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结构综合项目工程综合项目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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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构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11月表格修编 目 录 木构造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 木构造子分部工程资料检查表 2 方木和原木构造检查批质量验收记录 3 方木和原木构造检查批质量验收记录(旧规范内容) 6 胶合木构造检查批质量验收记录 12 轻型木构造检查批质量验收记录 17 木构造防护检查批质量验收记录 21 木构造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GB50206- 桂建质0205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 称 主体构造 层数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技术部门 负 责 人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检查 批数 施工单位检查 评估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意见 1 方木和原木构造 (验收意见、合格或不合格结论、与否批准验收) 2 胶合木构造 3 轻型木构造 4 木构造防护 质量控制资料检查结 论 (按附表1~12项检查) 共 项,经查符合规定 项, 经核定符合规范规定 项。 安全和功能检查(检测)报告检查结论 (按附表13~15项检查) 共核查 项,符合规定 项, 经返工解决符合规定 项。 观感质量验收结论 1.共抽查 项,符合规定 项,不符合规定 项。 2.观感质量评价(好、普通、差):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1.“经核定符合规范规定 项”是指初验未通过项目,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原则》(GB50300-)第5.0.6条解决状况; 2.观感质量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并以其为主,听取参验人员意见后作出评价。如评为“差”时,能修尽量修,若不能修,只要不影响构造安全和使用功能,可协商接受,并在“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意见”栏中注明。 木构造子分部工程资料检查表 GB50206- 桂建质0205 附表 序号 检查内容 份数 监理(建设)单位检查意见 1 设计图纸/变更文献 / 2 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3 木材(含层板胶合木、木基构造板材) 合格证/材质检查记录/含水率检查报告 / / 4 复合构造木构件出厂合格证/检查报告 / 5 钢连接件合格证/检查报告 / 6 胶缝完整性实验报告 7 木材物理力学性能检查报告 8 工序交接检查记录 9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桂建质(附) 10 施工记录 11 重大质量问题解决方案/验收记录 / 1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桂建质(分项A类) 13 层板接长指接弯曲强度实验报告 14 防护、防虫剂最低载药量/透入度检查报告 / 15 人造木材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 检查人: 年 月 日 检查意见分两种:合格打“√”,不合格打“×”。 