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计量管理新规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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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班组计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计量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重要构成某些,是电力商品买卖一杆称。关系到电力客户和公司切身利益。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央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等关于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编制。 第三条 电能计量装置应保证电能计量精确、统一和电能计量装置安全可靠运营。 第四条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涉及计量方案拟定、计量器具选用、订货验收、检定、检修、保管、安装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现场检查、周期检定、抽检、故障解决、报废过程管理。 第五条 管理范由于供电辖区内配电计费表计、互感器;1Okv、35kv高压计费表计、互感器等计量装置。 第六条 测试所代表公司行使计量管理、检(鉴)定职权。 第七条 校表人员必要由思想素质高、原则性强、业务技术精人员担任。 第八条 校表人员必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容许正负误差原则,并对自己所校表计负责。 第九条 更换公司关口计量装置,必要坚持“四到场”,即供电管理人员到场、营销工作人员到场、监审人员和测试人员到场,方能更换、拆卸计量装置。 第十条 更换原计最装置无论己损坏还是可以修复,测试人员都必要填写检查单,一式三份,由分管领导签字承认,已报废计量装置由财务部回收。 第十一条 对用电客户( 涉及公司内部职工用电〉表计,必要按检定周期进行周检。对不符合国家规定裁减电能表不予检定。 第十二条 铅封、铅封钳实行专人管理,公司任何人员不得领用或借用。铅封公司关口表时,必要经分管领导、测试所双方铅封后生效,否则为无效表计。 第十三条 凡被检测后表计,必要贴有合格证。对校表数据应认真填写、详细登记,以便备查(检定人员及负责人双方签字)。 第十四条 凡未按国家规定检测表计或营私舞弊,引起民事诉讼,由当事人自行负责。损害公司利益按公司关于规定严肃解决,触犯刑律移送司法机关解决。 第二章 计量装置配备 第十五条 计量装置分类 1、I类电能计量装置:一种用电单元月平均用电量50 万kWh 及以上变压器容量为1000kvA 及以上或发电站上网计量装置。 2、II类电能计量装置:一种用电单元月平均用电量 5万kwh 及以上变压器容量在 500kvA 计量装置。 3、Ⅲ类电能计量装置 :一种用电单元月平均用电量在 5 万 kWh 如下配电变压器总表计量装置。 4、Ⅳ类电能计量装置 :单相供电电力客户电能计费计量装置。 第十六条 精确度级别 1、各类电能计量装置应配备电能表、互感器精确度不应低于下表所列数据: 计量装 置类别 准 确 度 等 级 有功电能表 无功电能表 电压互感器 电流互感器 I 0.5 2.0 0.2 0.2 II 1.0 2.0 0.2 0.2 Ⅲ 1.0 3.0 0.2 0.2 Ⅳ 2.0 0.5 2、用于公司对外贸易结算和内部考核I、II、Ⅲ类高压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不不不大于其额定电压0.2%;其她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不不不大于二次电压0.5%; 第三章 电能计量装置配备原则 第十七条 lOkv以上电能计量装置应配备专用计量箱 ( 柜 ),电能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专用绕组及其二次回路不得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设备。 第十八条 用于贸易结算和内部考核用高压计量装置应装设电压失压计时器,其互感器二次回路所有接线端子、实验端子、表箱等必要实行铅封。 第十丸条 互感器二次回路连接导线应用铜质单芯绝缘线,对电流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按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计算,至少不不大于4 平方毫米,对电压二次回路 ,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容许电压降计算拟定,至少应不不大于 2.5平方毫米。 