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统一标准.doc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统一标准.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统一标准.doc(30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原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合理拟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原则,满足办公使用功能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原则。 第二条 本建设原则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全国统一原则,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重要根据。 第三条 本建设原则合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队机关,以及各级机关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如下统称党政机
2、关)办公用房新建(或购买)、改建和扩建工程。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第四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要贯彻艰难奋斗、勤俭节约、反对挥霍方针,按照统筹兼顾、合用为主、满足办公需要原则进行建设。 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办公用房,应充分运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打破系统、部门之间界限,实行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第五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要符合土地运用和城乡规划规定,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禁止超原则占地、低效运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第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严、朴素、经济、合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都市标志性建筑
3、。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 第七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规模应依照使用单位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原则规定拟定建筑面积。禁止超规模、超原则、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第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原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关于安全、资源节约、环保、卫生、绿色建筑等原则和规范规定。 第二章 建筑分类与面积指标 第九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依照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五类,其合用对象见表1。表1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类别划分类 别 适 用 对 象 中央机关 中央部(委)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队机关,以及各机关派出机
4、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省级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队机关,以及各机关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市级机关 市(地、州、盟)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队机关,以及各机关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县级机关 县(市、旗)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队机关,以及各机关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乡级机关 乡(镇、苏木)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
5、及其她机关。 第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由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两某些构成,并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功能分类办公用房 涉及内容 基本办公用房 办公室 涉及领导人员办公室和普通工作人员办公室 服务用房 涉及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机关信息网络用房、机要保密室、文印室、收发室、医务室、值班室、储藏室、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开水间、卫生间等。 设备用房 涉及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中水解决间、锅炉房(或热力互换站)、空调机房、通信机房、电梯机房、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用房等。 附属用房 涉及食堂、停车库(汽车库,自行车库,电动车、摩托车库)、警卫
6、用房、人防设施等。 注:表中所称领导人员是指独立法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第十一条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应超过表3规定: 表3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类 别 合用对象 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中央机关 部级正职 54 部级副职 42 正司(局)级 24 副司(局)级 18 处级 12 处级如下 9 省级机关 省级正职 54 省级副职 42 正厅(局)级 30 副厅(局)级 24 正处级 18 副处级 12 处级如下 9 市级机关 市级正职 42 市级副职 30 正局(处)级 24 副局(处)级 18 局(处)级如下 9 县级机关 县级正职 30 县级副职 24 正科级 18 副科级
7、12 科级如下 9 乡级机关 乡级正职 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 乡级副职 乡级如下 注:1、副省级都市、副部级单位副职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省(部)级副职原则执行,其构成部门正、副局(司)级人员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省级机关或中央机关相应正、副厅(局、司)级原则执行。副市(厅)、副县(处)级单位以此类推。 2、中央机关司(局)级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省级机关厅(局)级单位原则执行,处级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市级机关局(处)级单位原则执行;省级机关处级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市级机关局(处)级单位原则执行,科级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县级机关科级单位