方木和原木构造检查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06- 桂建质020501□□□(一) 工程名称 子分部工程名称 木构造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专业工长 施工执行原则名称及编号 施工班组长 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估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检查项目 质量规定 检查办法、数量 主 控 项 目 主 控 项 目 1 构造形式、构造布置和构件尺寸 符合设计文献规定 实物与施工设计图对照、丈量 检查批全数 2 木材质量 符合设计文献规定,具备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实物与设计文献对照,检查质量合格证书、标记 3 进场木材弦向静曲强度 作强度见证检查,其强度最低值符合附表1规定 在每株(根)试材髓心外切取3个无疵弦向静曲强度试件 每一检查批每一树种木材随机抽取3株(根) 4 方木、原木及板材目测材质级别 符合本规范表4.2.4规定;不得采用普通商品材级别原则代替 GB50206-规范附录B 检查批全数 5 木材平均含水率 原木或方木 ≤25% GB50206-规范附录C(烘干法、电测法) 每一检查批每一树种每一规格随机抽取5根 板材及规格材 ≤20% 受拉构件连接板 ≤18% 通风不畅木构件 ≤20% 6 承重钢构件和连接所用钢材质量 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化学成分合格证书;乄钢材材质原则不低于现行国标;钢木屋架下弦所凧圆钢应作抗拉屈服强度、极限强度、延伸率、冷弯桅验,并满足设计文献规定。详细详见注一 取样办法、试样制备及拉伸实验办法应分别符合《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实验取样规定》GB2975、《金属拉伸实验试样》GB6397、《金属材料室温拉伸实验办法》GB/T228 关于规定 每检查批每一钢种随机抽取两件 7 焊条质量 符合现行国标,型号与所用钢材匹配,并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实物与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对照检查 检查批全数 8 螺栓、螺帽 质量 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其性能符合现行国标规定 9 圆钉质量 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性能符合现行行业原则规定;设计文献规定钉子抗弯屈服强度时,作钉子抗弯强度见证检查 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检测报告。强度见证检查办法为钉弯曲实验办法 每检查批每一规格圆钉随机抽取10枚 10 圆钢拉杆质量 圆钢拉杆应平直,接头应采用双面绑条焊 量、检查交接检查报告 检查批全数 螺帽下垫板符合设计文献规定,厚度不不大于螺杆直径30%,方形垫板边长不不大于螺杆直径3.5倍,圆形垫板直径不不大于螺杆直径4倍 钢木屋架下弦圆钢拉杆、桁架重要受拉腹杆、蹬式节点拉杆及螺栓直径不不大于20mm时,均采用双螺帽自锁;受拉螺杆伸出螺帽长度,不不大于螺杆直径80% 11 承重钢构件节点焊缝焊脚高度 不得不大于设计文献规定,除设计文献另有规定外,焊缝质量不得低于三级,-30℃如下工作受拉构件焊缝质量不得低于二级 按现行行业原则《建筑钢构造焊接技术规范》JGJ81关于规定检查,并检查交接检查报告 检查批所有受力焊缝 12 钉、螺栓连接节点连接件规格及数量 符合设计文献规定 目测、丈量 检查批全数 13 木桁架支座节点齿连接质量 端部木材不应有腐朽、开裂和斜纹等缺陷,剪切面不应位于木材髓心侧;螺栓连接受拉接头,连接区段木材及连接板均采用Ia等材,并符合本规范附录B关于规定;其她螺栓连接接头也应避开木材腐朽、裂缝、斜纹和松节等缺陷部位 