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回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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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 xx租赁有限公司与_之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签订时间:201 年 月 日合同签订地点xx融 资 租 赁 合 同 出租人:xx(以下简称“出租人”)法定代表人:xx注册地址:xx办公地址:xx联系电话:承租人: (以下简称“承租人”)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鉴于:1、 承租人同意以融资为目的,以售后回租为形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将其拥有所有权的 等物件(以下简称“自有物件”)转让给出租人所有并在出租人处租回使用。2、 对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提供不可撤销无限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为:_,保证人分别与出租人签订了编号为_保证合同。平台公司的担保是否体现在主合同里以最终版执
2、行通知书的要求确定。该等保证合同最迟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由各方一并签署并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3、 出租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向承租人购买其自有物件的所有权并将该自有物件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为此,双方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租赁物1、 本合同所称的“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为取得出租人提供的资金,将其拥有的自有物件的所有权转让给出租人,再以该自有物件为租赁标的,向出租人租回使用;出租人以向承租人提供融资服务为目的,以购买并取得承租人自有物件的所有权,再将自有物件作为租赁标的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方式向
3、承租人收取租金的金融业务。2、 本合同所称的“租赁物”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要求,以回租给承租人使用为目的,按照本合同附件四所有权转让协议的规定向承租人购买的全部承租人自有物件(租赁物清单详见本合同附件二租赁物件明细表)。承租人保证,在承租人按照所有权转让协议的规定向出租人转让该等自有物件时,承租人对该等自有物件享有完整和无瑕疵的所有权,且任何自有物件均未被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形式的他项权利。3、 承租人保证,在签署本合同及其附件前,承租人将向出租人提供出租人认为必要的与自有物件所有权有关的各项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取得自有物件所有权的原始合同、发票原件和/或其他权属证明文件),向出租人
4、出具经其认可的自有物件无任何他方权益的承诺函,并与出租人签署相应的担保文件或类似法律文件。4、 本合同所称与承租人相关的“授权”包括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交易所需要的任何及一切政府有关部门或承租人做出的批准、同意、准许、特许、许可、注册登记、证照领取、声明、减少或免除的同意。该等授权应由承租人负责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前办理完毕,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负担。5、 租赁物使用场所、租赁物总价款、租赁期限、租息率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租赁交易明细表;租赁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制造厂家等,详见附件二租赁物件明细表。第二条 租赁物的所有权1、 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只
5、享有本合同规定的使用权。承租人未事先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进行下列任一行为:(1) 出售、出借、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物的所有权和/或使用权;(2) 转租租赁物或允许承租人之外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租赁物;(3) 在租赁物上设定任何担保权益或其他形式的他方权益;(4) 放弃、丢弃租赁物;(5) 变更租赁物的使用地点;(6) 将租赁物添附在任何土地、建筑物或房屋上,而使租赁物可能被认定为该土地、建筑物或房屋的一部分;(7) 对租赁物加装或拆卸任何零部件,或改变租赁物的现状,降低租赁物的价值。如因承租人在租赁物上添加、更换零部件或对租赁物进行升级、更新等增加了租赁物的价值,在出租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或
6、通过司法途径处置租赁物实现债权时,承租人将无权就其添加物或更新物向出租人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任何补偿;(8) 其他可能伤害出租人对租赁物所有权或降低租赁物价值,增加租赁物变现难度的行为。2、 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将所有权标识固定在租赁物上。该等所有权标识应当:(1) 明确标明出租人为租赁物的所有权人;(2) 制作标识的材质应当耐磨损,标识本身应当清晰,制作、安放和维护标识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3) 标识应被固定于租赁物上显著位置;(4) 在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掩盖该等标识。3、 在租赁期内,出租人随时有权到承租人处检查租赁物的存放、使用等情况。承租人保证,其将给予出租人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
7、限于:(1) 给予出租人自行进入租赁物存放所在场所的权利;(2) 按照出租人的要求,定期向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的基本情况和维护记录;(3) 为出租人检视承租人遵守其在本合同项下应当遵从的各项义务等事项提供便利,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出租人委托的第三方对租赁物情况进行检测,向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的检测报告,提供租赁物现状的照片,在租赁物出现任何故障时及时通报给出租人等。双方同意,因出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检查、检验或检测等所花费的一切时间包括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内。在任何情况下,承租人均不会也不得要求出租人对因此花费的时间给予承租人任何时间上或租金上的补偿。4、 在不影响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前提下,出租人有权自行决
