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设计综合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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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柱、梁柱节点及牛腿 (Ⅰ) 柱 9.3.1 柱中纵向受力钢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纵向受力钢筋直径不宜小于 12mm;全部纵向钢筋配筋率不宜大于 5%; 2 柱中纵向受力钢筋净间距不应小于 50mm;且不宜大于 300mm; 3 偏心受压柱截面高度大于 600mm 时,在柱侧面上应设置直径 大于 10mm 纵向结构钢筋,并对应设置复合箍筋或拉筋; 4 圆柱中纵向钢筋不宜少于 8 根,不应少于 6 根;且宜沿周围均匀部署; 5 在偏心受压柱中,垂直于弯矩作用平面侧面上纵向受力钢筋和轴心受压柱中各边纵向受力钢筋,其中距不宜大于 300mm。 注:水平浇筑预制柱,纵向钢筋最小净间距可按本规范第 9.2.1 条相关梁相关要求取用。 9.3.2 柱中箍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箍筋直径不应小于 d/4,且不应小于 6mm,d 为纵向钢筋最大直径; 2 箍筋间距不应大于 400mm 及构件截面短边尺寸,且不应大于 15d,d 为纵向受力钢筋最小直径; 3 柱及其它受压构件中周围箍筋应做成封闭式;对圆柱中箍筋,搭接长度不应小于本规范 8.3.1 条要求锚固长度,且末端应做成 135°弯钩,弯钩末端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 5d,d 为箍筋直径; 4 当柱截面短边尺寸大于 400mm 且各边纵向钢筋多于 3 根时,或当柱截面短边尺寸小于 400mm 但各边纵向钢筋多于 4 根时,应设置复合箍筋; 5 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配筋率大于 3%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 8mm,间距不应大于 10d,且不应大于 200mm。箍筋末端应做成 135°弯钩,且弯钩末端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 10d,d 为纵向受力钢筋最小直径; 5 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配筋率大于 3%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 8mm,间距不应大于 200mm,且不应大于 10d,d 为纵向受力钢筋最小直径。箍筋末端应做成 135°弯钩,且弯钩末端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 10d,d 为箍筋直径; 6 在配有螺旋式或焊接环式间接钢筋柱中,如在正截面受压承载力计算中考虑间接钢筋作用 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 80mm 及 dcor/5,且不宜小于 40mm,dcor 为按间接钢筋内表面确定关键截面直径。 9.3.3 Ⅰ形截面柱翼缘厚度不宜小于 120mm,腹板厚度不宜小于 100mm。当腹板开孔时,宜在孔洞周围每边设置 2~3 根直径大于 8mm 加强钢筋,每个方向加强钢筋截面面积不宜小于该方向被截断钢筋截面面积。 腹板开孔Ⅰ形截面柱,当孔横向尺寸小于柱截面高度二分之一、孔竖向尺寸小于相邻两孔之间净间距时,柱 刚度可按实腹Ⅰ形截面柱计算,但在计算承载力时应扣除孔洞减弱部分。当开孔尺寸超出上述要求时,柱刚度和承载力应按双肢柱计算。 (Ⅱ) 梁柱节点 9.3.4 9.3.5 9.3 柱、梁柱节点及牛腿 (Ⅲ) 牛腿 9.3.10 对于 a 小于 h0 柱牛腿,其截面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图 9.3.1 牛腿外形及钢筋配置 注:图中尺寸单位为:mm。 