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布线系统安装工艺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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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交底部位 工程编号 日期 交底内容: 综合布线系统安装 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适用于建筑物内楼宇自动化控制用综合布线系统安装丁程。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要求: 2.1.1 对绞电缆和光缆型号规格、程式、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购销协议要求。电缆所附标志、标签内容应齐全、清楚。电缆外护套须完整无损,电缆应附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并应附有本批量电缆性能检验汇报(注:电缆标志内容:在电缆护套上约以lm间隔标明生产厂厂名或代号及电缆型号规格,必需时还标明生产年份。标签内容:电缆型号规格,生产厂厂名或专用标志,制造年份、电缆长度)。 2.1.2 钢管(或电线管)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壁厚均匀,焊缝均匀,无劈裂,砂眼,棱刺和凹扁现象。除镀锌管外其它管材需预先除锈刷防腐漆(现浇混凝土内敷钢管,可不刷防腐漆,但应除锈)。镀锌管或刷过防腐漆钢管外表完整无剥落现象,并有产品合格证。 2.1.3 管道采取水泥管块时,应符合邮电部《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J39一90)中相关要求。 2.1.4 金属线槽及其附件:应采取经过镀锌处理定型产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线槽内外应光滑平整,无棱刺,不应有扭曲、翘边等变形现象,并应有产品合格证。 2.1.5 多种镀锌铁件表面处理和镀层应均匀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气泡等缺点。 2.1.6 接插件:各类跳线、接线排、信息插座、光纤插座等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发射、接收标志显著,并应有产品合格证。 2.1.7 配线设备,电缆交接设备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光电缆交接设备编排及标志名称应和设计相符。各类标志名称统一,标志位置正确、清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技术文件资料。 2.1.8 电缆桥架、金属桥架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桥架镀锌层不应有脱落损坏现象,桥架应平整、光滑、无棱刺,无扭曲、翘边、铁损变形现象,并应有产品合格证。 2.1.9 多种模块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 2.1.10 交接箱、暗线箱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 2.1.11 塑料线槽及其附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选择对应定型产品。其敷设场所环境温度不得低于-15℃,其阻燃性能氧指数不应低于27%。线槽内外应光滑无梭刺,不应有扭曲、翘边等变形现象,并有产品合格证。 2.2 关键机具和测试设备: 2.2.1 煨管器、液压煨管器、液压开孔器、压力案子、套丝机,套管机。 2.2.2 手锤、錾子、钢锯、扁锉、圆锉、活扳手、鱼尾钳。 2.2.3 铅笔、皮尺、水平尺、线坠灰铲,灰桶,水壶,油桶,油刷,粉线袋等。 2.2.4 手电钻、台钻、钻头、射钉枪、拉铆枪、工具袋、工具箱、高凳等。 2.2.5 测试仪表和设备、万用表,摇表,光时域反射仪,噪声测试仪,场强测试仪,电桥,网络分析仪等。 2.3 作业条件; 2.3.1 结构工程中预留地槽、过管、孔洞位置尺寸、数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3.2 交接间、设备问、工作区土建工程已全部完工。