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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 SW∕Z 013-2021 上海市水文测站运行管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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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B31 上海市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上海市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DB31 SW/Z 0132021 上海市水文测站运行管理规程 Guide for operation management of hydrometrical station 2021-10 发布 2022-01 实施 上海市水务局 发布 I 前 言 为贯彻国家治水新战略,规范本市水文测站管理与监测工作,提高水文测报能力,保证水文资料质量,上海市水务局组织上海市水文总站、水利部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上海市水文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水文站网管理办法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上海市水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2、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编制形成本规程。本规程共 9 章和 6 个附录,主要管理和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组织管理、设施设备检查维护管理、监测管理、资料整编与管理、安全管理、检查考核等。本规程为全文推荐。批 准 部 门:上海市水务局 主 编 单 位:上海市水文总站 参 编 单 位:水利部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 上海市水文协会 主 要 起 草 人:何金林 杜迎燕 张利民 魏 广 应国定 许 云 韩 杰 赵家彪 钱 春 杜红娟 易文林 张月萍 莫丹锋 高多多 周晓泉 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上海市水文总站(通信地址:上海市
3、徐汇区龙华西路 241 号;邮编:200232;电子邮箱:),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和定义.2 3 基本规定.3 3.1 基本原则.3 3.2 基本要求.3 4 组织管理.4 4.1 管理单位.4 4.2 管理人员.4 4.3 管理经费.4 4.4 管理制度.4 5 设施设备检查维护管理.5 5.1 一般规定.5 5.2 站容站貌.5 5.3 测站标识.5 5.4 基础设施.6 5.5 技术装备.6 5.6 监测环境.8 5.7 检查维护记录和报告.8 6 监测管理.10 6.1 一般规定.10 6.2 普通测量.10 6.3 水文测验.10 6.4 测站考证.11
4、 6.5 水文调查.12 6.6 水文应急监测.12 7 资料整编与管理.13 7.1 一般规定.13 7.2 资料整编.13 7.3 资料管理.13 8 安全管理.14 8.1 一般规定.14 8.2 设施设备防护安全.14 8.3 临水作业安全.14 8.4 水电使用安全.14 8.5 交通航行安全.15 9 检查考核.16 9.1 一般规定.16 9.2 检查.16 9.3 考核.16 附录 A 水文测站水文监测管理人员配置表.17 附录 B 水文测站设施设备使用年限和维护周期表.18 附录 C 水文测站设施设备标识表.24 附录 D 测站检查维护记录表.37 附录 E 水文监测记录表.
5、42 附录 F 水文应急监测基本装备一览表.44 1 1 总则 1 总则 1.0.11.0.1 为规范本市水文测站管理与监测工作,提高水文测报能力,保障水文测站安全高效运行,获取可靠准确的水文资料,制定本规程。1.0.21.0.2 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以下简称测站),包括其承担的水文监测(降水、水位、流量、蒸发、水温、地下水等水文要素及水准测量、断面测量项目)、水文调查、应急监测、水文资料整编归档以及测站的运行维护工作。专用水文测站可参照执行。1.0.31.0.3 本规程引用的标准主要有下列标准:GB/T 50095 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 GB/T 50138 水位
6、观测标准 GB/T 50159 河流悬移质泥沙测验规范 GB 50179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GB/T 51040 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 SL 21 降水量观测规范 SL 58 水文测量规范 SL 61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 SL 183 地下水监测规范 SL 195 水文巡测规范 SL 196 水文调查规范 SL 219 水环境监测规范 SL/T 247 水文资料整编规范 SL 257 水道观测规范 SL 276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 SL 337 声学多普勒流量测验规范 SL 338 水文测船测验规范 SL 384 水文观测平台技术标准 SL/T 415 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