1—上柱;2—下柱;3—弯起钢筋;4—水平箍筋 1 牛腿裂缝控制要求 (9.3.10) 式中:Fvk——作用于牛腿顶部按荷载效应标准组累计算竖向力值; Fhk——作用于牛腿顶部按荷载效应标准组累计算水平拉力值; β——裂缝控制系数:支承吊车梁牛腿取 0.65;其它牛腿取 0.80; a——竖向力作用点至下柱边缘水平距离,应考虑安装偏差 20mm;当考虑安装偏差后竖向力作用点仍在下柱截面以内时取等于 0; b——牛腿宽度; h0——牛腿和下柱交接处垂直截面有效高度,取 h1-as+c·tanα,当 α 对于 45°时,取 45°,c 为下柱边缘到牛腿外边缘水平长度。 2 牛腿外边缘高度 h1 不应小于 h/3,且不应小于 200mm。 3 在牛腿顶面受压面上,由竖向力 Fvk 所引发局部压应力不应超出 0.75fc。 9.3.11 在牛腿中,由承受竖向力所需受拉钢筋截面面积和承受水平拉力所需锚筋截面面积所组成纵向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9.3.11) 当 a<0.3h0 时,取 a 等于 0.3h0。 式中:Fv——作用在牛腿顶部竖向力设计值; Fh——作用在牛腿顶部水平拉力设计值。 9.3.12 沿牛腿顶部配置纵向受力钢筋,宜采取 HRB400 级或 HRB500 级 热轧带肋钢筋。全部纵向受力钢筋及弯起钢筋宜沿牛腿外边缘向下伸入下柱内 150mm 后截断(图 9.3.10)。 纵向受力钢筋及弯起钢筋伸入上柱锚固长度,当采取直线锚固时不应小于本规范第 8.3.1 条要求受拉钢筋锚固长度 la;当上柱尺寸不足时,钢筋锚固应符合本规范第 9.3.4 条梁上部钢筋在框架中间层端节点中带 90°弯折锚固要求。此时,锚固长度应从上柱内边算起。 承受竖向力所需纵向受力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 0.2%及 0.45ft/fy,也不宜大于 0.6%,钢筋数量不宜小于 4 根直径 12mm 钢筋。 当牛腿设于上柱柱顶时,宜将牛腿对边柱外侧纵向受力钢筋沿柱顶水平弯入牛腿,作为牛腿纵向受拉钢筋使用;当牛腿顶面纵向受拉钢筋和牛腿对边柱外侧纵向钢筋分开配置时,牛腿顶面纵向受拉钢筋应弯入柱外侧,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8.4.4 条相关钢筋搭接要求。 9.3.4 牛腿应设置水平箍筋,水平箍筋直径宜为 6mm~12mm,间距宜为 100mm~150mm,且在上部 2h0/3 范围内水平箍筋总截面面积不宜小于承受竖向力受拉钢筋截面面积 1/2。 当牛腿剪跨比大于 0.3 时,宜设置弯起钢筋。弯起钢筋宜采取 HRB400 级或 HRB500 级热轧带肋钢筋,并宜使其和集中荷载作用点到牛腿斜边下端点连线交点在牛腿上部 l/6~l/2 之间范围内,l 为该连线长度(图 9.3.10),弯起钢筋截面面积不宜小于承受竖向力受拉钢筋截面面积 1/2,其不宜少于 2 根直径 12mm 钢筋。纵向受拉钢筋不得兼作弯起钢筋。 9.7 预埋件及连接件 9.7.1 受力预埋件锚板宜采取 Q235、Q345 级钢筋 ,锚板厚度应依据受力情况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锚筋直径 60%;受拉和受弯预埋件锚板厚度尚宜大于 b/8,b 为锚筋间距。 受力预埋件锚筋应采取 HRB400 或 HPB300 级钢筋,不应采取冷加工钢筋。 直锚筋和锚板应采取 T 形焊。当锚筋直径小于 20mm 时,宜采取压力埋弧焊;当锚筋直径大于 20mm 时,宜采取穿孔塞焊。当采取手工焊时,焊缝高度不宜小于 6mm,且对 300MPa 级钢筋不宜小于 0.5d,对其它钢筋不宜小于 0.6d,d 为锚筋直径。 9.7.2 由锚板和对称配置直锚筋所组成受力预埋件(图 9.7.2),其锚筋总截面面积 As 应符合下列要求: 图 9.7.2 由锚板和直锚筋组成预埋件 1—锚板;2—直锚筋 1 当有剪力、法向拉力和弯矩共同作用时,应按下列两个公式计算,并取其中较大值: (9.7.2-1) (9.7.2-2) 2 当有剪力、法向拉力和弯矩共同作用时,应按下列两个公式计算,并取其中较大值: (9.7.2-3) (9.7.2-4) 当 M 小于 0.4Nz 时,取 0.4Nz。 