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见证取样送检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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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 建筑工程 见 证 取 样 送 检 方 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14.4.12 目 录 第一章 工程概况 3 第二章 见证取样与送检制度 4 第三章 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成品见证取样要求及方法 5 3.1 水泥、砂、石 5 3.2 混凝土、水泥砂浆 8 3. 3 基岩检测 12 3.4 金属材料与制品 12 3.5 建筑砌块材料 17 3.6 防水卷材 18 3.7 幕墙与门窗 18 第四章 现场实体质量检测 20 4.1 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质量检测 20 4.2 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测 25 第五章 见证取样与送检计划表 27 见证取样送检方案 为了指导本工程项目监理部严格按要求做好各类原材料、试件的见证取样与送检工作,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和各项使用功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顺利实现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目标,特制定本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及实施方案。 第一章 工程概况 重庆荣昌东邦城市广场D组团工程位于重庆市荣昌县主城区兵马滩组团(北部新区)核心商圈的中心地带,建设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本次设计为D组团位于A08地块内的南端,地块呈方形,南北约125米东西约142米;东侧为已建成五星级酒店和SOHO区,本次设计D组团建筑面积68905.38㎡,建筑工程等级:大型,设计使用年限:50年。D-1栋为24F/-2F层,高77.5米;D-2栋为24F/-2F层,高81.6米,建筑相对高程±0.00=318.4m。建筑防火分类及耐火等级一级。 工程概况表: 项目名称 重庆荣昌东邦城市广场-D组团 项目所在地 重庆市荣昌县主城区兵马滩组团 项目业主方 重庆东邦房地产有限公司 建筑性质 商住楼 D组筑面积 地上 50045.740m2 最大建筑高度 81.6m/ -9.18m 地下 18859.64m2 最大建筑层数 24层/负二层 建筑总用地面积 建筑总面积 68905.38m2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类别 为标准设防 重点设防 建筑场地类别 I 、II 建筑抗震设防烈度 6度 主要结构体系 框肢剪力墙结构、框架结构 是否高切坡 否 是否超限建筑 否 人防保护等级 为异地建设 最高日用水量 587.38 m3 最高日污水量 523.0m3 电力安装总容量 5890kVA 总冷/暖负荷 2045KW 动力负荷 概算总造价 检验批划分 D1栋:1、标准层按每层为一检验批; 2、非标准层按后浇带划分为3个部分,塔楼部分按每层为一检验批,裙房分布在塔楼的两侧分2个检验批,其钢筋连接件由于数量较少,每2层为一检验批进行送检,砼每层浇筑进行试件制作送检(靠近荣昌东邦城市广场售房部部分为D1栋裙房(1),另一侧为D1栋裙房(2)) D2栋:按每层为一检验批 D2商业:按后浇带将D2商业分为3部分分别进行施工,因此按实际施工分为3段,将A轴~L轴-1.175m交13轴-2.875m~19轴划分第一施工段,L轴-1.175m~W轴交13轴-3m~19轴划分为第二施工段,将A轴~L轴交1~13轴-2.875m划分为第三施工段,由于每段的钢筋接头较少,按每2层为一检验批进行送检,砼按每层为一检验批送检。 第二章 见证取样与送检制度(附方案后) 1 现场见证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的见证取样资格证书,及监理公司的书面授权书,并向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相关检测单位备案。 2 取样人员、见证人员应严格按照本见证取样和送检方案,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盖章。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技术档案。 3 所取原材料、试件样品,必须送至具备有效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检测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资质证书和对外承接业务许可证书,并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4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5 进行原材料、试件见证取样与送检时,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填写检验委托单,监理单位见证人员需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同时出示本人“见证人员证书”。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 6 检测单位在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应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对试样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 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成品见证取样要求及方法 3.1 水泥、砂、石 3.1.1 水泥 (一)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水泥取样方法》(GB12573—2008); 2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GB/T1345—2005); 3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346—2011); 4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GB/T17671—1999); 5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XG1-2009)【 注:此标准为主要检测依据】 (二)检验项目 水泥胶砂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等。 (三)取样方法和数量 1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随机地从不少于20袋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在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水泥作为检验式样;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随机地从不少于3个罐车中各采取等量水泥。