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境管理人员工作手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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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信 银 行 出国(境)管理人职员作手册 人力资源部 3月 中信银行因公出国(境)管理措施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行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中信集团因公出国(境)管理要求》,结合我行实际,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因公出国(境)是指依据工作需要及经组织委派,赴国(境)外进行商务活动、参与会议、培训和到驻外机构工作等。 第三条 因公出国(境)管理实施“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体制。总行人力资源部是我行出国(境)管理工作承接部门,具体负责出国团组审核、审查,办理出访手续,开展外事教育及处理涉外突发事件等。 第二章 组团要求 第四条 出国组团须有明确公务目标和实质内容。 (一)出国任务要和我行业务关联亲密。严禁搞公费出国旅游或和职级身份不相当出访活动,严禁接收旅行社、中介机构或个人邀请函。 (二)邀请方举行以盈利为目标培训、考察和和我行业务无关各类会议等出访活动,我行通常不派人参与。 (三)我行标准上不参与用户尤其是贷款单位组织出国团组。因和用户业务往来需要应该到用户所前往目标地进行实地考察,由我行自行安排。 第五条 出国团组人数通常不超出6人;严禁拆分组团或组织“团外团”。 第六条 出国团组要尽可能压缩在外停留时间,出访1国不超出6天,出访2国不超出10天,出访3国不超出12天。离、抵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 第七条 出国培训团组应实施《中信银行职员公派出国(境)培训管理暂行措施》要求,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国家外专局审批立项培训计划,有实质培训内容。 (二)培训团组在外时间不少于21天(香港、新加坡不少于15 天),有效培训时间应超出在外日程三分之二;培训地点相对固定,通常限制在一个国家1至3 个城市;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 (三)已接收一项境外培训任务人员,本培训年度不再安排其参与其它境外培训。 (四)不得组织未经同意或计划外培训团组。 第八条 出国团组要严格实施外交部等相关部门政策要求。 第三章 出国审批管理 第九条 审批权限 (一)总行行长因公出国(境),报中信集团总经理并董事长审批。 (二)总行副行长、副行级领导因公出国(境),经总行行长核报中信集团总经理审批。 (三)总分行其它人员因公出国(境),经总行行长审批,报中信集团人事教育部核准,其中外派常驻人员需报中信集团主管领导审批。 (四)外籍职员、已取得她国或地域永久居留权职员因公出国(境),比照上述审批权限实施。 第十条 审批事项及要求 (一)各分行、总行各部门接到邀请函并确定符合本措施第二章相关组团要求后,将邀请函及出国任务汇报提交总行人力资源部审查。出国任务汇报包含出国事由、往返时间、地点、路线、费用和拟出国人员基础情况等内容。 (二)参与外单位(中信系统以外)组团,组团单位应先向我行提供《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再由中信集团向组团单位出具《出国、赴港澳任务确定件》和《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 (三)外单位(中信系统以外)人员参与我行组团,应由含有外事审批权单位出具《出国、赴港澳任务确定件》、《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或《因公出国(境)人员立案表》原件,并由拟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出具其任职证实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四)出国任务根据审批权限核准后,由集团人事教育部报相关部门办理因公证照及签证、签注等出国(境)手续。 (五)我行赴台湾团组,须总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报同意后,集团人事教育部出具函件,由个人赴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通行证及签注。 (六)派驻港澳人职员作签注延期,经总行行长审批和中信集团出函后,由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联络办公室批办。派驻港澳人员在港澳连续工作年限按国家相关要求实施。 (七)常驻国(境)外人员须和我行签署派遣协议,方可办理相关出国(境)手续。其中,首次派往香港、澳门中资企业(仅限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同意中资企业)常驻人员,还应参与国务院港澳办组织常驻人员培训班并取得结 业证。 第四章 出国人员审查 第十一条 总行人力资源部依据国家相关要求,负责对公派出国人员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出国(境)人员条件: (一)热爱祖国,诚信遵法,维护国家、中信集团和我行利益,遵守我行商业秘密; (二)熟悉本职业务,有实际工作经验和分析处理问题能力,责任心强,能够独立完成出国所担负任务; (三)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 不应派出国(境)人员: (一)被立案侦查人员。 (二)严重违反外事纪律或因其它行为给国家、中信集团和我行造成不良影响人员。 (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1年人员。 (四)试用期内人员 (五)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 (六)国家相关要求其它不应出国(境)人员。 第十四条 进入我行或中信中信集团后首次出国人员,填写《首次出国(境)人员审查表》;再次出国人员,填写《再次出国(境)人员审查表》。当年续派出国人员,不需填写出国人员审查表。 第十五条 出国(境)人员审查表中个人基础信息由拟出国人员本人如实填写,综合判定内容由其所在单位组织负责撰写。 第五章 出国团组及证照管理 第十六条 出国团组由团长负责管理,团组人数较多时可指定团员帮助管理。护照、通行证(以下简称证照)标准上由团组专员统一保管。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出国团组进行外事纪律、安全防范和保密纪律教育。出国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了解我行因公出国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相关要求和措施。 第十八条 出国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在境外办理签证,不得增加往返国和地域,不得延长在外停留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绕道行程。违反上述要求所发生一切费用,我行不予报销,并视情节轻重给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纪律处分,两年内不再派其出国。 第十九条 出国人员应向所在单位立即提交出国汇报,并向人力资源部门立案。汇报内容包含出国任务完成情况、遵守外事纪律情况、相关心得体会及提议等。 第二十条 证照办理及使用要求 (一)我行职员须持因公证照实施公务(赴台团组除外),因公证照由总行人力资源部经过中信集团在北京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在异地或经过外单位办理。 (二)由我行或中信集团组团签证、签注手续,由中信集团在北京办理。我行人员参与外单位组团签证、签注手续,由组团方负责办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过外国驻华使领馆或旅行社、中介机构等非正常渠道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纪律处分。 (四)我行职员因公证照按要求由中信集团集中保管,总行人力资源部帮助办理借还手续。出国人员应于回国(入境)后一周内归还因公证照,不按要求归还因公证照,暂停其出国(境)实施公务。 (五) 因公赴港澳数次往返通行证,经授权后由持有些人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并在总行同意出境任务后提供使用,任务结束后立即收回。因工作需要申请续办数次往返通行证,相关单位须提供持有些人上次签注期内实际通行情况。 (六)因私出国(境)不得使用因公证照。公派留学、进修6个月(含)以上人员,应持因私一般证照出国(境)。 第二十一条 因公证照要妥善保管,不得损毁、涂改、转让。遗失因公证照,须立即向总行人力资源部汇报。遗失者本人要进行书面检验,所在单位做出情况汇报。对于遗失证照者,按要求十二个月内不予派其出国(境)。 第二十二条 我行持有因公证照人员离职前,人力资源部应核实其证照归还情况,证照归还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三条 出国人员在国(境)外期间遇有突发事件,应根据《中信银行因公出国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快速处理,确保人员妥善安置,确保境外任务正常进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措施由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信银行出国(境)审批要求 第一条 为严格和规范我行出国(境)审批工作,依据国家和中信集团企业相关出国(境)管理相关要求,结合我行实际,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出国(境)审批包含因公出国(境)和因私出国(境)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三条 总、分行领导根据出国(境)审批权限和程序要求,负责对出国(境)事项审批工作。 第四条 因公出国(境)审批权限(已作最新调整) (一)总行行长因公出国(境),报中信集团企业总经理并董事长审批。 (二)总行副行级领导因公出国(境),由总行行长或授权副职审核,报中信集团企业总经理审批。 (三)总行行长助理及以下职员因公出国(境),由总行行长或授权副职审批,报集团人事教育部核准,其中外派常驻人员需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 第五条 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废止) (一)出国(境)任务审批:各分行和总行各部门申报因公出国(境)任务,由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查,经分管出国管理工作总行领导审核,报总行行长审批。 (二)出国(境)人员审查:首次出国(境)人员,填写《首次出国人员审查表》,再次出国(境)人员,填写《再次出国人员审查表》。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查并填写《中信企业出国审批汇报》,由分管出国管理工作总行领导签报中信集团企业办理出国(境)手续。 第六条 因私出国(境)审批权限(已作最新调整) (一)总行副行级领导因私出国(境),经总行行长审批,集团人事教育部核准。 (二)一级分行及总行营业部领导班子组员因私出国(境),经分管出国管理工作总行领导核报总行行长审批。 (三)总行一级部领导因私出国(境),经分管行领导及分管出国工作行领导审核,报总行行长审批;其它职员因私出国(境),报分管行领导及分管出国管理工作行领导审批。 (四)分行其它职员因私出国(境),报分行领导审批。 第七条 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已作最新调整) (一)一级分行及总行营业部领导班子组员因私出国(境),填写《中信银行分行领导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依据审批权限报总行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批。 (二)总行职员因私出国(境),填写《中信银行总行职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依据审批权限报总行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批。 (三)分行其它职员因私出国(境),由分行参考总行职员审批程序实施。 第八条 出国(境)管理相关事项,根据《中信企业因公出国(境)管理要求》和《中信企业职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及证件申领程序通知》实施。地方政府对因私出国(境)有具体要求,根据地方政府要求实施。 第九条 本要求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相关深入加强我行出国(境)管理通知 各分行、总行各部门: 几年来,全行各单位在实施国家外事政策和严格出国审批、出国管理方面情况总体良好。但也存在着部分需要改善和纠正问题。为深入加强出国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集团企业相关要求,现就我行出国(境)管理工作重申、要求以下: 一、 几点重申: (一)因公出国(境)必需有明确任务和实质内容,严禁组织公费出国旅游或和职级身份不相当出访活动。 (二)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规模,严禁拆分团组造成“团外团”现象。出访团组总人数通常不得超出6人;尽可能压缩在外停留时间(含旅程):出访1国不超出6天,出访2国不超出10天,出访3国不超出12天。 (三)严禁持因私证照出国(境)实施公务;严禁以多种名义前往未报批国家和地域,包含未报批“申根国家”和互免签证国家。 (四)各单位应指定专员负责因私证照管理。领导人员及立案人员领取新办证件后及因私出国返回后15日内,应将证照立即上交相关部门统一保管。 二、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通常不组织、不参与双跨团组(跨地域、跨部门)因公出国(境)活动,尤其是不组织用户参与出国研讨、考察等活动。严格控制随各类协会、基金会等外单位团组出访。对当地政府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组织境外考察活动,可依据工作需要酌情参与,但应控制人数和频次,并按程序报批。 (二)个人因公出国(境)通常每十二个月不超出1次;同一单位领导班子组员标准上不得同团或同期出访;同一单位人员不得受相同单位邀请于两年内连续随团进行考察性出访。 (三)个人利用休假因私出国(境)通常每十二个月不超出1次;同一单位领导班子组员不得同时在工作日期间因私出国(境);遇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各单位最少应有一名领导人员在原地值守。因私出国(境)人员应按同意行程时间出行,如需提前或推迟出行10天以上,应重新办理审批;取消因私出国(境),应立即向审批单位汇报。 (四)各单位须根据人事管理权限推行因公、因私出国(境)报批手续,严格审核出国(境)事项,因审批管理不严造成损失或其它不良影响,按要求对相关经办人员和出国人员直接领导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处理。 特此通知 二Ο一十二个月十一月十六日 相关深入加强我行职员 因私出国(境)管理通知 各分行、总行各部门: 为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中信企业最近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对各金融子企业做好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进行了布署。为落实中信企业要求,现就深入加强我行职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总、分行(含二级)领导班子组员及支行正、副行长为因私出国(境)登记立案人员(以下简称立案人员)。 (一)总行和总行营业部立案人员名单,由总行经过中信企业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立案。 (二)京外分行立案人员名单,由各分行向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立案。 二、职员因私出国(境),需按《中信银行出国(境)审批要求》(信银人字〔〕227号)办理审批,并按程序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 (一)立案人员申办因私出国(境)证件,由立案申报单位在公安部门印制《因私证件申请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意见、签字、盖章,本人凭《因私证件申请表》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自行在户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 (二)其它人员申办因私出国(境)证件,由本人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自行在户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 三、立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保管。 (一)总行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由中信企业人事教育部保管。 (二)总行营业部领导班子组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由总行人力资源部保管。 (三)其它立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各所在行人力资源部门保管。 现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立案人员,见此通知后应立即将证件上缴保管。 四、经同意因私出国(境)立案人员,需持《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从内联网人力资源部网页上下载)到证件保管部门领取证件,并于回国15日内,将证件交回保管。 五、各分行于每十二个月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立案人员证件收缴情况书面报总行人力资源部,总行人力资源部汇总全行情况报中信企业人事教育部。 特此通知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中信银行因公出国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目标 为建立健全我行因公出国人员(以下简称“人员”)境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使应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维护国家、中信集团及我行利益,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当权益,制订本预案。 二、范围 本预案适适用于全行因公出国(境)团组,需要由总行负责处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境外突发事件表现为: (一)重大国际、地域及出访国形势改变突发事件,包含中国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关系中国政府确定或调整对外政策、采取应对方法。 (二)重大安全威胁突发事件,如境外发生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流血政变、恐怖攻击、劫持、自然灾难、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事件,严重威胁我行因公出国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当权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三、标准 (一)以人为本、确保安全 落实以人为本思想,把保障我行因公出国人员生命、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确保人身安全,尽可能避免或降低损失。 (二)反应快速、对策合适 在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快速开启应急机制,依据具体情况,遵照稳妥、高效标准,立即制订含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处理对策,将内部协调和对外交涉有机结合。 (三)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由总行统一领导和指挥,其它涉外突发事件依据事件性质、规模和影响,相关部门牵头成立应急指挥部进行处理,按职责分工做好突发涉外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并区分不一样情况开启相关预案。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依据涉外突发事件性质、规模和影响,成立总行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我行涉外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总指挥:负责安全工作行领导。 组员单位: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党群监保部、行政管理部和所包含人员所在部门和分行。 (二)职责 1.研究分析重大涉外突发事件案情,向上级上报相关处理决议提议,决定公布应急联络方法。 2.依据上级指示,在权限内决定处理决议和应对方法,并快速布署相关单位或分行具体落实。 3.决定在涉外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相关信息公布方法、口径、范围立即间。 4.和相关单位保持亲密联络和合作。 五、应急程序和方法 (一)程序 1.接到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向总行领导及中信集团汇报。 2.公布预警信息,决定是否开启本预案,并决定具体牵头单位,指定应急指挥部其它参与部门和分行。 3.应急指挥部通知各相关部门和分行参与应急处理工作,各相关单位确定专员负责,二十四小时值班,相关单位和人员时刻保持联络通畅。 4.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处理工作;汇总涉外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 5.在应急处理过程中,应急指挥部须督促检验事发单位处理决议和应对方法落实实施情况,确保各项处理决议和应对方法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6.涉外突发事件处理完成,由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预案,并由牵头单位通知相关部门和分行。 7.后期处理 (1)应急预案终止后,深入做好相关人员安置、损失评定、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 (2)应急工作结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写出总结汇报,上报总行及中信集团,并对处理工作经验教训进行认真总结,立即修改和完善预案。 (3)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成立专门调查组,对突发事件原因、相关人员责任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改方法和提议。 (二)方法 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即时或最迟不超出1小时汇报中国相关单位和总行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并抄报中信集团。开启应急预案后,突发事件信息由牵头单位汇总。 1.经过中信集团和驻外外交机构等相关单位保持联络;掌握重大形势改变信息、事态走向、事件规模,提出分析、判定和对策、方法提议。 2.快速了解并报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籍贯、情况、家眷联络方法等基础情况,协调或参与安置抚慰、医疗抢救、转移保护等工作,跟踪、续报相关信息。 3.依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标准,相关单位帮助受害人家眷赴事发国、地域处理善后事宜。 4.经过中信集团向事发国、地域当局交涉,寻求国际、地域合作和援助。 5.依据“属人管辖”标准,相关单位立即安排并责任人员回国后接收、安置、抚恤等后续工作。 六、附则 (一)我行驻外机构—振华国际财务需参考中信集团《涉外机构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中信银行因公出国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本身实际制订本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总行。 (二)本预案由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三)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因公出国(境)人员境外安全注意事项 (集团企业版本) 伴随中国对外开放和合作不停扩大和深入,因公出国(境)团组也日益增多。我们应切实抓好出国人员行前教育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领事保护相关知识,加强防范意识,预防为先。因为它既关系到我们对外开展正常交流和合作,关系到企业业务工作顺利开展,也关系到我们出国人员个人安全。所以,应引发我们高度重视。 多年来,受国际局势影响,很多国家存在不稳定原因,出现很多安全难以保障问题,有些国家政治比较敏感、社会治安不稳定,包含领事保护案件直线上升,中国人在境外受到人身、财产或其它方面侵害风险在客观上也随之上升,所以寻求境外领事保护也显得尤为关键。 一、领事保护和领事服务 1、领事保护是指当本国公民、法人正当权益在接收国受到侵害时,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据国际条约、双边条约或协定和中国和驻在国相关法律,经过外交路径,反应相关要求,敦促驻在国相关当局公正、正当、友好、妥善地处理。 它保护公民和法人正当权益不受侵害,其中包含人身安全、居留权、财产权、人道主义待遇,和和中国驻外使、领馆保持正常联络权利等。能够得到领事保护是中国在国外公民和法人。公民寻求领事保护还必需负担对应义务,即遵法义务和如实汇报案情义务。 2、领事服务是指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据本国相关法律和法规为接收中国本国公民提供包含国际旅行证件、公证、认证等事宜服务。 二、境外安全注意事项 我们提醒企业出访团组,注意提升防范意识,并给予高度重视,因为各个国家和地域政情和风土人情有差异,所以在安全防范方法上也不尽相同。所以,在接收出国任务后,要做好多方面准备工作,了解将去国家或地域相关资料及情况。 1、出国前准备 ⑴了解目标地国风土人情、气候情况、治安情况、法律法规及我驻该国使、领馆地址和联络电话等,若目标地国和我无外交关系,则应了解我相关代管馆地址和联络电话。 ⑵拿到护照后,要认真检验护照上相关项目是否和自己情况相符。要记住护照号码和发证日期。 带好护照签证、机(车、船)票、保险单据、关键文件、钱物及珍贵物品等,最好和其它行李分别搁放,以免被偷抢或遗失。同时将护照、签证页、身份证复印备份,并将复印件连同几张照片和证件原件分开携带,以备急需。 ⑶严禁携带毒品、国际禁运物品、受保护动植物制品等出入境。如携带大量现金,必需按要求向海关申报。不宜为陌生人携带行李或物品。 ⑷依据目标地国情况,进行必需预防接种,并随身携带接种证实(黄皮本)。 ⑸如需携带个人药品,应注意适量,并备齐英文说明书(包含药品成份)、医生处方和购药发票,以免碰到无须要麻烦。 2、境外工作期间须知 ⑴遵守往访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社会、民族习俗。 ⑵了解相关国家报关手续和具体要求,以免受阻。当持有效签证在目标地国受阻时,应向该国主管部门如实说明相关出入境或过境事由,同时了解受阻原因,也可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联络,寻求帮助。如系受对方不公正对待,应搜集和保留证据,方便以后投诉之用或经过法律程序处理。 ⑶增强防盗、防抢、防骗、防诈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随身携带大量现金,如确有需要,应避免在公共场所显露。不要食(饮)用陌生人递送可能搀有麻醉药品食品或饮料。留心着装或便衣警察检验,同时请对方出示证件并统计其证件号。 ⑷注意保管护照、关键文件、钱物及珍贵物品等。如护照遗失或被偷抢,应即向所在国当地警察部门报失,同时持相关本人身份资料和照片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补发护照或旅行证件,方便回国使用。买卖、转让、伪造和有意损毁护照是违法行为,需负担法律责任。 ⑸注意报案时机和程序。