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详细规定.doc
《30-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详细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30-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详细规定.doc(15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解决规定》 质检总局第115号令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解决规定》经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9月1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发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解决规定》同步废止。 局 长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解决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解决工作,及时精确查清事故因素,严格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解决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查检测活动中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其报告、调查和解决工作合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如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解决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解决工作。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精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和解决工作必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科学原则,及时、精确地查清事故通过、事故因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提出解决和整治办法,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解决工作。 对事故报告、调查和解决中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关于部门举报。接到举报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解决。 第二章 事故定义、分级和界定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不安全状态或者有关人员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查检测活动中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营、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第七条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普通事故。 第八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起; (二)通过人为破坏或者运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查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办法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中毒、窒息等情形。 第九条 因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引起与特种设备有关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合关于部门进行调查解决。经调查,该事故发生与特种设备自身或者有关作业人员无关,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 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发生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但经本级人民政府指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组织进行事故调查解决。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解决特种设备事故。 第三章 事故报告 第十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关于人员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关于部门报告。 状况紧急时,事故现场关于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接到事故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尽快核算关于状况,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状况。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关于部门。对较大事故、普通事故,由接到事故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时通报同级关于部门。 对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事故发生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告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做好事故调查解决有关配合工作。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涉及如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二)事故发生初步状况,涉及事故简要通过、现场破坏状况、已经导致或者也许导致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预计直接经济损失、初步拟定事故级别、初步判断事故因素; (三)已经采用办法; (四)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五)其她有必要报告状况。 第十三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逐级报告事故状况,应当采用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快报,并在发送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后予以电话确认。 特殊状况下可以直接采用电话方式报告事故状况,但应当在24小时内补报文字材料。 第十四条 报告事故后浮现新状况,以及对事故状况尚未报告清晰,应当及时逐级续报。 续报内容应当涉及:事故发生单位详细状况、事故详细通过、设备失效形式和损坏限度、事故伤亡或者涉险人数变化状况、直接经济损失、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应急处置办法和其她有必要报告状况等。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关于单位应当在发生变化当天及时补报或者续报。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用有效办法,组织急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分工,在本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六条 对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情形,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作为特种设备有关事故信息予以收集,并参照本规定逐级上报直至国家质检总局。 第十七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应急值班制度,向社会发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事故举报。 第四章 事故调查 第十八条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有关证据,及时收集、整顿关于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必要时,应当对设备、场地、资料进行封存,由专人看守。 因急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因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负责移动单位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应当现场制作视听资料。 事故调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事故有关设备,不得毁灭有关资料、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第十九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经现场初步判断,发现不属于或者无法拟定为特种设备事故,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或者委托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别由如下部门组织调查: (一)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关于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三)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省级关于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四)普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市级关于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依照事故调查解决工作需要,负责组织事故调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依法提请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关于部门派员参加事故调查。 负责组织事故调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将事故调查组构成状况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一条 依照事故发生状况,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派员指引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事故调查解决工作。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因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级别发生变化,依照规定应当由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会同本级关于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派员指引下级部门继续进行事故调查。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构成员应当具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所需要知识和特长,与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人担任。 