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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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证券有限责任企业职员薪酬管理措施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企业竞争力,吸引和留住高素质人才,实现企业成为中国一流投资银行战略目标,特制订本工资改革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坚持兼顾股东和职员利益标准,将职员总收入和职员能力、绩效和企业经济效益直接挂钩。 第三条:本方案适用对象是全部和企业签署劳动协议职员及借调人员(顾问、勤杂人员等劳务酬劳要求另行制订)。 第四条:本措施所指职能部门包含总裁办、人力资源总部、财会中心、研究中心、电脑中心、纪检监察法律室、稽核室、行政后勤中心等部门,业务部门总部包含基金总部、机构管理总部、投资管理中心、固定收益总部、投资银行总部等部门,业务部门分支机构指业务部门因工作需要在广州或外地设置办事机构。 第二部分 正式聘用职员工资 第五条:正式聘用职员系指由企业发文聘用对应岗位职务职员。 第六条:正式聘用职员每个月工资包含四部分: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及效益工资。 第一章 基础工资 第七条:全部正式聘用职员基础工资暂定为500元,以后依据物价水平变动情况由人力资源总部逐年调整,报企业总裁办公会议同意。 第二章 工龄工资 第八条:企业全部正式聘用职员实施统一工龄工资计算标准。 工龄工资计算公式为: 工龄工资=企业工龄×20元 第三章 岗位工资 第九条:岗位工资依据部门性质及所属地域不一样分类计发。计算公式为: 岗位工资=岗位工资基数×岗位工资系数 第十条:广州地域职员岗位工资基数暂定为元,外地营业部及企业业务部门在外地分支机构职员岗位工资基数由营业部或分支机构提出,经人力资源总部审核后,报总裁办公会议同意。岗位工资基数一经核准,适适用于同一地域全部分支机构。 第十一条:各地岗位工资基数每十二个月5月由人力资源总部依据企业经营战略、社会平均工资、物价水平和同行业工资变动情况提出调整方案,报总裁办公会议审核同意。 第十二条:岗位工资系数分为十一等,每等四级,列表以下: 表一: 职级 职等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九等 0.69 0.74 0.79 0.84 八等 0.90 0.96 1.03 1.10 七等 1.18 1.26 1.35 1.45 六等 1.55 1.64 1.74 1.84 五等 1.95 2.07 2.19 2.33 四等 2.46 2.61 2.77 2.94 三等 3.11 3.30 3.50 3.71 二等 3.93 4.20 4.50 4.81 一等 5.15 5.51 5.90 6.31 特二等 6.75 7.22 7.73 8.27 特一等 8.85 9.47 10.13 10.84 第十三条: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总部及业务部门在外地分支机构各岗位和工资系数表对应关系以下: 表二: 岗位 等级 范围 员工 九等或八等 0.69-1.10 业务主管 八等或七等 0.90-1.45 襄理 七等或六等 1.18-1.84 经理助理 六等或五等 1.55-2.33 副经理 五等或四等 1.95-2.94 经理 四等或三等 2.46-3.71 总经理助理 三等或二等 3.11-4.81 副总经理 二等或一等 3.93-6.31 总经理 一等或特二等 5.15-8.27 总裁助理 特二或特一等 6.75-10.84 第十四条:营业部各岗位和工资系数表对应以下: 表三: 岗位 等级 范围 员工 九等或八等 0.69-1.10 业务主管 八等或七等 0.9-1.45 襄理 七等或六等 1.18-1.84 副经理 六等或五等 1.55-2.33 经理 五等或四等 1.95-2.94 总经理助理 四等或三等 2.46-3.71 副总经理 三等或二等 3.11-4.81 总经理 二等或一等 3.93-6.31 第十五条:应届毕业生试用期间岗位工资标准以下: 表四: 学历 工资等级 系数 大专及大专以下 九等一级 0.69 本科(无学位) 八等一级 0.90 本科(有学位) 八等三级 1.03 双学位 七等一级 1.18 硕士硕士(无学位) 七等二级 1.26 硕士硕士(有学位) 七等四级 1.45 博士硕士(无学位) 六等一级 1.55 博士硕士(有学位) 五等一级 1.95 第十六条:企业业务部门分支机构责任人通常相当于部门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 第十七条:营业部下属证券服务部或技术网点责任人岗位系数依据服务部或技术网点人员及经营规模而定,通常情况下,5人以下为营业部经理级,5-10人为营业部总经理助理级,15人以上为营业部副总经理级。 