上述公式中系数 αv、αb 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9.7.2-5) (9.7.2-6) 当 αv 大于 0.7 时,取 0.7;当采取预防锚板变形方法时,可取 αb 等于 1.0。 式中:fy——锚筋抗拉强度设计值,按本规范第 4.2 节采取,但不应大于 300N/mm2; V——剪力设计值; N——法向拉力或法向压力设计值,法向压力设计值不应大于 0.5fcA,此处,A 为锚板面积; M——弯矩设计值; αr——锚筋层数影响系数;当锚筋按等间距部署时:两层取 1.0;三层取 0.9;四层取 0.85; αv——锚筋受剪承载力系数; d——锚筋直径; αb——锚板弯曲变形折减系数; t——锚板厚度; z——沿剪力作用方向最外层锚筋中心线之间距离。 9.7.3 由锚板和对称配置弯折锚筋及直锚筋共同承受剪力预埋件(图 9.7.3),其弯折锚筋截面面积 Asb 应符合下列要求: (9.7.3) 式中系数 αv 按本规范第 9.7.2 条取用。当直锚筋按结构要求设置时,As 应取为 0。 注:弯折锚筋和钢板之间夹角不宜小于 15°,也不宜大于 45°。 图 9.7.3 由锚板和弯折锚筋及直锚筋组成预埋件 9.7.4 预埋件锚筋中心至锚板边缘距离不应小于 2d 和 20mm。 预埋件位置应使锚筋在构件外层主筋内侧。 预埋件受力直锚筋直径不宜小于 8mm,且不宜大于 25mm。直锚筋不宜少于 4 根,且不宜多于 4 层;受剪预埋件直锚筋可采取 2 根。 对受拉和受弯预埋件(图 9.7.2),其锚筋间距 b、b1 和锚筋至构件边缘距离 c、c1,均不应小于 3d 和 45mm。 对受剪预埋件(图 9.7.2),其锚筋间距 b、b1 不应大于 300mm,且 b1 不应小于 6d 和 70mm;锚筋至构件边缘距离 c1 不应小于 6d 和 70mm,b、c 均不应小于 3d 和 45mm。 受拉直锚筋和弯折锚筋锚固长度不应小于本规范第 8.3.1 条要求受拉钢筋锚固长度;当锚筋采取 HPB300 级钢筋时末端还应有弯钩,当无法满足锚固长度要求时,应采取其它有效锚固方法。受剪和受压直锚筋锚固长度不应小于 15d,d 为锚筋直径。 受剪预埋件直锚筋可采取 2 根。 9.7.5 预制构件宜采取内埋式螺母、内埋式吊杆或预留吊装孔,并采取配套专用吊具实现吊装,也可采取吊环吊装。 内埋式螺母或内埋式吊杆设计和结构,应满足起吊方便和吊装安全要求。专用内埋式螺母或内埋式吊杆及配套吊具,应依据对应产品标准和应用技术要求选择。 9.7.6 预制构件吊环应采取 HPB300 级钢筋制作,锚入混凝土深度不应小于 30d 并应焊接或绑扎在钢筋骨架上,d 为吊环钢筋直径。在构件自重标准值作用下,每个吊环按 2 个截面计算吊环应力不应大于 65N/mm2;当在一个构件上设有 4 个吊环时,应按 3 个吊环进行计算。 9.7.7 混凝土预制构件吊装设施位置应能确保构件在吊装、运输过程中平稳受力。设置预埋件、吊环、吊装孔及多种内埋式预留吊具时,应对构件在该处承受吊装荷载作用效应进行承载力验算,并应采取对应结构方法,避免吊点处混凝土局部破坏。 11.3 框架梁 11.3.1 在计算中,计入纵向受压钢筋梁端混凝土受压区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级抗震等级 x≤0.25h0 (11.3.1-1) 二、三级抗震等级 x≤0.35h0 (11.3.1-2) 式中:x——混凝土受压区高度; h0——截面有效高度。 11.3.2 考虑地震作用组合框架梁端剪力设计值 Vb 应按下列要求计算: 1 一级抗震等级框架结构和 9 度设防烈度一级抗震等级框架 (11.3.2-1) 2 其它情况 一级抗震等级 (11.3.2-2) 二级抗震等级 (11.3.2-3) 三级抗震等级 (11.3.2-4) 四级抗震等级,取地震作用组合下剪力设计值。 