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本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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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 职 业 危 害 防 治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二0一七年二月二十日 目 录 第一章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3 第二章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5 第三章 职业危害通知制度 8 第四章 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0 第五章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2 第六章 从业人员防护用具配置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14 第七章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6 第八章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18 第九章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21 第十章 职业病诊疗判定及诊疗康复制度 23 第十一章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24 第十二章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25 第十三章 职业危害事故应抢救援预案 28 第一章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实施《国务院相关深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通知》(国发【】23号)和《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相关印发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要求(试行)通知(安监总煤调【】121号)等文件精神。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本矿职员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我矿职业危害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本制度: 一、成立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任副组长,生产副矿长、技术副矿长、通风安全科、调度室、技术科责任人为组员,具体负责全矿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工作。通风安全科、调度室、技术科、各采掘班组在职业卫生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和安排下,各负其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日常检验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并存档备查。 二、严格实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要求,每十二个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三、依法推行向劳动者通知职业病危害义务。和劳动者签署劳动协议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原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方法和待遇如实通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协议中写明。并以职业危害原因警示标识和汉字警示说明、公告栏等形式通知并提升职员对职业病危害防范意识。 四、领导小组负责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提出技术改造、配置必需防护设施、防护用具等,并关键抓好落实工作,主动改善劳动条件。负责向劳动者发放符合(AQ1051—)国家标准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具,并造册登记,建立档案。 五、定时、不定时组织对各科室、班组职业病防治方法落实情况检验,对查出问题立即提出整改意见,报领导小组整改,落实科室、班组处理情况,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检验,有结果并留有统计。 六、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验,必需经有资质职业卫生机构进行体检。发觉有和从事职业相关健康损害劳动者,立即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诊疗。对于检验出职业病人员,立即到医院进行诊疗。 七、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 1.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培训必需到取得二级以上资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2.粉尘监测人员培训必需到含有对应资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3.全员培训,由本矿或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培训,并保留培训统计。 八、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要求》组织开展对本矿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日常监测工作,建立好职业病危害监测档案,并妥善保留。 九、每十二个月委托有资质技术服务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原因检测和评价,检测和评价结果立即向劳动者公布。 十、负责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抢救援预案,成立应抢救援小队,落实人员、职责、资金、物品、药品以备急需,严格实施职业病危害事故汇报制度。 第二章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了搞好我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促进煤矿经济发展,确保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员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要求,经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矿职业卫生工作,将以继续落实实施《中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中心,全方面落实我矿相关要求。深入完善职业卫生各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工作方针,主动控制职业危害原因,努力防范职业性中毒事故发生;提升全员职业卫生意识;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依法保护职员健康权益;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促进职员健康。 二、总体目标 我矿职业卫生工作,要继续在煤矿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亲密配合,结合上级部门相关要求,依据煤矿工作安排组织实施。 1、认真学习,宣传、落实《中国职业病防治法》,大力开发领导层,提升对职业卫生工作关键性认识;全员普及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知识,增强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责任和权益意识;制订职业健康教育计划,开展多个形式健康教育活动,整体提升职业卫生素质。 2、做好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完善职业卫生资料,落实职业卫生各项工作: 1)建立健全煤矿职业卫生档案,真实反应本单位职业卫生情况,建档合格率100%。 2)根据国家要求进行作业场所监测,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 3)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确保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员身体健康。根据要求安排,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员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率达成100%。 4)对存在有害作业原因场所进行改造,并配置对应防护用具。 三、工作计划 1、 完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继续落实职业危害事故应抢救援预案。 2、 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 3、 加强从事有害作业人员个人防护检验,控制和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故; 4、 加强职业卫生防护宣传和培训。 