房屋内装饰工程完工,地面、墙面平整、光洁,门高度和宽度应不妨碍设备和器材搬运,门锁和钥匙齐全。 2.3.3 设备间铺设活动地板时,板块铺设严密竖固,每平方米水平许可偏差不应大于2mm,地板支柱牢靠,活动地板防静电方法接地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说明要求。 2.3.4 交接间、设备间提供可靠施工电源和接地装置。 2.3.5 交接间、设备间面积、环境温度、湿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要求。 2.3.6 交接间、设备间应符合安全防火要求,预留孔洞采取防火方法,室内无危险物堆放,消防器材齐全。 3 操作工艺 3.1 工艺步骤: 器材检验 → 管路敷设 → 盒箱稳注 → 设备安装 → 线缆敷设 → 线缆终端安装 → 系统调试 → 完工核验 3.2 器材检验: 3.2.1 施工前应对所用器材进行外观检验,检验其型号现格、数量、标志、标签、产品合格证、产品技术文件资料,相关器材电气性能、机械性能、使用功效及相关特殊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 3.2.2 电缆电气性能抽样测试,应符合产品出厂检验要求及相关规范要求。 3.2.3 光纤特征测试应符合产品出厂检验要求及相关规范要求。注:相关器材检验具体要求,请参见《建筑和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ECS89:97相关部分。 3.3 管路敷设: 3.3.1 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PVC)塑料管暗敷设要求: 3.3.1.1 暗配管宜采取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 PVC)塑料管,预埋在墙体中间暗管内径不宜超出50mm,楼板中暗管内径直为15~25mm。直线布管30m处应设置拉线盒或接线箱。 3.3.1.2 暗配管转弯角度应大于90°,在路径上每根暗管转弯角度不得多于二个,并不应有S弯出现。在弯曲布管时每间隔15m处,应设置暗拉线盒或接线箱。 3.3.1.3 暗配管转弯弯曲半径不应小于该管外径6倍,如暗管外径大于50mm时,不应小于l0倍。 3.3.1.4 金属管和阻燃硬质塑料管具体施工工艺,请按相关章节进行施工。 3.3.2 金属线槽地面暗敷设要求: 3.3.2.1 在建筑物中预埋线槽,可依据其尺寸不一样,按一层或二层设置,应最少预埋二根以上,线槽截面高度不宜超出25mm 。 3.3.2.2 线槽直埋长度超出6m或在线槽路由交叉、转弯时,宜设置拉线盒,方便于布放缆线和维修。 3.3.2.3 拉线盒应能开启,并和地面齐平,盒盖处应采取防水方法。 3.3.2.4 线槽宜采取金属管引入分线盒内。预埋金属线槽见图3-85所表示。相关地面金属线槽安装施工工艺请按相关章节要求施工。 3.3.3 格形楼板下暗敷设格形线棚和沟槽要求: 3.3.3.1 格形线槽和沟槽组成请见图3-86所表示。 3.3.3.2 沟槽和格形线槽必需沟通。 3.3.3.3 沟槽盖板可开启,并和地面平齐,盖板和信息插座出口处应采取防水方法。 3.3.3.4 沟槽宽度宜小于600mm。 3.3.4 桥架敷设要求: 3.3.4.1 桥架水平敷设时,吊(支)架间距通常为1.5m~3m,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物构体上间距宜小于2m。 3.3.4.2 桥架及槽道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图要求,左右偏差不应超出50 mm。 3.3.4.3 桥架及槽道水平度每米偏差不应超出2m m。 3.3.4.4 垂直桥架及槽道应和地面保持垂直,并无倾斜现象,垂直度偏差不应超出3 m m。 3.3.4.5 两槽道拼接处水平度偏差不应超出2mm。 3.3.4.6 吊(支)架安装应保持垂直平整,排列整齐,固定牢靠,无歪斜现象。 3.3.4.7 金属桥架及槽道节和节间应接触良好安装牢靠。 3.3.4.8 金属桥架安装施工工艺请按相关章节要求施工。 3.3.5 金属线槽敷设或阻燃型塑料线槽敷设相关安装施工工艺,请按相关章节要求施工。 3.4 盒、箱稳注要求: 3.4.1 信息插座安装: 3.4.1.1 安装在活动地板或地面上,应固定在接线盒内,插座面板有直立和水平等形式,接线盒盖可开启,并应严密防水、防尘。接线盒盖面应和地面平齐。 3.4.1.2 安装在墙体上,宜高出地面300mm,如地面采取活动地板时,应加上活动地板内净高尺寸。 