第二十条 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荷应在 25%-100 %额定负荷范畴内,电流互感器一次电流应保证其在正常运营中实际负荷电流达到额定值 60% 左右,至少不不大于 30%,为提高负荷计量精确性,应选用过载4 倍以上电压表。 第二十一条 经电流互感器接入电能表,其标定电流宜不超过电力互感器激磁电流30%,其额定最大电流应为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 l2%左右,直接接入电能表标定电流应按正常运营负荷电流 30% 左右进行选取。低压供电,负荷电流为 5OA 如下者,宜采用直接接入式电能表,负荷电流在 50A 以上者,宜采用电流互感器接入。 第二十二条 执行功率因数调节电费顾客,应安装能计量有功电量感性和容性无功电量计量装置,实行分时电价顾客应装设复费率电能表或多功能电能表。多功能电能表带有数据通讯接口,符合 DL/T645 规定,具备正向、反向送电计量点应装设计量正向和反向有功电量以及四象限无功电量电能表。 第二十三条 无电能计量装置禁止供电。 第四章 计量检定管理 第二十四条 环境条件 1、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有足够面积检定电能表和互感器实验室,以及修理和开展电压、电流互感器检修工作间,制定实验电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实验室其环境条件应符合关于检定规程规定。 3、进入实验室人员,应穿戴防止带入灰尘衣帽和鞋,非检定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实验室。 第二十五条 检定人员 1、从事计量检定人员应经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并获得计量检定员证后才干开展工作。 2、计量检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计量检定人员调离电力公司工作岗位时应收回其计量检定员证。 3、计量检定人员在校表时,不得徇私舞弊、伪造检定数据、出具假报告。若因而导致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补偿,并按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进行惩罚。 4、不得违背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和使用不合格计量原则开展检定工作;未获得计量检定证件进行计量检定,以及从事自修电和擅自检定表计谋取利益,若发既有上述违者,其负责人经教诲不改者将调离其工作岗位,并按公司违纪关于规定解决。 第二十六条 捡定 1、电能计量检定应执行计量检定规程,检定电能表时,其实际误差应控制在规程规定基本误差限70% 内。 2 、检定电能表等计量器具,必要作好登记和原始检定记录,检定合格应向客户出具检定报告单,不合格者应出具检定成果告知,I、H、Ⅲ类表计报告需检定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Ⅳ类表计由检定单位直接出具,以上报告单必要加盖电能计量检定专用章有效。 3、经检定合格电能表应由检定人员实行封印,即表盖必要加有效铅封、贴盖有检定专用章合格证和向客户出具专用收费发票〈公司考核、总表不需发票〉,不得以白条代替合格证、报告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回绝出具合格证、报告单、发票。 4 、所有检测计量器具都必要登记,并作好检定原始记录备查,检定原始记录未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出示给她人查阅。 5、对不执行上述规定检定人员惩罚款 10-50 元,导致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补偿,并按公司关于规定解决。 第五章 检定周期 第二十七条 I、II、Ⅲ、Ⅳ类电能计量装置检定周期为一年。 第二十八条 I、II、Ⅲ类 lOKV 及以上计量装置由公司计量主管部门负责,监察、供电管理部门配合,每年四月底此前完毕周期检定。 第二十九条 Ⅲ、Ⅳ类lOKV 如下电能计量装置由各检定站点和供电部门共同完毕周期检定,在配电表计和客户表计周捡中,供电部门应负主责。 第三十条 公司原则电电能表检定周期为半年,原则校验仪检定周期为 1 年,应在每年 12 月份此前完毕周检。 第三十一条 依照顾客提出有异议电能计量装置检查,计量检定部门应在 7 个工作日内现场检定或检定室检定。 第三十二条 技术考核与记录 1、计量原则器和原则装置周期受检率与周检合格率 周期受检率 = 实际检定数 / 按规定周期应检定数×100%;周检合格率 = 实际检定合格 / 实际检定数× 100%; 周期受检率不不大于 100%,周检合格率应不不大于 98%。 2 、在用计量原则装置周期考核〈复查〉率:周期考核率 = 实际考核数 /到周期应考核数× 100%。在用计量原则装置周期考核率为100%。 3、运营中电能计最装置周期受检率〈轮换〉与周检合格率 1〉电能表 周期轮换率 = 实际轮换数 / 按规定周期应轮换数×100%。 修调前检查率 = 修调前检查数 / 实际轮换电能表数× 100%。 