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关键技术管理详细规定.doc
《一通三防关键技术管理详细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一通三防关键技术管理详细规定.doc(60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要求 新疆一成投资 二○一四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矿井通风 3 第一节 矿井通风系统 3 第二节 关键通风机 7 第三节 局部通风 9 第四节 巷道贯通 11 第三章 瓦斯管理 12 第一节 通常要求 12 第二节 瓦斯探排 16 第四章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20 第一节 通常要求 20 第二节 安全监控系统联网 22 第三节 安装、使用、维护 23 第四节 甲烷传感器设置 26 第五节 其它传感器设置 32 第六节 安全监控传输线路 33 第五章 粉尘防治 35 第六章 防灭火管理 38 第一节 通常要求 38 第二节 井下火灾防治 40 第三节 井下火区管理 42 第七章 爆破管理 43 第一节 爆炸材料运输和储存 43 第二节 井下爆破 45 第八章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53 第九章 仪器仪表管理 55 第十章 其它 56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落实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加强“一通三防”和爆破管理工作,预防重大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煤矿瓦斯等级判定暂行措施》、《煤矿井工开采技术条件》、《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特制订本规范。 第2条 本规范适适用于新疆一成煤矿。 第3条 健全通防管理机构。配置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矿井通风 第一节 矿井通风系统 第4条 井下空气成份必需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要求。 第5条 井下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不得超出《规程》要求。 第6条 进风井口以下空气温度必需在2℃以上,低于2℃时,要采取防冻方法。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出26℃,机电硐室空气温度不得超出30℃;当空气温度超标时,必需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并给高温保健待遇。当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出30℃、机电硐室空气温度超出34℃时,要采取机械降温方法,不然,必需停止作业。 新建矿井设计时,必需进行风温估计计算,超温地点必需有制冷降温设计,配齐降温设施。 第7条 矿井必需有完整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能力要和矿井生产能力相适应。矿每十二个月最少组织一次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当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改变时,必需组织一次通风能力核定。各生产矿井要合理调整生产布局,必需按核定后通风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一翼最多只能部署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该采区最多部署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严禁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部署另一个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 第8条 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需实施分区通风。改变采区通风系统时,必需编制方法由矿安全副总同意。 准备采区必需在采区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在一条未明风巷道内不得同时安排两个以上掘进工作面施工。采煤工作面必需在采区组成完整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对无法形成全负压通风残采工作面,要制订通风安全方法报矿总工程师同意。采区封闭、工作面投产回撤,必需编制通风安全方法,报矿总工程师同意后实施。 第9条 每个采区(包含下山采区)必需部署最少一条单独回风巷。上一水平生产采区回风上山,不得同时兼作下山采区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需贯穿于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新水平延深和新采区设计全部必需有专门通风设计,巷道断面必需满足通风需求,并对通风阻力进行计算。 第10条 矿井总进风巷和总回风巷、采区进回风上山、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严禁平面交叉。进回风巷之间应严禁跨皮带建风门、挡风墙,特殊地点确需建风门必需编制安全方法,由矿安全副总经理同意后实施。对车场、绕道、进回风联络巷必需留足建筑风门距离(大于5m)。进、回风井之间和关键进、回风巷之间全部联络巷风门必需安设2道及以上正向联锁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或无压风门。回采工作面上下平巷不能和掘进工作面有联络巷进行连通,不然必需制订安全方法经矿总工程师同意。 控制风流风门、风桥、调整风窗及密闭等通风设施必需可靠。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假如必需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并编制安全方法经矿安全副总经理同意。 