目测 14 抗震构造办法 符合设计文献规定;抗震设防烈度8级以上时,应符合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详细详见注二 目测、丈量 检查批全数 一 般 项 目 1 方木 原木构造和胶合木构造桁架梁和柱制作容许偏差 构件截面尺寸 构件截面高度、宽度 -3mm 钢尺量 全数检查 板材厚度、宽度 -2mm 原木构件梢径 -5mm 构造长度 长度≤15m ±10mm 钢尺量桁架支座节点中心间距,梁、柱全长 长度>15m ±15mm 桁架高度 长度≤15m ±10mm 钢尺量脊节点中心与下弦中心距离 长度>15m ±15mm 受压或压弯构件纵向弯曲 方木、胶合木构件 L/500 拉线钢尺量 原木构件 L/200 弦杆节点间距 ±5mm 钢尺量 齿连接刻槽深度 ±2mm 支座节点受剪面 长度 -10mm 钢尺量 宽度 方木、胶合木 -3mm 原木 -4mm 螺栓中心间距 进孔处 ±0.2d 出 孔 处 垂直木纹方向 ±0.5d且不不不大于4B/100 顺木纹方向 ±1d 钉进孔处中心间距 ±1d — 桁架起拱 ±20mm 以两支座节点下弦中心线为准,拉一下水平线,用钢尺量 -10mm 两跨中下弦中心线与拉线之间距离 施工单位 检查评估成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方木和原木构造检查批质量验收记录(旧规范内容) GB50206- 桂建质020501□□□(二) 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估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检查项目 质量规定 检查办法、 数量 普通项目 1 方木、原木齿连接 符合设计文献规定及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详细详见注三 目测、丈量,检查交接检查报告 检查批全数 2 螺栓连接 数目、排列方式、间距、边距和端距,除应符合设计文献规定外,尚应符合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详细详见注四 目测、丈量 3 钉连接 圆钉排列位置应符合设计文献规定 目测、丈量 被连接件间接触面应平整,钉紧后局部缝隙宽度不应超过1mm,钉帽应与被连接件外表面齐平 钉孔周边不应有木材被胀裂等现象 4 木构件受压接头位置 符合设计文献规定及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详细见注五 目测、丈量,检查交接检查报告 一 般 项 目 1 木桁架、梁、 柱安装容许偏差 构造中心线间距 ±20mm 钢尺量 全数检查 垂直度 H/200且不不不大于15mm 吊线钢尺量 受压或压弯构件纵向弯曲 L/300 吊(拉)线钢尺量 支座轴线对支承面中心位移 10mm 钢尺量 支座标高 ±5mm 用水准仪测量 2 屋面木构架安装容许偏差 檩条、椽条 方木截面 -2mm 钢尺量 原木 梢径 -5mm 钢尺量,椭圆时取大小径平均值 间距 -10mm 钢尺量 方木上表面平直 4mm 沿坡拉线钢尺量 原木上表面平直 7mm 油毡搭接宽度 -10mm 钢尺量 挂瓦条间距 ±5mm 封山、封檐板平直 下边沿 5mm 拉10m线,局限性10m拉通线,钢尺量 表面 8mm 3 屋盖构造支撑系统完整性 符合设计文献规定 对照设计文献、丈量实物,检查交接检查报告 检查批全数 施工单位检查评估成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表1:木材静曲强度检查原则 木材种类 针叶材 阔叶材 强度级别 TC11 TC13 TC15 TC17 TB11 TB13 TB15 TB17 TB20 最低强度(N/mm2) 44 51 58 72 58 68 78 88 98 附表2:方木、原木构造构件木材材质级别 项次 构件名称 材质级别 1 受拉或拉弯构件 Ⅰa 2 受弯或压弯构件 Ⅱa 3 受压构件及次要受弯构件(如吊顶小龙骨) Ⅲa 注: 一、承重钢构件和连接所用钢材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化学成分合格证书。