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企业合同管理新规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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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规范合同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保证依法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最后保障经营活动顺利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关于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我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法人、自然人或其她经济组织之间发生所有书面合同。 第三条 合同管理应遵循如下原则: 依法订立合同,保证合同合法性。 切实履行合同,提高合同履约率。 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加强合同管理,指定部门、贯彻人员专(兼)职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台帐,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对合同实行综合归口、分类专项管理。 办公室是公司合同管理综合归口部门。 办公室可以提名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如下称合同管理员)并经公司领导批准任命。 依照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可以成立合同管理小组。 第六条 办公室作为公司合同管理综合归口部门重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合同及合同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承担直接管理关于业务工作; (三)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合同浮现; (四)统一管理我司合同专用章; (五)制定我司合同管理实行办法,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六)监督、检查关于部门订立、履行合同状况,并定期向公司领导报告; (七)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将正式合同文本精确归档;并及时按规定向上级合同管理部门报送关于台帐和报表等资料; (八)参加合同纠纷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第七条 合同管理员职责: (一)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订立合同,参加重大合同谈判、起草与订立; (二)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合同浮现; (三)检查合同履行状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解决合同履行中浮现问题和纠纷; (四)会同合同承办人员办理关于合同文书,并负责建立合同档案; (五)制止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合同行为,并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 (六)依法参加对合同纠纷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七) 建立合同台帐及记录报表,涉及: 1、合同订立履行状况台帐; 2、合同变更解除台帐; 3、违约合同登记台帐; 4、合同履行状况进度表; 5、合同订立状况进度表; 第八条 合同承办人员职责 (一)对需要订立合同项目或经济活动进行可行性调查研究,重点调查考证对方当事人签约资格和履约能力等; (二)提请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其经办合同,检查所订立合同履行状况,及时向合同管理人员通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问题,并同步提出解决问题意见和建议,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向公司领导报告;对所承办合同负有监督履行责任; (三)对已订立合同浮现不履行、不能履行和不完全履行状况时,应及时向我司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并会同关于业务部门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办法、建议,同步向领导报告; (四)依法参加对合同纠纷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五)保管好合同及与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合同等关于文献和资料,及时交合同管理机构归档。 第九条 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合同承办人员经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后,人员构成名单应向上级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委托授权管理制度 第十条 法人委托制度 法人委托人重要职责是: (一) 在授权范畴内负责谈判、订立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悲观推诿; (二) 对所订立合同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 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四)对所签合同全面履行详细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合同纠纷负责解决好或协助关于部门解决好; (五)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及时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十一条 被授予“法人委托书”者条件 (一)必要是我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确需订立合同,并具备工作经验关于人员。 (二)必要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培训,考试合格,并经工作业绩审查合格者。 (三)可以遵纪守法,执行好国家各项法令、法规和本公司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法人委托书”申请程序 (一)凡申请持证者,先由申请部门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参加《合同法》培训人员登记表”。 (二)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申请持证者参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办《合同法》培训班,并参加考试。 (三)考试合格后,申请部门按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规定填写“法人委托书申请审批表”,并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审查,再经公司人事部门和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签章颁发授权证书。 第十三条“法人委托书”管理 (一)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法人委托书”申请审核、证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遗失声明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并为公司归口管理部门。 (二)我司颁发订立合同“法人委托书”,采用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法人委托书”文本,在有效期限内可持续使用,但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三)凡不持有“法人委托书”因特殊状况需对外签约者,由所在部门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详细办理一事一委托暂时“法人委托证明”事宜;未获得“法人委托书”及“法人委托证明”其她人员一律不得对外订立合同。 (四)凡持有“法人委托书”对外订立合同者,必要严格遵守我司制定信用(合同)管理规定和有关配套制度,做好合同台帐记录,以备考查。 (五) 凡发生下列状况之一者,必要办理变更或核准注销手续: 1、“法人委托书”授权内容变更; 2、证件有效期届满,不再续展; 3、持证人因工作变动,不再对外签约; 4、持证人因调离我司、退休或死亡; 5、持证人因违背我司管理制度,情节严重需撤除“持证人”资格; 6、持证人擅自涂改授权内容、转借和弄虚作假撤除“持证人”资格。 7、经颁发“法人委托书”如有遗失,持证人应书面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并将本部门批示意见送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向法定代表人或信用(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后,依照状况酌情解决。 8、凡核准注销人员“法人委托书”证件,由所在部门负责收回交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解决。 第十四条 责任 (一)各部门应加强对持证人教诲和管理,凡发现严重违背我司关于制度规定签约或运用证件进行违法活动,以及失职、失职等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者,应依法追究责任,同步注销证件。 (二)持证人必要严格按授权范畴和授权权限在有效期内订立合同,如因超越授权范畴和授权权限发生纠纷,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持证人承担。 第四章 合同印章和合同文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合同专用章制度。 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订立合同所加盖印章,除各公司公章外,一律使用公司统一编号合同专用章,其她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回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责任由关于人员承担,还可以予以惩罚。 第十六条 合同专用章由关于公司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禁止任何人擅自刻制、使用。 第十七条 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照授权范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十八条 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关于人员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十九条 订立合同,应当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禁止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一)各关于部门合同专用章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归口管理。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申请报告审批、合同专用章登记、留样、发放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二)合同专用章刻制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合同专用章,凡需刻制合同专用章部门,必要由申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步按工作实际需要和用途提供合同专用章刻制数量、规定和样章草图,交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后统一办理。 (三)凡持有合同专用章部门,应做到合法使用、专人保管。如遇工作需要,需携带外出,应事先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 (四)合同专用章不得代用,混用。 (五)凡遇合同专用章遗失,应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并将本部门批示意见送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备案,在本地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办理有关证明材料。 (六)凡遇合同专用章变更,需重新刻制,其申请程序与手续与新申请相似,原合同专用章交还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解决。 第二十条 合同文本管理制度 (一)合同文本管理,应做到规范化、科学化、统一化。 (二)建立合同文本。每一份合同都必要有一种编号,不得重复或漏掉。每一份合同涉及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状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合同(涉及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三)合同档案还应当涉及:合同台帐;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授权委托登记;合同窗习、培训状况;帮扶状况记录;重叠同守信用状况记录;合同纠纷卷宗材料等。 (四)合同档案可实行微机管理,但必要具备机读和文字记载相结合。 (五)合同档案应装订成册,实行一份一档,由专人管理备查。 (六)查阅合同档案需通过批准并进行登记。 第二十一条 合同管理奖惩制度 (一)凡在合同订立、审查、履行以及合同规范化管理制度工作中做出下列成绩之一,对关于部门和人员予以表扬和奖励: 1、在订立、审查、履行合同过程中,工作认真负责,为本单位争取较大效益、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 2、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被关于部门评为先进; 3、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本公司增长较大效益,节约较大资金、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 4、追讨欠款、索赔成功。在合同仲裁、诉讼中由于自身工作获得胜诉; 5、敢于检举、揭发她人运用合同行贿受贿、牟取私利等违法行为。 (二)凡具备下列状况之一部门和人员,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经济补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盲目订立合同,导致损失; 2、未经授权、擅自订立、变更或解除合同导致损失; 3、工作不负责任,不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进行验收、查询、反馈信息,导致公司丧失抗辩权、撤除权、代位权、胜诉权; 4、工作不负责任,对方违约不报告、不追究、暗中向对方提供内情,收受贿赂,给我司导致损失; 5、有缔约过错责任;订立无效合同;因重大误解和恶意串通而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严重不负责任被欺诈。 