式中:Mlbua、Mrbua——框架梁左、右端按实配钢筋截面面积(计入受压钢筋及有效楼板范围内钢筋)、材料强度标准值,且考虑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正截面抗震受弯承载力所对应弯矩值; Mlb、Mrb——考虑地震作用组合框架梁左、右端弯矩设计值; VGb——考虑地震作用组合时重力荷载代表值产生剪力设计值,可按简支梁计算确定; ln——梁净跨。 在公式(11.3.2-1)中,Mlbua 和 Mrbua 之和,应分别按顺时针和逆时针方向进行计算,并取其较大值。 公式(11.3.2-2)至公式(11.3.2-4)中,Mlb 和 Mrb 之和,应分别按顺时针方向和逆时针方向计算两端考虑地震组合弯矩设计值之和较大值;对一级抗震等级,当两端弯矩均为负弯矩时,绝对值较小弯矩值应取零。 11.3.3 考虑地震组合矩形、T形和I形截面框架梁,当跨高比大于 2.5 时,其受剪截面应符合下列条件: (11.3.3-1) 当跨高比小于 2.5 时,其受剪截面应符合下列条件: (11.3.3-2) 11.3.4 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矩形、T形和I形截面框架梁,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1.3.4) 式中:αcv——截面混凝土受剪承载力系数,按规范第 6.3.4 条取值。 11.3.5 框架梁截面尺寸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截面宽度不宜小于 200mm; 2 截面高度和宽度比值不宜大于 4; 3 净跨和截面高度比值不宜小于 4。 11.3.6 框架梁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表 11.3.6-1 要求数值: 表 11.3.6-1 框架梁纵向受拉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 抗震等级 梁 中 位 置 支 座 跨 中 一 级 0.40 和 80ft/fy 中较大值 0.30 和 65ft/fy 中较大值 二 级 0.30 和 65ft/fy 中较大值 0.25 和 55ft/fy 中较大值 三、四级 0.25 和 55ft/fy 中较大值 0.2 和 45ft/fy 中较大值 2 框架梁梁端截面底部和顶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一级抗震等级不应小于 0.5;二、三级抗震等级不应小于 0.3; 3 梁端箍筋加密区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箍筋最小直径,应按表 11.3.6-2 采取;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 2%时,表中箍筋最小直径应增大 2mm。 表 11.3.6-2 框架梁梁端箍筋加密区结构要求 抗震等级 加密区长度(mm) 箍筋最大间距(mm) 箍筋最小直径(mm) 一级 2h 和 500 中较大值 纵向钢筋直径 6 倍,梁高 1/4 和 100 中最小值 10 二级 1.5h 和 500 中较大值 纵向钢筋直径 8 倍,梁高 1/4 和 100 中最小值 8 三级 纵向钢筋直径 8 倍,梁高 1/4 和 150 中最小值 8 四级 纵向钢筋直径 8 倍,梁高 1/4 和 150 中最小值 6 注:箍筋直径大于 12mm、数量不少于 4 肢且肢距小于 150mm 时,一、二级最大间距应许可合适放宽,但不得大于 150mm。 11.3.7 梁端纵向受拉筋配筋率不宜大于 2.5%。沿梁全长顶面和底面最少应各配置两根通长纵向钢筋,对一、二级抗震等级,钢筋直径不应小于 14mm,且分别不应少于梁两端顶面和底面纵向受力钢筋中较大截面面积 1/4;对三、四级抗震等级,钢筋直径不应小于 12mm。 11.3.8 梁箍筋加密区长度内箍筋肢距:一级抗震等级、不宜大于 200mm 和 20 倍箍筋直径较大值;二、三级抗震等级,不宜大于 250mm 和 20 倍箍筋直径较大值; 各抗震等级下,均不宜大于 300mm。 11.3.9 梁端设置第一个箍筋应距框架节点边缘小于 50mm。