7、备管理规范 SL 443 水文缆道测验规范 SL/T 460 水文年鉴汇编刊印规范 SL 630 水面蒸发观测规范 SL 732 感潮水文测验规范 SL 742 水文测站考证技术规范 SL/T 789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 DB31/T 763 感潮河段与濒海水文测验及资料整编技术规范 2 2 术语和定义 2 术语和定义 2.0.12.0.1 水文测站 为经常收集水文数据而在流域内的河、湖、渠、库或地表上设立的各种水文观测场所的总称。按其作用,水文测站由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各类专用水文测站组成。2.0.22.0.2 水文监测设施 为配合水文要素监测、传输而修筑的各类水文观测站(井)房,各类
8、水文信息接收处理与发布中心(站),水文缆道,测船码头,观测场地,监测井,监测标志,专用观测道路,水文通信、供电、供水、排水系统,监测设备安装所必需的附属设施。2.0.32.0.3 水文技术装备 水文测站为满足生产和安全需要而配置的仪器、设备、工具及各种应用软件的总称。2.0.42.0.4 水文监测环境 为确保水文监测得到准确水文信息所必需的区域构成的立体空间,包括水文信息监测区域和水文信息接收处理场所的立体空间环境。2.0.52.0.5 水文监测 通过水文站网对江河、湖海、渠道、水库的水位、流量、水温、泥沙、水下地形和地下水资源,以及降水量、蒸发量、风暴潮等实施观测,并进行分析和计算的活动。2
9、.0.62.0.6 水文机构 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从事水文工作的专门机构,包括市水文机构和区水文机构两类。市水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管理工作;区水文机构指浦东新区和闵行、宝山、嘉定、奉贤、松江、金山、青浦、崇明等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水文机构,受市水文机构的委托实施具体水文管理工作。2.0.72.0.7 测站管理单位 具体负责所属水文测站运行管理的水文机构或水文机构的内设部门。3 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1 基本原则 3.1 基本原则 3.1.13.1.1 测站管理单位应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本市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测站运行维护,保障测站长期稳定运行、水文资料
10、连续完整。3.1.23.1.2 市水文机构负责制定、修订测站任务书,测站管理单位根据测站任务书,按“一站一案”原则编制测报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3.1.33.1.3 测站应实行标准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坚持组织管理制度化、水文测报规范化、设施设备现代化、运行维护精细化及安全生产常态化。3.1.43.1.4 测站应积极采用先进、实用、可靠的新技术、新装备,推进测站精细化管理,提升信息化和自动化监测水平。3.1.53.1.5 全市建立水文测验质量检查、考核制度。3.2 基本要求 3.2 基本要求 3.2.13.2.1 测站管理单位应加强测站组织管理,建立测站负责人制,完善测站运行管理制度,实行长效
11、管理。3.2.23.2.2 测站应开展标准化建设,采用满足规范要求的设施设备,推广新技术装备的应用。测站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装备建设等应符合SL 276的要求。3.2.33.2.3 测站应定期开展维修养护,保持良好的站容站貌,保障水文监测设施、水文技术装备良好运行。3.2.43.2.4 测站运行管理应明确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内容、检查频次、维护周期,以及水文测验业务具体要求。3.2.53.2.5 测站应按要求开展资料整编工作,并建立测站技术档案和大事记。3.2.63.2.6 测站管理单位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树立安全常态化意识,配备安全装备,通过精细化的运行管理保证水文监测安全。4 4 组织
12、管理 4 组织管理 4.1 管理单位 4.1 管理单位 4.1.14.1.1 测站应按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明确测站管理单位,承担测站运行管理工作。4.1.24.1.2 测站管理单位应为测站配置监测、监控、安防、交通、通信、动力、防雷、供电和消防等相关设备。4.1.34.1.3 测站管理单位应按国家规定、水文业务有关规定落实测站运维单位或运维人员。应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和水文业务需求配置人员开展测站运维工作,人员不足时可采用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社会力量协助开展测站运维工作。4.2 管理人员 4.2 管理人员 4.2.14.2.1 测站管理单位应按所属测站和监测项目的数量合理配置测站水文监测
