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美国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管窥样本.doc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浅析 美国 知识产权 保险制度 管窥 样本
- 资源描述:
-
美国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管窥 孙宏涛 上传时间:-9-12 摘 要:美国知识产权保险分为知识产权实施保险(IP Enforcement Insurance)和知识产权侵权保险(IP Infringement Insurance)。该保险所保护主体范围是很广泛,既包含潜在侵权人也包含潜在受害人。即使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含有很多优点,但缔结保险协议保费过高,同时因为大企业拖延战术,也大大地减弱了该制度功效。所以,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应该充足重视和解和诉讼中间裁决作用,采取正确方法渡过难关。 关键词: 知识产权保险 知识产权实施保险 知识产权侵权保险 启示 20世纪90年代伊始,美国政府在政策上主动推行知识经济思维,集中精力和资金投入高科技领域,大力支持产业界创建著名商业品牌,让知识成为美国未来发展新动力。美国政府认为,以专利权为关键知识产权,是美国知识经济基础,也是现代美国经济关键利益之一,所以,有效保护美国知识产权利益是美国对外政策关键目标。[1]不过,正如美国前总统林肯所言:知识产权是给智慧之火添加利益之油。既然是利益之油,就免不了利益冲突和争夺。伴随知识产权使用范围不停扩张,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数量逐年增多,在这种背景下,很多企业全部被卷入了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2]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费用是很昂贵,通常情况下,进行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所支付诉讼费用和律师费最少要有30万至50万美元,有高达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美元。[3]对于实力雄厚大企业,漫长诉讼周期,巨额诉讼和赔偿费用已经使其疲于应付,对于那些囊中羞涩小企业而言,遭遇知识产权诉讼无异于灭顶之灾。此时,使用知识产权企业为了规避可能遭遇知识产权诉讼风险,迫切需要经过某种手段来分散该风险,在这种背景下,知识产权保险便应运而生。 一、美国知识产权保险概念和种类 在美国,知识产权保险能够分为两种类型:知识产权实施保险(IP Enforcement Insurance)和知识产权侵权保险(IP Infringement Insurance)。[4]前者是第一人保险(first party insurance),即以被保险人所享受知识产权为承保标,以第三人对被保险人知识产权侵犯为保险事故保险。此种类型保险被称为“追击”(Pursuit)保险,承保范围是被保险人起诉侵权人时所必需支出诉讼费用。后者为第三人保险(third party insurance),是以被保险人侵犯她人知识产权所应该负担赔偿责任为保险标保险。该类型保险被称为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是当被保险人被诉侵权时为其提供法律辩护资金和被判负担赔偿责任时支付损害赔偿金。[5]下文中,笔者一一进行介绍。 (一)知识产权侵权保险(IP Infringement Insurance) 在上述两种保险中,知识产权侵权保险是较为关键保险业务,其发展也较早。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因为专利诉讼案件逐步增加,为了分担知识产权侵权人风险,开始有些人在当初保险种类中寻求对专利侵权诉讼被告提供保障,也就是经过对现有保单条款解释,将专利侵权诉讼纳入保险事故范围。[6]比如,依据法院解释,1973年ISOCGL保单(保险服务事务所确定一般商业责任保险)将专利侵权责任保险首次纳入保单承保范围。该保单要求:通常发生于被保险人承保期间广告活动之中损害是由诽谤,低毁,损誉,侵犯隐私权,侵犯专利权,不正当竞争,或侵犯版权、标题和广告语造成,保险人全部要负担对应保险责任。[7]不过因为CGL毕竟不是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设计保单,所以在保险实务应用上有歪曲保险协议条文文意之嫌,所以法院判决常常出现反复,被保险人权利无法得到稳定保护。比如,在Aqua Queen Mfg. Co., Inc. v. Charter Oak Fire Ins. Co.和Intex Plastics Sales Co. v. United Nat. Ins. Co.案中,加州法院在其判决中持相反见解,认为CGL保单中广告侵权条款只包含来自从事广告宣传侵权,而不包含在广告实施活动中引发其它侵权后果。换言之,广告侵权并不包含专利侵权。这是因为专利侵权是侵权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就使用或销售含有专利权人发明产品,而不是因为侵权人在广告活动中使用含有权利人发明产品做了广告。[8]另外,弗吉尼亚州法院也做出了类似判决。[9]由此可见,在美国,CGL保单承保范围是否包含专利侵权已经成为相关保险责任法律要求中争论最猛烈问题之一。[10] 在科学技术以指数数量级速度迅猛发展年代,缺乏针对专利侵权诉讼保险保障对使用专利技术企业而言是很棘手一个问题。