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关键技术统一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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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LS.102.001- 水质原则 1 范畴 本原则规定了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及二次供水水质规定和水质指标限值。 本原则合用于公司所有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和二次供水。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原则》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原则》 GB/T 14848-1993 《地下水质量原则》 GB17051-1997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3 水质规定 3.1 水源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3.1.1 选用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时,水质应符合GB/T14848-1993中Ⅲ类规定。 3.1.2选用地表水作为供水水源时,水质应符合GB 3838-规定。Ⅱ类重要合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Ⅲ类重要合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超标项目经自来水厂净化解决后,必要达到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原则》规定。 3.2 出厂水和管网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原则》 序号 项目 限值 1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2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3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4 菌落总数(CFU/mL) 100 5 砷(mg/L) 0.01 6 镉(mg/L) 0.005 7 铬(六价,mg/L) 0.05 8 铅(mg/L) 0.01 9 汞(mg/L) 0.001 10 硒(mg/L) 0.01 11 氰化物(mg/L) 0.05 12 氟化物(mg/L) 1.0 13 硝酸盐(以N计,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14 三氯甲烷(mg/L) 0.06 15 四氯化碳(mg/L) 0.002 16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1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18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5 19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20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 21 肉眼可见物 无 22 pH (pH单位) 不不大于6.5且不不不大于8.5 23 铝(mg/L) 0.2 24 铁(mg/L) 0.3 25 锰(mg/L) 0.1 26 铜(mg/L) 1.0 27 锌(mg/L) 1.0 28 氯化物(mg/L) 250 29 硫酸盐(mg/L) 250 3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31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32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 33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34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 35 总α放射性(Bq/L) 0.5 36 总β放射性(Bq/L) 1 37 二氧化氯(ClO2,mg/L) 与水接触至少30min,出厂水不不大于0.1,不不不大于0.8。管网末梢不不大于0.02。 38 贾第鞭毛虫(个/10L) <1 39 隐孢子虫(个/10L) <1 40 锑(mg/L) 0.005 41 钡(mg/L) 0.7 42 铍(mg/L) 0.002 43 硼(mg/L) 0.5 44 钼(mg/L) 0.07 45 镍(mg/L) 0.02 46 银(mg/L) 0.05 47 铊(mg/L) 0.0001 48 氯化氰 (以CN-计,mg/L) 0.07 49 一氯二溴甲烷(mg/L) 0.1 50 二氯一溴甲烷(mg/L) 0.06 51 二氯乙酸(mg/L) 0.05 52 1,2-二氯乙烷(mg/L) 0.03 53 二氯甲烷(mg/L) 0.02 54 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总和) 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比值之和不超过1 55 1,1,1-三氯乙烷(mg/L) 2 56 三氯乙酸(mg/L) 0.1 57 三氯乙醛(mg/L) 0.01 58 2,4,6-三氯酚(mg/L) 0.2 59 三溴甲烷(mg/L) 0.1 60 七氯(mg/L) 0.0004 61 马拉硫磷(mg/L) 0.25 62 五氯酚(mg/L) 0.009 63 六六六(总量,mg/L) 0.005 64 六氯苯(mg/L) 0.001 65 乐果(mg/L) 0.08 66 对硫磷(mg/L) 0.003 67 灭草松(mg/L) 0.3 68 甲基对硫磷(mg/L) 0.02 69 百菌清(mg/L) 0.01 70 呋喃丹(mg/L) 0.007 71 