第11条 矿井必需以《规程》为依据,每个月按现场实际温度和相关参数计算井下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全矿井所需风量及各采区风量;并按《规程》要求最低、最高风速,对各类巷道风速给予验算。对瓦斯异常区采掘工作面在正常配风基础上再提升10%,确保工作面风量满足稀释瓦斯要求。 第12条 矿井必需加强井巷维修,保持足够通风断面。矿井每,每个月由安全部组织相关单位最少进行一次关键回风巷道检验,确保矿井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关键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大于设计断面2/3。 第13 条 采区进风应采取从采区下部或上部进风。单独进风确有困难时,必需作出专题通风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同意。 第14条 矿井每三年最少进行一次全矿井范围通风阻力测定和网络解算,以掌握各类巷道断面积、风阻值随时间改变及风量分配情况。矿井新投产、转入新水平或改变矿井、一翼通风系统必需进行一次阻力测定。通风阻力测定必需由含有资质中介机构进行,测定前必需制订方案。 第15条 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回风,必需引入总回风巷或关键回风巷中,在未组成通风系统前,回风可引入生产水平进风中,必需编制专题安全技术方法。 第16条 采掘工作面应采取独立通风。 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2个同一风路中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和其相连接掘进工作面、相邻2个掘进工作面,部署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订方法后,可采取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次数不得超出1次。 采区内为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掘进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质结构而重新掘进巷道,部署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其回风能够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需制订安全方法,且串联通风次数不得超出1次;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需立即改为独立通风。 第17条 加强采区内部通风系统调整。坚持每旬测风制度,每次测风结果应做好统计并填写在测风地点统计牌板上。巷道贯通和通风网络改变时,必需立即进行风量调整,全方面进行一次测风,确保采掘工作面、硐室风量满足要求。 每旬测风结果必需填写在原始统计表上,同时实施旬报表、月报表制度。测风旬报表、月报表报送矿分管副总经理。 第18条 扩散通风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流中,凡采取扩散通风机电硐室、存车场、躲避硐室、工具房和其它硐室等其深度不得超出6m,入口宽度大于1.5m。 井下部分机电设备设在回风流中,必需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含有甲烷超限断电功效。 第19条 采掘工作面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和冒顶区。 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两帮和顶部,和前进式开采上、下平巷,均应采取预防向采空区和冒落区漏风有效方法。矿井在同一煤层、同翼、同一采区相邻正在开采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时,采掘工作面严禁同时作业。 采区、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45天内,必需把全部通往采空区通道永久封闭。轻易自燃煤层矿井永久密闭墙建筑位置必需在距工作面停采线50m范围内,并预留距巷道门口大于5m预处理巷道,在巷道门口设置单道密闭墙。其它采煤工作面永久密闭墙必需制订专题安全方法,距门口大于2.0m,在巷道门口设置栅栏和揭示警标。 第20条 矿井必需有符合生产实际通风系统图(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绘制),并实现微机绘图。每季绘制一次,按月补充修改,图上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安装地点。多煤层同时开采时,必需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并绘制通风系统平面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 第二节 关键通风机 第21条 矿井必需采取抽出式机械通风。关键通风机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关键通风机必需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井口必需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出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出15%。外部漏风率每季最少测定一次,并做好统计。 2、每个回风井必需安装2套相同能力关键通风机,一台运转,一台备用,备用风机必需在10min内开启。 3、装相关键通风机出风口应安装防爆盖(门),防爆盖(门)每六个月检验维修1次并做好统计。 4、新安装关键通风机投入使用前或改造后,必需进行试运转和通风机性能测定,以后每三年进行一次风机性能测定。 5、每个月由机电副总经理组织检验一次关键通风机及隶属装置,并做好统计;改变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需制订方法由矿安全副总和机电副总同意。 6、保持矿井关键通风机装置能力和风网风阻相匹配,工况点处于合理工作范围。