非加密区箍筋间距不宜大于加密区箍筋间距 2 倍。沿梁全长箍筋配筋率 ρsv 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级抗震等级 ρsv≥0.30ft/fyv (11.3.9-1) 二级抗震等级 ρsv≥0.28ft/fyv (11.3.9-2) 三、四级抗震等级 ρsv≥0.26ft/fyv (11.3.9-3) 11.4 框架柱及框支柱 11.4.1 除框架顶层柱、轴压比小于 0.15 柱和框支梁和框支柱节点外,框架柱节点上、下端和框支柱中间层节点上、下端截面弯矩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级抗震等级框架结构和 9 度设防烈度一级抗震等级框架 ΣMc=1.2ΣMbua (11.4.1-1) 2 框架结构 二级抗震等级 ΣMc=1.5ΣMb (11.4.1-2) 三级抗震等级 ΣMc=1.3ΣMb (11.4.1-3) 四级抗震等级 ΣMc=1.2ΣMb (11.4.1-4) 3 其它情况 一级抗震等级 ΣMc=1.4ΣMb (11.4.1-5) 二级抗震等级 ΣMc=1.2ΣMb (11.4.1-6) 三、四级抗震等级 ΣMc=1.1ΣMb (11.4.1-7) 式中:ΣMc——考虑地震作用组合节点上、下柱端弯矩设计值之和;柱端弯矩设计值确实定,在通常情况下,可将公式 (11.4.1-1)至公式(11.4.1-7)计算弯矩之和,按上、下柱端弹性分析所得考虑地震作用组合弯矩比进行分配; ΣMbua——同一节点左、右梁端按顺时针和逆时针方向采取实配钢筋截面面积和材料强度标准值,且考虑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计算正截面抗震受弯承载力所对应弯矩值之和较大值; 当有现浇板时,梁端实配钢筋应包含现浇板有效宽度范围内纵向钢筋; ΣMb——同一节点左、右梁端,按顺时针和逆时针方向计算两端考虑地震作用组合弯矩设计值之和较大值;一级抗震等级,当两端弯矩均为负弯矩时,绝对值较小弯矩值应取零。 11.4.2 一、二、三、四级抗震等级框架结构底层,柱下端截面 组合弯矩设计值,应分别乘以系数 1.7、1.5、1.3 和 1.2。底层柱纵向钢筋应按柱上、下端不利情况配置。 注:底层指无地下室基础以上或地下室以上首层。 11.4.3 框架柱、框支柱剪力设计值 Vc 应按下列公试计算: 1 一级抗震等级框架结构和 9 度设防烈度一级抗震等级框架 Vc=1.2(Mtcua+Mbcua)/Hn (11.4.3-1) 2 框架结构 二级抗震等级 Vc=1.3(Mtc+Mbc)/Hn (11.4.3-2) 三级抗震等级 Vc=1.2(Mtc+Mbc)/Hn (11.4.3-3) 四级抗震等级 Vc=1.1(Mtc+Mbc)/Hn (11.4.3-4) 2 其它情况 一级抗震等级 Vc=1.4(Mtc+Mbc)/Hn (11.4.3-5) 二级抗震等级 Vc=1.2(Mtc+Mbc)/Hn (11.4.3-6) 三、四级抗震等级 Vc=1.1(Mtc+Mbc)/Hn (11.4.3-7) 式中:Mtcua、Mbcua——框架柱上、下端按实配钢筋截面面积和材料强度标准值,且考虑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计算正截面抗震受弯承载力所对应弯矩值; Mtc、Mbc——考虑地震作用组合,且经调整后框架柱上、下端弯矩设计值; Hn——柱净高。 在公式(11.4.3-1)、(11.4.3-2)中,Mtcua 和 Mbcua 之和应分别按顺时针和逆时针方向进行计算,并取其较大值;N 可取重力荷载代表值产生轴向压力设计值。 在公式(11.4.3-3)、(11.4.3-5)中,Mtc 和 Mbc 之和应分别按顺时针和逆时针方向进行计算,并取其较大值。Mtc、Mbc 取值应符合本规范第 11.4.2 条要求。 11.4.4 一、二级抗震等级框支柱,由地震作用引发附加轴力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 1.5、1.2;计算轴压比时,可不考虑增大系数。 11.4.5 各级抗震等级框架角柱,其弯矩、剪力设计值应按本规范第 11.4.1 条至第 11.4.3 条调整 基础上再乘以大于 1.1 增大系数。 