林丹(mg/L) 0.002 72 毒死蜱(mg/L) 0.03 73 草甘膦(mg/L) 0.7 74 敌敌畏(mg/L) 0.001 75 莠去津(mg/L) 0.002 76 溴氰菊酯(mg/L) 0.02 77 2,4-滴(mg/L) 0.03 78 滴滴涕(mg/L) 0.001 79 乙苯(mg/L) 0.3 80 二甲苯(mg/L) 0.5 81 1,1-二氯乙烯(mg/L) 0.03 82 1,2-二氯乙烯(mg/L) 0.05 83 1,2-二氯苯(mg/L) 1 84 1,4-二氯苯(mg/L) 0.3 85 三氯乙烯(mg/L) 0.07 86 三氯苯(总量,mg/L) 0.02 87 六氯丁二烯(mg/L) 0.0006 88 丙烯酰胺(mg/L) 0.0005 89 四氯乙烯(mg/L) 0.04 90 甲苯(mg/L) 0.7 91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 0.008 92 环氧氯丙烷(mg/L) 0.0004 93 苯(mg/L) 0.01 94 苯乙烯(mg/L) 0.02 95 苯并(a)芘(mg/L) 0.00001 96 氯乙烯(mg/L) 0.005 97 氯苯(mg/L) 0.3 98 微囊藻毒素-LR(mg/L) 0.001 99 氨氮(以N计,mg/L) 0.5 100 硫化物(mg/L) 0.02 101 钠(mg/L) 200 3.3 二次供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 GB17051-1997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规定。 序号 项目 限值 1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不不不大于15 2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不不不大于1 3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 4 肉眼可见物 无 5 pH (pH单位) 不不大于6.5且不不不大于8.5 6 菌落总数(CFU/mL) 不不不大于100 7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8 二氧化氯(ClO2,mg/L) 不不大于0.02 9 氨氮(以N计,mg/L) 不不不大于0.6(最高容许增长值0.1) 10 亚硝酸盐氮(以N计,mg/L) 不不不大于0.04(最高容许增长值0.02) QB/LS.102.002- 生活饮用水卫生原则 本原则引用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原则》 QB/LS.102.003- 生活饮用水水质内控原则 1 范畴 本原则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感官性状、化学、毒理学、细菌学控制指标规定。 本原则合用于各供水分公司水质内控。 2 内控质量原则 2.1 出厂水浊度国标规定为≤1NTU,公司内控指标为≤0.7NTU。 2.2 消毒剂二氧化氯国标规定为不不大于0.1mg/L,不高于0.8mg/L,公司执行内控原则为不不大于0.1mg/L,不高于0.2mg/L。 2.3 其他水质指标严格执行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原则》规定。 QB/LS.105.001- 自来水原水质量原则 1 范畴 本原则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原水中感官性状和普通化学、毒理学、细菌学指标限量原则。 本原则合用于我司原水质量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原则》 GB/T 14848-1993 《地下水质量原则》 3 原水质量原则 3.1 以地下水为水源原水质量应符合GB/T 14848-1993 《地下水质量原则》规定Ⅲ类水以上原则,各项指标详细规定如下: 项目序号 项目 单位 限值 1 色度 度 ≤15 2 嗅和味 无 3 浑浊度 NTU ≤3 4 肉眼可见物 无 5 pH 6.5-8.5 6 总硬度 mg/L ≤450 7 溶解性总固体 mg/L ≤1000 8 硫酸盐 mg/L ≤250 9 氯化物 mg/L ≤250 10 铁 mg/L ≤0.3 11 锰 mg/L ≤0.1 12 铜 mg/L ≤1.0 13 锌 mg/L ≤1.0 14 钼 mg/L ≤0.1 15 钴 mg/L ≤0.05 16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 mg/L ≤0.002 17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mg/L ≤0.3 18 高锰酸盐指数 mg/L ≤3.0 19 硝酸盐(以N计) mg/L ≤20 20 亚硝酸盐(以N计) mg/L ≤0.02 项目序号 项目 单位 限值 21 氨氮(MH4) mg/L ≤0.2 22 氟化物 mg/L ≤1.0 23 碘化物 mg/L ≤0.2 24 氰化物 mg/L ≤0.05 25 汞 mg/L ≤0.001 26 砷 mg/L ≤0.05 27 硒 mg/L ≤0.01 28 镉 mg/L ≤0.01 29 铬(六价)(Cr6+) mg/L ≤0.05 30 铅 mg/L ≤0.05 31 铍 mg/L ≤0.0002 32 钡 mg/L ≤1.0 33 镍 mg/L ≤0.05 34 滴滴涕 mg/L ≤1.0 35 六六六 mg/L ≤5.0 36 总大肠菌群 个/L ≤3.0 37 细菌总数 CFU/mL ≤100 38 总α放射性 Bq/L ≤0.1 39 总β放射性 Bq/L ≤1.0 以地表水为水源原水质量应符合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原则》规定Ⅲ类水以上原则,重要涉及表1和表2水质检查基本项目、补充项目、以及特定项目中钼,共计29项指标,此外结合陆浑水库水质特性,应符合下列原则。 