3.4.1.3 信息插座底座固定方法以施工现场条件而定,宜采取扩张螺钉、射钉等方法。 3.4.1.4 固定螺丝需拧紧,不应产生松动现象。 3.4.1.5 信息插座应有标签,以颜色、图形、文字表示所接终端设备类型。 3.4.1.6 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4.2 交接箱或暗线精宜暗设在墙体内,预留墙洞安装,箱底高出地面宜为500~1000mm。 3.5 设备安装: 3.5.1 机架安装要求: 3.5.1.1 机架安装完成后,水平、垂直度应符合厂家要求。如无厂家要求时,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3mm。 3.5.1.2 机架上多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如有脱落应给予补漆,多种标志完整清楚。 3.5.1.3 机架安装应牢靠、应按设计图防震要求进行加固。 3.5.1.4 安装机架面板、架前应留有1.5m空间、机架后面离墙距离应大于0.8m,方便于安装和施工。 3.5.1.5 壁挂式机框底距地面宜为300~800mm。 3.5.2 配线设备机架安装要求: 3.5.2.1 采取下走线方法、架底位置应和电缆上线孔相对应。 3.5.2.2 各直列垂直倾斜误差不应大于3mm,底座水平误差每平方米不应大于2mm。 3.5.2.3 接线端子多种标志应齐全。 3.5.3 各类接线模块安装要求: 3.5.3.1 模块设备应完整无损,安装就位、标志齐全。 3.5.3.2 安装螺丝应拧牢靠,面板应保持在一个水平面上。 3.5.4 接地要求: 安装机架,配线设备及金属钢管、槽道、接地体,保护接地导线截面、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保持良好电气连接,压接处牢靠可靠。 3.6 缆线敷设; 3.6.1 缆线敷设通常应符合下列要求: 3.6.1.1 缆线布放前应查对型号规格、程式、路由及位置和设计要求相符。 3.6.1.2 缆线布放应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挤压和损伤。 3.6.1.3 缆线在布放前两端应贴有标签,以表明起始和终端位置,标签书写应清楚,端正和正确。 3.6.1.4 电源线、信号电缆、对绞电缆、光缆及建筑物内其它弱电系统缆线应分离布放。各缆线间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3.6.1.5 缆线布放时应有冗余。在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通常为3~6m;工作区为0.3~0.6m;光缆在设备端预留长度通常为5~10m;有特殊要求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3.6.1.6 缆线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非屏蔽4对对续电缆弯曲半径应最少为电缆外径4倍,在施工过程中应最少为8倍。 b 屏蔽对绞电缆弯曲半径应最少为电缆外径6~10倍。 c 主干对绞电缆弯曲半径应最少为电缆外径10倍。 d 光缆弯曲半径应最少为光缆外径l.5倍,在施工过程中应最少为20倍。 3.6.1.7 缆线布放,在牵引过程中,吊挂缆线支点相隔间距不应大于1.5m。 3.6.1.8 布放缆线牵引力,应小于缆线许可张力80%,对光缆瞬间最大牵引力不应超出光缆许可张力。在以牵引方法敷设光缆时,关键牵引力应加在光缆加强芯上。 3.6.1.9 缆线布放过程中为避免受力和扭曲,应制作合格牵引端头。假如用机械牵引时,应依据缆线牵引长度,布放环境,牵引张力等原因选择集中牵引或分散牵引等方法。 3.6.1.10 布放光缆时,光缆盘转动应和光缆布放同时,光缆牵引速度通常为15m/s。光缆出盘处要保持松弛弧度,并留有缓冲余量,又不宜过多,避免光缆出现背扣。 3.6.1.11 对绞电缆和电力电缆最小净距应符合表3-50要求,和其它管线最小净距应符合表3-51要求。 3.6.1.12 光缆敷设时和其它管线最小净距应符合表3-52要求。 3.6.2 预埋线槽和暗管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3.6.2.1 敷设管道两端应有标志,表示出房号、序号和长度。 3.6.2.2 管道内应无阻挡,管口应无毛刺,并安置牵引线或拉线。 3.6.2.3 敷设暗管直采取钢管或阻燃硬质(PVC)塑料管。