第五章 合同订立和履行 第二十二条 订立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互利有偿原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订立合同应当使用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实行专人管理、用印审批制度。 公司对外订立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代理人进行。 禁止无权代理,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必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中应明确委托代理权限和期限等重要内容,同步加盖我司合同专用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生效。 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订立合同,必要在授权范畴及有效期限内行使代理权,禁止滥用代理权、超越代理权。 第二十四条 合同订立前,合同承办人员要切实理解对方当事人与否符合订立合同主体资格,资信状况与否良好,并验证对方有关有效证件。 订立重大经济合同前,合同承办人员应组织公司领导和关于部门对合同草案进行评审。各部门对涉及各自业务范畴内有关合同条款合法性、可行性和履约能力做出明确判断,各关于部门应对合同主体、内容、形式与否合法、条款完备性等提出书面意见并对此负责。 第二十五条 订立合同,除小额且可以及时清结外,应当采用国标合同文本或公司统一制定合同文本形式。 第二十六条 订立合同需要担保时,应当订立书面担保合同。担保人必要是可以承担经济责任、具备法人资格经济实体;对方以财产进行抵押,抵押物必要是抵押人合法财产,并提供其产权证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未经公司董事会决策通过,公司不对外提供合同担保。 第二十七条 依法应当公证、签证合同,应及时到关于部门办理有关法律手续。 第二十八条 依法订立合同,合同正本我方不少于两份,一份由合同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归档,一份交上级合同管理部门存档。 第二十九条 合同管理人员对已生效合同,要及时建立我司合同管理台帐及各类报表,实行分类管理,并于每年年终将合同管理台帐及各类报表报送上级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与合同关于文书(含图纸、往来信函、电报、电传、报告、批示等)应当附在合同卷内存档,合同履行终结后,统一存档保管。 第三十条 合同生效后,应当全面履行,如合同不能履行,应当采用补救办法,减少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并注意保存关于证据。 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步,合同承办人员除催促对方继续履行外,应及时将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状况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合同管理部门。 第六章 合同评审与批准制度 第三十一条 合同正式订立前,必要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订立。 第三十二条 合同评审要点是: (一)合同合法性。涉及:当事人有无订立、履行该合同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与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权利、义务与否平等;订约程序与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合同严密性。涉及:合同应具备条款与否齐全;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与否详细、明确;文字表述与否确切无误。 (三)合同真实性。涉及对方履行合批准愿与否诚恳,意思表达与否真实、一致。 (四)合同可行性。涉及: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与否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条件;预测获得经济效益和也许承担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也许受到经济损失。 第三十三条 依照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备案。 第三十四条 合同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报。各公司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畴内对外订立合同,应事先填写“合同订立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我司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批准签约,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应由该公司领导订立意见,随合同草稿及关于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二)审核。对送审合同,应按本《制度》规定审批权限,由主管人员或关于人员认真审视,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告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详细规定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员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草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她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普通为1至2天,特殊状况,经批准或授权可不受审批程序约束。 第七章 合同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可依法变更合同。 公司发生需要变更合同状况时,应当书面告知对方,并阐明理由。 公司在接到对方规定变更合同告知时,应当及时审核对方理由与否合法,如果符合变更条件,批准变更,应当订立变更合同。因变更导致经济损失,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索赔。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发生需要解除合同状况时,应当书面告知对方,并阐明理由。 在接到对方解除合同告知时,应当及时审查解除合同理由与否合法,如果因解除合同而损害了自身利益,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书面索赔祈求。 第八章 合同纠纷解决 第三十七条 对外订立合同在发生经济纠纷时,一方面要协商解决,形成书面合同,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执行,如协商不成,应完整保存协商时各种资料,报告公司领导研究决策,采用必要办法。 第三十八条 需要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递交仲裁申请书、起诉书或答辩书,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将法律文书报送上级合同管理部门审视,并经法定代表人审定批准。 第九章 合同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合同监督检查是合同管理重要内容之一。 合同管理人员应会同合同承办人员组织关于部门定期(每半年)检查合同执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同步提出解决意见,并注意保存书面记录和证据,尽量减少或避免损失。 公司依照工作发展需要,可以成立合同监督检查小组。 第四十条 合同监督检查重要内容有: (一) 合同管理台帐及报表建立状况; (二) 合同订立和履行状况; (三) 合同纠纷解决状况; (四)合同管理人员教诲培训状况 ; (五) 对于在订立、履行和管理经济合同工作中,因违背合同管理制度,导致重大经济损失人员责任追究状况。 