进场钢材应见证检查其抗拉屈服强度、极限强度和延伸率,其值应满足设计文献规定相应级别钢材材质原则指标,且不应低于现行国标《碳素构造钢》GB 700关于Q235及以上级别钢材规定。-30℃如下使用钢材不适当低于Q235D或相应屈服强度钢材D级别冲击韧性规定。钢木屋架下弦所用圆钢,除应作抗拉屈服强度、极限强度和延伸率性能检查外,尚应作冷弯检查,并应满足设计文献规定圆钢材质原则。 二、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架支座处应有直径不不大于20mm螺栓锚固在墙或混凝土圈梁上。当支承在木柱上时,柱与屋架之间应有木夹板式斜撑,斜撑上段应伸至屋架上弦节点处,并应用螺栓连接(图4.2.14)。柱与屋架下弦应有暗榫,并应用U形铁连接。桁架木腹杆与上弦杆连接处扒钉应改用螺栓压紧承压面,与下弦连接处则应采用双面扒钉。 2 屋面两侧应对称斜向放檩条,檐口瓦应与挂瓦条扎牢。 3 檩条与屋架上弦应用螺栓连接,双脊檩应互相拉结。 4 柱与基本间应有预埋角钢连接,并应用螺栓固定。 5 木屋盖房屋,节点处檩条应固定在山墙及内横墙卧梁埋件上,支承长度不应不大于120mm,并应有螺栓可靠锚固。 三、齿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应符合设计文献规定外,承压面应与压杆轴线垂直。单齿连接压杆轴线应通过承压面中心;双齿连接,第一齿顶点应位于上、下弦杆上边沿交点处,第二齿顶点应位于上弦杆轴线与下弦杆上边沿交点处,第二齿承压面应比第一齿承压面至少深20mm。 2 承压面应平整,局部隙缝不应超过1mm,非承压面应留外口约5mm楔形缝隙。 3 桁架支座处齿连接保险螺栓应垂直于上弦杆轴线,木腹杆与上、下弦杆间应有扒钉扣紧。 4 桁架端支座垫木中心线,方木桁架应通过上、下弦杆净截面中心线交点;原木桁架则应通过上、下弦杆毛截面中心线交点。 四、螺拴廷接(含受拉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螺栓孔经不应不不大于螺栓杆直径1mm,也不应不大于或等于螺栓杆直径. 2螺帽下应设钢垫板,其规格应符合设计文献规定外,厚度不应不大于螺杆直径30%,方形垫板边长不应不大于螺杆直径3.5倍,圆形垫板直径不应不大于螺杆直径4倍,螺帽拧紧后螺栓外露长度不应不大于螺杆直径80%。螺纹段剩留在木构件内长度不应不不大于螺杆直径1.0倍。 3连接件与被连接件间接触面应平整,拧紧螺帽后局部可容许有缝隙,但缝宽不应超过1mm。 五、木构件受压接头位置:应采用承压面垂直于构件轴线双盖板连接(平接头),两侧盖板厚度均不应不大于对接桐件宽度50%,高度应与对接构件高度一致。承压面应锯平并彼此顶紧,局部缝隙不应超过1mm. 螺栓直径、排列应符合设计文献规定。 图4.2.14 屋架与木柱连接 附录A A.2 取样及检测办法 A.2.1 试材应在每检查批每一树种木材中随机抽取3株(根)木料,应在每株(根)试材髓心外切取3个无疵弦向静曲强度试件为一组,试件尺寸和含水率应符合现行国标《木材抗弯强度实验办法》GB/T 1936.1关于规定。 A.2.2 弦向静曲强度实验和强度实测计算办法,应按现行国标《木材抗弯强度实验办法》GB/T 1936.1关于规定进行,并应将实验成果换算至木材含水率为12%时数值。 A.2.3 各组试件静曲强度实验成果平均值中最低值不低于本规范表4.2.3规定值时,应为合格。 表4.2.3 木材静曲强度检查原则 木材种类 针叶材 阔叶材 强度级别 TC11 TC13 TC15 TC17 TB11 TB13 TB15 TB17 TB20 最低强度(N/mm2) 44 51 58 72 58 68 78 88 98 附录B B.0.1 方木材质原则应符合表B.0.1规定。 表B.0.1 方木材质原则 项次 缺 陷 名 称 木 材 等 级 Ⅰa Ⅱa Ⅲa 1 腐朽 不容许 不容许 不容许 2 木 节 在构件任一面任何150mm长度上所有木节尺寸总和与所在面宽比值 ≤1/3 (连接部位≤1/4) ≤2/5 ≤1/2 死节 不容许 容许,但不涉及腐朽节,直径不应不不大于20mm,且每延米中不得多于1个 容许,但不涉及腐朽节,直径不应不不大于50mm,且每延米中不得多于2个 3 斜纹 斜率 ≤5% ≤8% ≤12% 4 裂缝 在连接受剪面上 不容许 不容许 不容许 在连接部位受剪面附近,其裂缝深度(有对面裂缝时,用两者之和)不得不不大于材宽 ≤1/4 ≤1/3 不限 5 髓心 不在受剪面上 不限 不限 6 虫眼 不容许 容许表层虫眼 容许表层虫眼 B.0.2 本节尺寸应按垂直于构件长度方向测量,并应取沿构件长度方向150mm范畴内所有木节尺寸总和(图B.0.2a)。