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不少于12Kg。取得的水泥样品应充分混合均匀。 3 当在使用过程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按上述方法取样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管理。 (四) 结果判定及处理 1 经检验水泥技术指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时,应判定为合格品。 2 凡初凝时间、安定性、氧化镁、三氧化硫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均为废品。 3 凡终凝时间、细度、不溶物和烧失量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或混合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或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时,均为不合格品。 4 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和出厂编号、日期不全者也属于不合格品。 3.1.2 砂、石 (一)依据标准 1 《普通砼用砂、石质量及检测方法标准》(JGJ52—2006); 2 《建筑用砂》(GB/T14684—2011); 3 《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11)。 (二)检验项目 1、 普通混凝土用砂 a颗粒级配和细度模数 b 含泥量和泥块含量 c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紧密密度及空隙率 d 有害物质含量 2、 普通混凝土用石 a 颗粒级配和压碎指标 b 含泥量和泥块含量 c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紧密密度及空隙率 d 针、片状颗粒含量 (三) 取样方法和数量 1、 取样 河砂: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每400m³或600T为一检验批,不足400m³或600T时也作为一个检验批,每批取样一组22KG; 碎石: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每400m³或600T为一检验批,不足400m³或600T时也作为一个检验批,每批取样一组44KG; 每组样品的取样数量,对每单项试验,应不少于下表3.1.、表3.2所规定的最少取样数量。同时做几项试验时,如能确保样品经一项试验后不会影响到另一项试验的结果,也可用同一组样品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 若检验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验。若仍有一个试样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表3.1 各试验项目所需砂的最少取样数量 试验项目 最少取样数量(g) 筛分析 4400 含水率 1000 吸水率 4000 含泥量 4400 泥块含量 20000 氯离子含量 2000 表观密度 2600 紧密密度和堆积密度 5000 表3.2 各试验项目所需碎石或卵石的最少取样数量(Kg) 试验项目 最大粒径(MM) 10 16 20 25 31.5 40 63 80 筛分析 8 15 16 20 25 32 50 64 表观密度 8 8 8 8 12 16 24 24 含水量 2 2 2 2 3 3 4 6 吸水率 8 8 16 16 16 24 24 32 堆积密度和紧密密度 40 40 40 40 80 80 120 120 含沙量 8 8 24 24 40 40 80 80 泥沙含量 8 8 24 24 40 40 80 80 针、片状含量 1.2 4 8 8 20 40 - - 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 1.0 注:有机物含量、坚固性、压碎指标值及碱集料反应检验,应按试验要求的粒级数量取样。 (四) 检验结果判定及处理 1 砂的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含泥量和泥块含量、有害物质含量等均符合配合比和标准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否则不得使用,或在允许情况下重新调整配合比。 2 石子颗粒级配、针片状颗粒含量、含泥量和泥块含量等均符合配合比和标准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否则不得使用,或在允许情况下重新调整配合比。 3.2 混凝土、水泥砂浆 3.2.1 混凝土试块 (一)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普通混凝土混凝土拌合物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02); 2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 3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T 50082-2009); 4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2010); 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 6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等。 (二) 检验项目 立方体抗压强度、 抗渗性能。 (三) 取样方法和数量 普通混凝土试样的数量及尺寸如下表: 检测项目 样品数量(块) 试样标准(MM) 抗压强度 3 骨料最大粒径 试样尺寸 31.5 100×100×100 40 150×150×150 63 200×200×200 抗渗性能 6 Ф175×Ф185×150 本工程骨料最大粒径全部≤31.5,砼抗压试件尺寸全部取100×100×100 1、 混凝土强度试件 现场搅拌混凝土 (1)每一现浇楼层,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每一楼层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5)挖孔桩砼同养试件为一桩至少一组进行检测。 2 预拌(商品)混凝土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浇筑现场随机取样; (2)混凝土试样应从同一运输车卸料过程中卸料是的1/4到3/4之间采取,试样的采取及坍落度试验应按定在20min内完成,试件制作应在40min内完成。 (3)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试样,其取样频率按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规定进行。 2、混凝土抗渗试件 1 混凝土抗渗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2 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共六块混凝土标准养护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二组。