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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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东深物业管理 薪 酬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东深物业管理(以下简称企业)管理和发展要求,建立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及房补组成动态激励薪酬分配机制,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和深圳市东深投资控股(以下简称集团)薪酬管理相关要求,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指导思想:认真落实“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分配标准,在企业内建立起职员个人劳动酬劳和个人和所在单位(部门)工作业绩、企业效益相联络动态激机励分配机制。 第三条 基础标准: 1. 业绩至上、效益至上,责、权、利相结合标准。 2. 个人劳动酬劳和企业整体效益挂钩标准。 3. 全方面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 4. “以岗定薪级”、“岗变薪级变”标准。 第四条 本措施所称薪酬是指依据集团批复工资总额,以国家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员酬劳。 第五条 薪酬结构由月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各项福利待遇等组成。 第六条 薪酬体系确实定。关键是参考企业所在地域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行业工资水平,兼顾企业薪酬体系历史,基础依据为: 1. 各地政府部门出台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2. 同行业企业在当地实际工资水平; 3. 集团薪酬体系及企业现行薪酬水平; 4. 其它可参考依据。 第七条 职员日工资标准按月标准工资除以国家法定工作时间21.75天计算。 第二章 相关概念定义 第八条 本措施采取概念定义: 1.月标准工资是依据企业工资标准表,依职员岗位(职务)对应工资等级、档次工资。它由岗位工资、考评工资等部分组成: ①.岗位工资:岗位工资相对固定,不参与工资总额浮动,占月标准工资70%。 ②.考评工资:指和企业、部门当月业绩、效益挂钩,并依据考评成绩进行分配,占月标准工资30%。 2.加班工资:指职员在正常上班时间以外上班所发放酬劳。 3.福利费:指依据当地政策,发放给职员防暑降温(抵御严寒)费、独生儿女费等 4.年底双薪:指企业依据经营情况,在年底时发放给在册在岗职员30天本人标准工资(按年在岗月份百分比计发,外聘水电工、保安员及试用期内职员不享受年底双薪)。 5.绩效奖金:指企业依据年度经营情况和工资总额使用情况,在集团批复额度内发放给职员奖金。 6.异地工作补助:企业派往异地工作职员,依据集团要求能够发放异地生活补助。 7.试用期工资:指职员在试用期应得薪酬,按其本人核定标准工资80%计发。 8.属新粤海统一工资体系管理人员实施集团薪酬要求。 第三章 岗位设置及薪酬确定 第九条 岗位设置。关键是指依据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岗位和编制确定,结合企业实际,管理岗位由二类岗位开始划分: 二类岗位: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 三类岗位:部门副经理、管理处副主任 四类岗位:业务经理、主管 五类岗位:管理员(含会计、出纳、文员、物业管理员等) 六类岗位:水电维修工、驾驶员 第十条 职员薪酬实施岗变薪级变动态管理。职务、岗位变动职员,以任免文件或通知日期之下月起,按新职务、岗位并参考其工作资历、能力及工作表现确定套入对应薪级及档次;标准上升职从最低级套入,最低级低于现在职员月标准工资,则保持其月标准工资不变;降职,按新岗位重新定级。 第十一条 职员上岗须持有对应岗位上岗证。人员招聘时无对应上岗证标准上不予录用,属岗位变动必需在六个月内取得对应岗位上岗证,不然须再次调整岗位或给予解聘。 第十二条 外派职员工资由企业统一管理;福利待遇按企业《外派人员管理措施》要求实施。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十三条 企业当月(季)可分配工资额度和企业当月(季)预算完成情况挂钩,实施全额浮动,每三个月末由东控依据企业当季预算完成情况核准企业下一季度可分配工资额度,企业再将该额度平摊至下一季三个月中使用。然后企业依据当月营业收入情况及对各所属企业、职能部门业绩考评结果,核定所属企业及职能部门当月工资额度。 第十四条 岗位工资管理。职员岗位工资不实施浮动,按职员个人月岗位工资标准依据考勤、加班等情况发放。 第十五条 考评工资管理。考评工资实施和职员工作业绩、工作效率、质量、出勤等指标考评结果相联络动态管理,依据《深圳市东深物业管理绩效工资浮动考评分配措施》和相关补充要求进行考评及计算。 第十六条 企业按要求为职员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七条 年底双薪管理 1. 在企业完成整年经营目标任务后,在工资总额许可范围内,可按部门及职员年度考评成绩发放年底双薪。但企业不承诺一定发放年底双薪,也无必需支付义务。 2. 年底双薪计算期为该年度1月至12月,按职员实际出勤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年底双薪=标准工资/12×实际出勤月数。发放对象为该年12月份在册在岗职员。 3. 事假每累计满5天即扣减30天实际出勤月数计算年底双薪。 4. 外聘水电工、保安员及试用期内职员不享受年底双薪。 5. 新入职职员入职当月15日以前上班,按30天出勤月数计算;15以后上班,按半个月出勤月数计算。 第十八条 津贴管理。津贴是依据企业经营实际需要而设置,必需以符合生产经营需要为标准;具体发放标准及起止时间须报经东控同意后实施。 第十九条 试用期工资 1.企业职员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协议期限内:劳动协议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试用期为1个月;劳动协议期限在1年(含1年)以上两年以内,试用期为2个月。 