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标准第五版第次修订.doc
《统一标准第五版第次修订.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统一标准第五版第次修订.doc(13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修 订各项修订都定期地在国际民航组织期刊和每月出版国际民航组织出版物和视听培训教材目录增补中发布,本出版物持有者应进行核查。如下篇幅供记录修订之用。修订和勘误记录修 订编号执行日期换页日期换页人1-5已编入本版勘 误编号颁发日期换页日期换页人目 录页前言 (v)国际原则 11.定义 12.所用国籍标志、共用标志和登记标志 13.国籍标志、共用标志和登记标志位置 23.1总则23.2轻于空气航空器23.3重于空气航空器24.国籍标志、共用标志和登记标志尺寸 24.1轻于空气航空器24.2重于空气航空器25.国籍标志、共用标志和登记标志字体 36.国籍标志、共用标志和登记标志登记 37.登记证 4
2、8.辨认牌 49.后记 4_前言历史背景附件7包括了国际民航组织采纳遵循公约第20条所规定对标明所属国籍和登记标志表达最低原则。依照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芝加哥,1944年)第37条规定,理事会于1949年2月8日通过了关于航空器国籍和登记标志原则,并将其定为公约附件7。这些原则于1949年7月1日起生效。这些原则是依照1946年3月和1947年2月分别召开第一届和第二届适航专业会议建议制定。表A阐明随后几次修订渊源、涉及重要问题以及附件和修订在理事会通过、开始生效和开始实行日期。缔约国行动告知差别 提请各缔约国注意公约第38条所规定义务,该条规定各缔约国将其本国规章和办法与本附件及其任何修订中包
3、括国际原则之间任何差别告知本组织。此外,还请各缔约国将随后也许浮现任何差别或撤除前已告知任何差别随时告知本组织。本附件每次修订一经通过后,将及时向各缔约国发送一份关于告知差别专门规定。除公约第38条规定各国承担义务外,各国还应注意附件15规定,即关于通过航行情报服务发布其本国规章和办法与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关于原则和建议办法之间差别。资料发布 依照本附件规定原则而提供设备、服务和程序,其建立、撤销和变更,凡影响到航空器运营,应按附件15规定予以告知和生效。附件各构成某些地位附件由下列构成某些构成,但并非每一附件均涉及如下各个某些,每一某些地位如下:1.构成附件正文材料:a)原则和建议办法 依照公约
4、规定由理事会通过。其定义如下:原则 凡关于物理特性、形态、材料、性能、人员或程序规格,其统一应用对于国际航行安全或正常是必须,各缔约国将按照公约予以遵守;在无法遵守状况下,依照第38条,缔约国必要告知理事会。建议办法 凡关于物理特性、形态、材料、性能、人员或程序规格,其统一应用对于国际航行安全、正常或效率是有利,公约缔约各国将力求按照公约予以遵守。b)附录 附录包括单独构成材料,但属于理事会通过原则和建议办法构成某些。c)定义 原则和建议办法中使用术语,由于与普通词典中含义不同而不自明其义。定义自身没有独立地位,却是使用该术语每一原则和建议办法中一种重要某些,由于术语含义变化将会影响规定内容。
5、d)表格和数字 附加于或用于阐明原则或建议办法并构成关于原则或建议办法一某些,并具备相似地位。2.经理事会批准与“原则和建议办法”一起出版材料:a)前言 是依照理事会行动所作历史性和解释性材料,其中涉及依照公约和“通过决策”而产生各国在应用“原则和建议办法”方面所承担义务解释。b)引言 是解释性材料,列在附件各某些、章、节开头以协助理解正文应用。c)注 在正文恰本地方所加注解,用以阐明关于“原则或建议办法”事实状况或参照材料,但并不构成原则或建议办法一某些。d)附篇 是原则和建议办法补充材料或作为其应用而列入指引性材料。文字选取本附件采用中、阿、英、法、俄、西六种文字。规定各缔约国从中选取一种
6、文字直接使用或译成其本国文字,以便在本国实行和用于公约规定其她用途,并相应地将此告知本组织。编辑上安排为了一目了然地表白每条地位,采用如下办法:原则用宋体字;注用楷体字并冠以“注”字以表白其地位。附件7中没有建议办法。凡援引本文献中有编号和/或标题某些时,均涉及该某些所有各分节、条。表A. 附件7修订修订依照内容通过日期生效日期实行日期第一版第一届(1946年)和第二届(1947年)适航专业会议1949年2月8日1949年7月1日1949年11月1日1(第二版)适航委员会第5次会议(1962年)航空器国籍和登记标志位置和尺寸。1963年11月12日1964年4月1日1964年8月1日2航行委员
7、会研究(1967年)为“航空器”一词重下定义,因而所有气垫型运载工具,如气垫船和地面效应运载机械不应归类为航空器。1967年11月8日1968年3月8日1968年7月8日3(第三版)理事会研究(1969年)修订采纳了“共用标志”、“共用标志登记当局”和“国际经营机构”等词句定义及可使公约第77条设想国际经营机构航空器不以国家形式登记关于规定。1969年1月23日1969年5月23日1969年9月18日4(第四版)航行委员会研究(1980年)及航空器噪音委员会会议(1979年)无人驾驶自由气球。修改“直升机”定义。1981年3月30日1981年7月30日1981年11月26日5(第五版)航行委员
8、会研究航空器登记证译文2月17日7月14日11月27日_国际原则1. 定义在航空器国籍和登记标志原则中所用下列名词具备下述意义:定翼机 一种动力驱动重于空气航空器,其飞行升力重要由在给定飞行条件下保持固定不动翼面上空气动力反作用获得。航空器 可以在大气中从空气反作用,而不是从空气对地面反作用获得支撑任何机器。(参见表1“航空器分类”)。飞船 由动力驱动轻于空气航空器。气球 没有动力驱动轻于空气航空器。共用标志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分派给共用标志登记当局标志,用以对国际经营机构航空器不以国家形式进行登记。注:属于某国际经营机构所有航空器,凡不按国籍进行登记者都用同样共用标志。共用标志登记当局 保持非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统一标准 第五 版第次 修订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