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管理与咨询服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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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管理与咨询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浙江康雍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资咨询、财务规划、投资管理、债权推荐、风险管理等服务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以兹信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就如下事项向甲方提供服务: ① 债权推荐; ② 受让债权管理; ③ 受让债权风险控制; ④ 代为追偿受让债权; ⑤ 财务投资咨询与规划; ⑥ 其他甲、乙双方约定的事项。 ⑦ 本合同委托期限:甲方所选择产品之存续期限。 第二条 、先决条件 2.1 以下条件作为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先决条件,只有在同时均满足的情况下,乙方才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债权交易在当日内完成的除外): ①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7__日内,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银行,以甲方自己名义开户并存入现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万元(以下简称“理财资金”),该资金专项用于甲方受让乙方做推荐的债权; ② 在理财资金存入___15_ 个工作日期限内,除根据本合同约定受让乙方所推荐的债权外,甲方不得自行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上述账户内资金,且不在该资金上设置任何的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信托、查封、冻结); ③ 在理财资金存入__15_ 个工作日期限外、上述账户内的资金可以随时提取、划转。 2.2 作为对甲方存入上述资金的补偿,乙方同意就上述账户内超过__15__个工作日未使用资金,按照其在账户内的实际存放时间,以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补偿金,该补偿金在期限届满之日起__7__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 、债权选择意向 3.1 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标准,由乙方负责甲方推荐可受让之债权; ① 受让债权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② 债权收益标准:_______个月,年化收益_______%; ③ 理财期限(即距债务清偿期限届满所剩余的时间,且不超过本合同委托期限):按照实际借款合同或债权转让合同上的时间为准; ④ 债权担保形式为保证。 3.2 若甲方接受乙方所推荐之债权,则甲方应当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或《借款协议》以示受让债权。 第四条 、债权收益 4.1 甲方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以及所受让债权本身的利息来获取收益,债权利息按照所受让《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执行。 4.2 若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的,则甲方所获收益按照其所受让《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或者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4.3 甲方成功受让债权之日起开始享有债权及相关债权利息,有关成功受让债权的界定以《债权转让协议》或《借款协议》的约定为准。 4.4 乙方代表甲方向债务人收取的债权本金、利息或者代表甲方向新的债权受让人收取的债权转让款,可以通过现金交付的方式进行或者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转交。若通过银行汇款方式进行转交,则甲方指定下列账户为其收款账户,且自乙方将款项向下列账户汇出之日即视为转交完成; 帐户名 账户 开户银行 第五条 、债权的受让、管理、追偿与转让 5.1 债权受让:在理财资金存入____15___个工作日期限内,乙方根据甲方所选定的产品,积极向甲方推荐可供受让的债权,若甲方同意受让乙方所推荐之债权的,则应按乙方要求,在乙方的安排下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5.2 债权管理:在委托期限内对于甲方所受让的债权,甲方指定乙方为唯一代理人,全权代表甲方进行债权管理,具体管理事项如下: l 定期对债务人的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监督并记录监督状况以备甲方查阅; l 通过可能实现的途径,对债务人的信用状态进行调查并记录调查状况以备甲方查阅; l 在债务人可能出现无法清偿债务的风险后,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出解决方案; l 为甲方安排债权转让; l 代表甲方向债权人收取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罚息。 5.3 债权追偿 ① 在委托期限内若发生债务人无法清偿的情况后,甲方指定乙方是唯一代理人,全权代表甲方进行债权追偿,追偿措施包括: l 向债务人直接催讨; l 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l 处置抵押物、质押物; l 向保证人追偿债权; l 其他乙方可以实现且合法的追偿措施。 ② 诉除讼费、仲裁费、执行申请费、律师代理费、抵押物和质押物处置等费用外,其他乙方追偿债权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③ 在债权的清偿期限届满后___90____日内,若甲方无法按照合同规定获得或者足额获得债权本金清偿的,则乙方承诺债权清偿期限届满___90____日后的___7____日内按照甲方受让该未获清偿债权的条件,安排本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以同条件受让甲方该未获得清偿债权或者未获清偿部分的债权或者按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执行。 5.4 债权转让 ①甲方受让乙方所推荐的债权后,甲方不得自行安排或者委托第三方安排再次转让债权。 ②甲方受让乙方所推荐的债权且该债权未到清偿期限的,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为其再次安排转让该债权,但是甲方因其他情况转让且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可以为甲方安排转让,但甲方应当提前___15____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③在该债权实现再次转让后,管理咨询费仍应按照本合同规定予以支付,同时按照债权本金的____2___%额外向乙方支付补偿。 第六条 、 资料保管和查阅 6.1 有关债权、保证、抵押权、质押权的凭证,质押物,乙方管理债权的相关工作记录以及债权转让的相关凭证等各类资料,甲方同意授权乙方负责代为保管,且该授权为不可撤销之授权。 6.2 在委托期限内,甲方有权在乙方工作时间内随时查阅本合同6.1条所述的凭证、物品、资料,若甲方需要获取、复印、影印、摘抄该凭证、物品、资料的,则应该经乙方同意并按乙方要求执行。 第七条 、 产品选择 经乙方的充分说明,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的产品完全了解,并且在此基础上甲方选择以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品由乙方负责提供服务; (各产品详细条款见“附件1”) 在产品期限内,根据甲方可用理财资金额度,乙方持续为甲方推荐符合合同要求的债权以供甲方受让。甲方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以及所受让债权本身的利息来获取收益。在产品期限在内且在可用理财资金额度内,甲方可以受让一个债权,或者可以同时受让多个债权,又或者在所受让的前一债权获得清偿后再次受让新的债权,但是甲方所受让债权的债权期限不超过本产品期限。在产品期限内,若甲方因为债权再次转让或者债务人清偿债务而收回债权本金的,则该债权本金仍应按本合同2.1.1条之规定存入指定账户,因甲方受让债权而获得的利息,应在产品期限届满后 7 日内由乙方安排债务人向甲方结算。 第八条 、管理咨询费 8.1 甲方了解并同意:乙方因其提供的各项服务将向甲方收取管理咨询费,管理咨询费按照甲方所选择产品的产品期限和理财资金的数额来计收,具体计收标准如下,若甲方选择产品,则本次管理咨询费按照 来计收。 8.2 甲方应于首份《债权转让协议》到期之日内,按照本合同8.1条约定向乙方支付完毕管理咨询费。 8.3 若甲方受让乙方所推荐之债权发生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后,甲方同意不要求乙方退还其所收管理咨询费,但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之约定进行债权追偿。 