矿井各通风系统风量和阻力应合理匹配,通风阻力应控制在下表范围内。 通风阻力和风量匹配表 表1 关键通风机工作风量(m3/min) ﹤3000 3000~5000 5000~10000 10000~0 >0 通风系统阻力值(Pa) ﹤1500 ﹤ ﹤2500 ﹤2940 ﹤3920 矿井通风阻力超出上述范围,必需制订矿井通风降阻计划。 第22条 生产矿井关键通风机必需装有反风设施,遇灾变需要反风时,必需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关键通风机供给风量不得小于正常供风量40%。 1、矿井每十二个月必需进行一次反风演练,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改变时,也应进行一次反风演练,反风演练工作应安排在冬季进行。反风演练前,矿井必需制订安全方法,并做好反风演练汇报。 当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关键进风巷和硐室发生火灾需要进行反风时,必需立即汇报总工程师进行反风。 2、每三个月由安全副总经理组织进行一次反风设施检验,并有统计可查。关键检验项目:关键通风机及其开启设备、反风道、全部地面风门、钢丝绳、防爆门(盖)及地面反风设施防冻情况和进、回风井之间和关键进、回风道之间正、反向风门、无压风门等。 第23条 严禁关键通风机房兼作它用。关键通风机房必需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和直通调度室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示意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关键通风机必需由专职司机三班负责运转,每小时统计一次运转情况,发觉异常立即汇报调度室。 第24条 关键通风机房,应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配电装置。关键通风机必需连续运转,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要停风时,需提前制订停风方法,报矿总工程师同意。 矿井必需制订关键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安全预案,纳入矿井灾难预防和处理计划中,在发生无计划停风时,能立即落实安全方法。 第三节 局部通风 第25条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需有专门通风设计,确保通风设施齐全、系统合理、风量符合《规程》要求。关键内容:掘进巷道总长度、有效风量和风筒直径确实定、局部通风机选型计算及供风方法、局部通风机、电气设备安装位置,预防瓦斯、粉尘等方法,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距离等。 第26条 掘进工作面严禁采取扩散通风。掘进工作面开门前,必需先安装局部通风机,实施机械通风,实施掘进工作面开门局部通风机安装审批、验收制度,并建立局部通风机使用管理台帐。局部通风机必需指定人员负责管理,确保正常运转。 第27条 掘进工作面全部应采取压入式通风,如采取混合式通风时,必需制订安全方法,由矿总工程师同意。 第28条 严禁使用3台及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单台局部通风机只能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经矿安全副总经理同意,一台2×15KW及以上局部通风机在向一个正规掘进工作面供风同时可向周围一个小硐室(小绞车房)或不超出30m倒车场供风。但两地点风量、风速必需满足要求。 第29条 掘进工作面必需安装使用双风机、双电源,主、备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切换,实现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当正常工作局部通风机发生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开启,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 掘进工作面确需停风时,必需制订方法,报矿总工程师同意,安全方法包含停电停风时间、原因、停风前准备工作、停风期间安全保障、恢复通风步骤等内容,并明确责任人,确保安全方法落实。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需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需由专职瓦斯检验员检验瓦斯,检验瓦斯浓度要填写瓦斯报表,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周围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全部不超出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必需由矿安全副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处理。 第四节 巷道贯通 第30条 综合机械化掘进工作面距贯通地点50m前,其它掘进工作面距贯通地点20m前,技术部门必需向矿生产经理汇报,并下达“巷道预透通知单”。安全部接到“巷道预透通知单”后立即安排放炮站岗位置。施工单位立即编制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方法,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准备工作。准备内容应包含: 1、绘制贯通巷道两端周围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浓度,并估计贯通后风流方向、风量、瓦斯改变情况。 2、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部署和放炮站岗人员等安全方法。 第31条 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只准从一个掘进工作面向前贯通,另一个掘进工作面必需停止作业,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常常检验风筒完好状态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需立即处理。