8、定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者全部租赁物或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权利等用于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担保,也有权将出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取租金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但出租人应就前述对外提供担保或转让权利的事项及时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按照出租人的要求对办理担保项下的登记事项或转让事项予以配合。第三条 陈述、声明和保证1、 承租人的陈述、声明和保证(1) 承租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2) 本合同及其项下的交易不违反任何现行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承租人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妨碍承租人签署并遵守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或口头承诺/约定,也不会与对承租
9、人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文件发生抵触。(3) 本合同将构成对承租人法律上的有效约束力,承租人应当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履行其全部义务。(4) 承租人就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及其条件已经取得了所有必要的政府机构和公司内部的批准和授权,承租人拥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任何租赁交易所需要的权利和能力。(5) 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止,任何法院、仲裁庭或管理部门无任何针对承租人或其任何资产的或其收入的、可能对承租人业务、资产或财务状况有严重和实质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执行或正在发生或悬而未决的行政程序,亦无针对承租人或其任何资产或其收入的具有潜在威胁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6) 承租人合法拥
10、有目前其所有资产,具备从事目前业务的各项资质并将继续从事目前从事的业务;承租人未在其拥有的自有物件上设置任何形式的他方权益并免遭第三人追索,且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交易履行完毕之日前,承租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在租赁物上设置任何形式的他方权益。(7) 承租人至今并无任何违约事件或可能的违约事件发生和持续存在;承租人不存在任何未披露/说明的或有债务,且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交易履行完毕之日前,承租人亦不会产生任何未披露/说明的或有债务。(8) 承租人在签署本合同前、签署本合同时以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出租人(包括向出租人就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委托的任何第三方)提供的各项信息、数据、文件和事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
11、的经营情况、财务记载情况、债权债务情况、租赁物情况及其使用)真实、准确及完整;所做出的陈述、声明和保证真实、准确及完整,没有、且不存在任何相反的文件;承租人所提供和签署的所有文件、资料和签名盖章均是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且无任何隐瞒的。(9) 在双方签订本合同时,代表承租人签署本合同的承租人代表获得了所有必要的授权,有权代表承租人签署本合同。2、 出租人的陈述、声明和保证(1) 在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出租人就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及其条件已经获得了出租人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出租人拥有签订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所需要的权利和能力,不存在妨碍其签署并遵守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或口头承诺/约
12、定,也不会与对出租人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文件发生抵触。(2) 代表出租人签署本合同的出租人代表获得了所有必要的授权,有权代表出租人签署本合同。承租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每个相应的验收日和每个租金付款日,就当时存在的事实和情况而言,承租人在本合同中所做出的前述陈述、声明和保证仍将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3、 承租人确认:(1) 出租人不是租赁物的制造商或出卖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出租人对租赁物的制造商、出卖人或其代理人向承租人就租赁物的质量、保修和维护等任何方面所作出的声明或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2)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出租人未就租赁物的状况、设计、适销性或适用性或操作做出或提供任何条件、保证或
13、声明。承租人进一步确认和同意,任何因与上述事项有关的明示或默示的、法定或以其他方式的一切条件、保证或声明所产生的义务或责任,或根据承租人最初为获得自有物件的所有权所签署的买卖合同(或类似法律文件),或因租赁物产品质量而产生的任何义务或责任等均与出租人无关,应当并已经被明确地排除在出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之外。4、 双方同意:一方应当就上述陈述、声明或保证的虚假或错误,或违反其保证而给本合同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条 一般承诺1、 承租人向出租人承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或一切责任已经被完全解除之日止:(1) 承租人应自行承担为占有和使用租赁物
14、所需要办理和取得的全部必要的登记和授权的费用。(2) 承租人应自行承担全部与占有、使用、保管和维修租赁物相关的全部有效法律、条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3) 承租人将按出租人的要求,向出租人定期提供承租人向金融机构、工商和税务部门、行业监管机构提供的财务状况、业务和经营的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和其他资料等,并保证该等资料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承租人的财务状况。(4) 承租人将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前全面获取其履行本合同所可能需要的任何授权(政府的和其他的授权)和批准,并保持全部授权和批准在本合同期限内持续和充分有效。如果发生任何违约事件或可能导致违约事件的情形,承租
15、人应在其知悉该等事件或情形之日起的二日内书面通知出租人(情况紧急时应当先立即口头通知出租人),并应采取有效地补救措施减轻该等违约事件或情形对本合同及其项下交易的影响。在此情况下,承租人应当书面告知出租人其已采取的措施。2、 承租人确认并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租赁物或其任何部分的任何灭失、失窃或损坏,或任何性质的其他事件、法律变更或环境变迁导致租赁物的任何变化、损耗和损毁均不会减轻或免除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对租金或其他款项的支付义务)。3、 承租人确认并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承租人不得也不会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承租人在此期间由于债
