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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山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二期重钢喷漆项目重钢项目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 上传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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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 杭萧钢构 有限公司 二期重钢 喷漆 项目 二期工程 环境 影响 报告
    资源描述:
    山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喷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山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 二期工程喷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单位: 山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 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3月 目 录 1 总论 1 1.1 项目由来 1 1.2 编制依据 1 1.3 评价目的及评价工作原则 4 1.4 评价标准 5 1.5 评价因子 7 1.6 评价重点及评价工作等级 8 1.7 评价范围 10 1.8 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10 2 项目概况 12 2.1 项目名称、项目性质、建设地点及投资总额 12 2.2 原有项目介绍 12 2.3 项目厂区周边环境概况 18 2.4 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及经济技术参数 18 2.5 项目建设内容 19 2.6 公用工程 19 2.7 项目原辅材料 20 2.8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22 3 项目工程分析 23 3.1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23 3.2 项目污染源强分析 24 3.3 项目全厂污染物排放汇总 33 4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35 4.1 自然环境概况 35 4.2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37 4.3 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39 4.4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40 4.5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40 5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43 5.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43 5.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57 5.3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57 5.4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57 5.5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58 6 污染防治措施评述 60 6.1 废气防治措施评述 60 6.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63 6.3 噪声防治措施评述 63 6.4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评述 64 6.5 绿化措施 65 7 环境风险评价 66 7.1 评价等级和范围 66 7.2 风险识别 68 7.3 风险防范措施 68 7.4 事故应急措施 69 7.5 结论与建议 71 8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72 8.1 经济效益分析 72 8.2 社会效益分析 72 8.3 环境效益分析 72 9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74 9.1 环境管理 74 9.2 运营期环境管理 75 9.3 总量控制因子 76 9.4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 76 9.5 环境监测计划 76 9.6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及信息公开化 77 9.7 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78 10 社会稳定风险评价 79 11 选址合理性分析 80 11.1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80 11.2 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符合性分析 81 11.3 厂区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分析 83 12 结论和建议 84 12.1 结论 84 12.2 建议 86 V 附件 附件一: 委托书; 附件二: 项目建设国有土地使用证; 附件三: 《山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钢结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2005年3月4日); 附件四: 胶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山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重钢项目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胶环审[2010]156号); 附件五: 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山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重钢项目二期工程备案的通知(胶发改厅字[2009]38号); 附件六: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附件七: 企业整改承诺书 附件八: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1 总论 1.1 项目由来 山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位于胶州市胶州湾工业园二期,拥有员工450人。公司主要建筑钢结构的生产和销售,年产轻钢制品5万吨、重钢制品5万吨。 山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4日获得胶州市环境保护局《年加工5万吨钢结构制品项目》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该项目完成后,山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达到了年加工5万吨轻钢制品的生产规模。(本次报告称其为一期项目) 根据市场及企业发展需要,企业于2010年投资6000万元建设了一座生产车间,年产重钢制品5万吨,《山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重钢项目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0年6月2日获得胶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胶环审[2010]156号),目前正在办理验收。该项目完成后,山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具备了年加工5万吨轻钢制品、5万吨重钢制品的生产能力。(本次报告称其为二期项目) 为提高企业竞争力、满足产品生产需要,企业拟投资100万元,新增二期工程喷漆项目。项目利用原有重钢车间,新增移动喷烘房一处,对原项目生产的部分钢制品进行喷漆处理,年喷漆加工钢制品3万吨。