8、原则执行。其她以此类推。 3、各级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办公室可在上列规定办公室使用面积范畴内配备休息室。 4、省部级领导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正职办公室可在上列规定办公室使用面积范畴内配备不超过6平方米卫生间。第十二条 服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应超过表4规定: 表4 服务用房编制定员人均使用面积 类 别 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计算办法 中央机关 省级机关 79 200人及如下取上限,400人及以上取下限,中间值用公式(1100-x)/100计算拟定。 市级机关 68 200人及如下取上限,400人及以上取下限,中间值用公式(1000-x)/1
9、00计算拟定。 县级机关 68 100人及如下取上限,200人及以上取下限,中间值用公式(500-x)/50计算拟定。 乡级机关 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机关。 注:表中x为编制定员。 第十三条 设备用房使用面积应依照地理位置、建设规模以及有关设备需求拟定,宜按办公室和服务用房使用面积之和9%测算。 第十四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合理拟定门厅、走廊、电梯厅等面积,提高使用面积系数。基本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不应低于65%,高层建筑不应低于60%。 第十五条 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1、食堂:食堂餐厅及厨房建筑面积按编制定员计算,
10、编制定员100人及如下,人均建筑面积为3.7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超过人员人均建筑面积为2.6 平方米。 2、停车库:总停车位数应满足城乡规划建设规定,汽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40平方米/辆,超过200个车位以上某些为38平方米/辆,可设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自行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1.8平方米/辆;电动车、摩托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2.5 平方米/辆。 3、警卫用房:宜按警卫编制定员及武警营房建筑面积原则计算,人均建筑面积为25平方米。 4、人防设施:应按国家人防部门规定设防范畴和原则计列建筑面积,本着平战结合、充分运用原则,在平时可以兼作地下车库、物品仓库等。 第十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总建筑
11、面积可按下式计算得出: S=AB(AB) 9%/KC 式中: S总建筑面积; A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总使用面积; B服务用房总使用面积; K基本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 C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第三章 选址、布局与建设用地 第十七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选址应符合本地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规定,在规划拟定城乡建设用地范畴内,选取位置适合、交通便利、环境适当、基本设施和地质条件良好、有助于安全保卫地点。 第十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在都市中布局宜相对集中。联合建设时,其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等应统一规划与建设。 第十九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总平面布置应遵循功能组织合理、建筑组合紧凑、服务资源共享原则
12、,科学合理组织和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第二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用地涉及:建筑主体及其附属建筑用地、道路及停车用地、绿化用地等。 第二十一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运用原有场地和设施,减少新增用地。 第二十二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建造与办公无关居住或商用建筑等,不得占用风景名胜资源。 第二十三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容积率不应不大于表5规定,并应满足所在地城乡规划与建设有关控制规定。 表5 建筑容积率指标类别 容积率 中央机关 2.0 省级机关 2.0 市级机关 1.2 县级机关 1.0 乡级机关 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规定。 第二十四条 党政
13、机关办公用房总停车位数应满足本地城乡规划建设规定,地面停车场面积指标为:汽车25 平方米/辆,自行车1.2 平方米/辆,电动车、摩托车1.8 平方米/辆。 第二十五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用地绿地率不适当低于30,并应满足本地城乡规划和建设关于绿地控制规定。绿化植被应采用本土植物,不得移栽大树、古树,以减少绿化成本。 第四章 建筑原则 第二十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适当建造一、二层低层建筑,也不应建造超高层、超大体量建筑。第二十七条党政机关基本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大于(等于)表6规定期,不适当单独建设。 表6 建筑面积控制指标类别 建筑面积(平方米) 中央机关 6000 省级机关 6000 市级
14、机关 4000 县级机关 乡级机关 第二十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原则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低于表7规定: 表7 原则层建筑面积 分类 建筑面积(平方米) 四层及如下办公用房 600 五层及以上多层办公用房 1000 高层办公用房 1200 第二十九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入口门厅高度不应超过两层,门厅使用面积不应超过表8规定: 表8 入口门厅使用面积指标 类别 使用面积(平方米) 中央机关 300 省级机关 300 市级机关 240 县级机关 120 乡级机关 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机关。 第三十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建设阶梯式和有舞台灯光音响、舞台