修调前检查合格率 = 修调前检查合格数 / 实际修调前检查率× 100%。 周期检查率 = 实际周检数 / 按规定周期应检数× 100% 周检合格率 = 实际周检合格数 / 实际周检数× 100%。 周期轮换率达 100%,周检率达100%,I、II类电能表周捡合格率应不不大于 98%,Ⅲ、Ⅳ类电能表周检合格率不应不大于95%。 2)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周期受检率应达100%。 3)计量故障差错率: 计量故障差错率=实际检定数/运营电能表、互感器总数×100%。 计量故障差错率不不不大于2%(指I、II、Ⅲ类10KV 及以上电能计量装置)。 4)电能表、互感器等电能计量装置属于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5)电能计量技术机构评价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状况各项记录与考核指标,顾客计量点和计量资产至少每年记录一次,并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六章 计量装置与考核 第三十三条 供电管理人员必要在每年十月底前把所辖区域内配电总表、互感器登记在册送测试所,测试所依照状况编制年度周检筹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下达周检筹划(客户表计不予检前登记)。 第三十四条 新装、更换计量装置,其设计安装由测试所进行审查、校验、验收,未按该程序进行设备不能进网运营。 第三十五条 考核用电能表检定后,由检定二站和主管领导双重加封;计量装置周检或现场安装后,其电能表尾盖、二次端子盒、二次回路由测试所加封;表箱由测试所、营销部、监审部、农电部或城电部更换记录共同加封,工作结束后,各方人员必要在工作票上签字确认封印完好,任何一方不得无理回绝签字,否则导致后果自行负责, 第三十六条 周期检定 高压表计实行更换周检,详细操作办法如下: 1、公司统一购买表计,由检定二站捡定合格后 ,加封、贴合格证送财物部进行编号库存。 2、依照周检筹划安排,测试所书面告知供电部门有关人员到场参加周检,按规定供电所管理负责人到测试所抽号拟定所装表计,然后测试所、营销部、监审部、供电管理负责人到现场进行拆装。原表计返回检定二站检测,检定二站对拆回电能表必要作调前检查,并作好原始记录。 3、供电管理人员若对该计量装置有异议,必要提前书面对计量装置进行复查申请,测试所在接到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复查(特殊状况除外)。 4、供电管理人员无端不到现场,营销、监审、测试所有权对该计量装置进行强制检定。其后果由供电管理人员自行负责。 5、抄表部门应将10Kv 及以上电能表抄见电量抄送给测试所,以便测试所掌握表计运营状况。 第三十七条 各供电片区配电总表 农村片区由测试所农村校表室负责检定,别的各片区由检定二站负责检定。 第三十八条 客户计量装置管理 1、各计量检定站应积极配合供电管理部门完毕对辖区内客户计量装置强制检定。 2、各供电所必须对辖区内客户表计周检加强管理,完毕每年度周检筹划,周检率达90%以上,对周检率达不到规定供电所,导致损耗由供电所负责。 3、直供区内客户表必要有检定二站或各片区检定点负责检定,供电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请无检定资质人员进行检定,以保证客户利益不受损害。 4、对客户表计进行修校时,严格执行检定规程和物价政策。检定合格表计必要加封,贴盖有检定二站检定专用章合格证,同步应向客户出具检定报告。若有异议,客户可凭上述四种证据在自检定之日起 三个月内申请复检(四种证据缺一不可)。 5、客户对表计误差有异议规定复查时,必要保证封铅、合格证、发票、检定报告单完整无损,否则,不予出具任何结论性检定报告。 6、若检定人员不向客户出具检定合格证、检定报告单之一者,客户可向公司监审部门、测试所负责人或上级管理部门投诉。 第三十九条 对不执行上述规定者,所导致损失由当事人或部门负责人负责,并按公司关于规定予以解决。 第七章 计量装置故障解决 第四十条 当I、II、Ⅲ类电能计量装置浮现故障时,供电管理人员应及时上报测试所分管领导,Ⅳ类计量装置故障可直接向供电管理人员报告。 第四十一条 测试所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人员前去现场会同营销部、监审、供电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取证,并作进一步检测、核算、分析、解决,将故障计量装置封存拆回解决,待事故调查清晰或解决完毕后,此计量装置才干进行修校。 第四十二条 依照检测成果,现场作出故障或事故分析解决意见后,监审部、营销部、供电管理负责人、测试人员签字承认,并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生效。 第四十三条 若计量装置浮现故障,测试所接到告知后4小时内汇同监审部、营销部及供电管理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供电、营销、监审、测试四方人员到达现场才干对计量装置拆封。