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需派专员和瓦斯检验员共同到停掘工作面检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需先停止在掘工作面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全部在1%以下时,掘进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需有专员警戒。 第32条 掘进工作面预透盲巷、旧巷时,必需按要求提前对被贯通巷道探查、排放瓦斯,只有当被贯通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出1%、CO2浓度不超出1.5%时,方可贯通。 第33条 巷道贯通时必需由安全副总安排人员现场指挥,贯通后必需停止采区内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预防因贯通造成通风系统紊乱或一些地点出现风量不足和瓦斯积聚,对相关地点风流、风量、瓦斯情况进行检测。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三章 瓦斯管理 第一节 通常要求 第34条 矿井必需建立健全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完善矿井瓦斯地质、水文等基础资料,制订年度瓦斯治理方案。 第35条 矿井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判定工作。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不再进行周期性瓦斯等级判定工作,但应每十二个月测定和计算矿井、采区、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经判定或认定为突出矿井,不得改定为瓦斯矿井或高瓦斯矿井。 第36条 建立健全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检验制度 1、安全部每个月末依据生产布局编制下月瓦斯检验设点计划,经矿安全副总同意后实施;瓦斯检验点增减变更,由安全部填写“瓦斯检验点增减汇报单”,报矿安全副总审批。 2、全部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机电设备设置地点、有些人工作地点全部应纳入检验范围。 设点要求:矿井总回风、一翼总回风、采区总回风、独立通风机电硐室、采煤工作面、采煤面回风隅角、掘进工作面、采掘工作面巷道高冒处(大于1.5m)、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流、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侧、备用工作面、临时停工停风掘进工作面栅栏前、设在回风流中机电硐室(机电设备3台及以上)、正在回撤工作面、修复巷道等地点。 3、检验要求 ⑴采掘工作面、巷道高冒处、正在安装、回撤工作面、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流、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侧每班检验次数不少于两次,要求班和班、次和次检验间隔时间在3~5小时之间,每次检验取最大数据填写在瓦斯检验牌板和统计手册上。 ⑵独立通风机电硐室、备用工作面、临时停工停风掘进工作面栅栏前、设在回风巷道中机电硐室、矿井总回风、一翼总回风、采区总回风每班检验次数不少于1次。 ⑶瓦斯检验牌板悬挂位置:采煤工作面在回风侧距安全出口20m巷道中(包含回风隅角);掘进工作面在距迎头50m巷道中;有些人工作机电硐室在司机岗位处;无人工作硐室在调整风窗处;回风道设在测风站内。 ⑷其它瓦斯检验地点设置和检验次数由矿安全副总确定。 ⑸井下机电硐室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出0.5%,其它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要求。 ⑹按要求配齐瓦斯检验员,并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兼职瓦斯检验员也要经过专门培训。瓦斯检验员下井必需配置光学瓦斯检定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瓦斯检验统计手册由当班采掘班组长签字,杜绝瓦斯检验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爆破作业严格实施“一炮三检”制度,上井后将“一炮三检”手册交信息站。 ⑺瓦斯检验员应检验沿途路线通防设施,并对甲烷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复查、校对,发觉问题立即汇报,并有统计备查。 ⑻瓦斯检验员必需严格实施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员认真向下一班接班人员交待班中发觉隐患、应注意问题及沿途通防设施使用情况等,做到交班清楚,接班明白。 ⑼严格实施瓦斯报表审签制度 ①瓦斯检验员要做到手册、牌板、班报 “三对口”。 ②专、兼职瓦斯检验员当班发觉瓦斯超限或瓦斯涌出异常,上井后要立即填写瓦斯超限(异常)汇报单。汇报单分别报送总经理、生产经理、安全副总、安全部、调度室,并由安全副总组织进行分析,查清原因,排除隐患。 ③瓦斯日报要填写当日最高瓦斯含量。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必需天天审阅瓦斯日报表并签字。 第37条 瓦斯异常关键区域管理 1、瓦斯异常区管理要求 ⑴采掘工作面在正常配风基础上再增加10%,确保工作面风量满足要求。 ⑵采掘工作面必需有专职瓦斯检验员盯头盯面,随时检验瓦斯改变情况。 ⑶必需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煤矿许用炸药。 ⑷局部通风机必需安设“三专两闭锁”。 ⑸综采机或综掘机必需安设机载式断电仪或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2、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管理 ⑴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浓度达成1.5%时,必需停止工作,采取方法,进行处理。