直径不大于10mm木节应不计,所测面上呈条状木节应不量(图B.0.2b)。 图B.0.2 木节量测法 B.0.3 原木材质原则应符合表B.0.3规定。 表B.0.3 原木材质原则 项次 缺 陷 名 称 木 材 等 级 Ⅰa Ⅱa Ⅲa 1 腐朽 不容许 不容许 不容许 2 木节 在构件任一面任何150mm长度上沿周长所有木节尺寸总和,与所测部位原本周比值 ≤1/4 ≤1/3 ≤2/5 每个木节最大尺寸与所测部位原木周长比值 ≤1/10(普通部位); ≤1/12(连接部位) ≤1/6 ≤1/6 死节 不容许 不容许 容许,但直径不不不大于原木直径1/5,每2m长度内不多于1个 3 扭纹 斜率 ≤8% ≤12% ≤15% 4 裂缝 在连接部位受剪面上 不容许 不容许 不容许 在连接部位受剪面附近,其裂缝深度(有对面裂缝时,两者之和)与原木直径比值 ≤1/4 ≤1/3 不限 5 髓心 位置 不在受剪面上 不限 不限 6 虫眼 不容许 容许表层虫眼 容许表层虫眼 注:本节尺寸按垂直于构件长度方向测量。直径不大于10mm木节不计。 B.0.4 板材材质原则应符合表B.0.4规定。 表B.0.4 板材材质原则 项次 缺 陷 名 称 木 材 等 级 Ⅰa Ⅱa Ⅲa 1 腐朽 不容许 不容许 不容许 2 木节 在构件任一面任何150mm长度上所有木节尺寸总和与所在面宽比值 ≤1/4 (连接部位≤1/5) ≤1/3 ≤2/5 死节 不容许 容许,但不涉及腐朽节,直径不应不不大于20mm,且每延米中不得多于1个 容许,但不涉及腐朽节,直径不应不不大于50mm,且每延米中不得多于2个 3 斜纹 斜率 ≤5% ≤8% ≤12% 4 裂缝 连接部位受剪面及其附近 不容许 不容许 不容许 5 髓心 不容许 不容许 不容许 胶合木构造检查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06- 桂建质020502□□□(一) 工程名称 子分部工程名称 木构造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专业工长 施工执行原则名称及编号 施工班组长 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估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 记录 检查项目 质量规定 检查办法、数量 主控项目 1 胶合木构造构造形式、构造布置和构件截面尺寸 符合设计文献规定 实物与设计文献对照、丈量,检查批全数 2 构造用层板胶合木材质 类别、强度级别和组坯方式,符合设计文献规定,并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标记,同步有满足产品原则规定胶缝完整性检查和层板指接强度检查合格证书 实物与证明文献对照,检查批全数 3 胶合木受弯构件抗弯性能检查 在检查荷载作用下胶缝不开裂,原有漏胶胶缝不发展,跨中挠度平均值不不不大于理论计算值1.13倍,最大挠度不不不大于附表1规定 通过实验观测,取实测挠度平均值与理论计算挠度比较,每一检查批同一胶合工艺、同一层板类别、树种组合、构件截面组坯同类型构件随机抽取3根 4 弧形构件曲率半径及其偏差 符合设计文献规定,层板厚度不应不不大于R/125(R为曲率半径) 钢尺丈量,检查批全数 5 木构件含水率 层板胶合木构件平均含水率不不不大于15%,同一构件各层板间含水率差别不不不大于5% 检查办法:烘干法、电测法,每一检查批每一规格随机抽取5根 6 钢材、焊条、螺栓、螺帽质量 符合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规定 实物与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对照检查,检查批全数 7 连接节点连接件材质 