11.4.6 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矩形截面框架柱和框支柱,其受剪截面应符合下列条件: 剪跨比 λ 大于 2 框架柱 Vc≤(0.20βcfcbh0)/γRE (11.4.6-1) 框支柱和剪跨比 λ 小于 2 框架柱 Vc≤(0.15βcfcbh0)/γRE (11.4.6-2) 式中:λ——框架柱、框支柱计算剪跨比,取 M/(Vh0);此处,M 宜取柱上、下端考虑地震作用组合弯矩设计值较大值,V 取和 M 对应剪力设计值,h0 为柱截面有效高度;当框架结构中框架柱反弯点在柱层高范围内时,可取 λ 等于 Hn/(2h0),此处,Hn 为柱净高。 11.4.7 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矩形截面框架柱和框支柱,其斜截面抗震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1.4.7) 式中:λ——框架柱、框支柱计算剪跨比。当 λ 小于 1.0 时,取 1.0;当 λ 大于 3.0 时,取 3.0; N——考虑地震作用组合框架柱和框支柱轴向压力设计值,当 N 大于 0.3fcA 时,取 0.3fcA。 11.4.8 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矩形截面框架柱和框支柱,当出现拉力时,其斜截面抗震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1.4.8) 当上式右边括号内计算值小于 fyvAsvh0/s 时,取等于 fyvAsvh0/s,且 fyvAsvh0/s 值不应小于 0.36ftbh0。 式中:N——考虑地震作用组合框架柱轴向拉力设计值。 11.4.9 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矩形截面双向受剪钢筋混凝土框架柱,其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0.2βcfcbh0cosθ (11.4.9-1) ≤0.2βcfcbh0sinθ (11.4.9-2) 式中:Vx——x 轴方向剪力设计值,对应截面有效高度为 h0,截面宽度为 b; Vy——y 轴方向剪力设计值,对应截面有效高度为 b0,截面宽度为 h; θ——斜向剪力设计值 V 作用方向和 x 轴夹角,θ=arctan(Vy/Vx)。 11.4.10 11.4.11 框架柱截面尺寸宜符合下列要求: 1 矩形截面柱,抗震等级为四级或层数不超出 2 层时,其最小截面尺寸不宜小于 300mm,一、二、三级抗震等级且层数超出 2 层时不宜小于 400mm;圆柱截面直径,抗震等级为四级或层数不超出 2 层时不宜小于 350mm,一、二、三级抗震等级且层数超出 2 层时不宜小于 450mm。 2 柱剪跨比宜大于 2; 3 柱截面高度和宽度比值不宜大于 3。 11.4.12 框架柱和框支柱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框架柱和框支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表 11.4.12-1 要求数值,同时,每一侧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 0.2;对Ⅳ类场地上较高高层建筑,最小配筋百分率应按表中数值增加 0.1; 表 11.4.12-1 柱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 柱 类 型 抗 震 等 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框架中柱、边柱 0.9 0.7 0.6 0.5 框架角柱、框支柱 1.1 0.9 0.8 0.7 注:1 采取 335MPa 级、400MPa 级纵向受力钢筋时,应分别按表中数值增加 0.1 和 0.05 采取; 2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 C60 及以上时,应按表中数值增加 0.1 采取; 1 对框架结构,应按表中数值增加 0.1 采取。 