[11]为了满足被保险人对专利侵权责任保险需求,美国国际集团(AIG) 于1994年经过其在匹兹堡分支机构——国家联合火灾保险企业推出了首张综合性专利侵权责任保险单,[12]该保单销售对象关键是零售商和传统制造商。其后,美国国际集团经过设在波士顿列克星敦保险企业为被保险人提供专利侵权责任保险服务,其关键面向对象为高科技企业。[13] 依据危险种类和情况不一样,美国国际集团为卷入诉讼被保险人提供了每十二个月500万美元保险金额。这种类型保单为制造者、使用者和销售者提供专利侵权责任保险,假如上述主体在从事经营过程中,被指控侵权她人专利权。由保险人替换其应诉并负担对应赔偿责任。[14]该责任保险单承保范围包含: 1.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使用期间应诉专利侵权指控诉讼费用; 2.被保险人在应诉中指称原告专利无效而提起反诉费用; 3.被保险人开启再审程序作为应诉答辩费用; 4.第三人对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不过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提起或应诉宣告式判决不予承保。[15] (二)知识产权实施保险(IP Enforcement Insurance) 知识产权实施保险是承保被保险人对侵权人提出指控诉讼费用,专利权人抗辩侵权人指称其专利无效提起反诉费用,和权利人应对侵权人试图宣告其专利无效而在专利局提起专利再审费用。和作为“防守之盾”知识产权侵权保险相比,知识产权实施保险含有进攻主动性,所以又被称为“进攻之矛”。 在知识经济时代,专利等知识产权技术对企业生存和发展起着至关关键作用。在专利等知识产权技术为很多企业提供营养血液时候,大多数中小企业无力起诉那些侵犯其知识产权实力雄厚大企业。因为漫长诉讼周期和高额诉讼费用足以使那些小企业望而却步。为了扭转这种局面,伦敦劳埃德海上保险协会推出了进攻型知识产权实施保险单,成为大型保险企业中承保进攻型知识产权保险第一家。该保单为企业提供了大约100万美元保险金额,作为企业对其竞争对手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费用。劳埃德海上保险协会推出该种保单目标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进行专利侵权诉讼所必需经济资源。该保单就像一柄大“拐杖”,中小企业借助这个“拐杖”能够打击侵犯其专利权企业,并要求其和自己签署专利使用权转让协定。假如没有这种进攻类型保单,很多享受专利权小企业就可能因为经济上原因无法提起诉讼。 当然,考虑到经营风险和成本,劳埃德保险企业也采取了一定防范方法。比如,劳埃德保险企业组织了一批律师和会计师,这些人任务就是仔细审查专利,并从中选择那些既正当又有价值进行承保。为了确保企业经营成本,劳埃德保险企业要求投保这种保险企业必需为其专利支付25000美元检验费。而且,这种保单要求在诉讼中获胜企业必需向保险人支付其为企业进行诉讼所支付诉讼费用125%。最终,劳埃德保险企业对价值100万专利提供保护时,每十二个月收取25000美元保险费用。当企业发觉其它竞争者正在侵犯其专利权时候,劳埃德保险企业以更高费用为其提供保险保障。 即使,劳埃德保险企业提供进攻型知识产权实施保险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保护其知识产权经济基础,使游戏场中双方实力得到了深入平衡,不过考虑到成本限制,这种帮助无法大规模展开。这其中原因在于,即使劳埃德保险企业宣称,其所提供进攻型知识产权实施保单关键面向于处于发展早期高科技企业。不过值得怀疑是,这些处于发展早期企业是否有能力支付价格不菲专利检验费和高额保险费用。除此之外,因为劳埃德限制了保单对专利承保范围,所以可能出现问题是,尽管某个企业很需要投保该保险,但却因为专利不在劳埃德企业承保范围之中,无法寻求保险保护。[16] 在路易维尔和肯塔基知识产权保险服务企业也推出了知识产权实施保险单,作为消除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保险。该保险企业提供保单给付限额是被保险人所支付诉讼费用75%和因侵权人破产被保险人无法得到完全赔偿所遭受损失75%。投保50万美元保险单每十二个月所需要支付保险费是3000至4000美元。保单承保范围包含实际侵权和名义上侵权,但只有当独立外部专利委员会对被保险人专利正当性和被侵害事实做出认定,保险企业才向被保险人给付作为诉讼费用保险金。[17] 除此之外,美国新泽西州一家小型保险企业也推出了进攻型知识产权实施保单。这家企业名为家园保险企业,其从1991年起就开始提供进攻型知识产权实施保单。该保单对提供保险保护专利仅收取2900美元保险费,而且相关专利能够凭借较低费用加入该保单中。为了降低风险,家园保险企业在推出该保单时只对专利进行了有限审查。除此之外,除非保单持有些人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得到法院支持,不然保险企业不再负担任何法律诉讼费用。因为,家园保险企业意识到知识产权是信息时代关键要素。其所提供保险试图消除对享受专利权中小企业歧视,使她们能够为其珍贵专利权寻求司法保护。[18] 二、美国知识产权保险对中国启示 今天人类社会已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生产、分配和使用基础之上经济。所以说,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就是资产,就是财富,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时代最关键财产权。在这种情形下,怎样切实有效保护知识产权不仅仅被看作是个体经济利益问题,而且被各国视为重大政治问题、国际问题。