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玻璃有限公司陶堰一线、二线冷修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申请立项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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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简要本) 项 目 名 称 :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陶堰一线、二线冷修节能减排技改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盖章):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4年4月 目 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3 1.1项目由来 3 1.2项目概况 4 1.2.1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详见表1-1) 4 1.2.2公用工程 4 二、周围环境概况 6 2.1项目地理位置 6 2.2周围环境质量现状 6 2.3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6 三、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8 3.1项目生产工艺流程 8 3.2污染源强 10 四、环境影响分析 12 4.1建设期环境影响评价 12 4.2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 12 4.2.1水环境影响分析 12 4.2.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2 4.2.3声环境影响分析 14 4.2.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14 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15 5.1污染物防治措施 15 5.2总量控制指标 16 六、选址布局合理性和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18 6.1选址合理性分析 18 6.2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18 七、结论 20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陶堰一线、二线冷修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俞其兵 联系人 胡文君 通讯地址 越城区陶堰镇白塔头村 联系电话 18368565620 传真 / 邮政编码 312000 建设地点 越城区陶堰镇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厂区内 立项审批部门 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贸易局 批准文号 绍高新经贸【2014】32号 建设性质 新建□ 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 C3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用地面积 (平方米) 15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3205 环保投资 (万元) 3000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93.6%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14年8月30日 1.1项目由来 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注册资本10亿元,其前身为浙江绍兴陶堰玻璃有限公司(系原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家全资子公司),位于越城区陶堰镇白塔头村。2013年6月,福建旗滨集团出资2亿元,以产业并购重组的方式对原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依法破产拍卖的玻璃生产线的相关资产进行收购,并在此基础上于绍兴成立了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其生产经营全权委托福建旗滨集团管理,浙江绍兴陶堰玻璃有限公司已审批建设的项目由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实施运营。 浙江绍兴陶堰玻璃有限公司系原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一家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超白、汽车级玻璃的生产和销售,建有600t/d超白和600t/d汽车级浮法玻璃生产线各1条。该2条生产线于2005年7月12日通过绍兴县环境保护局预审,预审文件为《关于浙江绍兴陶堰玻璃有限公司600t/d超白和600t/d汽车级浮法玻璃生产线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绍环批[2005]179号),于2005年7月29日通过原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件为《关于浙江绍兴陶堰玻璃有限公司600t/d超白和600t/d汽车级浮法玻璃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浙环建[2005]69号),并于2009年2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阶段性验收。之后,企业于2008年11月在现有2条浮法玻璃生产线的基础上实施了玻璃熔窑烟气余热发电项目,于2008年12月3日通过绍兴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批文为《关于浙江绍兴陶堰玻璃有限公司玻璃熔窑烟气余热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绍环批[2008]415号)。 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浙江绍兴陶堰玻璃有限公司)原审批平板玻璃制造用的熔窑供热采用重油作为燃料,近年来随着国际原油市场资源供应量的持续减少,以及国内石油化工行业原油加工技术水平的不断越高,炼油过程中的副产品越来越少,致使重油等油品的价格快速上涨,造成原浙江绍兴陶堰玻璃公司的生产成本不断提高,在行业内已没有竞争力可言,最终因经营不善导致破产。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通过考察同类型企业和市场调查分析,同时为保证环保设施的稳定运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拟对燃料和熔窑烟气环保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其技改的主要内容为: ①重油燃料调整为石油焦粉和生物质粉燃料 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主席令第四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实施国家鼓励的以石油焦粉及生物质粉为燃料的技术改造,预计年使用石油焦粉80300吨、生物质粉7300吨。