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ppt
《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ppt(16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职业病防护讲座-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1.1、主要依据 培培训内容大内容大纲2、职业健康监护的内容3、劳动者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应包含的内容4、委托体检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提供的文件、资料5、体检异常人员的处理6、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7、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示例2.1、主要依据、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49号)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49号)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49号)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规定了具体的体检项目及周期。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三十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3.2、职业健康健康监护的内容的内容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三十六、三十七条的规定,职业健康监护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健康监护档案等4个方面。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49号)在此基础上,依据职业健康技术规范(GBZ188)的规定,增加了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的内容。但是考虑到目前劳动者流动频繁,时间跨度较大,实施离岗后医学随访难度较大,为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49号)未将离岗后医学随访纳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内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49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4.2-续 职业健康健康监护的内容的内容上岗前: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49号)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下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一)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二)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在岗期间: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49号)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应急时: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49号)第十四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劳动者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不适症状的;(二)劳动者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第十五条 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离岗时: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离岗劳动者进行离岗时检查。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5.3、劳动者个人健康者个人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应包含的内容包含的内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49号)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资料;(五)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应依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附件6.3-续 劳动者个人健康者个人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应包含的内容包含的内容 应依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附件6提供的样本建立劳动者个人监护档案。7.4、委托体委托体检机构机构进行行职业健康健康检查时应提供的文件、提供的文件、资料料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49号)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文件、资料:(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8.4续职业健康健康检查管理管理办法法第十二条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检查费用:(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岗位(或工种)、接接触触时间;【职业病病诊断断】(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相关资料。9.4续职业健康健康检查管理管理办法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个工作日内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面告知面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等情况书面告知面告知劳动者。10.4续职业健康健康检查管理管理办法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疑似职业病病人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同时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禁忌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11.5、体、体检异常人异常人员的的处理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49号)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一)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二)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三)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四)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12.6、现阶段存在的主要段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问题:1、体检机构资质和能力范围不符合要求;2、企业不能提供职工岗前、在岗、离岗以及应急体检报告,未按照要求妥善保存;3、体检人数和体检项目不足;4、体检人数和体检项目不正确;5、体检周期是否符合要求;6、忽略一些特殊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比如在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方面,一些用人单位对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全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但是对于已经在单位工作,由原来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转岗的劳动者则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还有一些用人单位不对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如电工、高处作业等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7、放松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一些用人单位只有在劳动者提出时才对其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如劳动者不提出,则不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就解除劳动合同,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以后的职业病责任纠纷埋下了隐患。8、对于体检异常人员的处置未按要求进行;9、企业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工个人监护档案,内容不够全面等。13.职业健康健康检查结果的果的结论1、目前未、目前未见异常;异常;2、复、复查;3、疑似、疑似职业病;病;4、职业禁忌禁忌证;5、其他疾病或异常;、其他疾病或异常;14.非GBZ188项目是否要体检可以不需要体检;如果要求体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会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靶器官进行定性检查;15.7、劳动者个人者个人职业健康健康监护档案示例档案示例 用人单位应依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附件6提供的样本建立劳动者个人监护档案。实行每人一档,有序存放。16.-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职业 健康 监护 档案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快乐****生活】。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快乐****生活】。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