13、管理人员,可兼项承担,见附录A,宜满足最低配置人数5人。4.2.24.2.2 测站管理人员应熟悉水文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参加相关业务培训。4.3 管理经费 4.3 管理经费 4.3.14.3.1 测站管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落实测站运行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4.4 管理制度 4.4 管理制度 4.4.14.4.1 测站管理单位应明确测站负责人。4.4.24.4.2 测站管理单位应制定并落实岗位责任、测验质量管理、水文资料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安全生产、委托运维等规章制度。4.4.34.4.3 测站管理单位应制定职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上岗人员的专业技术和业务技能的学习与培训。5 5 设
14、施设备检查维护管理 5 设施设备检查维护管理 5.1 一般规定 5.1 一般规定 5.1.15.1.1 测站设施设备检查维护管理主要包含站容站貌、测站标识、基础设施、技术装备及监测环境等检查维护工作,保证基础设施及设备能够正常使用,监测环境不被破坏。5.1.25.1.2 检查维护包含检查、修复、维护,使用年限等参照附录B。5.1.35.1.3 水文测站的设施设备应符合SL 276相关规定,配备的水文技术装备应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5.1.45.1.4 测站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各类检查符合下列要求:1 1 日常检查指对设备工况和平台测验数据进行检查。每日至少检查 1 次。2 2
15、定期检查指对站容站貌、标识标牌、基础设施、技术装备、安全设施、监测环境等进行现场检查。技术装备应每周检查 1 次,易受周围环境、人类活动影响的测站可增加检查频次。其他内容每月至少检查 1 次。3 3 专项检查指对测站进行防汛等专项检查。每年在汛前、汛后各开展 1 次全面专项检查。当遇台风、暴雨、特大洪水、风暴潮等灾害性天气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测站运行的情况时,应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检查。5.2 站容站貌 5.2 站容站貌 5.2.15.2.1 水文观测站房和观测场地等应保持正常运行状态和良好站容站貌,确保观测不受干扰。5.2.25.2.2 测站环境干净整洁,场地平整,绿化定期修剪。5.2.35.2.3
16、 水文观测站房、测船码头、引桥、护坡、护岸、栏杆、围墙、道路等设施完好整洁、无渗水脱落、无污损锈蚀、无缺损、无积水。5.2.45.2.4 供电供水、通信线路敷设整齐、规范,运行正常,无乱搭乱拉现象。5.3 测站标识 5.3 测站标识 5.3.15.3.1 测站应健全标识、标牌,设置要求参照附录C。5.3.25.3.2 测站水文行业标志、标识、标牌应保持统一,符合水利部相关规定。5.3.35.3.3 测站基础设施标识、标牌应根据设施特性宜采用耐候性强的材质。仪器设备标识、标牌应固定于设备上或设备旁,可采用铝塑板或不锈钢板等耐腐材料。5.3.45.3.4 测站公告、简介等标牌宜保持统一,采用耐候性
17、强、表面反光的金属材料,发现破损应及时修复。5.3.55.3.5 测站应按需设置警示标志,采用耐候性强、表面反光的金属材料,发现破损应及时6 修复。5.4 基础设施 5.4 基础设施 5.4.15.4.1 测验河段设施检查和维护内容应包括水文测验断面及基线标志桩、标、塔、点、牌、测验码头、观测道路、栏杆、护坡、护岸等,发现问题及时修复。5.4.25.4.2 水位观测设施检查和维护内容应包括水尺、水位测井及管道、支架及基础等,水位测井发生淤积时应及时进行清淤,保持测井水流畅通。5.4.35.4.3 流量及泥沙测验设施检查和维护内容应包括井筒、引桥、支架及辅助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4.45.
18、4.4 降水、蒸发观测设施检查和维护内容应包括观测场地、观测平台、安装基础、蒸发器、围栏、道路、排水设施等。观测场地设置标准规范,地面平整,草坪高度不宜超过20cm。5.4.55.4.5 地下水观测设施检查和维护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1 1 监测井封闭和止水效果应良好,对井外水位升降反应的灵敏度应符合规定,井口装置应保持完好。2 2 水准点发生位移或损坏时,应及时修复并重新引测高程。3 3 每年末对水位监测站进行一次井深测量,当井内淤积物超过沉淀管或井内水深小于2m 时,应及时进行洗井、清淤。5.4.65.4.6 生产生活用房及附属设施参照附录B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外观、通道、台阶
19、保持完好。5.4.75.4.7 供电、供水、照明、通信等设施工作状态保持正常,线路布置整齐、有序。涉水作业断面应配备有效的安全设施。5.5 技术装备 5.5 技术装备 5.5.15.5.1 水位观测设备检查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 1 检查水尺是否牢固,水位计读数是否与水尺水位一致。水位模块数据应定期读取、备份、检查。设备异常时,应及时处理、恢复正常观测。2 2 浮子式水位计日常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应注意以下方面:1)水位计外表应保持清洁。2)定期检查浮子的气密性。对金属浮子,要注意其锈蚀情况,需要涂油漆防锈蚀。3)定期检查悬索与浮子、平衡锤的连接是否牢固。定期检查悬索的顺直情况,检查悬索有无相互