第十八条:企业每十二个月依据各部门规模、定岗、定编情况核定其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及岗位工资总额,超编人员工资只能在效益工资中列支,不得另行增加工资总额。各部门应对岗位作出分析并结合考虑劳动力市场行情,确定各职员岗位工资系数。 第一十九条:职能部门及业务部门总部副总经理以上职员岗位系数由总裁会同分管副总裁确定,其它职员由所在部门总经理在工资总额范围内确定并报人力资源总部审核。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系数由分管副总裁会同机构管理总部总经理确定,其它职员岗位系数由营业部总经理在工资总额内确定,报人力资源总部审核。 第二十条:企业在每个部门全部实施专业技术职务制度,具体技术职务制度由人力资源总部会同各部门制订。在工资待遇上,高级技术职务定为一等或二等,中级技术职务定为五等或四等,初级技术职务定为六等。 第二十一条:企业为引进特殊人才,经人力资源决议委员会同意,可另行协商薪酬方案。 第四章 效益工资 第二十二条:效益工资分业务部门、营业部、职能部门分别计发。 第二十三条:财会中心、人力资源总部应会同各部门制订各年度经营管理考评方案及激励计划,并报总裁办公会会议审议同意。 第二十四条:激励计划可视部门具体情况采取部门工效挂钩、个人项目分成、考评平衡等方法。 第二十五条:新建营业部在过渡期间(开业后十二个月内)职员效益工资基数为全部实施考评营业部加权平均效益工资基数80%。 第二十六条:试用期职员只发工龄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不发效益工资。 第三部分 统包职员工资 第二十七条:统包职员系指和企业签定劳动协议,领取固定工资额,从事基础性、辅助性工作职员(如保安、司机等)。 第二十八条:统包职员工资范围为1000~3000元,由各用人部门依据职员岗位复杂程度、职责大小、能力高低、劳动强度而定,报人力资源总部审核,这类职员通常不得发放效益工资。 第二十九条:人力资源总部应依据各部门实际情况核定统包职员工资总额,各部门不得突破。 第四部分 用户经理工资 第三十条:本措施所称用户经理是指《广州证券有限责任企业证券用户代表业务管理要求》中所提到见习用户经理和用户经理。 第三十一条:用户经理工资见《广州证券有限责任企业证券用户代表业务管理要求》(穗证券[]49号文附件2)。 第五部分 工资调整 第三十二条:每十二个月一月调整岗位工资基数(亦可不调整)。 第三十三条:各部门应制订科学考评方案,作为正式聘用职员调整工资等级依据。正式聘用员职员年度考评为特等者,工资系数可加两级;考评为甲等者工资系数可加一级,职员岗位工资系数不应超出其岗位对应工资系数上限。考评为乙等者,工资不调整;考评为丙等者,工资系数降一级;考评为丁等者,工资系数降两级,职员工资系数下降超出其职位对应工资系数下限时,该职员自动降职。人力资源决议委员会及人力资源总部对各职员调整工资进行核准。 第三十四条:正式聘用职员升职通常按新职位重新确定工资等级,但假如其原工资等级已在新职位对应工资等级范围内,也可不作调整。 第三十五条:统包职员工资调整由各用人部门提议提出,报人力资源总部核准。 第三十六条:用户经理工资调整由机构管理总部提出,经人力资源总部审核后,报企业总裁办公会议同意。 第六部分 职员异地调动工资处理 第三十七条:通常由企业委派跨地域工作职员,按新单位所在地标准发放工资,由企业人力资源总部对其发放地域工资补助和生活补助,具体措施由人力资源总部和财会中心共同制订。 第七部分 其它要求 第三十八条:在校学生经人力资源总部同意可在企业各部门见习,本科在校生不发见习工资,硕士硕士可发放见习工资,每个月不超出1000元。 第三十九条:每个月五日发放上月基础、工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依据季度考评结果每个月预发,广州地域全部职员工资由人力资源总部发放,异地分支机构由当地财务部门发放后,报人力资源总部立案。 第四十条:依据法律要求,企业从职员工资中代扣以下各部分: 1、个人所得税。 2、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 3、法律要求其它费用。 第八部分 附则 第四十一条:企业现有相关分配方面要求如有和本方案不符者,以本方案为准。 第四十二条:企业业务部门因业务发展需要成立独立子企业,其薪酬管理措施另行制订。 第四十三条:财会中心、人力资源总部应对职员岗位系数推行保密义务。 第四十四条:本方案由人力资源总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方案从 年 月 日开始实施。-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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