很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已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升到国家大政方针和发展战略宏观高度,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其在科技、经济领域夺取和保持国际竞争优势一项关键战略方法。在美国,有越来越多企业将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工作全方面贯穿到企业技术开发、经营管理和预防侵权和诉讼活动中,并形成制度化。而知识产权保险则是这些企业布署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工作战略之一。[19]在权利人所享受知识产权受到她人侵害时候,能够选择知识产权实施保险保护;在权利人行使专利权过程中被她人起诉时候,能够选择知识产权侵权保险保护。这么一来,不管是潜在受害人还是潜在侵权人,全部能够寻求知识产权保险保护,满足了不一样主体多个需求。 最近几年,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以后,从专利到商标,从中国到国外,外国企业对我发动知识产权“围歼战”一轮紧似一轮,震动了中国数以千计企业,她们往往全部是以中国企业没有推行她们“技术标准”或使用她们标准没有交纳使用费为理由。比如法国、美国、加拿大企业要求中国电视机企业缴纳专利费,并以显像管、集成电路、儿童锁等配件上专利被侵犯为由要求本国海关扣押从中国进口彩电。部分外国企业要求华为、大唐电信、东方电机、南京钢铁、吉利等大型企业支付高额知识产权许可费等等。[20]在上述情况下,知识产权保险关键性就凸现出来。假如上述企业投保了知识产权侵权保险,则能够凭借保险企业支持,面对国外企业指控从容不迫应诉。 当然任何一个法律制度全部不是完美无缺,美国知识产权保险制度一样也含有其固有缺点。首先,美国知识产权保险制度保险费偏高,通常中小企业难以承受。比如,有保险人要求投保人为其专利每十二个月支付2至3万美元检验费,另外,每十二个月还要支付3至4千美元保险费。对于实力雄厚大企业,上述费用算不了什么,但对于处于创业阶段中小企业而言,上述费用确实是一项沉重负担。其次,在知识产权保险保护下,可能出现“正当性危机”。即有了知识产权保险保护,被保险人可能有意侵犯其它企业专利权,因为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人会为其要支付诉讼费用买单。最终,很多大企业滥用其雄厚财力和资源,有意侵犯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一旦争端进入诉讼程序,即申请禁令或有意拖延诉讼,中小企业即使有购置知识产权保险,不过因为保险金额有上限,且总有消耗殆尽一天。这么一来,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就无法实现其预期目标。[21] 总而言之,在中国中小企业应对国外知识产权诉讼过程中,知识产权保险制度是一项关键方法。但和此同时,也必需清醒地认识到知识产权保险制度也不是万能,不可能处理全部问题。所以必需综合利用多个手段,尽可能高效处理问题。首先,注意利用“和解”手段。原因在于,一方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后,另一方往往会提起专利或商标无效申请。法院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审理和专利和商标复审委无效申请程序同时进行情况下,往往旷日持久,案件双方为此牵扯人力、精力、财力全部很大,此时如能把握住机会进行和解,当事人双方均降低了各方面成本,会取得双赢效果。其次,重视诉讼中中间裁决。外国企业在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后,往往会向法院提起临时禁令或先予实施申请。假如该申请取得同意,法院就会查封中国企业涉嫌侵权产品,严禁中国企业销售涉嫌侵权产品。所以中国企业应尽最大努力进行抗辩及举证,尽努力争取取到法院有利判决,从而为以后案件审理赢得主动。[22] 三、结语 在现代社会中,科技企业面临着不停出现而且无法预料专利侵权诉讼浪潮。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负担,给被告带来了巨大经济损失,和此同时,提起诉讼原告也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在这种情形下,很多企业借助分散损失知识产权保险来保护其免受专利侵权责任影响。[23]即使美国知识产权保险制度还存在着很多缺点,但该制度为保障中国企业应对跨国企业知识产权诉讼提供了一条新思绪,值得我们借鉴。 本文发表于《知识产权》第4期。 [1] 胡丽君:《试论美德两国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及其对中国借鉴》,华中科技大学硕士论文。 [2] 比如,柯达企业一次性相机被控专利侵权,法院终审判决柯达赔偿9亿多美金,并要求耗资5亿多美金买回售出1600多万台侵权产品,同时关闭耗资15亿美元修建工厂,另外还要负担1亿多美金律师费。在,微软企业和太阳企业签署诉讼和解协议,支付太阳企业10多亿美元知识产权使用费。同年,思科企业被控侵犯两项路由器专利,原告索赔额高达88亿美金,发明了信息产业单个诉讼案件专利索赔纪录。谷歌则遭遇网上支付专利侵权诉讼,索赔额高达50多亿美金。 [3] Charles G. Walker, Insurance Coverage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Claims, Tennessee Bar Journal, 1996, v. 32, p. 15. [4] 高留志:《美国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对中国启示》,《特区经济》,第2期,第297页。 [6]高留志:《美国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对中国启示》,《特区经济》,第2期,第297页。 [7] Thomas J. Stueber, Insurance Coverage For Patent Infringement, William Mitchell Law Review, 1991, v. 17, p.1080-1082. [8] 参见Aqua Queen Mfg. Co., Inc. v. Charter Oak Fire Ins. Co. 46 F.3d 1138 C.A.9 (Cal.),1995.和Intex Plastics Sales Co. v. United Nat. Ins. Co. 23 F.3d 254 .C.A.9 (Cal.),1994. [9] St. Paul Fire and Marine Ins. Co. v. Advanced Interventional Systems, Inc. 824 F.Supp. 583 E.D.Va.,1993. [10] Jason A. Reyes, CGL Insurance Coverage For Patent Infringement, Boston University Journal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aw, 1996, v. 2, p.14. [11] Lisa A. Small, Offensive And Defensive Insurance Coverage For Patent Infringementlitigation: Who Will Pay? Cardozo Arts and Entertainment Law Journal, 1998, v. 16, p.711. [12] Prentice Hall Law and Business , Aig Offers New Patent-Infringement Liability Insurance,Journal of Proprietary Rights,1994,v. 6, p.27. [13] Jason A. Reyes, Patents And Insurance: Who Will Pay For Infringement? Boston University Journal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aw, 1995, v. 3, p.21. [14] Steven E. Tiller, Briggs Bedigi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Technological Insurance Coverage, Maryland Bar Journal, , v. 34, p.38 [15] 胡丽君:《试论美德两国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及其对中国借鉴》,华中科技大学硕士论文。 [16] Lisa A. Small, Offensive And Defensive Insurance Coverage For Patent Infringementlitigation: Who Will Pay? Cardozo Arts and Entertainment Law Journal, 1998, v. 16, p.743-744. [17] Jason A. Reyes, Patents And Insurance: Who Will Pay For Infringement? Boston University Journal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aw, 1995, v. 3, p.37-38. [18] Patti Verbanas, Lawsuits Increase as Intellectual Property Definitions Change, Corp. Cashflow Mag., Sept. 1, 1995, p.9. [19] 胡丽君:《试论美德两国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及其对中国借鉴》,华中科技大学硕士论文。 [20] 高娅:《知识产权保护和中国科技企业发展》,载,-04-26 [21] 高留志:《美国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对中国启示》,《特区经济》,第2期,第297页。 [23] Jason A. Reyes, Patents And Insurance: Who Will Pay For Infringement? Boston University Journal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aw, 1995, v. 3, p.1展开阅读全文
咨信网温馨提示: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浅析美国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管窥样本.doc



实名认证













自信AI助手
















微信客服
客服QQ
发送邮件
意见反馈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28097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