20、缠绕情况。4)定期检查水位轮的固定情况。检查水位轮槽是否洁净,且无油污。5)使用穿孔钢带或带球细丝绳作为悬索的水位计,要经常检查水位轮槽内的销钉、凹孔和钢带上的穿孔、钢丝绳上小球的啮合情况。6)定期检查水位编码器的信号输出是否和当时水位数值对应。如果是编码器乱码,应检修编码器。7 7)定期检查编码器输出电缆的接插连接可靠性。8)保持水位测井内水体的相对清洁,定期清理测井中可能出现的水草、漂浮物、沉积物或其它影响浮子在测井中正常工作的杂物。3 3 其他类型水位计按其使用及维护保养要求操作。5.5.25.5.2 流量测验设备检查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 1 安装声学多普勒流速剖面仪(如定点式 AD
21、CP)的测站,应定期进行工况检查,主要包括运行状态、数据存储、电源情况、以及定点式 ADCP 回波强度、流速分布、纵摇横摇等。定点式 ADCP 宜每月维护 1 次,采用井筒安装方式的定点式 ADCP 至少每季度维护 1 次。井筒透声板宜每 12 年维护 1 次。2 2 基于声学、电磁等原理的测速仪器在使用前按仪器使用说明的要求检查,并定期进行比测率定。3 3 测深杆需要检查刻度是否清晰,精度是否满足测验要求。4 4 测深锤需检查测绳计数标志是否清晰,精度是否满足测验要求。5 5 每年汛前对流速测验仪器、水深测验仪器进行检查,对水文测船进行维护,包括对运动件注油保养和进行效用试验,对船体锈蚀、破
22、损面进行处理,机械故障随时维修排除。5.5.35.5.3 降水观测设备检查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 1 定期检查雨量计(器)所有雨水通道是否畅通,保持雨量传感器清洁,注意清除承雨器内的昆虫、尘土、树叶等杂物。2 2 定期检查雨量计(器)器身是否变形,安装是否牢固,承雨器口直径是否正常,器口是否水平,漏斗有无裂纹,周边环境是否遮挡等,发现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时应及时纠正。3 3 翻斗式自记雨量计日常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应注意以下方面:1)定期检查翻斗翻转的灵活性。若发现有阻滞感,应检查翻斗轴向工作游隙是否正常、轴承是否有微小的沉沙、翻斗轴是否变形或磨损,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2)检查信号传输是否正常。
23、3)避免碰撞承雨器的器口,严防器口产生变形。5.5.45.5.4 蒸发观测设备检查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 1 检查蒸发器内水体并清除杂物,如水体不清洁,变色有味或出现青苔时,应立即换水。清除杂物、换水前后各加测一次。2 2 检查蒸发观测场周围环境,清洁场地,疏通排水沟,场内草坪高度应低于蒸发器边缘的高度。每月维护 1 次蒸发器,进行常规检查并换水,换水时间应选在无风无雨的早晨,时长控制在 1h 以内。3 3 检查蒸发器外形、器口水平情况,水圈缝隙情况,溢流孔畅通情况、渗透情况。5.5.55.5.5 地下水观测设备检查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 1 水位计应能正常工作。2 2 遥测终端机与电缆连
24、接口应保持完好紧密,防止漏水、进水。3 3 蓄电池密闭性应完好,太阳能电池的开路电压、电路电流保持正常。4 4 检查电源、电缆、设备加装防雷击保护装置。5 5 天馈线接头应上紧,防水措施应可靠,保持正常工作。8 5.5.65.5.6 数据采集终端检查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 1 数据采集终端应用设备通信、遥测和计算机等技术,实现对水文要素等进行定时采集和处理。2 2 数据采集终端在日常使用和维护时应重点检查各传感器数据采集、存储、发送与接收、计时等功能是否正常工作,与各传感器连接、通信是否正常。5.5.75.5.7 通信与数据传输设备检查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 1 通信设备每年汛前应进行维护
25、,维护方法参照设备使用说明。2 2 通信设备如卫星电话及网络服务等,确保全年正常使用;相关通信设备配备蓄电池的,需按照设备说明定期充放电。3 3 通信计算机应安装并及时更新防病毒软件,保证其安全运行。5.5.85.5.8 水文测量、测绘设备检查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 1 应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2 2 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性能正常。5.5.95.5.9 备品备件检查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 1 备品备件按管理范围内在用设备数量的 10%-20%比例配备。2 2 备品备件应按照要求进行定期维护,确保性能正常。5.5.105.5.10 辅助设备检查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 1 办公仪器设备、动力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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