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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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措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维修基金缴纳、使用和管理和物业管理用房配置、使用和管理,维护业主和使用人正当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杭州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物业维修基金缴纳、使用和管理和物业管理用房配置、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措施。 本措施所称物业维修基金,仅指商品房物业维修基金。 第三条 本措施所称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范围,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实施。 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绿化、供水、供热、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管理城
2、市道路、公共排水、环境卫生、公共绿地、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管线、有线电视线路等设施设备,不属于本措施所称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第四条 新建物业应该设置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维修基金属于业主全部。 物业维修基金实施统一缴存、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业主决议、政府监督标准。 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人新建物业应该依法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第五条杭州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措施组织实施。 杭州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负责市区范围内物业维修基金筹集、使用监督和管理。 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措施要求,
3、负责本辖区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计划、价格、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协同实施本措施。 第二章物业维修基金筹集第六条 新建物业首期物业维修基金由购房人按建筑面积以不低于房屋建筑安装造价5%百分比缴纳,由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预售)时向购房人代收。代收物业维修基金不含在售房款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前款所称新建物业包含城市房屋拆迁时对私房实施产权调换安置用房。 物业维修基金具体缴纳标准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杭州市实际建筑安装造价进行测算,并定时公布。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之前,按物业总建筑面积将物业维修基金移交
4、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未售出物业,由建设单位垫付对应物业维修基金。 前款所称物业总建筑面积是指依法含有测绘资质测绘单位测绘总建筑面积。 第八条 物业维修基金本金余额不足首期缴纳维修基金30%时,应该续筹维修基金。 续筹维修基金由相关业主根据所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百分比分摊,续筹维修基金标准由业主委员会拟订,并经相关业主大会讨论经过。还未售出物业维修基金,按其建筑面积百分比,由建设单位分摊。续筹后维修基金余额不得少于首期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具体续筹工作由业主委员会或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应该立即将续筹维修基金移交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 第三章物业维修基金
5、管理第九条 物业维修基金由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存入银行维修基金专户,并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为管理单位,按幢设置,核实到户。 第十条 物业维修基金闲置期间,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将其存放于银行,严禁挪作她用。 第十一条 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该建立物业维修基金查询制度,接收业主查询。 第十二条 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每十二个月经过报刊、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等媒体,公布上十二个月度物业维修基金筹集和使用情况。公布内容包含维修基金缴交、使用、增值收益、结余情况等。 第四章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第十三条 物业维修基金及其增值部分除去合理管理费用以外,应专题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中修
6、以上(含中修)维修和更新,严禁挪作她用。 第十四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需要使用物业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使用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相关业主同意,并由业主委员会审核后,报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定。 第十五条 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应该推行下列程序: (一)物业管理单位持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和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使用方案,报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 (二)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经核实后,拨付核实额度70%维修费用; (三)工程完工后,物业管理单位持下列资料报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经核实后,拨付维修费用余额: 1、经审计工程决算单; 2、业主委员会审核签章施工承包协议; 3、维
7、修、更新工程发票; 4、业主委员会验收合格证实。 第十六条 经房屋安全机构判定为危险房屋,和出现电梯故障、屋面漏水等严重影响物业正常使用紧急情况,需要立即进行维修,在取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后,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可先予拨款,确保立即维修。相关维修费用核定手续在维修后再给予办理。 第十七条 物业维修、更新费用根据下列要求在维修基金中支取: (一)单幢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费用,在该幢物业维修基金及其增值部分中列支;其中,一幢物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每个单元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费用,在该单元物业维修基金及其增值部分中列支。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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