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具体要求而定。 3、 同条件养护试件 1 同条件养护试件现场随机抽取浇筑部位的进行砼试件制作,并在浇筑砼完成后将砼时间放置与取样部位,与现场浇筑砼同条件养护,并做好标识。 2 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且不应少于3组。 4 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5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 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天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 6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据当地的气温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1)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2)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2010)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数宜取为1.10,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 (四) 结果判定及处理 1、立方体抗压强度判定及处理 混凝土强度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2010)评定,符合设计和该标准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当混凝土强度经评定为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⑴ 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⑵ 经有资格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⑶ 经有资格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以予以验收;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项工程,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抗渗性能 混凝土抗渗等级达到设计要求时,判定为抗渗性能合格。否则,应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处理和验收。 3.2.2 砂浆试块 (一)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2009); 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3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等。 (二)检验项目 抗压强度。 (三)取样方法 1 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试块,同盘砂浆应制作一组(一组为3个70.7×70.7×70.7立方体)标准养护试件。 2 每一楼层、每250M3同类型砌体、同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取样不少于一次,做一组实验 (四)结果判定及处理 1 检验结果符合设计和标准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 2 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⑴ 砂浆试块经检测不合格。 ⑵ 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⑶ 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3. 3 基岩检测 (一)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3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4 《重庆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50/5001-1997); 5 设计文件及其他规范要求 (二) 检验项目 抗压强度。 (三)取样方法和数量 对人工挖孔桩、独立基础、条形基础开挖,开挖前有监理单位随机抽取基础数量的10%作为岩芯强度检测,施工过程中当基础持力层达到设计要求强度时,进行岩芯抽取,每9块为一组送有资质的检测所检测。如开挖过程中局部发现与周围环境地质不一致时,对特殊部位进行单独取样送检。 (四) 结果判定及处理 检测结果达到设计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如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抗压强度,继续开挖重新进行取芯送检合格为止。 3.4 金属材料与制品 3.4.1 钢材 (一)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2975—1998); 2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2002); 3 《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GB/T232—2010); 4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 5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6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T2101—2008); 7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等。 (二) 物理力学性能 1、检验项目 拉伸试验(屈服点或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试验、重量偏差等。 2、取样方法及数量 1) 碳素结构钢(注:型钢、板钢、管材,施工现场取样检测较少,只做一般介绍) (1)每批由同一牌号、同炉罐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钢材组成。 (2)每批数量不得大于60T,每批取试件一组,其中一个拉伸试件,一个冷弯试件。 (3)取样方法按《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2975—1998)进行。 试件应在外观尺寸合格的钢材上切取。切取时应防止受热、加工硬化及变形而影响其力学及工艺性能。 2) 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 同一批次、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厂家取一组,同一批次数量不得大于60T。