15、机械、同声传译会堂、报告厅、大型会议室。建筑物内不适当设立阳光房、采光中厅、室内花园、景观走廊等超过办公用房功能其她空间或房间。 第三十一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原则层层高应依照办公室净高规定、构造形式及设施状况拟定,不得超越净高规定或构造及设施合理技术条件加大层高。办公室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集中空调设施并有吊顶原则单间办公室宜为2.52.7米; 2、无集中空调设施原则单间办公室宜为2.62.8米; 3、有集中空调设施并有吊顶大空间办公室宜为2.62.8米; 4、无集中空调设施大空间办公室宜为2.83.0米。 第三十二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原则层走道净宽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走道长度40米时,
16、单面布房走道净宽不适当不大于1.5 米且不适当不不大于1.8 米,双面布房走道净宽不适当不大于1.8 米且不适当不不大于2.1 米。 2、走道长度40米时,单面布房走道净宽不适当不大于1.5 米且不适当不不大于2.1 米,双面布房走道净宽不适当不大于1.8 米且不适当不不大于2.5 米。 第三十三条 五层及五层以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设立乘客电梯,办公用房办公区域不应设立自动扶梯。 第三十四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满足国家关于无障碍规范规定。第三十五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满足功能需求,党政机关普通工作人员办公室宜采用大开间,提高办公室运用率。 第三十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应符合国家关于建筑
17、设计防火、抗震、节能规范等规定,并保证建筑在设计使用年限期间能正常使用。第五章 建筑装修 第三十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装修设计应构造简洁、色彩适当,营造庄严、实用、协调装饰效果,因地制宜地选用节能环保装修材料或构配件。 第三十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室内装修涉及楼地面、墙面、柱面、天棚、内门窗、轻质隔墙、细部等,不涉及活动家具、窗帘、饰物等。 第三十九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装修原则可分为基本装修、中级装修、中高档装修三类,并宜符合表9规定。 表9 装修原则分类 装修规定 基本装修 选用建筑所在地区经济型普通装修材料或构配件。 楼地面可选用普通PVC地材、地砖、水泥砂浆等;墙、柱面选用普通涂料;天棚刷
18、普通涂料或普通饰面板吊顶;门采用普通复合木门。 中级装修 选用建筑所在地区中档价位装修材料或构配件。 楼地面可选用中档复合木地板、PVC地材、石材、地砖等;墙、柱面可选用中档饰面板、涂料或壁纸;天棚可做中档饰面板吊顶;门采用中档复合木门或玻璃门。 中高档装修 选用建筑所在地区中档价位、局部选用中高价位装修材料或构配件。楼地面可选用中高档石材、木材、普通化纤地毯;墙、柱面可选用中档饰面板或涂料;天棚可做中高档饰面板吊顶;门采用中高档复合木门或玻璃门。 注:同等档次室内装修材料,倡导采用新型环保节能材料。 第四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装修应符合表10规定。表10 装修选用原则类别房间或部位 中央
19、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 乡级机关 办公室普通工作人员办公室基本 基本 基本 基本 领导人员办公室中高档 中级 中级或基本 基本 服务用房会议室、接待室中高档或中级 中级 中级或基本 基本 其她用房基本 基本 基本 基本 设备用房 基本 基本 基本 基本 附属用房 基本 基本 基本 基本 主入口门厅及电梯厅 中高档 中级 中级或基本 基本 第四十一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办公室及办公区走廊等应采用普通灯具和高效节能型光源,会议室、接待室及主入口门厅可采用装饰性灯具,配用高效节能型光源,但不应选用豪华灯具。 第四十二条 采暖地区普通工作人员办公室不应做装饰性暖气罩。 第四十三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
20、房室外装修涉及墙面、柱面、外门窗、门头、台阶、坡道等。 第四十四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室外装修设计,应综合考虑所在地区老式文化特色、经济状况、城乡景观及周边建筑风貌,做到实用、协调、庄严。外墙面不适当大面积采用玻璃幕墙,主入口不应使用铜质门、豪华旋转门。 第四十五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装修工程造价涉及:室内装修工程、室外装修工程造价。装修工程造价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比例,不适当超过表11规定。 表11 装修工程造价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比例 类别 比例(%) 中央机关 35 省级机关 35 市级机关 35 县级机关 30 乡级机关 25 第六章 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 第四十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室内环境应
21、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原则规定。其中,办公室冬季采暖设定温度不应高于20,夏季制冷设定温度不应低于26。 第四十七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一种主立面朝向外窗窗墙比不应不不大于0.6,别的朝向外窗窗墙比不应不不大于0.4,并满足自然采光规定。 第四十八条采用集中采暖、空调系统办公用房,应设立分楼层或分室内区域或分顾客室温可调控装置,并按使用部门或耗能部门设立热、冷量分摊计量装置。 第四十九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给水系统应充分运用城乡给水管网直接供水,其供水设备宜采用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第五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得采用冲洗水量不不大于9升便器及水箱,洗手(脸)盆宜采用感应式水嘴、延时自闭水嘴,便器采用感
22、应式或延时自闭冲洗阀。卫生器具和配件均应采用节水型产品。 第五十一条 各类用房或部位照度原则值应符合表12规定。表12 照度原则值房间或部位 照度原则值(lx) 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文印室、门厅等300 档案室、资料室等 200第五十二条 走廊、楼梯间、门厅等公共场合照明,宜采用集中控制,并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用分区、分组控制办法。第七章 智能化系统 第五十三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智能化系统宜由智能化集成系统、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公共安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等构成,党政机关可依照各自需要和实际状况配备相应办公用房智能化系统。 第五十四条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办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党政机关 办公用房 建设 统一标准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