布放双护套缆线和主干缆线时,直线管道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管道为40%~50%,暗管布放4对对续电缆时,管道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预埋线槽宜采取金属线槽,线槽截面利用率不应超出40%。 3.6.2.4 光缆和电缆同管敷设时,应在暗管内预置塑料子管,将光缆设在子管内,使光缆和电缆分开布放,子管内径应为光缆外径1.5倍。 3.6.3 设置电缆桥架和线槽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3.6.3.1 电缆桥架直高出地面2.2 m 以上,桥架顶部距顶棚或其它障碍物不应小于300mm。桥架宽度不宜小于100mm,桥架内横断面填充率不应超出50%。 3.6.3.2 电缆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在缆线上端和每间隔1.5m处,应固定在桥架支架上,水平敷设时,直线部分间隔距离在3~5m处设固定点。在缆线距离首端、尾端、转弯中心点处300~500mm处设置固定点。 3.6.3.3 电缆线槽直高出地面2.2m。在吊顶内设置时、槽盖开启面应保持80mm垂直净空,线槽截面利用率不应超出50%。 3.6.3.4 布放线槽缆线能够不绑扎,槽内缆线应顺直,尽可能不交叉、缆线不应溢出线槽、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垂直线槽布放缆线应每间隔1.5m处固定在缆线支架上。 3.6.3.5 在水平、垂直桥架和垂直线槽中敷设缆线时,应对缆线进行绑扎。4对对绞电缆以24根为束,25对或以上主干对绞电缆、光缆及其它信电缆应依据缆线类型、缆径、缆线芯数分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扣间距应均匀、松紧适度。 3.6.4 顶棚内敷设缆线时,应考虑防火要求缆线敷设应单独设置吊架,不得布放在顶棚吊架上,宜放置在金属线槽内布线。缆线护套应阻燃、缆线截面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 3.6.5 在竖井内采取明配管、桥架、金属线槽等方法敷设缆线,并应符合以上相关条款要求。竖井内楼板孔洞周围应设置50mm防水台,洞口用防火材料封堵严实。 3.6.6 建筑群子系统采取架空管道、直埋、墙壁明配管(槽)或暗配管(槽)敷设电缆、光缆施工技术要求应参考邮电部《市内电话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要求》相关要求实施。 3.7 缆线终端安装: 3.7.1 缆线终端通常要求: 3.7.1.1 缆线在终端前,必需检验标签颜色和数字含义,并按次序终端。 3.7.1.2 缆线中间不得产生接头现象。 3.7.1.3 缆线终端处必需卡接牢靠、接触良好。 3.7.1.4 缆线终端应符合设计和厂家安装手册要求。 3.7.1.5 对绞电缆和插接件连接应认准线号、线位色标,不得颠倒和错接。 3.7.2 对绞电缆芯线终端应符合下列要求: 3.7.2.1 终端时,每对对绞线应尽可能保持扭绞状态,非扭绞长度对于5类线不应大于13mm; 4类线小于25mm。 3.7.2.2 剥除护套均不得刮伤绝缘层,应使用专用工具剥除。 3.7.2.3 对绞线在信息插座(RJ45)相连时,必需按色标和线对次序进行卡接。插座类型,色标和编号应符合图3-87要求。 3.7.2.4 对绞电缆和RJ45信息插座卡接端子连接时,应按先近后远,先下后上次序进行卡接。 3.7.2.5 对绞电缆和接线模块(IDC,RJ45)卡接时,应按设计和厂家要求进行操作。 3.7.2.6 屏蔽对绞电缆屏蔽层和接插件终端处屏蔽罩可靠接触,缆线屏蔽层应和接插件屏蔽罩368圆周接触,接触长度不宜小于100mm。 3.7.3 光缆芯线终端应符合下列要求: 3.7.3.1 采取光纤连接盒对光缆芯线接续、保护、光纤连接盒可为固定和抽屉二种方法。在连接盒中光纤应能得到足够弯曲半径。 3.7.3.2 光纤融接或机械连接处应加以保护和固定,使用连接器方便于光纤跳接。 3.7.3.3 连接盒面板应有标志。 3.7.3.4 跳线软纤活动连接器在插入适配器之前应进行清洁,所插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3.7.3.5 光纤接续损耗值,应符合表3-53要求。 光纤接续损耗 表3-53 光 纤 接 续 损 耗 (dB) 光纤类别 多 模 单 模 平均值 最大值 平均值 最大值 融 接 0.15 0.30 0.15 0.30 机械接续 0.15 0.30 0.20 0.30 3.7.4 各类跳线成端: 3.7.4.1 各类跳线缆线和插件间接触应良好,接线无误,标志齐全。