5、 各工作班组在当班工作结束前必需派人清除各溜煤眼口煤尘,降低因煤尘污染井下环境。 6、 装煤时,溜煤眼口不许可把煤放空。 7、 井下各采掘作业地点必需采取湿式凿岩,接尘作业人员必需佩戴防尘口罩工作。 8、 开采较干燥煤层,必需进行煤层注水,放炮前后必需喷雾撒水降尘。 9、 定时检测粉尘浓度,对粉尘超出要求地点,必需采取方法治理。 10、对超出国家要求、影响职员身心健康噪声,必需采取方法降低作业场所噪声。 11、完成上级部门安排其它工作。 四、确保方法 1、为从事含有职业危害作业人员配置符合国家要求个人防护用具,如工作服、防护手套等。 2、要结合矿井采场分布情况,做好本矿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体检安排及有害场所监测。 3、各单位要以认真负责态度,真正做好这项工作,努力争取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做得愈加好。 第三章 职业危害通知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原因管理,保护职员职业健康,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通知内容: (一)职业病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二)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种类,危害程度。 (三)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具。 (四)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检测和评价结果; (五)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六)提供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七)为职员定时进行职业病体检。 二、通知方法: (一)劳动协议职业危害通知书;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通知: (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2)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应该设置警示标识和汉字警示说明。 (三)职业危害和健康通知: (1)定时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原因检测、评价;监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办公室职业卫生档案,定时向我矿领导汇报,并向职员公布。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如实通知劳动者; (3)医疗卫生机构发觉疑似职业病人时,应该通知职员本人立即通知用人单位; (四)公布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抢救援预案; (五)劳动者要推行下列义务: (1)自觉遵守本矿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正确使用佩戴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具; (3)主动参与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时参与职业病健康体检; (4)发觉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该立即汇报矿职业危害领导小组; (5)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职业病发生; 三、通知责任部门: 矿职业危害领导小组。 第四章 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标和范围 为加强和提升从业人员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要求》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适用于我矿各部门管理和操作人员。 二、职责和权限 1、矿长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 2、通风安全科负责本矿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制订煤矿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调度室依据岗位特点负责申报培训需求,实施职业健康宣传,帮助相关部门组织职员培训。 4、班组负责入岗职业健康危害和岗位安全教育。 三、工作内容 1、培训计划:调度室依据岗位特点每十二个月1月份负责向通风安全科汇报培训需求,通风安全科依据申报培训需求和内外部改变情况进行培训。 2、培训时间: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每十二个月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3、培训内容:煤矿内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方法、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设施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具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4、培训形式:内部培训、外部委托培训。 (1)内部宣传教育培训: a)新职员进矿-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煤矿作业现场、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原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危害; b)职员在岗期间-经过定时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矿井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相关性能、可能产生危害及防范方法,了解工作环境检测结果及个人身体检验结果; c)转换岗位-由岗位部门责任人讲解新岗位可能产生危害及防范方法; d)煤矿按培训计划组织职业健康知识及法律法规、标准等知识。 (2)外部委托培训 为提升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外部培训通常情况是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职业健康培训,参与人员通常是煤矿关键责任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四、统计 通风安全科应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并保留相关培训统计。 第五章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一、目标 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管理工作,避免和降低职业卫生事故发生,从而控制或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原因,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适用于矿内全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 三、职责 1、通风安全科负责全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 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在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 四、要求 1、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职业病危害原因为目标,采取通风净化系统或采取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原因对劳动者健康造成影响装置和设备。 2、用人单位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职业危害原因含量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 3、物资供给部必需购置使用含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必需索取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汇报防护设施产品。 4、通风安全科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验、维护和保养。 ⑴、安全检验员在班中巡查时同时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觉异常应立即检修。 ⑵、通风安全科应常常对防护设施进行专题检验,对防护设施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 ⑶、应明确防护设施各级管理责任人。 ⑷、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统计。 ⑸、建立防护设施档案,搜集整理防护设施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多种技术参数等)。 