同时充分利用现有的重油储罐及重油燃烧系统,将重油作为备用燃料。 ②烟气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技术改造 为陶堰厂区一线、二线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的环保设施,以实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污染物总量的削减,以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本项目实施后,企业产能不调整,本环评污染物核实以设计产能计算。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规要求,应当在建设项目设计方案阶段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2007号)对项目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我院在实地踏勘和监测的基础上,并根据相关资料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1.2项目概况 1.2.1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详见表1-1) 表1-1 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 产品名称 原审批生产规模 现有生产规模 拟建项目生产规模 预计总规模 超白浮法玻璃 600t/d 600t/d 0 600t/d 汽车级浮法玻璃 600t/d 600t/d 0 600t/d 1.2.2公用工程 1、给水 本技改项目不新增用水,公司原审批用水量为773800t/a(其中自来水为43800t/a,河水730000t/a),本项目实施后,公司用水量维持不变。项目自来水利用现有给水管网提供,河水主要用于冷却用水,来源于夏家湾河水。 2、排水 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纳入集中的雨水管网。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公司现有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含油废水、给水处理站反冲洗废水和冷却水,废水经处理后达到相应标准后外排附近水体。 3、供电 本项目不新增用电量。公司原审批用电量为6200万kWh,厂区内设有35KV/10KV总降压站一座,内设一台25000 KVA的35KV/10KV变压器,设有2座10KV高压配电站,7座10KV/0.4KV变电所。 4、石油焦、重油 公司原审批用重油量为73000t/a,公司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拟对生产燃料进行调整,将重油调整为石油焦和生物质燃料,拟新增石油焦用量为80300t/a和生物质燃料7300t/a。 18 二、周围环境概况 2.1项目地理位置 绍兴位于长江三角洲南翼、宁绍平原西部。东邻宁波、西靠杭州,北与上海相望。区域地理位置东经119°53′02″~121°13′38″,北纬29°13′38″~30°16′07″,总面积7910km2。 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位于越城区陶堰镇白塔头村,本项目在公司现有的厂区内实施。本项目东面为玻璃熔窑厂房,南面为河道,西面相距约105m为居民点,北面厂区空地。 2.2周围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由监测和评价结果统计分析可以看出,本项目评价区域范围内空气环境质量良好,各个监测点的SO2、NO2、PM10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版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地表水 从监测结果和标准比较可知,新三江闸(内)监测断面为劣Ⅴ类水质,,不能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标准,主要超标因子为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超标原因为生活污水排入河流,有必要加强本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采取合理措施控制该区域的生活污染,以改善该区域地表水水质。 (3)声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场界昼间噪声均能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由于场界南侧马海路在建,施工机械噪声导致场界南侧夜间未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 2.3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要求为:周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规定的中2类和4类区标准。周围主要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应符合2类区标准。 表2-1 项目周围主要环境敏感点 环境要素 保护目标 方位 与公司厂界距离(约m) 与本项目距离(约m) 规模 敏感性 描述 保护 级别 空气环境和声环境 白塔头村 W 45(最近) 105(最近) 约15户 居住 空气环境:二级; 声环境:2类 空气环境和声环境 白塔头村 S 65(最近) 135(最近) 约30户 居住 空气环境:二级; 声环境:2类 空气环境和声环境 夏家湾村 N 35(最近) 180(最近) 约30户 居住 空气环境:二级; 声环境:2类 空气环境 蛇山村 E 230(最近) 710(最近) / 居住 空气环境:二级 空气环境 泾口村 E 520(最近) 1000(最近) / 居住 空气环境:二级 空气环境 堰上村 SE 390(最近) 690(最近) / 居住 空气环境:二级 空气环境 横泾村 S 1150(最近) 1150(最近) / 居住 空气环境:二级 空气环境 丁家埭村 W 550(最近) 630(最近) / 居住 空气环境:二级 空气环境 周家湾村 W 460(最近) 780(最近) / 居住 空气环境:二级 三、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3.1项目生产工艺流程 根据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绍高新经贸【2014】32号),技改项目拟实施国家鼓励的以石油焦粉及生物质粉为燃料的技术改造,同时为陶堰厂区一线、二线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的环保设施,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本项目技改方案: (1)燃料技改方案 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原采用重油作为燃料,技改项目燃料以石油焦粉为主,辅以生物质粉,其中石油焦粉用量约为80300t/a,生物质粉用量约为7300t/a。