每批试件取5根60cm长,取2根30cm长。 因现场采用的钢筋大多为抗震钢筋,抗震钢筋检测必须普通检测要求外,必须符合抗震钢筋的参数要求。 3) 每种钢筋试件数量见下表3.3。 表3.3 钢筋种类和试件数量 钢筋种类 试件数量(个) 拉伸试验 弯曲试验 热轧带肋钢筋 2 2 热轧光圆钢筋 2 2 试件在切取时,应在任意一端1000MM后切取。 (三)结果判定及处理 1 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 如有一项检测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取双倍数量的试件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包括该项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如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整批不合格。 3.4.2 钢筋连接接头 本工程钢筋接头方式包括焊接、机械连接两种。 焊接接头类型有:电弧焊(帮条焊、搭接焊、熔槽帮条焊、坡口焊、钢筋与钢板搭接焊、预埋件钢筋T形接头电弧焊、水平窄间隙焊等)、电渣压力焊、预埋件埋弧压力焊等。 机械连接接头类型有:滚轧直螺纹钢筋接头。 (一)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2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14); 3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 4 《滚轧直螺纹钢筋连接接头》(JG163--2004)等。 (二) 焊接接头检验项目 焊接接头检验项目一览表 焊接种类 必试项目 电弧焊焊接 抗拉强度 电渣压力焊 抗拉试验 1、取样方法和数量 1 )钢筋单面搭接焊接头(属电弧焊焊接件范畴) 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以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个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当不足300个接头时,仍应作为一批。 试件数量:每批中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 (注:一批中若有几种不同直径的钢筋焊接接头,应在较小直径钢筋接头中切取3个试件。电渣压力焊、气压焊接头取样均同。) 2) 电渣压力焊接头 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以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个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当不足300个接头时,仍应作为一批。 试件数量:每批中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 3)结果判定及处理 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拉伸试验结果均应符合下列要求: 3个热轧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该牌号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 2) 至少应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之外,并应呈延性断裂。 当达到上述两项要求时,应评定该批接头为抗拉强度合格。 当试验结果有2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或3个试件均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则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 当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2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进行复验。 复验时,应在同一批中再切取6个试件。复验结果,当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3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 当接头试件虽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但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可按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之外,呈延性断裂同等对待。 (三) 机械连接接头 本工程带肋钢筋采用了滚轧直螺纹连接接头形式。 1) 检验项目 工艺性检验、单项拉伸试验。 2) 取样方法和数量 1 工艺性检验 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每批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工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工程施工前,应对机械连接进行工艺性试验检测,经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商议选用现场占机械连接比重95%以上的三级钢Ø25钢筋一组进行工艺性试验; ⑵、每根试件的抗拉强度和3根接头试件的残余变形的平均值应符合规范要求; ⑶、接头试件在测量残余变形后可在进行抗拉强度试验,宜单向拉伸加载制度进行试验; ⑷、第一次工艺检验中1根试件抗拉强度或3根试件的残余变形平均值不合格时,允许在抽3根试件进行复试,复试仍不合格时判为工艺检验不合格。 2 带肋钢筋套筒滚轧直螺纹接头 ⑴、现场检验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单向拉伸试验。对接头有特殊要求的结构,应在设计图纸中另行注明相应的检验项目。 ⑵、接头的现场检验按验收批进行。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接头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个接头也作为一批。 ⑶、对于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 ⑷、外观质量检验的质量要求、抽样数量、检验方法、合格标准以及螺纹接头所必需的最小拧紧力矩值由各类型接头的技术规程确定。 3 结果判定及处理 a 当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10)表3.0.5中相应等级的要求时,该验收批评为合格。 如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仍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评为不合格。 b 当现场连续检验10个验收批,其全部试件一次抽样抗拉强度试验均为合格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扩大一倍。 c 现场截取抽样试件后,原接头位置的钢筋允许采用同等规格的钢筋进行搭接连接,或采用焊接及机械连接方法补接。 