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园林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和评价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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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义乌市园林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和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园林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园林施工企业及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园林行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城201725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园林企业是指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施工的从事园林工程建设、养护的施工企业法人。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企业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园林行业信用信息,是指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市建设局)和监察、安监、市
2、场监管、税务、规划、人力社保、行政执法、法院、检察院及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以下称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园林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记录,以及按约定方式向企业、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征集的反映信用主体守法情况、经营状况、履约能力、商业信誉等记录数据。第四条 市建设局负责园林行业信用信息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与相关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归集相关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第五条 园林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并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 信用信息的归集第六条 信用主体的信
3、用信息包括企业基础信用信息、企业管理信用信息、工程项目管理信用信息及其他信用信息。第七条 基础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具体为企业业绩、技术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经营状况、纳税情况以及从业人员的学历、职称和执证上岗情况等。 第八条 市场经营活动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市建设局对园林行业信用主体企业管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记录。第九条 工程项目管理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市建设局对园林行业信用主体在从事园林工程施工、养护等业务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记录。第十条 其他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奖罚记录、社会责任以及监察、安监、市场监管、税务、规划、人力社保、行政执法、法院、检察院及人民银行等部门对园林行业信
4、用主体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良好或不良信用信息。第十一条 信用主体、其他组织和相关部门(以下称信息提供人)应真实、及时、准确地向市建设局提供相关信用信息。第十二条 信用信息归集和记录方式包括:(一)具备管理系统的,通过与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对接,导入相关信用信息数据;(二)企业输入并经市建设局书面审核后,将基础信用信息等录入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三)市建设局通过日常监督管理,将归集、确认、记录的信用信息,录入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四)相关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由市建设局负责录入。第十三条 信息提供人发现提供的信用信息变更、失效或者错误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向市建设局报送修改后的信用信息;市建设局应当在接到
5、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信息予以更正或者删除。市建设局收集、整理的信用信息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第十四条 信用信息的归集和记录,应当以已经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为依据,并留档备查。 第三章 信用信息的公布第十五条 市建设局应对归集的园林行业信用信息进行定期公布,向社会公布行业信用信息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真实原则,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 第十六条 信用主体不良行为信息的公布设置公示期限。公示期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建筑市场不良行为公示的相关规定执行,一般为3个月到2年。公示期限届满后,终止公示,转为长期保存信息。法律、法规对信息公示期另有规定的,按其规
6、定执行。公示期自不良行为信息公布之日起开始计算。第十七条 信用主体的基础信用信息和良好行为信息公布期至企业终止、个人死亡止。第四章 信用评价及应用第十八条 市建设局根据评价标准(另行制定)对信息主体的相关信用信息进行量化评分,形成每日信用评价分和季度信用评价等级。第十九条 信用信息中基础信用信息、市场经营活动信用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按照评价标准,直接进行量化评分。同一良好信息按最高分进行评分,原则上不重复累加。同一不良信息,若信用主体未有效整改、扩大负面影响或恶化相关情况的,可重复扣分。第二十条 每日信用评价分是根据评价标准对信用主体信用信息进行综合评分,并每日自动更新。第二十一条 季度信用评
7、价等级每季度评价一次,分为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四个等级。(一)A(优秀):所在信用主体类别信用分排名前10%(含本数);(二)B(良好):所在信用主体类别信用分排名在10%-50%(含本数);(三)C(一般):所在信用主体类别信用分排名50%以下;(四)D(较差):信用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列入不良行为公示的,信用等级直接降D级:1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2因施工企业拖欠工资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的;3因文明施工较差或城市创建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4其他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行为。以上信用评价模式为暂定模式,待信用系统试运行成熟后调整为以分