同时充分利用现有的重油储罐及重油燃烧系统,将重油作为备用燃料。 本项目通过进口中硫石油焦实现燃料的供给,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石油焦的质量监控,要求采购的石油焦含硫量低于3%。 燃料分析: 石油焦是一种非极性碳氢化合物,属于疏水性物质,具有多孔结构,是炼油厂延迟焦化的产物,是石油家族的最末端产品,因此它既具有石油的物理性质,又有石油的热工性能。石油焦灰分极低,一般仅为0.1%~0.5%,挥发分为10%左右,碳含量约87%~89%左右,氢、氧占5%,氮占2%,其它元素含量占0.5%。硫含量在0.8%~3%之间(中硫石油焦),水分在1%以内。重油的碳含量约占85%~87%左右,氢占10%,石油焦粉和重油的碳氢元素十分接近,故热值比较接近。 本项目所用的生物质主要以木屑、秸秆、玉米杆等植物压制磨粉而成,生物质粉的组分见表5-1。 表5-1 生物质燃料组分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值 1 碳 % 47.14 2 氢 % 5.63 3 氧 % 27.71 4 氮 % 0.98 5 硫 % 0.20 6 灰分 % 9.20 7 水分 % 9.14 8 总计 % 100 燃料使用合理性分析 石油焦作为燃料替代重油由于其经济性,目前被普遍应用于浮法玻璃生产线。据了解,“焦代油”的需求在2008年大量得到释放,截至目前,中国玻璃厂对石油焦的燃料需求已达到24万吨/月以上,即年用量超过280万吨。根据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于2013年12月16日的调查:“截至目前,全国约有在产浮法生产线234条,另外还有近77条冷修停产的浮法线。在这234条在产浮法线中,以石油焦粉为燃料的生产线约有100条左右,约占比例40%;使用煤炭及石油焦粉为燃料的生产线约有45条,约占20%的比例;而使用重油为燃料的生产线只有约20多条,占比例不到10%”。石油焦代替重油作为玻璃厂的主要供热燃料,在国内的现有环保治理技术水平下时可行的。 本项目使用的石油焦粉为主要燃料,根据《建材发展导向》2013年第4期《石油焦粉在玻璃窑炉上的应用分析》:2008年以来,已有多家玻璃企业使用石油焦粉,经过多条浮法玻璃生产线全窑燃用石油焦粉的实践,窑压、窑温、液面、泡界线均保持稳定,石油焦粉对玻璃窑炉工况影响不大。石油焦粉燃烧火焰温度可达1680~1700℃之间,燃烧稳定,形状可调,可提供玻璃熔化所需的热量,完全满足了玻璃熔化的需要。石油焦粉的热值与重油接近,使用石油焦粉燃烧系统所需要的助燃空气量与重油基本相当。 本项目使用的生物质粉作为辅助燃料,根据《能源技术》第25卷第5期(2004年10月)《生物质粉体燃烧技术的初步研究》:生物质粉体中含有较高比例的碳,含氮和氢较少,几乎不含硫,燃烧后对环境危害不大;生物质粉体燃烧所产生的灰分中含有植物生长所必需的多种营养元素,可作为良好的农用肥料;生物质粉体燃烧技术经济、高效、实用,可使生物质成为高品位的清洁燃料。 根据文献资料及同类企业的实施情况,本项目主要使用石油焦、辅助生物质粉作为燃料是合理、可行的。 (2)烟气治理技改方案 由于原有脱硫除尘设施老化,工艺技术落后,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计划拆除原有设施,采用福建龙净脱硫脱硝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玻璃熔窑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系统,脱硝采用自主设计的SCR脱硝工艺,脱硫采用干法脱硫工艺,确保生产线烟气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达到减排的目的。 3.2污染源强 表3-1 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 名称 处理前产生浓度 及产生量(单位) 排放浓度 及排放量(单位) 大气污染物 石油焦粉、生物质粉燃烧 熔窑废气 废气量 9.0×104m3/h(单根) 9.0×104m3/h(单根) 烟尘 994.82t/a 18.28mg/m3,28.8t/a SO2 4847.2t/a 259.24mg/m3,408.8t/a NOx 3210.9t/a 632.57mg/m3,996.9t/a 脱硝设备 NH3 0.45kg/h,3.94t/a 0.45kg/h,3.94t/a 筒库 生石灰粉尘 36t/a 40mg/m3,0.18t/a 消石灰粉尘 24.28t/a 1.43mg/m3,0.122t/a 脱硫灰粉尘 19.4t/a 1.43mg/m3,0.098t/a 水污 染物 / / / / 固体 废物 废气处理 脱硫灰 9623t/a 0 废催化剂 10t/a 0 粉尘 79.5t/a 0 噪 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各类生产设备(风机)运行噪声,主要噪声声源见表5-9。 主要生态影响: 本项目生产厂房已建,无需土建,只有少量设备改造、安装,因此施工期对生态影响较小。建成运营后,熔窑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浓度达到《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表2标准,且排放总量进行了削减;粉尘经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表2标准,逃逸氨气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因此本项目对整个区域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四、环境影响分析 4.1建设期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选址于越城区陶堰镇白塔头村,在公司现有的厂区内实施,生产厂房已有。本项目无需新建厂房,仅有少量室内改装和设备安装,施工期短,且施工量较小,因此其影响范围较小。施工期环境影响将在施工结束后自然消除。 4.2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 4.2.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的产生与排放,本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不考虑生活污水,因此本项目对周围水体环境无直接影响。 4.2.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实施后,废气主要为熔窑废气,以及处理熔窑废气过程中产生的氨气、粉尘等。 本项目熔窑废气采用福建龙净脱硫脱硝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废气处理设施进行脱硝、脱硫、除尘,处理后由烟囱(高度90m)排放。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SCR)工艺进行脱硝,采用LJG玻璃窑炉烟气干法脱硫除尘一体化工艺技术与装置(简称LJG-FGD)进行脱硫除尘。项目设计脱硝可达到70%以上的效率,脱硫可达到92%以上的效率,除尘效率达97%以上。项目废气经处理后,烟尘排放浓度为18.28mg/m3,排放量为28.8t/a;SO2排放浓度为259.24mg/m3,排放量为408.8t/a;NOx排放浓度为632.57mg/m3,排放量为996.9t/a。