d 对抽检不合格的接头验收批,应由建设方会同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方面研究后提出处理方案,进行妥善处理。 3.5 建筑砌块材料 3.5.1 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 (一)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烧结普通砖》(GB5101—2003); 2 《烧结多孔砖及多孔砌块》(GB13544-2011) 3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 4 《砌墙砖试验方法》(GB/T2542—2012); 5 《砌墙砖检验规则》(JC466—1992(1996))等。 (二) 检验项目 外观质量、抗压强度。 (三) 取样方法和数量 烧结普通砖检验批按15万为一批,但不得超过生产线的日产量,不足15万块按一批计。随机取样抽取15块,其中10块进行强度检验,5块备用。 烧结多孔砖检验批按5万为一批,但不得超过生产线的日产量,不足5万块按一批计。随机取样抽取15块,其中10块进行强度检验,5块备用。 (四) 结果判定及处理 以上性能符合相应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时,判定所检项目性能符合要求。如检测不合格,则材料进行退场处理 3. 5. 2 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一)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烧结多孔砖及空心砌块》(GB13545—2003); 2 《砖和砌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313.1-2010) 3 《砌墙砖试验方法》(GB/T2542—2012); 4 《砌墙砖检验规则》(JC466—1992(1996))等。 (二)检验项目 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强度等级、密度等级。 (三) 取样方法和数量 检验批按15万为一批,不足15万块按一批计。随机取样抽取20块,其中10块进行强度检验,5块密度检验,5块备用。 (四) 结果判定及处理 以上性能符合相应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时,判定所检项目性能符合要求。如检测不合格,则材料进行退场处理 3.6 防水卷材 (一)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2—2008); 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3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二) 检验项目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耐热性、低温柔性、不透水性、拉力、延伸率等。 (三)取样方法和数量 按单位工程,每一批次、同一厂家、同一规格按每5000㎡取一组进行见证取样送检。防水卷材需进行进行规格尺寸和外观质量检验,在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卷材中,任取一卷,切除距外层卷头500MM后,切取1M2物理性能检验。 (四) 结果判定及处理 以上性能符合相应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时,判定所检项目性能符合要求。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允许在该批产品中再随机抽取5卷,并从中任取1卷对不合格项进行单项复验,复检项目达到标准规定时,判断该项合格。否则判定该项不合格。 3.7 幕墙与门窗 3.7.1 建筑门窗 (一) 依据标准 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3 《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 4 《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7—2008); 5 《建筑外窗水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8—2008); 6 《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4—2002); 7 《中空玻璃》(GB/T11944—2002)等。 (二) 检验项目 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等。 (三) 取样方法和数量 1 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进行。按抗风压最不利的原则选取规格最大的门窗进行抽样检测。每幢楼标准窗(单窗)抽样3樘;组合窗抽样1组(组合窗为两个最大窗组合而成的1组窗);每幢楼门抽样3樘。 2 保温性能,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进行。按建筑物南北朝向最典型窗型、门型取,每幢楼门窗至少各抽样3樘,门窗(宽×高)尺寸:宜在(1200×1500)mm~(2400×2400)mm之间。 3 中空玻璃露点,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和《中空玻璃》(GB/T11944—2002)进行。按同一品种、同一工艺条件下制作的玻璃抽样20块。尺寸宜为510mm×360mm。 (四) 结果判定及处理 1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经检验按建筑门窗的相关标准判级。判级后,判定是否符合设计等级要求。 2 保温性能经检验按建筑门窗的相关标准判级。判级后,判定是否符合设计等级要求。 3 中空玻璃露点:20块试样露点均≤-40℃时,判定为合格。 3.7.2 建筑幕墙 (一) 依据标准 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3《建筑幕墙》GB/T21086-2007 4《建筑幕墙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GB/T15227-2007 5 《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4—2002); 6 《中空玻璃》(GB/T11944—2002)等。 (二) 检验项目 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抗风压性能、玻璃幕墙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 (三) 取样方法和数量 1 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抗风压性能,抽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试件依据《建筑幕墙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选取: 同一单体工程、同一种类型幕墙抽一块试件,试件宽度最少应包括三个垂直承力杆件,其中最少有一个能承受设计负荷,试件高度最少应包括一个承受风压最不利的层高,并在垂直方向上要有两处以上与承重结构相连接。试件的安装和受力状况应尽可能与实际相符。 2 保温性能,抽样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进行。