2.试用期工资标准上实施对应岗位档次标准工资80%,但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后套入对应岗位档次标准工资。 第五章 薪酬支付 第二十条 薪酬支付关键包含: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形式及特殊情况下薪酬支付等。 第二十一条 职员工资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员本人,或由银行代为发放;每个月10日为工资发放日,因绩效考评或其它客观原因无法在约定日期发放工资,可延长在五日内发放。 第二十二条 企业按月制作工资表,工资表最少保留两年。 企业支付职员工资时应向职员提供一份本人工资清单,并由职员签收。工资清单内容应该和工资表一致,职员对工资单表示异议,企业相关人员应给予回复。 第二十三条 加班工资支付 1.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标准工资/21.75/8×300%×加班时数 2.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标准工资/21.75/8×200%×加班时数 3. 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月标准工资/21.75/8×150%×加班时数 第二十四条 依据法律要求,各类假期工资发放标准以下: 1. 产假、年休假、婚假、丧假、因公负伤停工诊疗期间,按标准工资100%发放; 2. 哺乳假工资按月标准工资50%按天计发。 3. 病假工资按月标准工资70%按天计发。 4. 医疗期工资按以下措施处理: (1)职员非因工负伤或因病需停工诊疗,在国家要求医疗期内,企业按本企业工作年限以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月标准工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月标准工资65%;工龄满十年及不满二十年者,为本人月标准工资70%;工龄满二十年及以上者,为本人月标准工资75%。若支付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则按最低工资80%支付。 (2)医疗期满后,职员本人仍不能正常工作,按国家或当地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5. 职员因事请假,按事假天数减发月标准工资。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特殊情况下职员工资支付。 1. 受警告,考评工资依据考评结果发放。 2. 降职降薪,重新核定工资标准,当月考评工资减发。 3. 职员在停职检验期间,停发考评工资。查实无责任,补发考评工资。 4. 职员被收容审查、刑事拘留、治安拘留期间不享受考评工资,停发岗位工资。经审查违法事实不成立补发岗位工资。 5. 因计算错误或其它原因造成工资超领或少计发时,在次月工资发放时给予扣减或补发。 第六章 职员福利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企业按国家或当地政府法律法规支付福利费用。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按所在地政策要求,立即为职员缴纳社会保险。 1. 职员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缴费百分比标准上按任职单位所在地要求实施。 2. 职员和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其社会保险关系随之解除。 3. 职员有义务配合企业社会保险经办人准备办理社会保险所需资料。 4. 职员社会保险卡(证)重新办理,医疗药费审批报销,异地医疗相关手续等由职员自行向地方社会保险机构申办。 5. 职员达成法定退休年纪,应提前填报退休人员基础情况资料表,由档案管理单位负责向地方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报手续。 第二十八条 在工资总额内,企业应支付职员各项福利费: 1. 降温费(防寒费):按当地政策要求实施; 2. 独生儿女补助:按当地《计划生育条例》实施; 3. 法律法规要求必需支付津(补)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职员除职务变动外,因表现优异,成绩突出能够取得调整档次机会。具体要求: 1. 本企业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为企业做出杰出贡献职员; 2. 本企业工作满两年以上,获企业优异奖励职员; 3. 本企业工作四年以上,工作未曾出现显著失误职员; 符合条件职员由综合部汇总并结合其工作业绩、表现等作深入考查,报企业班子审定,并从同意下月起实施。 第三十条 职员社会保险、个人收入所得税缴纳依据企业所在地政府相关要求实施;应由职员个人负担税、费项目,由企业代扣代缴,在统一制表时对应扣减。 第三十一条 职员退休后待遇,按当地社会保险部门相关要求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企业水电维修工以上人员,保安职员资按《深圳市东深物业管理保安职员资及考评管理措施》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措施自1月1日起实施,本措施和法律法规不一致,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措施由企业综合部负责解释。 附表 深圳市东深物业管理 各类假期工资发放要求 项目 假期 岗位工资 考评工资 备注 婚 假 100% 丧 假 产 假 年休假 哺乳假 50% 病假 70% -- 事 假 按天扣发 医疗期 工龄不满5年 60% 不含5年 工龄5— 65% 不含 工龄10—20年 70% 不含20年 工龄20年以上 75% 旷 工 半天 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发当月考评工资85% 一天 发当月考评工资70% 二天 发当月考评工资30% 三天 不发当月考评工资-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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