第四十一条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人应当如实提供与检查事项关于文献、资料,并对关于检查事项涉及问题做出解释和阐明。 第四十二条 检查小组或者检查人员应在检查结束后十五天内向受检部门送达检查意见书。 检查意见书要标明检查人员姓名和职务,提出被检部门合同管理基本做法、存在问题及对加强合同管理意见等。 第四十三条 合同管理部门依照检查状况,可以向被检部门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于未按规定执行合同管理制度,或者贯彻制度有重大漏洞,责令限期改正; (二)对于在订立、履行合同中,因违背合同管理制度,导致重大经济损失部门或者个人,建议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三)对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绩明显,为公司避免或者挽回经济损失部门和个人,建议按关于规定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四十四条 被检部门应当自收到检查意见书之日起日内将贯彻状况书面报告合同管理部门。 第十章 客户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档案资料内容 下列资料可以作为合同档案: 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献; 对方当事人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简介信、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 我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担保人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 双方订立或履行合同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 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 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书面合同; 标验收记录; 交接、收付标、款项原始凭证复印件。 第四十六条 合同资料归档、记录与管理 (一)本项目部所有合同都必要统一编号,由办公室妥善保管。 (二)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订立、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各项手续后十日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送办公室。 第十一章 客户授信与年审评价制度 第四十七条 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加强与各业务部门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客户信用信息,对客户实行分级管理,将客户信用级别分为A、B、C、D四级,分别制定不同信用级别所相应信用额度、信用期限、信用折扣。 第四十八条 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建立每位客户涉及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电话、信用原则(对客户资信状况进行规定最低原则)、信用级别内容表单,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 第四十九条 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客户信用申请表、客户调查表、客户信用审批表、回答客户原则信函等表格;受理客户信用申请;采用对客户进行走访、调查、向关于部门收集客户资信状况资料等方式掌握客户信息,填写客户调查表,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报主管副总审批后,拟定信用级别,并及时回答客户。 第五十条 对客户实行跟踪管理,补充客户信用信息,每年末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书面年审评价报告,并依照年审报告及时调节客户信用级别与授信额度。 第五十一条 对延迟付清款物客户,视情节轻重予以信用级别降级解决;对恶意拖欠款物客户授信额度为0,规定采用即时清结方式或列入黑名单,回绝业务往来。 第五十二条 各业务人员应及时收集客户信息并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反馈;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应定期将客户信用状况评价成果反馈公司各有关部门。 第十二章 客户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 建立完整合同档案。档案资料涉及如下内容: 1、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献; 2、对方当事人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3、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4、对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简介信、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 5、我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 6、对方当事人担保人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 7、双方订立或履行合同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 8、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 9、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书面合同; 10、标验收记录; 11、交接、收付标、款项原始凭证复印件。 第五十四条 公司所有合同都必要按部门编号。信用(合同)管理员负责建立和保存合同管理台帐。 第五十五条 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订立、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各项手续后一种月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送信用(合同)管理员。 信用(合同)管理员对合同档案资料核算后一种月内移送档案室归档。 第五十六条 各公司及部门应于每年一月十日和七月十日前将我司管辖范畴内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合同记录报表报送集团公司信用(合同)管理机构。 各公司及部门应于每年一月十日前将管辖范畴内上一年度信用(合同)管理状况分析报告报送集团公司信用(合同)管理机构。 第五十七条 建立完整客户信用资料,涉及客户信用申请表、客户调查表、客户信用审批表、回答客户原则函、客户信用表单、授信资料、年审评价报告等,并附客户概况、付款习惯、财务状况、商账追讨记录、往来银行、经营状况等调查原始资料。 第五十八条 客户信用档案查阅需填写查阅申请单标明查阅人、查阅客户名称、查阅用途,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借阅时间、归还日期。信用档案缺失以及涉及商业秘密内容泄漏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第五十九条 配备大专以上学历,具备数据库检索服务能力和经验人员专(兼)职档案管理员。 第六十条 档案管理员必要通过公司信用管理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章 应收账款与商账追收管理制度 第六十一条 建立应收账款帐目,明确应收货款,分期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数额、期限、应付款人等内容。 