各连接节点连接件类别、规格、数量符合设计文献规定;桁架端节点齿连接胶合木端部受剪面及螺栓连接中螺栓位置,不与漏胶胶缝重叠 目测、丈量,检查批全数 胶合木构造检查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06- 桂建质020502□□□(二) 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估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检查项目 质量规定 检查办法、数量 普通项目 1 层板胶合木构造及外观 木纹平行于构件长度方向 厚薄规(塞尺)、量器、目测,检查批全数 胶缝均匀,厚度为0.1~0.3mm 外观质量符合规范规定 2胶合木构件制作偏差 构件截面尺寸 胶合木构件高度、宽度 -3mm 钢尺量 板材厚度、宽度 -2mm 原木构件梢径 -5mm 构件长度 长度不不不大于15m ±10mm 钢尺量桁架支座节点中心间距,梁、柱全长 长度不不大于15m ±15mm 桁架高度 长度不不不大于15m ±10mm 钢尺量脊节点中心与下弦中心距离 长度不不大于15m ±15mm 受压或受弯构件纵向弯曲 方木、胶合木构件 L/500 拉线钢尺量 原木构件 L/200 弦杆节点间距 ±5mm 钢尺量 齿连接刻槽深度 ±2mm 支座节点受剪面 长度 -10mm 钢尺量 宽度 方木、胶合木 -3mm 原木 -4mm 螺栓中心间距 进孔处 ±0.2d 出孔处 垂直木纹方向 ±0.5d且不不不大于4B/100 顺木纹方向 ±1d 钉进孔处中心间距 ±1d — 桁架起拱 ±20 以两支座节点下弦中心线为准,拉一水平线,用钢尺量 -10 两跨中下弦中心线与拉线之间距离 3 齿连接、螺栓连接、圆钢拉杆及焊缝质量 符合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规定规定 目测、丈量,检查交接检查报告,检查批全数 4 金属节点构造、用料规格及焊缝质量 符合设计文献规定;除设计文献另有规定外,与其相连各构件轴线相交于金属节点合力作用点,与各构件相连连接类型符合设计文献规定 检查批全数,目测、丈量 5胶合木构件制作偏差 构造中心线间距 ±20mm 钢尺量 过程控制检查批全数,分项验收抽取总数10%复检 垂直度 H/200且不不不大于15mm 吊线钢尺量 受压或压弯构件纵向弯曲 L/300 吊(拉)线钢尺量 支座轴线对支承面中心位移 10mm 钢尺量 支座标高 ±5mm 用水准仪 施工单位检查评估成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表1: 荷载效应原则组合伙用下受弯木构件挠度限值 项次 构件类别 挠度限值(m) 1 檩条 L≤3.3m L/200 L>3.3m L/250 2 主梁 L/250 注:d为螺栓或钉直径;L为构件长度;B为板总厚度;H为桁架或柱高度 一、层板接长指接弯曲强度实验办法如下: 1.见证明验:当新指接生产线试运转或生产线发生明显变化(涉及指形接头更换剖面)时,应进行弯曲强度实验。试件取生产中指接最大截面。依照所用树种、指接几何尺寸、胶种、防腐剂或阻燃剂解决等不同状况,分别取至少30个试件。因木材缺陷引起破坏实验成果应剔除,并补充试件进行实验,以获得至少30个有效实验数据,据此进行记录分析求得指接弯曲强度原则值fmk。 2.常规实验:从一种生产工作班至少取3个试件,尽量在工作班内准时间和截面尺寸均匀分布。从每毕生产批料中至少选一种试件,试件含水率应与生产构件一致,并应在试件制成后24h内进行实验。其她规定与见证明验相似。常规实验合格条件是15个有效指接试件弯曲强度原则值≥fmk。 二、胶合木构件外观质量规定: 1.A级—构造构件外露,外观规定很重要而需油漆,构件表面洞孔需用木材修补,木材表面应用砂纸打磨。表面需用砂纸打磨达到粒度为60规定。下列空隙应用木料修补:(1)直径超过30mm孔洞;(2)尺寸超过40mm×20mm长方形孔洞;(3)宽度超过3mm侧边裂缝长度为40~100mm。(注:填料应为不收缩材料以符合构件表面加工规定) 2.B级—构造构件外露,外表规定用机具刨光并加油漆。表面容许有偶尔漏刨、细小缺陷和空隙,但不容许有松软节得孔洞。 3.C级—构造构件不外露,构件表面无需加工刨光。