当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浓度≥1%时严禁爆破作业,必需安装使用专用抽出式风机(双风机双电源)抽排回风隅角瓦斯,抽出式风机必需由专员负责,确保正常运转。抽排风机风筒必需含有抗静电和阻燃性能,风筒内瓦斯浓度不得超出2%,和巷道回风混合后浓度不得超出1%,不然必需自动切断抽出式风机电源;当抽出式风机停止运转,回风隅角瓦斯浓度超出1.5%时,必需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严禁在工作面一侧采取增阻措施控制采空区瓦斯涌出;严禁利用一般局部通风机强制稀释回风隅角瓦斯。 ⑵因回风隅角空间过大,造成瓦斯积聚或超限时,要采取放顶或充填等方法进行处理时,必需先消除瓦斯积聚或超限。 ⑶工作面回风隅角要按作业规程要求,立即回柱,缩小回风隅角空间,不得滞后采空区切顶线。 ⑷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回柱放顶时,必需对20m范围内和上(下)隅角切顶排以内进行洒水灭尘。回柱前必需由瓦斯检验员检验瓦斯,回柱时要采取有效方法预防因回柱造成顶板大量冒落,造成瓦斯超限,并要预防产生摩擦、撞击火花。 ⑸回风隅角必需悬挂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或甲烷传感器。 ⑹机组割煤严禁和上(下)机窝爆破同时作业。上(下)机窝爆破必需严格实施爆破管理要求。 ⑺采煤工作面在合理配风情况下,炮采面爆破后炮烟瓦斯浓度超出1%时,应降低一次起爆炮眼个数;机采面应依据机组割煤时瓦斯浓度,合理确定切割速度,预防瓦斯大量涌出,引发瓦斯事故。 ⑻采煤工作面要优先选择本安型电气设备,全部电气设备及电缆要常常维护,杜绝失爆。 第38条 严格实施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瓦斯超限分级追究制度,确保瓦斯治理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对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程序化、追究制度化”。 第39条 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出0.75%时,采区回风道瓦斯浓度超出1%时,必需立即查明原因,由矿安全副总负责组织采取方法进行处理。 第40条 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工作地点必需做到无瓦斯积聚、超限作业,采掘工作面内或其它巷道出现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达成2%或以上,体积达成0.5m3),周围20m内必需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第41条 严格盲巷管理,建立盲巷管理台帐。应从巷道部署、技术管理和生产管理上采取有效方法避免盲巷发生,一旦出现盲巷,必需在二十四小时内给予封闭(瓦斯浓度超出3%时要立即封闭)。封闭前,必需撤消或切断盲巷内电气设备电源、电缆、风水管路及轨道等。 第42条 矿副总以上管理人员、生产副部长以上管理人员、采掘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采煤机司机、综掘机司机下井时必需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第43条 采掘工作面严格根据要求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采煤工作面悬挂在工作面回风隅角,掘进工作面悬挂在工作面无风筒侧距迎头5m范围内,并处于常开状态。 第二节 瓦斯探排 第44条 严格实施“两个通常”瓦斯探排制度。通常启封密闭,必需由安全部监督实施;通常瓦斯浓度达成1%,必需由安全部组织人员排放。 探排瓦斯坚持2个总指挥到岗后排放标准。地面总指挥,由矿总工程师或安全副总担任,在矿调度室指挥;井下现场总指挥,由矿安全部长担任,在井下协调指挥。 第45条 安全部必需提前编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方法。探排瓦斯结束后,按要求检验瓦斯。 排放瓦斯方法必需由矿安全副总、安全部长组织相关单位会审,由矿总工程师同意后实施。 第46条 安全部负责监督排放瓦斯安全方法落实,安全部人员必需在现场监督检验,安全方法不落实不准排放,发觉违章排放,必需责令立即停止,并追究责任,严厉处理。 第47条 经同意方法必需由安全部、综合工区人员向全部参与排放人员认真传达,全部参与排放人员签字后,方可统一下井进行排放。现场总指挥负责对排放人员进行分工,落实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细化到人。参与排放人员必需听从井下现场总指挥统一安排。 第48条 排放瓦斯前必需做好以下工作: 1、排放瓦斯前,矿值班人员必需在生产会上落实,落实排放瓦斯时间、地点和撤人范围、时间等事宜,并安排相关单位立即撤出人员。 2、排放瓦斯前,应切断排放瓦斯风流所经过区域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并撤出该区域内全部些人员。 3、 排放瓦斯前,安全部必需提前在指定地点安排专员站岗警戒。 4、排放瓦斯前,应保持通风系统稳定,排放瓦斯局部通风机严禁循环风;施工单位要确保局部通风机装置齐全,运转正常。 5、排放瓦斯前,排放人员要在排放回风流第一汇合点下风侧安设一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方便对回风流瓦斯进行连续监测;控制风流,确保排出瓦斯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出1.5%。 6、排放瓦斯前,安全部派2-3名安监员必需首优异入排放巷道内探险,查明巷道支护、风筒、瓦斯等情况后,确定是否进行排放。 7、排放瓦斯前,井下总指挥要对全部准备工作进行复查,确定全部落实后,经地面总指挥同意后方可进行排放。 第49条 排放瓦斯实施分级管理制度: 1、掘进工作面停风时间不超出8小时,且瓦斯浓度小于1%、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氧气浓度大于18%,经矿安全副总经理同意后,可先将供风量逐步加大。 