跳线选择类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3.7.4.2 各类跳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通常对绞电缆不应超出5m,光缆不应超出10m。 3.8 综合布线系统调试: 3.8.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系统调试,包含缆线、信息插座及接线模块测试。各项测试应有具体统计,以作为完工资料一部分。相关电气性能测试统计格式如表3-54所表示。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气性能测试统计表 表3-54 内 容 统计 序号 编 号 电 缆 系 统 光缆系统 地址号 缆线号 设备号 长度 接线图 衰减 近端串扰 屏蔽电缆屏蔽层连接情况 衰减 反射 测试日期 测试人员 测试仪表型号 处理情况 3.8.2 电气性能测试仪表精度应达成表3-55要求要求。 测试仪精度最低性能要求表 表3-55 序号 性能参数 1~100兆赫 (MHz) 1 随机噪声最低值 65~15log (f/100) dB 注1 2 剩下近端串扰 (NEXT) 55~15log (f/100) dB 注1 3 平衡输出信号 37~15log (f/100) dB 注1 4 共模抑制 37~15log (f/100) dB 注1 5 动态正确度 ±0.75dB注1.2. 6 长度正确度 ±1米±4% 7 回损 15dB 注: 1. 表中f表示频率,单位为MHz。对表中计算值低于75dB时,第1、2项能够不测量;在低于60dB时,第3、4、5项能够不测量。 2. 以表中第5项内容,从0dB至10dB近端串扰极限值优于至60dB时值。 3.8.3 测试仪表应能测试3、4、5类对绞电缆。 3.8.4 测试仪表对于一个信息插座电气性能测试时间宜在20~50s之间。 3.8.5 测试仪表应有输出端口,以将全部测试数据加以存贮,并随时输出至计算机和打印机进行维护管理。 3.8.6 电缆、光缆测试仪表应经过计量部门校验,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3.8.7 调试程序以下: 由数据终端,语音终端开始检验,信息出口,水平缆线,楼层配线架,主配线架,垂直缆线,电脑机房,电话交换机房,经过全方面调试前检验确定无误时,然后对子系统逐一进行调试,各子系统经过调试检测符合要求许可开通时,再进行系统综合调试,经测试后传输速率等技术参数符合要求,便可交付使用。 3.9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完工验收项目及内容见表3-56所表示。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项目及内容 表3-56 阶 段 验收项目 验 收 内 容 验收方法 一、施工前检验 1. 环境要求 (1) 土建施工情况:地面、墙面、门、电源插座及接地装置; (2) 土建工艺:机房面积、预留孔洞; (3) 施工电源; (4) 活动地板敷设 施工前检验 施工前检验 2. 器材检验 (1) 外观检验; (2) 规格、品种、数量; (3) 电缆电气性能抽样测试; (4) 光纤特征测试 3. 安全、防火要求 (1) 消防器材; (2) 危险物堆放; (3) 预留孔洞防火方法 施工前检验 随工检验 二、设备安装 1. 设备机架 (1) 规格、程式、外观; (2) 安装垂直、水平度; (3) 油漆不得脱落,标志完整齐全; (4) 多种螺丝必需紧固; (5) 防震加固方法; (6) 接地方法 2. 信息插座 (1) 规格、位置、质量; (2) 多种螺丝必需拧紧; (3) 标志齐全; (4) 安装符合工艺要求; (5) 屏蔽层可靠连接 随工检验 三、电、光缆布放 (楼内) 1. 电缆桥架及槽道安装 (1) 安装位置正确; (2) 安装符合工艺要求; (3) 接地 随工检验 随工检验 2. 缆线布放 (1) 缆线规格、路由、位置; (2) 符合布放缆线工艺要求 续表 阶 段 验收项目 验 收 内 容 验收方法 四、电、光缆布放 (楼间) 1. 架空缆线 (1) 吊线规格、架设位置、装设规格; (2) 吊线垂度; (3) 缆线规格; (4) 卡、挂间隔; (5) 缆线引入符合工艺要求 随工检验 2. 管道缆线 (1) 使用管孔孔位; (2) 缆线规格; (3) 缆线走向; (4) 缆线防护设施设置质量 隐蔽工程签证 3. 埋式缆线 (1) 缆线规格; (2) 敷设位置、深度; (3) 缆线防护设施设置质量; (4) 回土扎实质量 隐蔽工程签证 4. 