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6、未经申报同意不得私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应该采取临时防护方法,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具,检修后立即恢复原状。 第六章 从业人员防护用具配置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标 为加强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具配置发放和使用管理,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适用于本矿内各部门、班组。 三、职责和分工 主管部门:通风安全科负责监督本制度实施。 相关部门:各部门、班组。为本制度实施部门。 四、内容和要求 1、 在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原因、物理原因、生物原因而产生有害原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原因,均应根据《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具配置标准》(AQ1501)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具配置。 2、 无偿为生产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要求劳动防护用具,并不以货币形式或其它物品替换,具体根据《劳动防护用具发放要求》实施。 3、 职员在矿内调动工作时,其享受劳动保护用具可随身转带。工种改变劳动防护用具(除特殊工种外),经营管理部有权作出对应调整。 4、 职员因特种作业确需配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具,须经调度技术科和安全科共同认定后配置或借用。 5、 凡作业环境会对从业人员产生危害岗位根据标准要求发放劳动防护用具。 6、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保护人体安全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等均属防护器具,必需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7、 劳动防护用具由物资供给部采购符合标准要求产品,按要求入库,发放给使用人员,填写《劳动防护用具发放登记台帐》。 五、劳动防护用具使用 1、 职员进入井下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需根据要求穿戴防护用具,不然根据违章处罚。 2、 各单位对常见防护用具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损坏。 3、 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需认真研读使用说明,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 4、 对因工作原因造成损坏特种型防护用具,由安全科审批,经营管理科更换。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具损失按原价赔偿。 第七章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目标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广大职员身体健康。 2、依据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中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要求》要求,煤矿企业应该指定专职或兼职职业危害原因监测人员,配置足够检测仪器设备,根据相关要求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原因进行日常监测。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适用于全矿。 4、具体内容 (1)煤矿井下安装了安全监控监测系统,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中心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天天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有超标现象立即查明原因,编制对应处理方法进行预防。 (3)天天由监控中心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并上报矿长和总工签字后,进行立案。 (4)瓦检员每班对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进行两次监测,将相关数据填写至现场管理牌板上,并汇报调度部门做相关统计。 (5)每个月由通风安全科专职人员对作业现场粉尘进行两次监测,并做好相关统计,有超标现象立即采取方法进行防治。 (6)每个月由通风安全科工作人员对作业现场噪音进行一次检测,并做好相关统计。 (7)每十二个月由有资质评价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原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报矿领导,同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8)存在超标现象地点必需编制防治方法进行治理。 (9)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检测报表必需经过主管领导签字审核后立案。 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八章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为推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职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员健康,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通风安全科依据煤矿存在职业病危害原因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职员有计划地到法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职员接收职业健康检验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新录用职员(包含转岗到该作业岗位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职员进行上岗前健康检验。新入矿职员必需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新录用职员名单由办公室提供。 三、对长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职员,应组织在岗期间定时健康检验。各单位要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人员进行登记,每十二个月5~6月向职业危害防治科汇报,职业危害防治科核实后,结合各单位实际制订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办公室要立即向职业危害防治小组通报立即离岗职员,职业危害防治小组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职员进行离岗前体检;如最终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验是在离岗前90日内,可视为离岗体检。在未对其进行体检时,不得解除或终止和其签订劳动协议。职员能够选择放弃进行离岗前体检,并签署相关协议。 五、对体检中发觉有职业禁忌症和从事职业相关健康损害职员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觉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除立即通知用人班组、科室外,还应立即通知职员本人,按相关部门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 六、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矿通风安全、技术科应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职员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 七、在生产、检修中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浓度严重超标,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职员,所在班组应立即汇报,职业危害防治小组应立即组织进行健康检验和医学观察。 八、发觉有疑似职业病职员,职业危害防治科应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汇报,并按要求其进行职业病诊疗或医学观察。 九、职业危害防治小组应将体检结果立即通知相关区队及个人。除职业禁忌证外,其它体检结果不得公开,确保医学资料机密,维护职员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体检结果存入个人健康袋内保留。 十、对各区队管理岗位、辅助岗位职员每3~5年由职业危害防治科组织进行一次健康性体检。职业危害防治科要汇同相关部门开展作业场所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健康风险评定,改善作业条件、改变职员不健康作业方法、控制健康危险原因、降低病伤及缺勤率。 十一、各班组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职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和从事其所禁忌作业。 