钻及回柱信号除外)拖地或悬挂不合格,按“三违”处罚条例处理。 3、领导责任: 机电队队长为管理关键责任者,必需重视此项工作,若该队违反以上条款被处以罚款,则队长按罚款金额20%给予处罚。 以上条款,每个月由矿组织机电检验验收。 一百零三、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为加强煤矿机电检验工作,立即发觉机电管理中存在问题,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要求,制订本制度。 1、要害场所包含下列单位:井上下变电所、压风机房、矿灯房、抽风机房、水泵房、绞车房等。 2、要害场所必需悬挂“闲人免进”牌,做到“非工作人员一律严禁入内”。 3、设备检验、检修人员在工作结束后,必需在统计本上签字:矿、科、队干部检验必需在“干部上岗检验登记簿”上登记;上级领导及外单位参观人员必需由矿、科干部陪同并进行登记,其它人员一律严禁入内。 4、要害场所必需设“要害场所登记簿”、“交接班统计本”、“事故统计本”、“维护检修统计本”、“运转日志”,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妥善保管。 5、凡外来人员参观时,每次进入场所不得超出10人,在交接班和排除故障时任何人不得进入。 6、要害场所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依据事故性质情况切实保护现场,做好统计,立即回报、抢修,不得使事故蔓延扩大。 7、要害场所不得放置和设备运行无关物品,严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场所,必需实施岗位现场交接班制度。 一百零四、小型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煤矿机电检验工作,立即发觉机电管理中存在问题,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加强小型设备管理工作,主管设备管理工作设备管理员负责全矿日常设备管理工作,监督检验各基层单位设备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设备交接验收手续,建档管理和考评制度,并将图纸、使用维护说明书、质量检验、设备验收汇报等技术资料移交机电科管理。 三、使用中必需保持完好状态、动作可靠、安全保护装置齐全,防爆设备不失爆,并每七天检验试验一次,作好统计,不合格不准使用。 四、设备要作到数量清、状态明、帐、卡、物、板对口。 五、小型设备要坚持实施维护保养和检修相结合检修制度。 六、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出使用年限,经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出原价80%,遭受意外灾难、损坏严重、无法修复可申请报废。 一百零五、设备验收制度 为加强煤矿机电检验工作,立即发觉机电管理中存在问题,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机电科负责对设备组织验收,负责填写《设备验收单》,并对新到货设备进行建帐管理。 二、设备到货时,设备验收员在验收时必需认真审核协议和设备统一性,确保“三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煤安标志证)齐全有效,技术资料齐全。各项合格后,方可开具《到货设备验收单》,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交机电科长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建帐管理;对经验收不合格设备开具《不合格设备退货单》,由供销科负责退货。 三、外委维修理设备到货后,设备验收员应依据《外委修理设备判定书》和《外委修理设备委托书》项目,核实修理厂家是否属实、委托修理项目是否全部完成,认真检验修复设备各项技术性能是否达成质量标准要求。各项合格后开具《外委修理设备到货验收单》,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交机电科长签字、盖章后生效;对经验收不合格设备开具《不合格设备退货单》,由供销科负责退货或索赔。 一百零六、机电设备包机制度 为加强煤矿机电检验工作,立即发觉机电管理中存在问题,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按设备分类(或分台)对设备进行包机,成立由包机组长,生产班司机及维修工组成包机组,机电科长对包机组长实施管理包机、组长对包机组全方面负责,凡不实施包机制、每个月机电科长100元,直到实施为止。 二、包机组要做到“三定”“五包”。 “三定”:定设备、 定人员、定岗位; “五包”:就是包使用、包管理、包维修、包排除故障、包使用更换及设备卫生,每台设备挂牌留名,不然每台每次扣款10元。 一、 包机组组员要严格交接班制度,下井认真填写设备运转统计,事故统计及检修统计,每发觉一次填写不全、不实罚责任人20元。不管主管局、矿组织多种检验,达不到完好者,扣包机人当月奖金30%。 一百零七、工作票管理制度 为加强煤矿机电检验工作,立即发觉机电管理中存在问题,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要求,制订本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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