3.2 各项指标详细规定如下: 项目序号 项目 单位 限值 1 水温 ℃ 人为导致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周平均最大温升≤1℃,周平均最大温降≤2℃ 2 pH 6-9 3 溶解氧 mg/L ≤5 4 高锰酸盐指数 mg/L ≤6 5 化学需氧量 mg/L ≤20 6 五日生化需氧量 mg/L ≤4 7 氨氮(MH3-N) mg/L ≤1.0 8 总磷(以P计) mg/L ≤0.2 项目序号 项目 单位 限值 9 总氮(以N计) mg/L ≤1.0 10 铜 mg/L ≤1.0 11 锌 mg/L ≤1.0 12 氟化物(以F-计) mg/L ≤1.0 13 硒 mg/L ≤0.01 14 砷 mg/L ≤0.05 15 汞 mg/L ≤0.0001 16 镉 mg/L ≤0.005 17 铬(六价) mg/L ≤0.05 18 铅 mg/L ≤0.05 19 氰化物 mg/L ≤0.2 20 挥发酚 mg/L ≤0.005 21 石油类 mg/L ≤0.05 2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mg/L ≤0.2 23 硫化物 mg/L ≤0.2 24 粪大肠菌群 mg/L ≤10000 25 硫酸盐(以SO42-计) mg/L ≤250 26 氯化物(以Cl-计) mg/L ≤250 27 硝酸盐(以N计) mg/L ≤10 28 铁 mg/L ≤0.3 29 锰 mg/L ≤0.1 30 钼 mg/L ≤0.07 31 浑浊度* NTU ≤50,特殊状况下≤100 32 亚硝酸盐氮* mg/L ≤0.15 *注:带*项目在GB 3838-中没有限制规定,但集团公司依照公司自身状况对带*项目限值又作了规定。 QB/LS.109.001- 生活饮用水原则检查法 水质监测中心及各供水分公司化验室严格按照GB 5750-《生活饮用水原则检查法》进行水质监测。 QB/LS.109.002- 产品检查周期原则 1范畴 本原则规定公司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和管网末梢水检测周期及项目,本原则合用于我司对水质进行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原则》 CJ/T 206- 《都市供水水质原则》 3 水源水检查周期 3.1 各供水分公司化验室对本水厂水源水进行日监测,检查项目为: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CODMn、氨氮、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计九项,增测pH值,共十项。新区供水分公司使用陆浑地表水源时须增测溶解氧、钼、藻类等指标。 3.2 水质监测中心对每个水源井进行一年两遍《地下水质量原则》39项指标检查。 3.3 水质监测中心每月对所有水厂水源水进行一次常规项目分析, 每半年进行一次102项分析。 4 出厂水检查周期 4.1班组跟班人员每两小时对出厂水五项指标(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浑浊度、二氧化氯)检测一次并记录。 4.2各供水分公司化验室对本水厂出厂水进行日监测,日检查项目为:出厂水日检查项目为: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CODMn、二氧化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计九项,增测pH值,共十项。 4.3水质监测中心按照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原则》规定对出厂水每月进行一次常规分析。以地下水、地表水为水源出厂水分别为每半年、每季度进行一次106项检查。 5 管网水和管网末梢水检测周期 水质监测中心每月对遍及全市60个管网水浑浊度、色度、臭和味、二氧化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CODMn共计七项指标进行两次检测,其中20个管网末梢水按规定进行42项水质常规指标检测。 6水质异常状况检测规定 水质异常,及时重复测定,并增长检测频次。 QB/LS.109.003- 新排给水管道水质检查原则 1范畴 本原则规定了新排给水管道水质检查办法和规定。 本原则合用于新排给水管道水质检查。 2 新排给水管道在投入正式使用前,必要进行水质检查。 3 执行原则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5750-《生活饮用水原则检查法》 4 检查规定 4.1 水质检查前,管道冲洗按照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清洗结束后,水质监测中心进行水质监测,检测项目涉及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浑浊度、二氧化氯共计四项,检测项目所有符合GB/T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原则》后,出具检测报告,才干碰通供水。 4.2 水质监测中心负责管道冲洗后水质监督检测工作。DN200及以上管路碰通之前必要由水质监测中心现场测定浊度及消毒剂合格,并取回水样测定细菌学指标合格后方可碰通。DN200如下管道由施工单位负责取水,送至水质监测中心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出具检测报告,如检测不合格及时告知责任部门,重新清洗,直至检测合格为止。 QB/LS.111.001- 水源保护原则 1 范畴 本原则规定了公司水源防护带,厂区环保原则。 本原则合用于公司供水设施环保监测。 2 取水构筑物防护范畴,应依照水文地质规定及条件,取水构筑物形式及附近卫生状况拟定,普通将井周边50米范畴作为卫生防护地带。 3 在单井或井群影响半径范畴内: 3.1 禁止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农田。 3.2 禁止施用持久性或剧毒农药。 3.3 禁止修造渗水厕所、渗水坑、堆放废渣和铺设污水管道。 3.4 禁止从事破坏深土层活动。 3.5 如果取水层在水井影响半径内不漏出地面或取水层与地面水不具备互相补充关系时,可设立较小防护范畴。 4 采用地下人工回灌技术以保证地下水水质为准绳,禁止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渗坑或渗井。 5 厂区绿化面积达到60%覆盖面。 6 深水井井口必要高于地面一定位置,防止雨水、污水倒流井内,污染水质。 7 厂区内不得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和修建禽畜饲养场,不得堆放垃圾、便池、废渣,应保持良好卫生状态。 8 厂区绿化不得施用粪肥,喷洒持久性或剧毒性农药。 9 水厂围墙外30米范畴内禁止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漂浮,污染水厂环境和水质。 