项目废气(烟尘、SO2、NOx)经处理后其排放浓度满足《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表2标准。 企业现有排放烟气中的SO2、NOx排放浓度不能满足《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表2标准,且存在SO2排放量严重超出核定总量。本项目通过对烟气处理系统的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技术改造之后,使烟气中烟尘、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表2标准,同时SO2排放量在已核定总量范围之内。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减少企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了当地的大气环境质量。 本项目氨气废气主要来源于未反应的氨气,随烟囱排放(高度90m),排放速率约为0.45kg/h,排放量为3.94t/a。项目氨气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 本项目粉尘主要为生石灰粉尘、消石灰粉尘和脱硫灰粉尘。项目粉尘经收集后由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20m)排放,其中生石灰粉尘排放浓度为40mg/m3,排放量为0.18t/a;消石灰粉尘排放浓度为1.43mg/m3,排放量为0.122t/a;脱硫灰粉尘排放浓度为1.43mg/m3,排放量为0.098t/a。项目粉尘排放浓度均满足《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表2标准。 综上所述,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且SO2排放总量在核定的范围内,因此对周围的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4.2.3声环境影响分析 预测结果表明:在采取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后,项目场界噪声昼夜间影响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项目保护目标新马山村距离项目较远,项目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对其影响较小 因此,项目运营期间对周围环境及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4.2.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脱硫灰、废催化剂、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可综合利用。因此,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理后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5.1污染物防治措施 项目污染物防治措施汇总见表5-1。 表5-1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大气污染物 石油焦粉、生物质粉燃烧 熔窑废气 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SCR)工艺进行脱硝,采用LJG玻璃窑炉烟气干法脱硫除尘一体化工艺技术与装置(简称LJG-FGD)进行脱硫除尘,排放烟囱高90m 烟尘、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表2标准 脱硝设备 NH3 直接随烟气通过烟囱高90m高空排放 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 筒库 粉尘 布袋式除尘,排放筒高度为20m 排放浓度满足《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表2标准 水污 染物 / / / / 固体 废物 废气处理 脱硫灰 出售金华市新盛粉煤灰有限公司综合利用 资源化 废催化剂 供应商回收利用 资源化 粉尘 返回原料筒仓内再利用 资源化 噪声 1)清洁生产,尽量选用优质低噪设备,以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2)对高噪声设备要求安装减震降噪设备,要求安装隔声屏障; 3)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持设备良好的运转状态,降低噪声; 4)合理布置设备,高噪声设备应尽可能设置在厂区中部。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位于企业现有厂区内,无珍稀动植物资源。本项目运行后,污染物达标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对利于当地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对当地生态环境影响是正面的。只要落实相应的环保治理措施,加强管理,则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企业周边的植被等生态环境。 环保投资 本项目共需环保投资320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的93.6%。各污染物治理费用详见表5-1。 表5-1 环保投资清单 项目 内容 投资(万元) 废气治理 脱硫、脱硝、除尘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 2795 废水治理 / 0 噪声治理 减震、降噪设施、隔声罩等 205 合 计 3000 5.2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关于通报“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函》(浙环函[2011]97号)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要求,国家明确规定了“十二五”期间纳入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为COD、NH3-N、SO2、氮氧化物。 项目排放的污染因子中纳入总量控制要求的主要污染物是CODCr、NH3-N、SO2、氮氧化物。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已核定总量控制为:“SO2 410.6吨/年、粉尘29.0吨/年、烟尘30.8吨/年”。 本项目通过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技术改造,SO2、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没有增加,且本项目不排放生产性废水,CODCr排放量也没有增加。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企业主要污染物最终环境达标排放量分别为:SO2 408.8吨/年、粉尘8.12吨/年、烟尘28.8吨/年、CODCr 1.24吨/年、NOx 996.9吨/年、NH3-N 0.24吨/年。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变化情况见表5-2。 