十二、各班组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女工从事对个人、胎儿、婴儿有危害作业。 十三、职业危害防治小组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验资料整理归档,根据要求期限妥善保管,接收上级行政部门定时监督检验和考评。 十四、职业健康体检、检验、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疗、判定、诊疗等费用由矿财务科按法规要求实施。 十五、各部门、科室对本部门、科室职业健康管理情况建立台账,职业危害防治小组每两月对各部门,科是职业健康管理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验,查出不符合项目将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将依据矿《职业病防治考评措施》进行考评。 十六、本要求解释权归煤矿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每十二个月按煤矿步骤对其合规性进行评定修订。 十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相关职业健康监护其它要求根据国家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实施。 第九章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监督管理,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危害防治小组,应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措施要求,立即、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因为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原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多种损害。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根据《职业病危害原因分类目录》确定。 第四条、职业危害防治科应该根据要求对本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原因进行检测、评价,并向大理监察分子时所局申报。 第五条、申报职业危害时,应提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相关资料: (一)煤矿企业基础情况; (二)煤矿职业危害原因种类、浓度和强度情况; (三)煤矿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原因人数及分布情况; (四)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具配置情况;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其它资料。 其它资料关键包含《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要求》(试行)十四类规章制度及其相关场所图纸。 第六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十二个月申报一次。 发生以下重大改变时,应根据下述要求申报变更: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技术引进,在建设项目完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或材料发生改变造成原申报职业危害原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改变,在技术、工艺或材料发生改变之日起15日内申报。 (三)煤矿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关键责任人发生改变,在发生改变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第七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采取电子报表和纸质文本两种方法。纸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应加盖公章并由煤矿企业关键责任人签字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同上报。 第十章 职业病诊疗判定及诊疗康复制度 为推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职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员健康,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煤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 煤矿和劳动者应该如实为职业病诊疗和判定提供相关或必需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二、 煤矿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对应医治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定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职业危害防治科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企管人事部安排工作。 三、 职业病患者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和伤残后相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实施。 四、 对疑似职业病职员应立即进行诊疗,在其诊疗或医学观察期间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和其签订劳动协议 五、 本要求解释权归矿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 六、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相关职业病诊疗及诊疗其它要求根据国家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实施。 第十一章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标 为确保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健康,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适用于本矿内各部门、科室。 三、具体内容 1、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每十二个月新增或更新职业危害防治系统,列入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实施专户存放、专款专用、要统一管理,年度结余资金许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关键包含在以下项目内: (1)矿井关键通风设备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和抽放系统支出; (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和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2、为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必需加大在“一通三防”方面投入,关键在通风设备、瓦斯监测、矿井防治水、矿井防灭火及综合防尘方面支出。 3、计划下达后,资产类由库管员集中负责采购,费用类、工程方面关键由财务科负责。 4、依据上级文件要求、每十二个月度下达计划、具体项目,分轻重缓急做到合理安排使用。 第十二章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结合本矿实际,对矿各科室班组建立职业卫生档案,职员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员保管。 二、职业卫生档案包含: 1、企业单位职业卫生统计卡; 2、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人员一览表; 3、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4、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统计卡; 5、职业病危害原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6、职业病危害原因程度分级管理表; 7、职业中毒事故汇报和处理统计表; 8、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相关文本; 9、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0、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2、职业病预防控制方法技术档案; 13、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具档案; 14、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15、职业病事故应抢救援预案及演练相关资料。 