10 厂区环境噪音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原则》(GB 3096-)规定规定。 QB/LS.111.002- 供水系统卫生技术原则 1 范畴 本原则合用于水源、水厂、配水管网整个供水系统。 本原则规定了本公司供水系统卫生技术原则。 2 引用原则 下列原则所列条文,通过在本原则中引用而构成本原则条文,在原则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原则都会被修订,使用本原则各方应使用下列原则最新版本。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原则》 GB/T 14848-1993 《地下水质量原则》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原则》 GB/T 17219-1998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安全性评价原则》 同步参阅《洛阳市都市供水管理办法》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有关内容。 3 水源水质卫生原则 3.1 地表水水源应符合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原则》规定。 3.2 地下水水源应符合 GB/T 14848-1993 《地下水质量原则》规定。 3.3 水源卫生防护应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规定。 4 净水工艺卫生规定 4.1 净水工艺中使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必要符合国家卫生安全和产品质量原则关于规定,并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允许批准文献,方可使用。 4.2 物资部在购买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时,应索取产品卫生允许批准文献,按批次存档,有关文献齐全时方可入库使用,按品种、批次分类储存于原料库,避免混杂,防止污染。 4.3 水解决剂和消毒剂投加、贮存间应通风良好,防腐蚀、防潮,备有安全防范和事故应急解决设施,并有防止二次污染办法。 4.4 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加强质量管理,建立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及操作规程,保证供水水质。 4.5 新建水解决设备、设施、管网投产前、及设备、设施、管网修复后,必要严格冲洗、消毒,经水质检查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4.6 制水厂不得将未经解决污泥水直接排入生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 5 净水环境 5.1 制水厂生产区外围30m范畴内应保持良好卫生状况,不得设立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管渠。 5.2 单独设立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外围30m范畴内,其卫生规定与生产区相似。 5.3 制水厂应针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也许发生污染环节、制定和贯彻防护办法,加强检查,严防污染事件发生。 5.4 遇水质污染或不明因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须在发生上述状况后,及时报告本地卫生行政部门、建设行政部门、并及时采用应急办法。同步进行水质监测,报送解决报告。 6 输水管道 6.1 管道 6.1.1 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应符合GB/T 17219-1998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安全性评价原则》。 6.1.2 管件、管材必要符合QB/LS.105.009-《供水管材、管件验收原则》。 6.2 管道冲刷消毒 新建、改建管道竣工后,必要进行冲刷消毒、工程质量、水质检测合格、方能联网供水、参照QB/LS.109.003-《新排给水管道水质检查原则》 6.3 管网 6.3.1 管网末梢应定期放水清洗,防止水质污染。 6.3.2 自备供水设施不得与都市供水管网连通,确需连通,必要经公司审查批准。 6.3.3 自来水顾客卫生设施和使用、生产有毒、有害物质单位内部用水管道,应当采用间接取用自来水,不得与管网直接连通。 6.3.4 在公用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地表和地下规定安全保护距离范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料、植树和其他危害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行为。在安全保护区附近施工作业,也许危及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建设单位应按照总公司意见采用安全防护办法。 6.3.5 闸门井、水表井应干净、整洁、无污物、无积水、井盖完好无损。 7 二次供水 二次供水设施不得与管网直接连通,卫生规定参见QB/LS.104.010-《二次供水设计技术原则》。 QB/LS.111.003- 原水水质检查原则 1范畴 本原则合用于本公司所属水厂化验室及水质监测中心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原则》 GB/T 14848-1993《地下水质量原则》 3 原水水质检查原则 3.1 地下水原水水质技术原则 以地下水为原水水质技术原则采用GB/T 5750-《生活饮用水原则检查办法》进行。 以地表水为原水水质技术原则采用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原则》推荐办法进行。-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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