第六十二条 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分级表,将应收账款按账龄分为合同期内、进入预警期内、到期、逾期、进入最后通牒期,进入专业追账期、付诸法律期和坏账期八级,制定相应催收办法。 第六十三条 相应收账款加强寻常监督,依照实际状况每周或每月打印出会计账上所有接近到期应收账款记录进行分析和诊断,对每笔账款作出解决意见。 第六十四条 制定商账(逾期应收账款)追收办法,培训催收、追收人员。 第六十五条 设计商账追收工作流程,涉及内勤提示、外勤催收、委托专业信用管理公司追收、法律诉讼。商账追收程序普通应涉及下列环节: 环节 阶 段 时间段 联系办法 催账形式 1 提示客户 逾期第一天 传真 礼貌提示 2 提示客户 后来第4天 传真 再度提示 3 理解问题 后来第4天 电话 理解客户发生了什么问题 4 第一次正式催账 后来第4天 传真 显示证据 5 严肃告知 后来第4天 传真 严肃告知 6 第二次正式催账 后来第4天 传真 显示证据 7 压迫客户式谈话 与6同一天 通话/拜访 表达不满 8 最后告知 后来第3天 挂号信 最后通牒 9 送专业追账公司 一周后来 委托追账 与追账代理签约 10 提出法律诉讼 半年后来 委托律师 法律行动 第十四章 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十六条 对方发生失信违法行为,可酌情采用下列办法: 取消赊销条件;停止供货;取消供货资格; 诉诸法律。 第六十七条 本公司发生失信违法行为也许体现形式与纠正办法: 体现形式:个人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订立合同并违约或骗取款物;产品合格率未达标;拖欠货款;其她。 纠正办法:及时书面告知对方,阐明原由;依法补偿对方损失;撤除过错当事人职务、开除直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合同纠纷解决 (一)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或法定代表人,并通报信用(合同)管理机构,提供材料。 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用各项办法,必要在法定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二)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公司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参加仲裁或诉讼。 (三)发现对方当事人运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合同发生纠纷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应当及时委托有资质代理人参加解决纠纷。 (五)解决合同纠纷申请书、起诉书、答辩书、合同书、调解书、仲裁书、裁定书、判决书副本或正本复印件,自发出或收到之日起十日内,由承办人送交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备案。 (六)在解决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也许因对方当事人行为或者其她因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七)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依法采用一切办法,积极收集、整顿关于证据。在证据也许灭失或者难以获得状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八)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要先行复制,并祈求法院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 (九)在涉及合同纠纷诉讼或非诉讼活动中,行使也许引起国有资产流失处分权时,应当报请关于部门公司批准。 第十五章 应付账款管理制度 第六十九条 应付账款入账程序 (一)、有票应付款 1财务部业务会计对采购定单、供应商发票、检查入库单进行审核,即“三单符合”审核。 2 三单中第一单“采购定单”是指由采购合同、采购定单、委托加工单等构成合同单据。第二单“供应商发票”是指由发票、收款收据构成发票单据。第三单“入库单”是指由入库单、质检单、运送提货单等构成收货单据。 3 财务部业务人员在“三单符合”审核后,制作记账凭证并按照会计复核、批准程序入账。 4 关于部门对合同、订单修改原件,应及时传递到财务部。 (二) 无票应付款 1 仓库管理员在收到供应商合格来货(经检查合格)后,填写入库单并将入库信息传递给财务部门。未经质量检查合格货品不得入库。 2 财务部核对每一张入库单,保证信息精确无误。将无票入库货品作为暂估入库进行核算。 3 对货品入库后超过一种月发票未达无票应付款,财务部应及时与采购部联系并跟踪。 (三) 应付账款 1 供货方开来发票,从无票应付款转入应付账款时,必要通过“三单符合审核”。财务部业务人员应当在“三单符合审核”后,方可将无票应付款转入应付账款。将暂估入库项目转入库存项目。 2 财务部在“三单符合审核”中发现不符或不完全相符时,应及时告知商务部和物流部门。商务部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解决,并在一周内将问题调查清晰并合理解决。财务部应同步将所有三单不符状况记录,并定期跟踪和向财务经理或财务经理报告。 3 对在“三单符合审核”中多开票、重开票供应商应提出警告,情节严重,要考虑予以惩罚或更换。 4 生产部门应在每月二十八日前将供应商质量退货及向供应商索赔资料传递到财务部,财务部应于当月据之调节应付账款。 5 任何供应商应付账款调节必要有充分根据并经财务经理及有关人员书面批准。这些根据应附在相应调节凭证后。 6 更改供应商名称必要得到供应商提供合法资料,并通过财务部经理批准。这些资料应附在相应调节凭证后。 (四)应付账款账龄分析 1 财务部每季度进行一次应付账款账龄分析,并分析资金安排和使用合理性。 2 财务部每月打印出有借方余额应付账款,并告知采购部及有关部门。采购部及关于部门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解决,并将成果在一周内告知财务部。对超过两个月有借方余额应付账款,财务部应向财务经理和总经理作书面报告。 (五)对账 1 财务部每月应核相应付账款总账与明细账,对存在差别及明细账中异常项目和长期未达项目,财务部应会同商务部采购人员进行调查,并经财务经理书面批准后及时解决。 2 财务部每年至少获得一次供应商对账单,对发现差别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解决。 应付账款管理流程图。 第十六章 奖励和惩罚 第七十条 合同管理部门及承办人员有下列体现,应视不同状况授予荣誉证书、记功、发给奖金等奖励: (一) 尽职尽责,使公司所订立合同得以全面履行,为公司获得重大经济效益,工作成绩明显; (二) 在解决合同纠纷中,起到重大作用,为我司获得较大经济效益或免受重大经济损失; (三) 按上级合同管理部门规定定期上报我司合同管理资料,在合同档案管理工作中体现突出; 第七十一条 合同管理部门及承办人员有如下状况之一,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不同行政处分、经济惩罚,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解决。 (一)在以法人名义进行经济活动中,应订立书面经济合同而没有订立,给公司导致经济损失: (二)合同承办人员,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未尽职尽责,导致经济损失或违背法律规定导致合同纠纷; (三)丢失、擅自销毁、涂改合同文献导致经济损失; (四)失职、失职、玩忽职守,导致经济损失; (五)追究违约责任,导致重大经济损失; (六)接受贿赂,内外勾结,导致重大经济损失; 第十七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中所指“合同承办人员”是指除法定代表人外,在公司授权范畴内直接承办并参加合同订立、变更、解除业务人员; 第七十三条 公司“简介信”与“法人授权委托书”中阐明构成本管理制度一某些。 第七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领导签发之日起实行。 第七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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