2、巷道瓦斯浓度达成1%,或二氧化碳浓度达成1.5%,或氧气浓度小于18%,由安全部编制排放方法,报矿总工程师同意,由安全部组织专业人员排放。 3、启封密闭必需编制安全方法,矿总工程师同意,由安全部负责瓦斯排放。排除井筒和下山积水和恢复被淹井巷前及排水过程中有被水封住有害气体忽然涌出可能时,必需制订安全方法,由安全部检验水面上空气成份,发觉有害气体超限,必需立即处理。 4、全风压通风地点出现瓦斯超出要求需要排放瓦斯,或特殊情况(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巷道冒高区等)排放瓦斯,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方法,由安全部负责进行排放。 5、全矿井区域性停电停风排放瓦斯,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方法,按分级排放制度实施。 第50条 排放瓦斯必需严格实施下列要求: 1、排放瓦斯必需采取限流排放法,严禁“一风吹”,不得采取“分段排放法”。 2、排放瓦斯方法中要依据瓦斯涌出量、积存量、供风量计算排放量和排放时间,确保排放回风流和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不得超出1.5%。 3、瓦斯排放过程中,安排专员检验瓦斯,只有当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出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出1.5%、氧气浓度不低于20%时,稳定30分钟,瓦斯浓度无异常改变时,瓦斯排放方可结束。 4、明确责任范围和人员分工。站岗警戒工作由矿负责,井下总指挥安排警戒工作,停送电和电气设备检验由矿负责,安全部门负责撤人和监督检验方法落实。 5、串联通风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必需先排放串联通风工作面,后排被串联工作面。 第51条 排放瓦斯必需遵守下列程序: 1、由排放瓦斯地面总指挥组织参与排放瓦斯相关人员,落实排放瓦斯安全方法,明确责任。 2、排放瓦斯前,井下总指挥组织安排回风系统撤人、断电及设置警戒。 3、排放瓦斯地点周围进风流中必需设置电话,保持通畅。排放瓦斯各项准备工作按方法就绪后,取得地面总指挥同意后,井下总指挥方可下达排放命令。 4、排放人员必需按方法要求进行排放,排放时观察局部通风机是否喝循环风,一旦出现循环风立即停止排放。 5、排放瓦斯后,由井下总指挥组织检验,确定排放区瓦斯、二氧化碳、氧气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向地面调度室汇报,由地面总指挥下令撤出警戒、恢复送电,宣告排放瓦斯结束。 第52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 1、无同意方法或方法和现场情况不相符; 2、排放方法未落实,未落实责任; 3、地面、井下总指挥未到位; 4、参与排放瓦斯人员不足、站岗警戒人员未到位、回风流撤人未完成; 第53条 多条巷道均需排放瓦斯时,必需严格根据方法要求排放次序进行。 第四章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第一节 通常要求 第54条 矿井必需安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严格根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要求安设各类传感器,实现瓦斯超限声光报警、断电闭锁和掘进工作面停风断电闭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不健全、装备不可靠、不含有断电功效或该设未设采掘工作面不准生产。 第55条 严格根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和《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检定规程》(JJG678-)等要求对甲烷传感器定时进行标校、强检;监控系统必需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要求型号选择监控系统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不一样系统间设备进行置换。 第56条 矿成立安全监测队,负责安全监控系统安装、调试、维修、管理,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转,业务隶属调度室管理,并配齐安全监控管理人员。安全监测人员和监控中心站值班员必需经过安全监测和技术专业知识培训,经考评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57条 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方法,必需对安全监控设备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要求,并绘制部署图。 第58条 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需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和电话线或动力电缆共用。 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输入、输出信号必需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第59条 安全监控设备必需含有故障闭锁功效;当和闭锁控制相关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需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并闭锁;当和闭锁控制相关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安全监控系统必需含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放和打印报表功效。中心站系统监控主机不少于2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并含有双机热备自动和手动切换功效,当一台主机出现故障时,另一台主机能够自动连续监测。 第60条 生产调度室、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安全部必需设安全监控系统终端。