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新版章程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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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市上虞区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撤村建居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行为,保障合作社及其股东正当权益,依据中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上虞区委、区政府相关要求,结合本社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本社名称:绍兴市上虞区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 本社住所: 绍兴市上虞区XXXXXX。第四条 本社由本村全体XXXX名村民作为股东联合组建。 第五条 本社经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经营期限为XXX。 第六条 本社系农村集体经济一个新型组织形式,根据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标准,实施独立核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负担责任
2、,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债务负担责任。 第七条 本社基础职能: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 第八条 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要求,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收政府相关部门监督。 第九条 本章程对合作社及其股东、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含有约束力。 第十条 本章程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代表大会经过、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县、市)农办同意,在登记机关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本社经营范围:XXXXXXXXXX(以合作社登记机关核定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二条 本社注册资本为XXXX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 股东资格、出资人及出资方法 第十三条
3、股东资格 拥有本社股权者均含有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资格。 依据本社实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本社股东:1、开始实施农村双层经营经营体制时原生大队组员;2、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3、 和本社股东有正当婚姻关系落户;4、因股东依法收养落户;5、政策性移民落户;6、符正当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要求其它人员。村党支部(总支)书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当然股东。第十四条 本社共有股东XXXX个,以集体净资产量化方法出资XXXX万元(全为人口股),占注册资本100。出资时间为XX年XX月XX日。第四章 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股东权利 1、年满18周岁有些人口股股东享受表决权、选举权和
4、被选举权; 2、享受对本社财务收支、资产营运、收益分配等知情权; 3、享受对本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提议权利; 4、享受本社收益分配权利; 5、享受购置其它股东转让股份优先权; 6、优先认购本社新增注册资本; 7、按相关要求享受合作社终止后剩下财产分配权利。 第十六条 股东义务 1、缴纳所认缴现金股股金; 2、遵守本社章程及各项制度,实施股东代表大会各项决议; 3、支持董事会、监事会推行职责; 4、以其所持股份份额为限对合作社债务负担有限责任; 5、量化股及现金股不得退股提现。 第五章 股权设置、股权享受对象和股权变动 第十七条 本社只设人口股。 人口股享受对象及百分比:1:1。 股东股份数
5、及股权额在股权证中给予载明,股权证由股份经济合作社颁发。以农村小区股份制改造时股东代表大会确定基准日为时点,该时点后新增人员不再给其量化股份。 第十八条 股权能够依法继承、赠予,经董事会同意能够(内部)转让,转让价格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股东发生股权转让、继承、赠予,应向董事会申请办理对应手续;合作社将每十二个月股权变动情况列表,经股东代表大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后,每十二个月向登记机关立案一次。 第十九条 本社如需增资扩股,应按同股同权标准,由原股东按出资百分比大小同百分比增资。 以后因土地征用赔偿收入增加,或资产营运增值,或期末公积金余额占资本金总额50以上,按原股东持股百分比立即
6、追加股东折股量化额。因合作社发展需要,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也可吸收社会投资者投资,其增资价格标准上应等于或高于每股评定净资产。 第六章 组织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 本社设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第二十一条 股东代表大会由全体股东代表组成。本社股东代表总数为30名。股东代表任期每届3年。 第二十二条 股东代表产生 (方法一) 本社股东代表实施有候选人差额选举方法产生。首先经过分设16个选举小组,采取集中投票形式,由各选举小组直接提名候选人,依据候选人得票多少,按多于应选股东代表人数10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由2/3以上有选举权股东参与投票,过半数以上、高票者当选。
7、(方法二) 本社股东代表实施无候选人直接选举方法产生,经过分设16个选举小组,由各选举小组依据应选股东代表人数,经由2/3以上有选举权股东参与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第二十三条 股东代表大会是本社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同意修改本社章程; 2、选举、免职董事会、监事会组员; 3、决定董事会、监事会组员酬劳方法、标准及资产经营责任;4、审议同意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汇报、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5、决定本社发展计划、资产经营计划和集体资产经营方案,决定投资决议方案; 6、审议同意本社收益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7、审议同意股东转让出资方案; 8、对本社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本社
8、解散和清算事项作出决议; 10、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股东代表大会每十二个月最少召开2次会议,分别在每十二个月6月和12月召开。经1/3以上股东代表、1/5以上年满18周岁有表决权股东或监事会提议,应该召开临时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应有不少于2/3以上股东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第二十五条 股东代表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推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它董事主持。 第二十六条 股东代表大会实施一人一票制,可采取举手表决方法表决,也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法表决,具体采取何种方法由董事会决定。股东代表大会对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2项内容作出决议,须经到会股东代表半数以上经过
9、;对形成其它决议,须经到会股东代表2/3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 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应该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审议事项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代表大会应该对所议事项做好会议统计,形成会议纪要,出席会议股东代表必需在会议纪要上签字。 第二十八条 本社董事会组员由3人组成,由股东代表大会实施有候选人方法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是股东代表大会实施机构,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代表大会,并向股东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2、实施股东代表大会决议; 3、确定本社发展计划、资产经营计划和集体资产经营方案; 4、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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