表5-2 企业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变化情况 污染物类别 现有排放量t/a 已批复排放 总量t/a 技改后排放 总量t/a 总量变化情况t/a 与现有 与批复 熔窑废气 烟尘 277 30.8 28.8 -248.2 -2.0 SO2 943 410.6 408.8 -534.2 -1.8 NOx 1542 / 996.9 -545.1 / 粉尘 7.72 29.0 8.12 +0.4 -20.88 CODCr 1.24 / 1.24 0 / NH3-N 0.24 / 0.24 0 /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2)10号)文件中“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考虑当地环境质量和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要求,按照最严格的环境保护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立足于通过“以新带老”做到“增产减污”,以实现企业自身总量平衡。” 本项目熔窑废气处理设施经技术改造后,其污染物排放总量均在已核定的总量指标内,实现了企业内部自身削减,自身平衡,不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本环评建议企业以SO2 408.8吨/年、粉尘8.12吨/年、烟尘28.8吨/年、CODCr 1.24吨/年、NOx 996.9吨/年、NH3-N 0.24吨/年进行总量控制。 六、选址布局合理性和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6.1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拟建于越城区陶堰镇白塔头村,本项目在现有的生产厂区内实施,用地为工业用地,生产厂房为工业用房,与主体功能区规划不相冲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根据《绍兴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项目所在地属于陶堰城镇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I3-10600D10),为优化准入区,项目建设符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6.2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6.2.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将重油燃料调整为石油焦粉和生物质粉混合燃料,同时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技术改造。经查实,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中限制类、淘汰类的项目,也不属于《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年》中限制发展、禁止发展类项目。 不属于《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2年本)》中淘汰和禁止发展项目;不属于《绍兴县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0年本)》中淘汰类项目。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6.3.2清洁生产原则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通过对熔窑烟气进行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技术改造,实现了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减少,对改善当地的大气环境有促进作用,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本项目在进行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技术改造的同时,还对配套建设的余热发电系统进行了技术改造(该项目单独立项,另行审批),装机容量4.5MW。该项目的实施加强了烟气中的余热回收利用,改善了后续烟气的处理难度,对降低企业能耗也有巨大作用;同时本项目实现了熔窑的冷熔化工艺,产品的单耗在原有基础(浙江绍兴陶堰玻璃有限公司)上大大降低,根据统计,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2.59kg标煤/重箱,原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6.34kg标煤/重箱。本项目技改改造后,公司可获得明显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6.3.3达标排放原则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主要为熔窑废气、粉尘、设备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熔窑废气、粉尘经处理后排放,其中烟囱、SO2、NOx、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表2标准;设备经减震处理,对车间采取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厂界标准要求;固体废弃物经处理后,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因此,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6.3.4维持环境质量,满足功能区划要求原则符合性分析 根据当地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为二类功能区,地表水环境为Ⅲ类功能区,声环境为2类功能区。根据现状调查及预测分析,本项目建成投产后,新增污染不大,通过各项措施进行污染防治,“三废”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当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综上所述,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建设能符合环境保护审批原则。 七、结论 本项目基本符合审批原则和审批要求。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切实做好“三同时”及日常环保管理工作。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在采取有效“三废”治理措施之后,各种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炉窑废气的排放控制在已批复核定总量内,不会改变外界环境现有环境功能,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在现有水平,并能达到降耗、节能、减排的目的。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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