生产调度室、监控中心站监控终端必需安装声光报警器,确保使用正常。 第61条 安全监控设备必需含有断电功效,实现瓦斯超限自动切断电气设备电源。断电控制器入井前应根据使用说明书进行功效试验,功效正常、隔爆性能良好、零部件齐全、符合电气设备完好标准,方可入井使用。运行中止电控制器每七天必需进行一次断电功效试验,确保瓦斯超限时断电功效可靠无误。 第62条 矿井应配置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件,安全监控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必需报废: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出要求年限; 2、经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和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出原价80%以上; 3、严重失爆不能修复; 4、遭受意外灾难,损坏严重,无法修复; 5、不符合国家要求及行业标准要求应淘汰。 第二节 安全监控系统联网 第63条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需实施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监测主、备机必需双机或多机热备份,24h不间断运行,并配置专职监测人员值班。 2、地面中心站值班应设置在矿调度室内,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控系统所显示多种信息,具体统计系统各部分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指令并立即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审阅。 3、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断电、馈电等异常信息时,必需含有声、光报警信号;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需立即通知矿调度室,查明原因,并上报总工程师和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监控发生网络传输中止后,必需立即处理,并上报调度室。处理结果必需统计立案。 4、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断电信息后,要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矿值班领导按要求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相关区域电源并撤出人员。处理过程应统计立案。 5、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它区域时,矿井相关人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电源。 第64条 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配置大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有可靠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每个月检验供电线路及UPS备用电源性能,降低因供电原所以造成数据中止。 第65条 安全监控系统联网主、备机必需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严禁安装和安全监控无关软件或程序,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严禁登陆和监控系统无关网站。运行主机在受到病毒侵害时,应首先查明原因,受病毒侵害主机上数据文件不得拷贝到备用机上,以防备用主机再次受病毒感染,影响正常使用。 监控中心站主、备机切换时,要预先检验备用机,由熟悉安全监控系统软件技术人员进行切换,确保监控数据连续性。增加或修改测点配置定义时,必需严格按传感器类型及技术指标要求定义,并指定专员进行操作。 中心站必需使用录音电话,杜绝漏报、瞒报现象发生。系统数据中止原因及处理结果,必需统计在中心站日志上。 第三节 安装、使用、维护 第66条 安装监控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需依据已同意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方法提出《安装申请单》。《安装申请单》必需绘制该区域内平面图,图上标明电器设备具体位置,负责此项工作技术人员在图上绘制分站、传感器、电源、断电器位置,并说明断电范围。在安装监控设备时,使用单位和机电部门必需依据断电范围要求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需有安全监测工在场监护。 第67条 安全监控设备和全部传感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需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h方能下井,严禁不合格仪器下井使用。 第68条 安全监控设备供电电源必需取自被控开关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负荷侧。 第69条 拆除或改变和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和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转时,须汇报矿调度室,并制订安全方法由矿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70条 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应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采取串联通风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采取串联通风被串掘进巷道内,并严禁设置在断电范围内。 