2 框架柱和框支柱上、下两端箍筋应加密,加密区箍筋最大间距和箍筋最小直径应符合表 11.4.12-2 要求; 表 11.4.12-2 柱端箍筋加密区结构要求 抗震等级 箍筋最大加密区结构(mm) 箍筋最小 直径(mm) 一级 纵向钢筋直径 6 倍和 100 中较小值 10 二级 纵向钢筋直径 8 倍和 100 中较小值 8 三级 纵向钢筋直径 8 倍和 150 (柱根 100)中较小值 8 四级 纵向钢筋直径 8 倍和 150 (柱根 100)中较小值 6(柱根 8) 注: 柱根系指底层柱下端箍筋加密区范围。 3 框支柱和剪跨比小于 2 框架柱应在柱全高范围内加密箍筋,且箍筋间距应符合本条第 2 款一级抗震等级要求; 4 一级抗震等级框架柱箍筋直径大于 12mm 且箍筋肢距小于 150mm 及二级抗震等级框架柱直径大于 10mm 且箍筋肢距小于 200mm 时,除底层柱下端外,箍筋间距应许可采取 150mm;四级抗震等级框架柱剪跨比小于 2 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 8mm。 11.4.13 框架边柱、角柱在地震组合下小偏心受拉时,柱内纵向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应比计算值增加 25%。 框架柱、框支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配筋率不应大于 5%。柱纵向钢筋宜对称配置。截面尺寸大于 400mm 柱,纵向钢筋间距不宜大于 200mm。当按一级抗震等级设计,且柱剪跨比 λ 小于 2 时,柱每侧纵向钢筋配筋率不宜大于 1.2%。 11.4.14 框架柱箍筋加密区长度,应取柱截面长边尺寸(或圆形截面直径)、柱净高 1/6 和 500mm 中最大值。一、二级抗震等级角柱应沿柱全高加密箍筋。底层柱根加密区长度应取大于该层柱净高 1/3;当有刚性地面时,除柱端箍筋加密区外尚应在刚性地面上、下各 500mm 高度范围内加密箍筋。 11.4.15 柱箍筋加密区内箍筋肢距:一级抗震等级不宜大于 200mm;二、三级抗震等级不宜大于 250mm 和 20 倍箍筋直径中较大值;四级抗震等级不宜大于 300mm。每隔一根纵向钢筋宜在两个方向有箍筋或拉筋约束;当采取拉筋且箍筋和纵向钢筋有绑扎时,拉筋宜紧靠纵向钢筋并勾住箍筋。 11.4.16 一、二、三、四级抗震等级各类结构框架柱和框支柱,其轴压比不宜大于表 11.4.16 要求限值。对Ⅳ类场地上较高高层建筑,柱轴压比限值应合适减小。 表 11.4.16 框架柱轴压比限值 结 构 体 系 抗 震 等 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框架结构 0.65 0.75 0.85 0.90 框架-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 0.75 0.85 0.90 0.95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 0.60 0.70 — 注:1 轴压比指柱组合轴向压力设计值和柱全截面面积和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乘积之比值 ; 2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 C65~C70 时,轴压比限值宜按表中数值减小 0.05;混凝土强度等级为 C75~C80 时,轴压比限值宜按表中数值减小 0.10; 3 表内限值适适用于剪跨比大于 2、混凝土强度等级不高于 C60 柱 ;剪跨比小于 2 柱轴压比限值应降低 0.05;剪跨比小于 1.5 柱,轴压比限值应专门研究并采取特殊结构方法; 4 沿柱全高采取井字复合箍,且箍筋间距小于 100mm、肢距小于 200mm、直径大于 12mm,或沿柱全高采取复合螺旋箍,且螺旋小于 100mm、肢距小于 200mm、直径大于 12mm,或沿柱全高采取连续复合矩形螺旋箍,且螺距小于 80mm、肢距小于 200mm、直径大于 10mm 时,轴压比限值均可按表中数值增加 0.10; 5 当柱截面中部设置由附加纵向钢筋形成芯柱,且附加纵向钢筋总面积不少于柱截面面积 0.8%时,其轴压比限值可按表中数值增加 0.05。