项目预计于2017年5月建成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年第253号令)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现场踏勘,建设单位委托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该项目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实地踏勘、调研,收集和核实了有关资料,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年1月1日施行;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 9、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98)253号令;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33号,2015.6.1起实施; 11、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2006年3月18日起实施; 12、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13、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14、 《国务院关于加强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 15、 《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局,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 16、 《关于开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3号),环境保护部,2010年2月9日; 17、 《危险废物名录》(2015版)。 1.2.2 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2006年3月1日实施; (2)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39号文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72号; (3) 《山东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01]第16号; (4) 《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00年12月1日; (5)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2004年1月1日; (6)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2]138号); (7) 《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山东省人民政府,2013年7月17日); (8) 《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山东省人民政府,2013年7月17日); (9)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 (10)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环境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鲁环发[2013]172号); (11)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和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鲁环办[2014]10号); (12) 《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1年5月19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3) 《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青政发[2014]14号,2014年7月1日); (14) 《关于印发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青政办发[2014]30号); (15) 《青岛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纲要》(2013-2016年); (16) 《青岛市工业发展结构调整指南(2007版本)》(青岛市人民政府); (17) 《青岛市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18) 《青岛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纲要(2013-2016年)》(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6月6日); (19) 《关于印发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青政发〔2014〕30号); (20) 《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2014年3月28日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1) 《青岛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导则(试行)》; (22)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2013年第31号); 1.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范和规定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2016);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T19-2011); (7)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 1.2.4 项目有关文件及资料 (1)项目建设国有土地使用证; (2)《山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钢结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2005年3月4日); (3)胶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山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重钢项目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胶环审[2010]156号); (4)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山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重钢项目二期工程备案的通知(胶发改厅字[2009]38号); (5)委托方提供的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1.3 评价目的及评价工作原则 1.3.1 评价目的 通过查清环境背景,明确环境保护目标,对本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剖析,提出防治对策,以求将不利的环境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促使项目建成后能取得最佳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的综合效益。 (1)通过项目所在地区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现状调查、项目的工程分析、现状监测数据、环境影响预测等系统性的工作,查明该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掌握其环境特征,分析本项目污染物的排放状况以及实施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实现的污染减排量,预测该项目在投产后对环境影响的特点、范围和程度以及环境质量可能发生的变化; (2)评述污染防治方案的可行性,并根据国家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管理的“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城市建设规划等方面的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并对项目的生产管理和污染防治措施提出技术经济分析和论证; (3)根据项目环境影响的特点,对其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提出要求; (4)为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环境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3.2 评价工作原则 (1)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和产业政策,评价工作总的原则是坚持“清洁生产”、“污染预防”、“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原则。 (2)通过工程分析及现状监测情况分析,核算本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针对项目特点及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并在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的基础上,通过环境影响预测,分析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给出本项目环评的明确结论。坚持评价内容全面、评价重点突出、评价方法规范、规定的环境保护措施针对性强、评价结论客观、可行的原则。 (3)充分利用近几年来周边地区已有的资料及环境例行监测、环境管理等方面的成果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以缩短评价周期。 1.4 评价标准 1.4.1 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根据《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项目所在地常规因子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说明,具体见表1.4-1。 表1.4-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 取值时间 单位 浓度限值 标准来源 SO2 年平均 μg/m3 6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24小时平均 μg/m3 50 1小时平均 μg/m3 500 NO2 年平均 μg/m3 40 24小时平均 μg/m3 80 1小时平均 μg/m3 200 PM10 年平均 μg/m3 70 24小时平均 μg/m3 150 PM2.5 年平均 μg/m3 35 24小时平均 μg/m3 75 二甲苯 一次浓度 mg/m3 0.2 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说明 非甲烷 总烃 一次浓度 mg/m3 2.0 (2)环境噪声:项目所在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详见表1.4-2。 表1.4-2 环境噪声标准 类别 昼间dB(A) 夜间dB(A) 标准来源 3 65 55 GB3096-2008 (3)地表水:项目东南侧为东湖,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市东渠、云溪河执行《地表水环境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具体限值见表1.4-3。 表1.4-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除pH外为mg/L) 序号 项目 标准限值(III类) 标准限值(IV类) 1 pH值 6~9 6~9 2 溶解氧 ≥5 ≥3 3 化学需氧量 ≤20 ≤3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 ≤4 ≤6 5 氨氮 ≤1.0 ≤1.5 6 总磷 ≤0.2 ≤0.3 7 石油类 ≤0.05 ≤0.5 (4)地下水:所在区域内的地下水水质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具体见表1.4-4。 表1.4-4 地下水质量标准(单位:除pH外为mg/L) 序号 项目 标准限值 1 pH 6.5~8.5 2 总硬度(以CaCO3计) ≤450 3 高锰酸盐指数 ≤3.0 4 氨氮 ≤0.2 5 硝酸盐(以N计) ≤20 6 硫酸盐 ≤250 7 氯化物 ≤250 8 亚硝酸盐(以N计) ≤0.02 9 总大肠菌群 ≤3.0 10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11 铁 ≤0.3 1.4.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项目喷漆、烘干过程中产生的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具体见表1.4-3。 项目工艺废气中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中的标准要求,具体见表1.4-4。 表1.4-3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排气筒高度(m) 最高允许 排放速率(kg/h)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mg/m3) 标准来源 二甲苯 70 15 1.0 1.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标准 非甲烷总烃 120 15 10 4.0 表1.4-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无量纲) 污染物 标准值 厂界 臭气浓度 2000 20 (2) 废水污染物: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废水主要为新增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的规定。具体见表1.4-5。 表1.4-5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单位:mg/L,pH除外 项目 标准限值 CODCr 500 BOD5 350 悬浮物 400 氨氮 45 (3) 厂界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详见表1.4-6。 表1.4-6 厂界噪声标准限值 类别 昼间dB(A) 夜间dB(A) 标准来源 3 65 55 GB12348-2008 4 70 55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2013年第36号)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1.5 评价因子 根据对工艺流程及各类污染物排放状况的分析结果,以及区域内各环境要素的环境现状特征,确定本项目评价因子见表1.5-1。 表1.5-1 项目评价因子情况 评价内容 现状评价因子 影响评价因子 总量控制因子 环境空气 SO2、NO2、PM10、 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臭气浓度 VOCs(非甲烷总烃) 地表水 pH、溶解氧、CODcr、BOD5、氨氮、总磷、石油类 CODcr、BOD5、SS、氨氮 CODcr、氨氮 地下水 pH、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溶解性总固体、铁 -- -- 噪声 Leq(A) Leq(A) / 固废 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处置量及排放量 固废排放量 1.6 评价重点及评价工作等级 1.6.1 评价重点 根据项目排污特点及周围地区环境特征,确定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为评价重点。 1.6.2 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污染物排放特征、项目所在地区的地形特点和环境功能区划,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所规定的方法,确定本次环境评价等级。 (1)环境空气评价等级 根据估算模式计算,本项目是以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量来确定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及工程分析中的排放量,采用估算模式计算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 其中Pi 定义为: 式中:Pi—第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0i—第i 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扩建项目废气排放参数见表1.6-1。 表1.6-1 排气筒污染源参数列表 污染源 名称 排气筒参数 风量 (m3/h) 排气温度 (K) 排放 工况 污染物 排放速率 (kg/h) 高度(m) 内径(m) P4排气筒 15 1.2 72000 323 间歇 二甲苯 0.214 非甲烷总烃 1.088 表1.6-2 项目大气污染源无组织排放源强排放参数 排放源 污染物名称 源强(kg/h) 面源长度m 面源宽度m 面源高度m 喷烘房所在车间 二甲苯 0.082 300 100 10 非甲烷总烃 0.418 根据表1.6-1及表1.6-2所列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参数,依据大气导则推荐的SCREEN3估算模式,对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进行估算,估算结果列于表1.6-3。 