构件容许偏差和层板左右错位限值示于下图及下表: 胶合木构件外观C级容许偏差和错位(mm) 截面高度或宽度 截面高度或宽度容许偏差 错位最大值 (h或b)<100 ±2 4 100≤(h或b)<300 ±3 5 300≤(h或b) ±6 6 附表2: 层板材质原则 项次 缺陷名称 材质级别 Ⅰb与Ⅰbt Ⅱb Ⅲb 受拉构件或 拉弯构件 受弯构件或压弯构件 受压构件 1 腐朽,压损,严重压应木,大量含树脂木板,宽面上漏刨 不容许 不容许 不容许 2 木节: 突出于板面木节 在层板较差宽面任何200mm长度上所有木节尺寸总和不不不大于构件面宽 不容许 1/3 不容许 2/5 不容许 1/2 3 斜纹:斜率不不不大于(%) 5 8 15 4 裂缝: 含树脂振裂 窄面裂缝(有对面裂缝时,用两者之和)深度不不不大于构件面宽 宽面上裂缝(含劈裂、振裂)深b/8,长2b,若贯穿板厚而平行于板边长l/2 不容许 1/4 容许 不容许 1/3 容许 不容许 不限 容许 5 髓心 不容许 不限 不限 6 翘曲、顺弯或扭曲≤4/1000,横弯≤2/1000,树脂条纹宽≤b/12,长≤l/ b,干树脂囊宽3mm,长<b,木板侧边漏刨长3mm,刃具撕伤木纹,变色但不变质,偶尔小虫眼或分散针孔状虫眼,最后加工能修整微小损棱。 容许 容许 容许 注:1.木节是指活节、健康节、紧节、松节及节孔; 2.b-木板(或拼合木板)宽度;l-木板长度; 3.Ibt级层板位于梁受拉区外层时在较差宽面任何200mm长度上所有木节尺寸总和不不不大于构件面宽1/4,在表面加工后距板边13mm范畴内,不容许存在尺寸不不大于10mm木节及撕伤木纹; 4.构件截面宽度方向由两块木板拼合时,应按拼合后宽度定级。 三、每个全截面试件胶缝抗剪实验所求得抗剪强度和木材破坏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条胶缝抗剪强度平均值不不大于6.0N/mm2,对于针叶材和杨木当木材破坏达到100%时,其抗剪强度达到4.0N/mm2也被承认。 2.与全截面试件平均抗剪强度相应最小木材破坏百分率及与某些抗剪强度相应木材破坏百分率列于下表: 与抗剪强度相应最小木材破坏百分率 平均值 个别数值 抗剪强度fv(N/mm2) 6 8 ≥11 4~6 6 ≥10 最小木材破坏百分率(%) 90 70 45 100 75 20 1. 注:中间值可用插入法求得 2. 四、指接范畴内木材缺陷和加工缺陷按下列规定检查: 3. 1.不容许存在裂缝、涡纹及树脂条纹; 4. 2.木节距指端净距不不大于木节直径3倍; 5. 3.Ⅰc和Ⅰct级木板不容许有缺指或坏指,Ⅱc和Ⅲc级木板缺指或坏指宽度不超过容许木节尺寸1/3; 6. 4.在指长范畴内及离指根75mm距离内,容许存在钝棱或边沿缺损,但不超过两个角,且任一角钝棱面积不不不大于木板正常截面面积1%。 轻型木构造检查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06- 桂建质020503□□□ 工程名称 子分部工程名称 木构造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专业工长 施工执行原则名称及编号 施工班组长 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估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检查项目 质量规定 检查办法、数量 主控项目 1 轻型木构造承重墙(涉及剪力墙)、柱、楼盖、屋盖布置、抗倾覆办法及屋盖抗掀起办法等 符合设计文献规定 实物与设计文献对照,检查批全数 2 进场规格材规定 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标记 实物与证书对照,检查批全数 3 进场规格材抗弯强度及级别 每批次进场目测分等规格材由有资质专业分等人员做目测级别见证检查或做抗弯强度见证检查;每批次进场机械分等规格材作抗弯强度见证检查 目测、丈量检查,检查批中随机取样 4 规格材树种、材质级别和规格,以及覆面板种类和规格 符合设计文献规定 实物与设计文献对,检查交接报告,全数检查 5 规格材平均含水率 不不不大于20% 烘干法、电测法检查,每一检查批每一树种每一规格级别规格材随机抽取5根 6 木基构造板材 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标记,用作楼面板、屋面板木基构造板材有该批次干、湿态集中荷载、均布荷载及冲击荷载检查报告,其力学性能要符合规定。