8、值区间评价信用等级。第二十二条 信用主体的初始信用暂不定级,具备基本履约能力(5名园林绿化专业的技术人员,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5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2人,相关人员有三个月以上社保)且有固定办公场所的,信用等级升到C级。具备基本履职能力的企业一年内无工程项目管理相关信用信息的信用等级为C级。第二十三条 相关部门要根据信用评价情况,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选择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招投标管理、市场准入、动态监督检查、创优评先等工作中,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根据信用主体信用情况,实行差异化监管。对上年度每
9、个季度信用评价等级均为A的信用主体,实施简化监督,在办理审批、验收等业务流程中列入绿色通道,评杯、评优中优先推荐。对上年度季度信用评价等级有D的信用主体,实施重点监督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第二十四条 在我市从事园林绿化施工的外地企业参加园林行业综合信用评价的,应具备基本履约能力,评价时,以本级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产生的不良行为和良好业绩信用信息为依据。第二十五条 信用评分周期一般为一年,工程获奖信息追溯三年,不良行为公示以及表扬表彰等追溯时间按其文件规定(无规定的,追溯一年)。第二十六条 列入招投标范围的国有投资项目实行优质优价,获得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程、市级以上优质工
10、程的信用主体可在招投标中适当加分,鼓励和引导施工企业创优创杯,具体办法由市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认为公布的信用主体信用信息错误或者已经过时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市建设局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第二十八条 市建设局应当在接到异议申请后及时进行核查,在7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况做出处理:(一)异议信息经核实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并在原公布的范围内予以公告;(二)异议信息核实无误的,应当及时通知异议申请人。第二十九条 信用主体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限期改正、降低信用等级、不良行为公示等处理。第三十条 市建设局
11、、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信息归集、记录中有弄虚作假、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自2018年4月1日起试运行,建设局根据试运行和调试情况适时调整。 园林工程招投标运用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试行办法一、资格预审招标200万以上园林工程以资格预审方式招标的采用择优法,择优比例为70%。项目实行择优时,根据投标人信用排名,按照规定择优比例从高到低顺序直接确定正式投标人,投标人排名相同时,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剩余投标人,通过随机方式确定。二、资格后审招标200万以上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2、方式招标的,在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中,A级企业计1.5分,B级企业计1分,C级企业计0分。500万以上园林工程根据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市场诚信评价信誉分的指导意见(试行)(义城管委201626号)要求应用园林诚信评价信誉分。三、其他(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时,引用上一季度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二)本办法为试行,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另行通知。义乌市园林行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评价指标计分标准评价有效期计分单位评价子项总分值评价内容分值一、企业基础信用信息271、企业业绩情况41、根据平台内入库的我市园林绿化项目合同总额排名情况给分2、计分标准(1)企业排名
13、前10名,得4分(2)企业排名前11-20名,得3.5分(3)企业排名前21-60名,得2.5分(4)企业排名61及以后,得2分(5)企业无在建工程业绩的,得0分3、本地企业在外地的业绩按合同价1/3计算近两年建设科21、根据平台内入库的我市园林绿化项目总个数排名情况给分2、计分标准(1)企业排名前10名,得2分(2)企业排名前11-30名,得1.5分(3)企业排名前31-60名,得1分(4)企业排名61及以后,得0.5分(5)企业无在建工程业绩的,得0分近两年2、企业纳税情况21、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在我市国税、地税部门发生期(征收期)纳税额进行排名。市建设局于3月份自动对接国税、地税部门企业纳
14、税数据,并于3月底前导入系统生效。企业按纳税排名情况评分(1)企业排名前10名,得2分(2)企业排名第11-30名,得1.5分 (3)企业排名第31-60名,得1分(4)企业排名61及以后,得0.5分(5)企业无纳税记录的,得0分上一年度建设科3、企业设施设备配备情况81、企业办公场所自有的得2分,租赁的得1分2、企业日常经营办公场设在主城区的得2分,设在乡镇的得1分;同时进行场所有效定位的再得1分3、企业自有苗木基地的,得1分(提供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4、企业自有机械设备的(购置时间在10年内):(1)金额5(含)20万元的,每台得0.2分;(2)金额20(含)40万元的,每台得0.5分;(
15、3)金额40万元(含)以上的,每台得1分;(4)最高得2分(需提供发票原件)动态建设科4、企业人员配置情况201、专业技术人员(10分)(1)园林高级工程师,每人得0.7分(2)园林中级工程师,每人得0.4分(3)建筑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每人得0.4分(4)给排水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每人得0.4分(5)电气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每人得0.4分(6)其他园林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每人得0.2分2、技术工人(10分)(1)高级绿化工、高级花卉工,每人得0.4分(2)其他中级及以上技术工人,每人得0.2分3、以上人员需提供三个月义乌本地社保,人员同时有两证或以上时,仅按1人认定。动态建设科5、行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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