表1.6-3 项目各种污染物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及占标率 污染源编号 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mg/m3) 最大落地浓度 占标率(%) D10%(m) P4排气筒 二甲苯 0.00136 0.68 -- 非甲烷总烃 0.006914 0.35 -- 喷烘房所在车间 二甲苯 0.01061 5.3 -- 非甲烷总烃 0.05408 2.7 -- 根据表1.6-3,项目排放的有机废气中各类污染物下风向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为5.3%,根据表1.6-4,确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表1.6-4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D10%≥5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2)地表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项目新增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胶州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大沽河排污控制区。本次评价只对项目废水能否稳定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以及对污水处理厂的影响进行分析。 (3)地下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扩建项目运营期间不开采地下水,不往地下注水,不会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变化,不会导致环境水文地质问题。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要求,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见表1.6-5、表1.6-6所示。 表1.6-5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 敏感程度 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 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较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水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 不敏感 上述地区之外的其它地区。 注: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 表1.6-6 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项目类别 环境敏感程度 Ⅰ类项目 Ⅱ类项目 Ⅲ类项目 敏感 一 一 二 较敏感 一 二 三 不敏感 二 三 三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附录A,项目行业类别属“金属制品加工制造”类,报告书地下水环境评价项目类别为Ⅲ类;根据表1.6-5,项目所在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根据表1.6-6,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三级。 (4)声环境评价等级 项目所在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中的有关规定,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5)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规定的,项目所涉及的物料中,油漆属于易燃液体,但最大存储量未达到临界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因此,确定项目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重点主要为分析其危险特性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1.7 评价范围 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及当地气象条件、自然环境状况,确定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见表1.7-1。 表1.7-1 评价范围一览表 评价内容 评价范围 大气 以建设项目厂址为中心,沿主导风向5×5km2范围 噪声 厂界外1m 风险评价 以建设项目为中心,方圆半径为3km的范围 1.8 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根据收集资料和现场调查,确定项目环境保护敏感目标,详见图1.8-1和表1.8-1。 42 表1.8-1 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情况一览表 环境要素 环境保护对象名称 方位 与喷烘房所在车间距离(m) 环境功能 空气环境 云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E 257 GB3095-2012 二级 邻里小区 E 280 天鹅堡花园小区 SE 335 中洲·半岛城邦 S 335 富贵新苑 SW 700 东湖星城 SW 1800 盛福里 SW 1900 神州云溪城 W 1900 海尔御品华府 NW 1600 李家河村 NW 1900 周家滩村 NW 2200 大西庄 N 1700 龙秀山庄 NE 2000 河西屯村 NE 2200 湖尚一品 NE 2210 小西庄 NE 2300 水环境 市东渠 E 195 GB3838-2002 IV类 云溪河 S 237 GB3838-2002 IV类 东湖 SE 335 GB3838-2002 III类 声环境 厂界外1m — 1 GB3096-2008 3类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项目性质、建设地点及投资总额 项目名称:二期工程喷漆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 行业类别:[C3311]金属结构制造; 项目性质: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胶州市胶州湾工业园二期; 生产规模:在原重钢车间内,新建移动式喷烘房一座,对原项目生产的钢制品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喷漆处理,年喷涂钢制品3万吨。 职工人数:扩建项目新增员工10人。 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每班8小时,年工作2400小时; 投资总额:扩建项目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人民币,占项目总投资的60%; 占地面积:扩建项目不新增土地,在重钢车间内建设1座喷烘房(建筑面积225m2)。 2.2 原有项目介绍 2.2.1 原有项目概况 山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于2001年投资900万元建设年加工5万吨轻钢制品项目,2005年3月4日获得胶州市环境保护局《年加工5万吨钢结构制品项目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根据市场及企业发展需要,企业于2010年投资6000万元建设了一座生产车间,年产重钢制品5万吨,《山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重钢项目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0年6月2日获得胶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胶环审[2010]156号)。原有项目建有2座生产车间,1#车间用于生产轻钢制品,2#车间用于生产重钢制品。 原有项目劳动定员300人,8h工作制,年工作300d,生产规模为年加工5万吨轻钢制品、5万吨重钢制品。 2.2.2 原有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 2.2.2.1 给排水 原有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用水由胶州市自来水公司提供。 项目厂区内实行了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就近排入附近水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胶州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2.2.2.2 供电 车间内配电采用干线式供电,厂内供配电线路采用电缆直埋地或穿管敷设,车间电缆线槽沿四周墙壁架设,引入车间配电柜,厂内配电系统采用TN-S布线形式。