8.4 第九条 、 甲方权利与义务 9.1 在委托期限内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受让乙方所推荐之债权。 9.2甲方有权获得因受让债权而获得的收益。 9.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五条之规定查阅凭证、质押物、资料,有权要求乙方据实提供债权管理情况。 9.4 委托期限届满后,甲方有权自由支配理财资金。 9.5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2.1条之规定存入理财资金,并保证理财资金可随时提取、划转。 9.6 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之规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9.7 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之规定配合乙方实现债权的管理、追偿。 第十条 、 乙方权利与义务 10.1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之规定向甲方收取各项费用。 10.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授权及本合同规定进行债权管理、追偿。 10.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之规定,恪尽职守,以诚信、守信、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甲方进行服务。 10.4 乙方有义务全程协助甲方完成债权转让手续。 10.5 乙方确保向甲方推荐之债权系真实存在的,有义务对债务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慎审核。 10.6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债权管理情况。 10.7 乙方有义务对本合同第五条所述的凭证、物品、资料进行妥善保管,有关凭证、资料的保管期限不少于___3____年。 第十一条 、甲方承诺与保证 11.1 甲方承诺将严格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11.2 甲方承诺用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资金来源合法且系其合法拥有,不存在自行或者帮助他人通过本合同实现洗钱之目的。 11.3 通过乙方的解释与说明,甲方知悉受让乙方所推荐的债权存在其固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清偿风险、政策风险、法律风险、债权转让风险、担保物处置风险。除本合同以外,乙方通过口头、书面及其他方式就甲方成功实现债权或者追偿债权做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保证均属无效。 11.4 甲方已经仔细阅读本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且通过乙方的解释和说明,甲方已经充分理解本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全部条款含义。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2.1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则本合同终止: ①本合同委托期限届满; ②因不可抗力、政策法律限制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③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 12.2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①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实现2.1条之先决条件; ②对于甲方受让的债权,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债权管理、债权追偿、债权转让; ③甲方受让乙方推荐的债权且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或《借款协议》后,拒绝履行或者违反《债权转让协议》或借款协议; ④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管理咨询费。 12.3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①乙方拒绝甲方查阅本合同第五条所述的凭证、物品、资料; ②对于代为甲方收取的款项,乙方未按本合同之约定向甲方支付且逾期30日的; ③乙方向甲方所推荐之债权未真实存在。 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 13.1 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信息、债权债务信息、债权担保信息、债务人信息、债权出让人信息、本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均列为保密信息。 13.2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保密信息,公开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披露、向不特定人员公布、向媒体或者履行本合同之无关人员披露、在其他场合谈论、透露保密信息。 13.3 因政府监管、司法部门要求披露保密信息的,被要求披露方仅能在监管和司法部门要求披露的范围内谨慎公开,且应在第一时间通报本合同另一方。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 甲方违反本合同2.1条之规定的,应按照该条所约定之甲方理财资金的___1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4.2 甲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或《借款协议》后,拒不履行该协议或者违反该协议之约定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甲方理财资金的___5____%计收。 14.3 甲方违反本合同5.2、5.3、5.4条之约定的,应按甲方理财资金的____5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4.4 甲方未按本合同之约定向乙方支付管理咨询费的,每逾期一天,按到期应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4.5 对于代为甲方收取的款项乙方未按本合同之约定向甲方支付的,每逾期一天,按到期应付款的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4.6 未经双方协议一致或者未按本合同约定,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理财资金2%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 15.1 因解释或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5.2 就上述争议、纠纷或者赔偿,如果在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协商解决要求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解决办法的,则任何一方可选择如下第 种方式加以解决: A: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适用该仲裁委员会当时的仲裁规则 第十六条 、通知 16.1 双方确认,如下联系方式为各方有效联系方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浙江康雍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2 一方需向另一方发出通知的,采用口头、书面形式,通过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本合同确定的有效联系方式。通过传真方式进行通知的,自传真有效发出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通过邮寄方式进行通知的,应当通过合法公认的速递公司进行送达,且自将通知交付速递公司后的第3个工作日视为已经送达;通过电子邮箱方式进行通知的,自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 16.3 任何一方可以变更本合同所确定的联系方式,但在变更前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过本合同所确定的联系方式向对方进行通知,通知送达后视为联系方式变更。若联系方式变更方未按本合同之规定进行通知或者在通知送达前,则本合同所确定之联系方式仍为有效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 、其他事项 17.1本合同的订立与履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17.2 本合同自甲方签字、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17.3 本合同一式贰分,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加盖手印): 日期: 乙方(盖章): 浙江康雍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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