16、务纠纷或依法破产,承租人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明确说明其对租赁物不具有所有权和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的事实。在任何情况下,承租人均不得以租赁物充做任何第三方对其财产采取的诉讼保全措施或债务抵偿的标的。在出现前述任何情形时,承租人应当在二日内书面报告出租人并协助/配合出租人就维护其对租赁物所有权所采取的措施。4、 承租人承诺,在本合同期限内,如果承租人实施承包、租赁经营、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等事项,承租人应当自发生前述情形之日起二日内书面通知出租人相关情况,承租人的上述行为如影响或可能影响出租人权益的,须事先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5、
17、承租人承诺,在本合同期限内,如担保人发生破产、歇业、被撤销、被兼并、丧失担保能力等情形,承租人应自获知前述情形之日起二日内书面告知出租人并另行向出租人提供经出租人认可的新的担保。在承租人向出租人提供新的担保前,出租人有权选择暂停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并禁止承租人使用租赁物,但承租人仍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租金。6、 承租人同意,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出租人随时有权在未通知承租人的情况下,自行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等查询承租人的信用信息,并有权要求承租人对其信用信息发生的变化提供书面解释。第五条 租赁物操作和使用1、 承租人向出租人承诺,自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日起至承租人在本合同
18、项下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或本合同解除之日止,承租人应当在操作和使用租赁物时全面遵守下列条件:(1) 以符合法律、法规及租赁物最初的制造商或出卖人提供的安全指引所载明的方式安装、使用租赁物;(2) 使用租赁物的工作人员是具有专门技能的专业人员,且该等工作人员应以认真、安全和适合的方式使用;(3) 仅为租赁物设计目的及合法目的的使用方式;(4) 以不伤害租赁物最初的制造商或出卖人提供的保证或租赁物保险的方式使用;(5) 以不伤害任何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方式使用。2、 租赁物应当并只能在本合同规定的交付地点操作和使用。若租赁物为移动设备,承租人应仅能在出租人书面同意的区域范围内使用和操作。3、 根据出租人不
19、时提出的要求,承租人有义务向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的现状、地点、使用状况等的书面情况报告。4、 承租人应就对租赁物进行的一切操作做出准确、完整和及时的记录并按照出租人的要求随时提供给出租人备案。该等记录将属于租赁物的产权所有人,并随租赁物产权的转移而无偿转移。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允许任何第三人占有、使用和控制该等记录。5、 承租人就租赁物所进行的所有操作和使用应当符合政府机构不时颁布的规定。6、 承租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向出租人书面报告由出租人购买的、未安装在租赁物上的所有其他零部件(包括备品备件)的明细及所在地。7、 承租人应自行承担获取和维持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的要求使用或操作租赁物
20、所必须获得的证书、执照、许可证或批准的义务,确保其对租赁物的占用和使用符合所有适用于租赁物的政府机构的指令或要求。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8、 在本合同期限内,承租人应当及时自行支付或委托他人支付与放置租赁物或其任何部分的任何场所有关的一切租金、费用、执照税、登记费、税款和其他费用,确保租赁物不会因拖欠任何款项而被任何第三方扣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查封。第六条 维护和修理1、 自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日起至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或本合同解除之日止,承租人应自费维修、修理和检修租赁物,确保租赁物始终处于交付时良好工作和维护状况。2、 如果于交付时安装在租赁物上或包含在租赁物内的任何配
21、件或部件或其任何更换件灭失、被毁至无法维修的程度或不再适合使用,承租人应自费负责更换/维修,使租赁物始终符合持续良好工作和维护状况。维护、修理和检修租赁物所需的必要时间应计入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承租人应不会也不得以租赁物处于维护、修理和检修状态为由拒付或少付其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支付租金和其他应付款项的义务。3、 承租人同意和承诺,租赁物将由租赁物最初的制造商或出卖人要求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维护和修理。为维护和修理目的,对租赁物的任何配件、部件或备件做出替代、更换和更新的一切零件应属于出租人的财产,并自动包含在本合同规定的担保范围内。从租赁物上拆走的任何配件或部件,仍属于出租人的财产,应得到
22、承租人良好保管和维护或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由承租人代为处分,但因处分该等配件或部件取得的收益属于出租人所有。4、 出租人于任何时候提出要求时,承租人应提供令出租人满意的证据(包括向出租人提供一项或多项法律意见),证明租赁物的一切更换件均属于出租人的财产,不涉及或损害任何第三方的权益。5、 承租人确认并同意,出租人无须承担维护和修理租赁物任何部分的任何费用,无需在租赁物或其任何部分灭失、损害、毁坏或由于其他原因改变不再适合使用时,负责提供任何设备或部分以取代有关租赁物或其任何部分。承租人进一步同意,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承租人均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支付租金和其他应付款项的义务,不得以租赁物
23、不能使用为由拒付。6、 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的信誉作为租赁物的任何维修、检修、更换、修理或更改的担保。第七条 登记1、 在签订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项下任何交易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所有权、占有权或其他权利),若需向政府机构就租赁物办理任何权利(包括担保物权)登记或变更登记,应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因承租人未办理所需物权(包括担保物权)登记或变更登记而产生不利后果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在租赁物的物权登记到出租人名下的情况下,登记证书的原件将由出租人持有并保管。若承租人要求,出租人可提供登记证书复印件。第八条 保险自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日起至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或本合同解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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