任何一方未到达都不能拆封,否则,所导致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第四十四条 电能计量装置故障涉及:电能表、电流、电压互感器、失压计时器以及相连接二次回路浮现故障,都会导致电能计量装置计量不精确。 第八章 计量检定申诉解决 第四十五条 计量检定申诉,由测试所负责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解决成果。 第四十六条 受理计量检定申诉有效期为三个月,自发生检定报告之日算起,特殊检测项目有效期另定,但应在检定报告上注明,超过有效期检测申诉概不受理。 第四十七条 计量检测申诉涉及如下几种: 1、被检单位规定对检测成果作进一步解释,但未对检测表提出明确异议。 2、被检单位明确表达不批准结论规定复测。 3、被检单位未向检定站提出异议,而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四十八条 检测数据争议解决程序如下: 1、检测站接到计量检测申诉后应分类登记,并向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 2、分管领导应召集专业技术检定人员对原检定原始记录、检测仪器、检测办法、检测环境、数据计算、解决结论、判断办法确认无误时,印发确认原始检核对的有效文献,并办理登记手续。 3、若经检查,确因原始记录、数据解决、检测报告、成果判断等某一环节因数据错误而导致误判,应发出关于《原编号××××检测报告更改》报告,原检测报告作废,并办理登记手续,对故意导致错误直接负责人按公司违纪条例进行解决。 4、若经检测发现原测试条件、检测仪器、检测办法而导致误检,应进行重新检测、重新发送检测报告。导致损失应按公司《员工奖惩实行条例》关于规定惩罚直接负责人。 第四十九条 若申诉方仍持异议,可由上级检定机构重新检测,一切经济损失费由败诉方承担。 第五十条 关于检测质量申诉解决所有资料应作为技术档案,在解决后一种月内由测试所整顿交资料室保管。 第九章 计量印证管理 及多功能表编程器、编程软件管理 第五十一条 电能计量印、证种类: 1、检定证书; 2、鉴定成果告知书; 3、鉴定合格证; 4、测试报告; 5、封印(检定合格印、安装封印、现校封印、管理封印及监察封印等)。 6 、注销印 第五十二条 计量印、证制做 1、计量印、证应定点监制,由公司计量技术主管机构或分管领导统一制作和管理。 2、所有计量印、证必要编号(计量钳印空头应有编号)并备案,编号方式应统一规定。 第五十三条 制作计量印、证时应优先考虑选用防伪性强产品。 1、计量印、证领用 2、电能计量封签、封钳和印模领用、发放只限于从事计量管理、检定、安装、轮换、现场校验人员和检修人员,其她人员禁止领用。并建立领用登记制度。 3 、校表时检定人员限于对电能表检定合格后表盖加封,其印模为 " 检 + 编号 " 字样,校表用 " 检 " 字样,印钳不得外出领用。 4、计量装置安装人员和现场校验人员,限于电能体现场校验或检查开封,对计量装置除电能表表壳外,所有某些加封,其印模为" 测 + 编号"字样。 5、用电监察人员,限于对电能计量装置除电能表表盖及接线盒、二次接线端子盒外所有某些加封,其印模为"监 + 编号" 字样。 第五十四条 电能计量装置封签、封印、印模、不准转让、租借、复制和伪造。 第五十五条 现场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加封加印,并应由客户和运营维护人员在工作票封印完好栏上签字。实行了各类封印人员〈含供电所〉应对自己工作负责,寻常运营维护人员和供电管理人员应对检定合格证和各类封印完好负责。 第五十六条 每年应对所有计量印、证以及使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核对。 第五十七条 计量合格证、印和各类封印应清晰完整,浮现残缺、磨损时应及时停止使用并及时登记收回封存。需更换应按照第 2 项规定重新制作更换,更换后应重新办理领取手续。 第五十八条 多功能表编程器、全电子式电能表编程软件、应设专人管理,只能在检定室使用,管理多功能电能表编程器及全电子式电能表编程软件人员,应认真负责不得丢失、转借复制。否则所导致损失将按公司违纪规定进行解决,并同步将责任者调离其工作岗位。 第五十九条 各工种人员若发现计量装置失封、漏封、错封或伪造封印等现象,应及时作好现场记录,并报告安监部、营销部、测试所、监审部,由安监、营销部、监审、测试等部门共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定、解决;若发现计量装置失封、漏封、错封或伪造封印等现象不报告者,一经查出,将追究其有关责任。 第十章 计量装置新增、更换、改造、移装、 安装、验收、维护、报废管理 第六十条 计量装置新增、更换、改造、移装设计方案应经关于电能计量人员审查通过。审查根据为GBJ63 、SDJ9 及用电营业方面关于规定,设计审查内容涉及计量点、计量方式 ( 电能表与互感器接线方式、电能表类别、装设套数〉拟定,计量器具型号、规格、精确度级别、制造广家、互感器二次回路及附件等选取,电能计量箱〈柜〉选用、安装条件审查等。 第六十一条 用电营业部门在与顾客订立供用电合同、批复供电方案时,对电能计量点和计量方式拟定以及电能计量器具技术参数等选取应有电能计量技术机构专责人员会签。 第六十二条 电能计量器具订货,必要有电能计量技术机构依照公司实际状况制定订货筹划,所订购电能计量器具技术规定应符合本原则和国家关于原则,应具备制造计盘器具允许证、进网允许证和出厂检查合格证。 