第71条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需立即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需制订安全方法,报矿总工程师同意,甲烷传感器故障必需在8小时内处理完成,其它故障必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处理完成。 第72条 安全监控设备每个月调试、校正1次;采取催化燃烧原理甲烷传感器,每隔7d必需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调校一次,并建立调校统计。调校时,首先使用空气样标校“0”点,调试好“0”点后,使用0.8%以上气样标校报警点和断电点,充气样连续时间必需控制在90s~180s之间;间隔5min甲烷传感器显示数值正常后,再使用2%左右气样标校传感器精度,充气连续时间必需控制在90s~180s之间;调整仪器显示值和校准气体浓度一致,气样流量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除甲烷载体催化原理以外其它气体监控设备应采取空气样和标准气样按产品说明书进行调校。风速传感器选择经过标定风速计调校。温度传感器选择经过标定温度计调校。其它传感器和便携式检测仪器也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时调校。安全监控设备调校包含零点、显示值、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控制逻辑等。 第73条 井下每班全部要有安监员进行巡查,检验安全监控电缆和设备运行情况,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或光学瓦斯判定器和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统计和检验结果报中心站值班员。当二者读数误差大于许可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方法后,必需在8小时内对设备进行调校完成。 第74条 使用中监控装置断电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断电范围内瓦斯浓度降到要求以下时,方准人工复电工作。 第75条 安全测控仪器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需升井检修。 第76条 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电缆等安全监控设备,由使用单位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保管和使用,如有损坏应立即向安全监测队汇报。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出要求值时,必需立即更换;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需立即处理,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需采取人工监测等安全方法,并填写故障统计。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经大于4%甲烷冲击后,应立即进行调校或更换。 第77条 调度室应建立以下安全监控台帐及报表: 1、安全监控仪器台帐。 2、安全监控仪器故障记录表。 3、检修统计。 4、巡检统计。 5、传感器调校统计。 6、中心站运行日志。 7、安全监控日报。 8报警断电统计月报。 9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效测试统计。 10安全监控仪器使用情况月报等。 安全监控系统和网络中心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介质保留时间不少于2年。图纸、技术资料保留时间应不少于2年。 第78条 矿井必需绘制煤矿安全测控部署图和断电控制图,并依据采掘工作改变情况立即修改。部署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位置、接线、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断电控制图应标明甲烷传感器、馈电传感器和分站位置,断电范围,被控开关名称和编号,被控开关断电接点和编号。 第79条 安全监控系统线缆及接线盒悬挂、管理必需符合《规程》要求。甲烷传感器必需实施挂牌管理,标明使用地点、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标校时间、标校人员等。 第四节 甲烷传感器设置 第80条 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上方风流稳定位置,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安设地点必需支护良好、无滴水,并设有保护装置,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距巷道底板高度大于300mm。 第81条 井下甲烷传感器安装地点 ⑴全部采掘工作面必需安装甲烷传感器,并确保设备仪器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安装位置符合要求。巷道长度超出500m,每500m必需增设一组甲烷传感器。 ⑵沿空送巷和在采空区内修复旧巷和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残采工作面全部必需-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一通 关键 技术管理 详细 规定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天****】。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天****】,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天****】。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天****】,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