随道缆线 (1) 缆线规格; (2) 安装位置、 路由; (3) 土建设符合工艺要求 隐蔽工程签证 5. 其它 (1) 通信线路和其它设施间距; (2) 进线室安装、施工质量 隐蔽工程签证 五、缆线终端 1. 信息插座 符合工艺要求 2. 配线模块 符合工艺要求 3. 光纤插座 符合工艺要求 随工检验 4. 各类跳线 符合工艺要求 六、系统测试 1. 工程电气性能测试 (1) 连接图; (2) 长度; (3) 衰减; (4) 近端串扰; (5) 设计中特殊要求测试内容 完工检验 2. 光纤特征测试 (1) 类型(单模或多模); (2) 衰减; (3) 反射 完工检验 3. 系统接地 符合设计要求 完工检验 七、工程总验收 1. 完工技术文件 清点、交接技术文件; 2. 工程验收评价 考评工程质量,确定验收结果 完工检验 注: 1. 楼内缆线敷设在预埋槽道及暗管中验收方法为隐蔽工程签证。 2. 系统测试内容验收亦可在随工中进行检验。 4 质量标准 4.1 确保项目: 4.1.1 综合布线所使用设备器件、盒、箱缆线、连接硬件等安装应符合对应产品厂家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4.1.2 防雷、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设备金属外壳及器件、缆线屏蔽接地线截面,色标应符合规范要求;接地端连接导体应牢靠可靠。 4.1.3 综合布线系统发射干扰波电场强度限值要求应符合EN55022和CSPR22标准中相关要求。 4.1.4 综合布线系统应能满足设计对数据系统和语音系统传输速率,传输标准等系统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 检验方法:观查检验或使用仪器设备进行测试检验。 4.2 基础项目: 4.2.1 综合布线系统设备间、交接间、缆线管线、金属线槽、多种器件、信息插座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布局合理,排列整齐、缆线连接正确、压接牢靠。 4.2.2 连接硬件符合设计要求、标识和色码清楚、性能标志设置正确。 4.2.3 电气及防护、接地、抗电磁干扰、防静电、防火、防毒、环境保护应符合规范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验或使用仪器设备进行测试检验。 4.3 许可偏差项目: 4.3.1 综合布线系统链路传输最大衰减限值,包含两端连接硬件、跳线和工作区连接电缆在内,应符合表3-57要求。 链路传输最大衰减限值表 表3-57 频 率 最 大 衰 减 限 值 (dB) (MHz) A级 B级 C级 D级 0.1 1.0 4.0 10.0 16.0 20.0 31.25 62.5 100.0 16 5.5 5.8 3.7 6.6 10.7 14.0 2.5 4.8 7.5 9.4 10.5 13.1 18.4 23.2 注:要求将各点连成曲线后,测试曲线全部应在标准曲线限值范围之内。 4.3.2 综合布线系统任意两线对之间近端串音衰减限值,包含两端连接硬件、跳线和工作区连接电缆在内(但不包含设备连接器),应符合表3-58要求。 4.3.3 综合布线系统中任一电缆接口处反射衰减限值,应符合表3-59要求。 4.3.4 综合布线系统链路衰减和近端串音衰减比率(ACR),应符合表3-60要求。 线对间最低近端串音衰减限值表 表3-58 频 率 最低近端串音衰减限值 (dB) (MHz) A级 B级 C级 D级 0.1 1.0 4.0 10.0 16.0 20.0 31.25 62.5 100.0 27 40 25 39 29 23 19 54 45 39 36 35 32 27 24 注: 1. 2. 3. 全部其它音源噪声应比全部应用频率串音噪声低10dB。 在大对数主干电缆中,最坏线正确近端中音衰减值,应以功率累计数来衡量。 桥接分岔或多组合电缆,和连接到多重信息插座电缆,任一对称电缆组或单元之间近端串音衰减最少要比单一组合4对电缆近端串音衰减好一个数值Δ。 Δ=6dB+10lg(n+1)dB 式中:n为电缆中非光纤对称电缆组数。 电缆接口处最小反射衰减限值表 表3-59 频 率 最小反射衰减限值 (MHz) C级 D级 1≤f≤10 18 18 10<f≤16 15 15 16<f≤20 15 20≤f≤100 10 最小ACR限值表 表3-60 频 率 最小ACR限值 (dB) 频 率 最小ACR限值 (dB) (MHz) D级 (MHz) D级 0.1 1.0 4.0 10.0 16.0 40 35 30 20.0 31.25 62.5 100.0 28 23 13 4 注: 1. 