此项方法和注 4 方法同时采取时,轴压比限值可按表中数值增加 0.15,但箍筋配箍特征值 λv 仍可按轴压比增加 0.10 要求确定; 6 调整后轴压比限值不应大于 1.05。 11.4.17 柱箍筋加密区箍筋体积配筋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柱箍筋加密区箍筋体积配筋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ρv≥λvfc/fyv (11.4.17) 式中:ρv——柱箍筋加密区体积配筋率,按本规范第 6.6.3 条要求计算,计算中应扣除重合部分箍筋体积; fyv——箍筋抗拉强度设计值; f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当强度等级低于 C35 时,按 C35 取值; λv——最小配箍特征值,按表 11.4.17 采取。 表 11.4.17 柱箍筋加密区箍筋最小配箍特征值 λv 抗震 等级 箍筋型式 轴压比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05 一级 一般箍、复合箍 0.10 0.11 0.13 0.15 0.17 0.20 0.23 — — 螺旋箍、复合或连续复合矩形螺旋箍 0.08 0.09 0.11 0.13 0.15 0.18 0.21 — — 二级 一般箍、复合箍 0.08 0.09 0.11 0.13 0.15 0.17 0.19 0.22 0.24 螺旋箍、复合或连续复合矩形螺旋箍 0.06 0.07 0.09 0.11 0.13 0.15 0.17 0.20 0.22 三级、 四级 一般箍、复合箍 0.06 0.07 0.09 0.11 0.13 0.15 0.17 0.20 0.22 螺旋箍、复合或连续复合矩形螺旋箍 0.05 0.06 0.07 0.09 0.11 0.13 0.15 0.18 0.20 注:1 一般箍指单个矩形箍筋或单个圆形箍筋;螺旋箍指单个螺旋箍筋;复合箍指由矩形、多边形、圆形箍筋或拉筋组成箍筋;复合螺旋箍指由螺旋箍和矩形、多边形、圆形箍筋或拉筋组成箍筋;连续复合矩形螺旋箍指全部螺旋箍为同一根钢筋加工成箍筋; 2 在计算复合螺旋箍体积配筋率时,其中非螺旋箍筋体积应乘以换算系数 0.8; 3 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 C60 时,箍筋宜采取复合箍、复合螺旋箍或连续复合矩形螺旋箍;当轴压比小于 0.6 时,其加密区最小配箍特征值宜按表中数值增加 0.02;当轴压比大于 0.6 时,宜按表中数值增加 0.03。 2 对一、二、三、四级抗震等级柱,其箍筋加密区箍筋体积配筋系分别不应小于 0.8%、0.6%、0.4%和 0.4% 3 框支柱宜采取复合螺旋箍或井字复合箍,其最小配箍特征值应按表 11.4.17 中数值增加 0.02 采取,且体积配筋率不应小于 1.5%; 3 当剪跨比 λ≤2 时,宜采取复合螺旋箍或井字复合箍,其箍筋体积配筋率不应小于 1.2%;9 度设防烈度时,不应小于 1.5%。 11.4.18 在柱箍加密区外,箍筋体积配筋率不宜小于加密区配筋率二分之一;对一、二级抗震等级,箍筋间距不应大于 10d;对三、四级抗震等级,箍筋间距不应大于 15d,此处,d 为纵向钢筋直径。-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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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凝土结构 设计 综合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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