第六十三条 电能计量器具资产管理应按公司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第六十四条 电能计量装置新增、更换、改造、移装程序按下列规定办理: 1、需新增、更换、改造、移装电能计量装置使用单位 ,必要向测试所提出书面申请,测试所依照申请内容进行审查。 2、经审查后,测试所确认应进行新增、更换、改造、移装 ,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3、主管领导审批后,按公司财务资产管理关于程序办理有关电能计量器具领用手续,手续办理单位为电能计量装置使用单位。 4、一切手续完毕,测试、营销、监审、供电管理部门到现场进行新增、更换、改造、移装电能计量装置。 第六十五条 计量装置报废与裁减 1、在既有技术条件下,调节困难或不能修理到原有精确度水平或者修复后不能保证基本轮换周期器具。 2、绝缘级别不能满足现行国标计量器具和上级明文规定不准使用产品。 3、性能上不能满足当前管理规定产品。 4、需报废或裁减电能计量器具,需由测试所会同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检测、确认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按财务管理制度办理。 5、经报废电能计量器具应进行销毁,并在资产档案中及时销账。 第六十六条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 1、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应严格按通过审查施工设计和客户业扩工程拟定供电方案进行。 2、安装电能计量器具必要经测试所检定合格。 3、使用电能计量柜顾客或发、输、变电工程中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可由施工单位进行,其她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均由供电公司安装〈低压配电总表由供电管理人员安装、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装,别的由测试所安装〉。 4、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应执行电力工程安装规程关于规定,安装程序按本规定执行。 5、电能计量装置安装竣工也应填写竣工单,整顿关于原始资料,做好验收交接准备。 第六十七条 电能计量装置验收 1、电能计量装置验收应由公司筹划发展部、生技部、测试所、安监部、供电管理人员、营销部、监审部参加验收。 2、验收技术资料如下 : 1 〉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方式原理接线圈、一次接线图、施工设计图和施工变更资料。 2 〉电压、电流互感器安装使用阐明书、出厂检查报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证书。 3 〉计量箱〈柜〉出厂检查报告、阐明书。 4 〉二次回路导线或电缆型号、规格及长度。 5 〉高压电气设备接地及绝缘实验报告。 6 〉施工过程中需要阐明其她资料。 3 、现场检查内容如下: l 〉计量器具型号、规格、计量法制标志。出厂编号应与计算检定证书和技术资料内容相符。 2 〉产品外观质量应无明显损伤。 3 〉安装工艺质量应符合关于原则规定。 4 〉电能表、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接线状况应和竣工图一致。 4 、验收实验 1〉检查二次回路中间触点、熔断器、实验接线盒接触状况。 2 〉电流、电压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载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测量。 3〉接线对的性检查。 4〉电流、电压互感器现场校验。 5 、验收成果解决: l〉经验收电能计量装置由验收入员及时实行封印〈测试所、营销部、监审〉,封印位置为互感器二次回路各接线端子,电能表接线端子、计量箱〈柜〉门等;实行铅封后应由运营人员或顾客〈供电管理负责人员〉对铅封完好签字承认。 2 〉经验收电能计量装置应由验收入员填写验收报告,注明 “ 计量装置验收合格 ”或者 “ 计量装置验收不合格 ” 及整治意见 ,整治后再验收。 3 〉验收不合格电能计量装置禁止投入使用。 4 〉验收报告及验收资料应归档。-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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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 公司 计量 管理 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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