试件按玻璃幕墙装立面的典型分格选取,也可以按比例缩小。尺寸宜在2400mm×2400mm之间。 3 中空玻璃露点,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和《中空玻璃》(GB/T11944—2002)进行。按同一品种、同一工艺条件制作的玻璃抽样20块。尺寸宜为510mm×360mm。 (四) 结果判定及处理 1 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抗风压性能,经检验按建筑幕墙的相关标准判级。判级后,与幕墙设计要求等级相比较,判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 幕墙保温性能,经检验按建筑幕墙相关标准判级。判级后,与幕墙设计要求等级相比较,判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 中空玻璃露点:20块试样露点均≤-40℃时,判定为合格。 第四章 现场实体质量检测 4.1 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质量检测 4.1.1 回弹法 (一)回弹法检测依据标准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 (二) 取样方法 1 按单个检测:适用于单个结构或构件的检测。 2 按批量检测:适用于在相同的生产工艺条件下,混凝土强度相同,原材料、配合比、成型工艺、养护条件基本一致且龄期相近的同类结构或构件。按批进行检测的构件,抽检数量不得少于同批构件总数的30%且构件数量不得少于10件,抽检构件时,应随机抽检并使所选构件具有代表性,测区的布置应符合上述规程要求。 (三)结果判定及处理 当结构或构件的混凝土回弹强度换算值满足设计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否则,需进一步按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钻芯抽样检测。回弹及钻芯检测结果须报原设计单位核算,经设计单位书面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否则,应由原设计单位提出加固处理方案,按要求加固处理后,重新进行检测和验收。必要时应作返工处理。 4.1.2 钻芯法 (一)钻芯法检测依据标准 1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 2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 (二)取样方法 1 按单个构件检测时,每个构件的钻芯数量不应少于3个,对于较小构件,钻芯数量可取2个。 2 钻芯法确定检验批的混凝土强度推定值是,取样应遵守下列规定: 芯样试件的数量应根据检验批的容量确定。标准芯样试件的最小本量不宜少于15个,小直径芯样试件的最小样本量应适当增加。 芯样应从检验批的结构构件中随机抽取,每个芯样应取自一个构件或结构的局部部位,且取芯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 当采用修正量的方法时,芯样试件的数量和取芯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标准芯样的数量不应少于6个,小直径芯样的试件数量宜适当增加;芯样应从采用间接方法的结构构件中随机抽取,取样位置应符合本规程第5.0.2条的规定;当采用的间接检测方法为无损检测方法时,钻芯位置应与检测方法相应的测区重合;当采用的间接检测方法对结构构件有损伤时,钻芯位置应布置在相应的测区附近。 (三) 结果判定及处理 当单个构件或构件的局部区域芯样混凝土强度代表值满足设计强度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否则需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方可予以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应由原设计单位提出加固处理方案,按要求加固处理后,重新进行检测和验收。必要时应做返工处理。 4.1.3 钢筋保护层检测 (一) 检测依据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 (二)取样方法和数量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和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 2 对梁、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3 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 4 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M,-7MM;对板类构件为+8MM,-5MM。 (三) 结果判定及处理 对梁、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进行验收。 1 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结果判为合格。 2 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时,可再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结果仍判定为合格。 3 每次抽样结果中不合格点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 4.1.4 板厚度检测 (一) 检测依据标准 1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2 《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 (二) 检验项目 现浇楼板厚度 (三) 取样方法 随机抽取建筑物中代表性的自然间,抽取时侧重于活荷载较大的部位的楼面板以及跨度较大的板,根据《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中相关规定,,按楼层、结构缝和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对现浇楼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取10%且不少于3间,对选定的楼面板,抽取不少于5个测区进行检测。 (四)结果判定及处理 现浇楼板厚度允许偏差为+8mm,-5mm,且最大偏差不能超过验收规范的允许偏差的2倍,满足此要求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对板厚度不合格楼板,由设计单位出具处理方案进行补强处理后验收。 4.1.5 后锚固法检测 (一) 检测依据标准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13)。 (二) 检验项目 锚固承载力。 (三) 取样方法 锚栓抗拔承载力现场检测可分为非破坏性检验和破坏性检验。对于一般结构及非结构构件,可采用非破坏性检验,对于重要结构构件应采用破坏性检验。 取样方法: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同规格、同型号,基本相同部位的锚栓-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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