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关于专家参加事故调查;所聘请专家应当具备5年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生产、检查检测或者科研教学工作经验。设区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依照事故调查需要,组建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专家库。 依照事故详细状况,事故调查组可以内设管理组、技术组、综合组,分别承担管理因素调查、技术因素调查、综合协调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清事故发生前特种设备状况; (二)查明事故通过、人员伤亡、特种设备损坏、经济损失状况以及其她后果; (三)分析事故因素; (四)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 (五)提出对事故责任者解决建议; (六)提出防范事故发生和整治办法建议; (七)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四条事故调查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纪律,遵守有关秘密规定。 在事故调查期间,未经负责组织事故调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参加事故调查、技术鉴定、损失评估等关于人员不得擅自泄露关于事故信息。 第二十五条对无重大社会影响、无人员伤亡、事故因素明晰特种设备事故,事故调查工作可以按照关于规定合用简易程序;在负责事故调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商同级关于部门,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单独进行调查。 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组可以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技术机构或者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接受委托技术机构或者专家应当出具技术鉴定报告,并对其结论负责。 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组以为需要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可以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评估机构进行。 直接经济损失涉及人身伤亡所支出费用、财产损失价值、应急救援费用、善后解决费用。 接受委托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对其结论负责。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关于单位和个人理解与事故关于状况,并规定其提供有关文献、资料。关于单位和个人不得回绝,并应当如实提供特种设备及事故有关状况或者资料,回答事故调查组询问,对所提供状况真实性负责。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和关于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询问,如实提供关于状况或者资料。 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查明引起事故直接因素和间接因素,并依照对事故发生影响限度认定事故发生重要因素和次要因素。 第三十条事故调查组依照事故重要因素和次要因素,鉴定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 事故调查组依照当事人行为与特种设备事故之间因果关系以及在特种设备事故中影响限度,认定当事人所负责任。当事人所负责任分为所有责任、重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当事人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未及时报告事故等,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应当承担所有责任。 第三十一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向组织事故调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当涉及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状况; (二)事故发生通过和事故救援状况; (三)事故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坏限度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因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解决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治办法; (七)关于证据材料。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经事故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字。事故调查构成员有不批准见,可以提交个人签名书面材料,附在事故调查报告内。 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结束。特殊状况下,经负责组织调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事故调查期限可以恰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技术鉴定期间不计入调查期限。 因事故抢险救灾无法进行事故现场勘察,事故调查期限从具备现场勘察条件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三条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负责组织事故调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商关于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后,应当按照关于规定及时将关于材料移送司法机关解决。 第五章 事故解决 第三十四条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其事故调查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复,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其事故调查报告报市级人民政府批复,并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按照国务院关于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组织事故调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接到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意见主送关于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关于部门,送达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员,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关于部门和单位。 第三十六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关于部门应当按照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员实行行政惩罚,对负有事故责任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贯彻事故防范和整治办法。防范和整治办法贯彻状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监督。 事故发生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事故责任单位贯彻防范和整治办法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特别重大事故调查解决状况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组织事故调查部门向社会发布,特别重大事故如下级别事故调查解决状况由组织事故调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社会发布;依法应当保密除外。 第三十九条事故调查关于资料应当由组织事故调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立档永久保存。 立档保存材料涉及现场勘察笔录、技术鉴定报告、重大技术问题鉴定结论和检测检查报告、尸检报告、调查笔录、物证和证人证言、直接经济损失文献、有关图纸、视听资料、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批复文献等。 第四十条 组织事故调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之日起30日内撰写事故结案报告,并逐级上报直至国家质检总局。 上报事故结案报告,应当同步附事故档案副本或者复印件。 第四十一条 负责组织事故调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照事故因素对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原则进行评估;需要制定或者修订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原则,应当及时报告上级部门提请制定或者修订。 第四十二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事故状况、特点、因素进行记录分析,依照特种设备管理和技术特点、事故状况,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工作办法,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 第四十三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每月25日前和每年12月25日前,将所辖区域本月、本年特种设备事故状况、结案批复状况及有关信息,以书面方式上报至国家质检总局。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发生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解决条例》关于规定实行行政惩罚和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发生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及其如下级别事故,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规定实行行政惩罚和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关于法律法规规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惩罚;未构成关于法律法规规定违法行为,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处以4000元以上2万元如下罚款: (一)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二)回绝接受调查或者回绝提供关于状况或者资料; (三)阻挠、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解决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所涉及事故报告、调查协调、记录分析等详细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委托有关特种设备事故调查解决机构承担。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9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解决规定》同步废止。-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30 特种设备 事故 报告 调查 处理 详细 规定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