进场木基构造板材作静曲强度和静曲弹性模量见证检查,所测得平均值不低于产品阐明书规定 按现行国标《木构造覆板用胶合板》GB/T22349关于规定进行实验,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该批次木基构造板干、湿态集中力、均布荷载及冲击荷载下检查合格证书。检查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检查报告;每一检查批每一树种每一规格级别随机抽取3张板材 7 进场构造复合木材和工字形木搁栅 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并有符合设计文献规定平弯或侧立抗弯性能检查报告。进场工字形木搁栅和构造复合木材受弯构件,作荷载效应原则组合伙用下构造性能检查,在检查荷载作用下,构件不发生开裂等损伤现象,最大挠度不不不大于附表1规定,跨中挠度平均值不应不不大于理论计算值1.13倍 通过实验观测,取实测挠度平均值与理论计算挠度比较,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构造复合木材材料强度和弹性模量检查报告及构件性能检查报告;每一检查批每一规格随机抽取3根 8 齿板桁架 由专业加工厂加工制作,并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实物与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对照检查;检查批全数 9 钢材、焊条、螺栓和圆钉 符合规范有关规定规定 实物与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对照检查,检查检测报告;检查批全数 10 金属连接件质量 具备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材质合格保证;镀锌防锈层厚度不不大于275g/㎡ 实物与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对照检查;检查批全数 11 金属连接件及钉连接 金属连接件规格、钉连接用钉规格与数量,符合设计文献规定 目测、丈量,检查批全数 12 钉连接质量 当采用构造设计时,各类构件间钉连接不低于规范规定 目测、丈量;检查批全数 一 般 项 目 1 承重墙构造规定 符合设计文献规定且不低于现行国标《木构造设计规范》GB50005关于构造规定。 对照实物目测检查;检查批全数 2 楼盖构造规定 符合设计文献规定,且不低于现行国标《木构造设计规范》GB50005关于构造规定 目测、丈量;检查批全数 3 齿板桁架进场验收 符合规范有关规定 目测、量器测量;检查批全数20% 4 屋盖各构件安装质量 符合设计文献规定,且不低于现行国标《木构造设计规范》GB50005关于构造规定 钢尺或卡尺量、目测;检查批全数 5 楼盖主梁、柱子及连接件 楼 盖 主 梁 截面宽度/高度 ±6mm 钢板尺量 检 验 批 全 数 水平度 ±1/200mm 水平尺量 垂直度 ±3mm 直角尺和钢板尺量 间距 ±6mm 钢尺量 拼合梁钉间距 +30mm 钢尺量 拼合梁各构件截面高度 ±3mm 钢尺量 支承长度 -6mm 钢尺量 柱 子 截面尺寸 ±3mm 钢尺量 拼合柱钉间距 +30mm 钢尺量 柱子长度 ±3mm 钢尺量 垂直度 ±1/200mm 钢尺量 连 接 件 连接件间距 ±6mm 钢尺量 同一排列连接件之间错位 ±6mm 钢尺量 构件上安装连接件开槽尺寸 连接件尺寸±3mm 卡尺量 端距/边距 ±6mm 钢尺量 连接钢板构件开槽尺寸 ±6mm 卡尺量 楼 ︵ 屋 ︶ 盖 施 工 楼 、 屋 盖 搁栅间距-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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