三、职员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包含: 1、职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验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职业病病例记录表等职员个人健康资料; 5、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协议; 6、职业性健康检验工种及人员名单; 7、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四、“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久、短期三种期限立即进行归档。 五、“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楚、文字正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六、随时、定时地依据本矿人员变动,立即调整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十二个月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七、“两档”档案中多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验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八、职员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煤矿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九、职业病诊疗,判定单位需提供相关“两档”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 十、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验,归档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立即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需办好交接手续。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方法。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员管理,定时检验清点,如发觉档案破损、变质时要立即修补复制。 十三、利用职业卫生档案人员应该珍惜档案,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私自翻印。 十四、本要求解释权归煤矿安全监察科。每十二个月按煤矿步骤对其合规性进行评定修订。 十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相关职业档案管理其它要求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实施。 第十三章 职业危害事故应抢救援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标 为了主动应对可能发生意外事故,立即组织和协调各方面救援力量,预防和降低可能发生职业危害事故,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根据职业危害事故应抢救援标准,特制订本方案。 2、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适用于全矿各科室、各井口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气体中毒、高温中暑、冻伤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抢救援行动。 二、应急组织机构 1、指挥领导小组 XXXXXXXXXXX 职责: (1)组织制订矿职业病害事故应抢救援预案。 (2)指挥、协调整体应急反应行动。 (3)和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组织机构进行联络。 (4)监督应急操作人员行动。 2、应抢救援行动组 XXXXXX 职责: (1)一旦发生事故,小组组员必需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听从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抢救援领导小组指挥。 (2)在确保本身安全前提下,立即抢救人员,避免事故扩大化,降低事故损失。 3、应急通讯联络组 XXXXXXXXX 职责:确保领导小组和各应急小组间信息立即正确传达。 4、应急医疗救护组 XXXXXXXXXXXX 职责:负责营救、转移事故中受伤人员,清点事故在场人员数,核实人员受伤情况。 5、治安维护组 XXXXXXXXX 职责:维护事故发生后矿区治安,有计划、有步骤地疏散人员,控制事故区域人员车辆进出。 6、救援运输组 XXXXXXXXXXXXXX 职责:负责事故中伤员运输,负责应抢救援器材、设备运输。 三、应抢救援程序 事故汇报—应抢救援现场自救互救—封闭现场—对外联络—联合救护—事故分析责任落实 1、现场抢救互救:各岗位工作人员均应掌握心肺复苏及外伤抢救包扎技术,备有现场抢救包。一旦发生事故,便于现场抢救互救,并立即对外联络,争取应抢救援。 2、建立应抢救援联络通讯系统:各岗位人员要熟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抢救援联络电话,方便事故发生后立即汇报、联络,取得救援。 3、封闭现场:发生事故时除参与救援人员外,疏导无关人员快速撤离现场,封闭现场,以免造成混乱,不利于抢救和事故处理及分析。 四、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应抢救援方法 1、最早发觉职业危害事故部门及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报警,并采取一切方法切断职业危害事故源。 2、调度室接到报警后,应快速通知相关部门,快速查明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地点、范围,下达开启应抢救援预案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领导小组组员及医疗救护队伍和各专业队伍快速赶往职业危害事故现场。 3、领导小组组员依据职业危害事故性质和规模,通知通讯组快速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危害事故情况。 4、领导小组组员抵达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后,依据职业危害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对应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抢救援组立即开展救援。如职业危害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 5、当职业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小组,调查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订防范方法,并成立抢修小组,研究制订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五、职业病危害防护方法 (一)综合防尘方法 1、采取有效综合防尘降尘方法。 2、加强通风管理,确保供风充足。 3、佩戴好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具。 (二)噪音防护方法 1、保持设备常常性完好,发挥设备本身消音降噪功效,假如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出国家环境保护标按时,要立即进行检修,直到符合标准才可使用。 2、工作人员配置切实有效劳动保护用具。 3、对于突发性噪声,提前通知周围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其它能够人为控制突发性噪声应尽可能做到“以人为本”标准,使噪声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4、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声设备。 5、对职员进行定时体检,发觉问题立即采取方法。 6、加强设备维修,降低机械老化带来噪声。 (三)高温防护方法 1、在高温季节来临时,应准备好职员防暑降温用具和物资。 2、加强工作现场温度监测。 3、加强职业危害学习培训。 (四)有毒有害气体防护方法 1、加强气体监测。 2、加强通风管理。 3、准备好个人防护用具,随身携带自救器。 4、加强职员培训,掌握自救互救知识。 六、相关要求和要求 1、为了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快速、处理适当,矿内全部相关部门及人员,必需认真学习本应抢救援预案。各班组、各科室,要对职员进行常常性应抢救援知识教育,每十二个月组织一次专业分工演练。确保救援物资及器材完备和充足供给。 2、应抢救援小组,在落实好日常值班制度、检验制度、例会制度同时,要针对发觉和存在问题,主动采取多种有效方法,对本预案加以不停提升、改善和完善。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学习统计 传达人: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序号 姓名 序号 姓名 1 18 35 2 19 36 3 20 37 4 21 38 5 22 39 6 23 40 7 24 41 8 25 42 9 26 43 10 27 44 11 28 45 12 29 46 13 30 47 14 31 48 15 32 49 16 33 50 17 34 51 说明:本制度自落实学习后实施。-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煤矿 职业 危害 防治 管理制度 范本 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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