2. ACR (dB) =aN (dB) -a (dB) 式中 aN——任意两线对间近端串音衰减值; a——链路传输衰减值。 本表所列ACR值优于计算值,在衰减和串音衰减之间许可有一定程度权衡选择,其选择范围如表3-61。 衰减和近端串音衰减选择极限表 表3-61 频 率 (MHz) 最大衰减量 (dB/100m) 最小近端串音衰减量 在100m时 (dB) 20 8 41 31.25 10.3 39 62.5 15 33 100 19 29 4.3.5 综合布线系统分级和传输距离限值应符合表3-62要求: 系统分级和传输距离限值表 表3-62 系统 最高传 对绞电缆传输距离 (m) 光缆传输距离 (m) 应用举例 分级 输频率 100Ω 3类 100Ω 4类 100Ω 5类 1500Ω 4~100MHz 多模 单模 A 100kHz 3000 3000 3000 PBX X.21/V.11 B 1MHz 200 260 260 400 N-ISDN CSMA/ CD1BASE5 C 16MHz 100 注1 150 注3 160 注3 250 注3 CSMA/ CD1BASE-T Token Ring 4Mbit/s Token Ring 16Mbit/s D 100MHz 100 注1 150 注3 Token Ring 16Mbit/s B-ISDN (ATM) TP-PMD 光缆 100MHz 3000 注2 CSMA/CD/FOIRL CSMA/CD 10BASE-F Token Ring FDDI LCF FDDI SM FDDI HIPPI ATM FC 4.3.6 综合布线系统线正确直流环路电阻限值,当系统分级和传输距离在表3-62要求情况下,应符合3-63要求。 直流环路电阻限值表 表3-63 链路等级 A级 B级 C级 D级 最大环路电阻 (Ω) 560 170 40 40 注: 100Ω对绞电缆直流环路电阻值应为19.2Ω/100m; 150Ω对绞电缆直流环路电阻值应为12Ω/100m。 4.3.7 综合布线系统线正确传输延迟限值,应符合表3-64要求。 最大传输延迟限值表 表3-64 测量频率 (MHz) 级 别 延 迟 (μs) 0.1 A 20 1 B 5 10 C 1 30 D 1 注:配线(水平)子系统中最大传输延迟不得超出1μs。 4.3.8 综合布线系统纵向差分转换衰减(平衡)限值,应符合表3-65要求: 纵向差分转换衰减限值表 表3-65 频 率 最小纵向差分转换衰减限值 (dB) (MHz) A级 B级 C级 D级 0.1 30 45 35 40 1.0 20 30 40 4.0 待定 待定 10.0 25 30 16.0 待定 待定 20.0 待定 待定 100 待定 注:纵向基分转换衰减测试措施正在研究。 4.3.9 综合布线系统光缆波长窗口各项参数,应符合表3-66要求: 4.3.10 综合布线系统光缆,在表3-66各项参数条件下,光纤链路可许可最大传输距离,应符合表3-67要求。 4.3.11 综合布线系统多模光纤链路最小光学模式带宽,应符合表3-68要求。 4.3.12 综合布线系统光纤链路任一接口光学反射衰减限值,应符合表3-69要求。 4.3.13 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和设备之间相互连接应注意阻抗匹配和平衡和不平衡转换适配。特征阻抗分类应符合100Ω、150Ω两类标准,其许可偏差值为±15Ω(适适用于频率>1MHz)。 光缆波长窗口参数表 表3-66 光纤模式,标称波长 (nm) 下限 (nm) 上限 (nm) 基准试验波长 (nm) 最大光谱宽度FWHM (nm) 多模850 790 910 850 50 多模1300 1285 1330 1300 150 单模1310 1288 1339 1310 10 单模1550 1525 1575 1550 10 注: 1. 多模光纤: 芯线标称直径为62.5/125μm或50/125μm; 850nm波长时最大衰减为3.5dB/km;最小模式带宽为200MHzkm 1300nm波长时最大衰减为1dB/km;最小模式带宽为500MHzkm; 2. 单模光纤: 芯绒应符合IEC793-2,型号BI和ITU-T G.652标准; 1310nm和1550nm波长时最大衰减为ldB/km;截止波长应小于1280nm。1310nm时色散应≤6PS/km·nm;1550nm时色散应≤20PS/km·nm。 3. 光纤连接硬件: 最大衰减0.5dB;最小反-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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