总用电量为400万KW.h/a,用电来自市政电网。 2.2.2.3 贮存、运输 项目各种原辅材料和成品暂存于车间储存区及仓库。 2.2.2.4 就餐及住宿 项目无宿舍,在办公楼一层东半部分设有食堂。 2.2.3 原有项目原辅材料使用情况 原有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表2.2-1。 表2.2-1 原有项目原辅材料及用量表 序号 材料名称 用量t/a 1 钢板 100500 2 钢丸 20 3 焊丝 10 4 氧气 500瓶/a 5 乙炔 600瓶/a 2.2.4 原有项目使用设备表 原有项目主要设备见表2.2-2 表2.2-2 原有项目主要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台/套) 1 门式电渣焊机 HDZ-1200 4 2 双弧双丝焊机 MHJ-4000C 2 3 矫正机 JZ-80A 2 4 剪板机 QCIIY 2 5 数控切割线 BL2020 4 6 气动切割线 CG-30 2 7 抛丸机 -- 3 8 二氧化碳保护焊机 -- 50 2.2.5 原有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2.2.5.1 原有项目生产工艺流程 原有项目生产内容为年生产加工轻钢制品5万吨、重钢制品5万吨。加工工艺一致,主要为:将外购钢板下料、机加工、焊接、抛丸、检验。 原有项目生产工艺流程见图2.2-1。 钢板——下料——机加工——焊接——抛丸——检验——成品 废气、噪声、固废 噪声、固废 图2.2-1原有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 (2)项目生产工艺流程说明 原有轻钢制品、重钢制品生产工艺相似,均为外购钢板经切割机、剪板机等设备将钢材等原材料按要求切割出合适的形状、尺寸,再经过机械加工,用焊接机将需要焊接的部位焊接在一起后用抛丸机进行抛丸除锈后,经检验合格即为成品 2.2.5.2 污染源及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分析 原有项目污染源根据原有项目环评批复、验收意见、现场勘查情况确定。 (1) 大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原有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包括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抛丸工序产生的抛丸粉尘、食堂油烟。 项目的焊接烟尘产生量70kg/a,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除尘效率≥99%),经处理后焊接烟尘排放量为0.7kg/a。 抛丸粉尘经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回收粉尘后,经15m高排气筒(P1、P2、P3,P1、P2位于1#轻钢制品车间;P3位于2#重钢制品车间)排放, P1排放浓度为8.3mg/m3,排放速率为0.042kg/h,废气量为5000m3/h,年工作1200h。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1中标准,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颗粒物 3.5kg/h)要求。P2、P3与P1完全一致,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1中标准,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颗粒物 3.5kg/h)要求。 食堂油烟产生量10.8kg/a,经油烟净化处理后(净化效率95%)排放量为0.54kg/a,废气量为120万m3/a,排放浓度为0.45 mg/m3,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标准要求。 原有项目废气排放情况见表2.2-3。 表2.2-3 原有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表 污染源 污染物 环保措施 污染物排放情况 排放标准 排气筒高度 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排放量(t/a) 浓度 (mg/m3 速率(kg/h) 焊接 颗粒物 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 -- -- 0.0007 30 3.5 -- 抛丸 颗粒物 经袋式除尘器处理 8.3 0.042 0.15 30 3.5 15m 食堂 油烟 油烟净化设施 0.45 — 0.00054 1.2 -- 高于屋顶1.5m (2) 水污染物产生情况 原有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氨氮、动植物油。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胶州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原有项目废水排放情况详见表2.2-4。 表2.2-4 原有项目废水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表 排放源 产生量 (t/a) 处理方式 排放量(t/a) 排放情况 排放去向 污染物 排放浓度 (mg/l) 排放量(t/a) 生活废水 3825 — 3825 CODcr 450 1.721 青岛胶州北控水务有限公司 BOD5 250 0.956 SS 200 0.765 氨氮 30 0.115 动植物油 30 0.115 (3) 噪声产生情况 原有项目噪声源为各类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根据《山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重钢项目二期工程喷漆项目》环境现状监测(报告编号:QDP17A14102)可知(监测时,企业一期、二期项目已建成投产),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原有项目各厂界噪声具体监测结果见表2.2-5。 表2.2-5 原有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表 测点编号 Ld Ln 执行标准 1 2 3 4 1 2 3 4 昼间 夜间 类别 N1(东厂界) 57.3 56.7 58.4 57.2 45.8 46.1 46.3 44.8 65 55 3 N2(南厂界) 54.6 53.3 56.3 55.7 43.7 45.3 45.7 44.8 N3(西厂界) 55.8 54.4 55.6 56.1 45.5 44.1 45.2 45.3 N4(北厂界) 56.5 55.4 57.5 54.8 46.3 44.8 45.1 46.2 由上表可知,原有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东、西、南、北四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厂界噪声达标。 (4) 固废产生情况 原有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分为有一般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三类,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详见表2.2-6。 表2.2-6 原有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置方式 种类 名称 产生量(t/a) 性状 处理处置方式 一般废物 边角料 500 固体 集中收集,外售处理 焊渣 0.3 回收粉尘 14.85 废钢丸 16 废包装材料 10 危险废物 废机油(HW08) 0.05 液态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机油桶(HW49) 0.02 固态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45 固体 环卫清运 2.2.5.3 原有项目污染物汇总 原有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情况见表2.2-7。 表2.2-7 原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汇总 单位:(t/a) 种类 污染物 产生量 削减量 排放量 废气 废气量 1920万 0 1920万 颗粒物 15.07 14.9193 0.1507 油烟 0.0108 0.01026 0.00054 废水 废水量 3825 0 3825 CODcr 1.721 0 1.721 BOD5 0.956 0 0.956 SS 0.765 0 0.765 氨氮 0.115 0 0.115 动植物油 0.115 0 0.115 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 5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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