受到侵害时,应立即向当地警察机关报案并和我驻外使、领馆联络。 ⑹出行尽可能结伴而行,不要单独行动。 ⑺当往访国发生政治动乱、战乱或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我驻外使、领馆寻求帮助,进行注册登记,并取得最新相关信息。 ⑻委托航空企业托运行李应谨慎。现金及珍贵物品、关键资料等,不要放在托运旅行箱内。如发觉行李中财物被盗,要向航空企业索取被盗证实。 ⑼对外职务避免暴露政治身份、党内职务,不然易使对方产生误解,影响出国任务完成。 ⑽受委托捎带物品要搞清捎带何物,严防捎带违禁品。 ⑾在国外路见有遗留物时不要拾捡,以免有些人有意所为,进行讹诈。在一些国家拾捡遗留物视为偷窃。 ⑿常驻海外工作如设有代表处,需配置相关安全设施,针对驻在国情况制订必需安全防范预案和应急方法;因公护照应集中保管,注意和当地雇员交往,提升保密意识,和中国企业保持常常性联络,并加强和我驻外使领馆联络。 ⒀出国团组如出现违反外事纪律和其它问题时,应立即汇报。返回后须进行检验,将视情处理。 为确保因公出国团组正常出访和顺利完成出访任务,我们应主动做好出国团组人员行前教育培训工作,不能凭侥幸心理,麻痹大意。要建立健全汇报机制,切实将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中信银行出国(境)人员行前教育手册 一、外事纪律要求 1.维护民族尊严、国家利益和银行信誉,不做任何有损于国格和银行信誉事情。 2.保守国家和银行经济、商业机密。 3.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寻求私利。不得背着银行和外商私下交往。不得向外商套汇或委托外商办私事。不得公开或暗示外商邀请出访或资助学习、工作。 4.遵守往访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社会、民族习俗。 5.在国外若遇邪教组织,如法轮功等传输邪教,要做到不理会,不听信,不传输。 二、组织纪律要求 1.出国团组人员在出国期间,必需严格根据《出国审批汇报》中同意时间、路线行事,不得私自延长在境外停留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必需报请中信集团企业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对未经同意或违反要求在境外所增加一切费用,总、分行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同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给纪律处分,三年内不得公派出国。 2.未经同意,出国团组人员不得私自绕道香港、澳门特区或其它第三国。确因需要绕道,必需在出国(境)前一并办理报批手续。 3.出行尽可能结伴而行,不要单独行动。 4.对外职务避免暴露政治身份、党内职务,以免对方产生误解,影响出国任务完成。 5.严格实施我行因公出国人员费用借款报销要求,注意节省,避免浪费,不得超支,不得挪用外汇。回国后即到财务部门报销费用。 6.出国人员归国上班当日须到本行人力资源部报到,归国后20天内应对在国外期间情况写出书面汇报(包含任务完成情况、学习收获、对我行业务发展提议和遵守外事纪律情况),报所在分行和总行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仅限于出国培训类项目)立案;因公赴台人员结束任务后,应在20天内向总行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总结(一式两份),由总行负责转交中国人民银行。未交出国汇报人员,视同未完成出国任务,以后不予派出。 三、证照管理要求 1.本行职员因公护照和在京办理赴港澳通行证均由中信集团企业人事教育部统一办理和集中保管,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借还手续。有出国任务借出护照(通行证)使用时,出国(境)人员须交纳押金100元。回国后按期(京内人员10天、京外人员15天内)归还即退押金。延期归还,超出期限天天罚款5元。对严重违反要求者,除没收其护照(通行证)外,护照(通行证)使用期内不再公派出国(境)。 2. 出国人员拿到护照(通行证)后,要认真检验证照上相关项目是否和自己情况相符并用汉字签属姓名,出国前将证件复印备份。要记住证照号码和发证日期,出国期间要妥善保管证照,以防丢失。丢失证照者,须写出书面检验,由中信集团企业人事教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同时上报外交部注销其证照。 3.出国团组应由团长管理,证件专员统一保管。 四、人身及财产安全 1.增加防盗、防抢、防骗、防诈等自我保护意识。注意保管好护照、文件资料及珍贵物品。不要随身携带大量现金,如确有需要,应避免在公共场所显露。 2.不要食(饮)用陌生人递送可能搀有麻醉药品食品或饮料。 3.留心着装或便衣警察检验,遇止情况时应请对方出示证件并统计其证件号。 4.在国外路见遗留物品不要拾捡,以免有些人有意所为,进行敲诈(在一些国家拾捡遗留物品视为偷窃)。 5.受到侵害时,应立即向当地警察机关报案并和我驻外使、领馆联络。 6.当往访国发生政治动乱、战乱或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时,应向我驻外使、领馆寻求帮助。 7.委托航空企业托运行李应谨慎。现金及珍贵物品、关键资料等,不要放在托运旅行箱内。如发觉行李中财物被盗,要向航空企业索取被盗证实。 8.了解往访国家海关报关手续和具体要求。受委托捎带物品要知道捎带何物,严防捎带违禁品。 五、信息安全管理 1.严禁出境时携带涉密或曾处理过涉密信息计算机及移动存放介质。确应工作需要必需携带,应办理外交邮袋携带。 2.严禁出访人员在出境携带非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放介质中存放、处理涉密信息和内部敏感信息。 3.入美人员尤其注意事项:美国国土安全部颁布新要求,要求边境海关和移民执法局加强对入境旅客所携带电脑和电子设备存放内容检验,以堵截有害信息、打击恐怖主义、毒品走私、洗钱、儿童色情、侵犯版权等犯罪行为。依据该要求,美相关执法机构可不经入境旅客同意,对其电脑和电子设备进行抽查。通常情况下,检验当面进行,但也能够国家安全和其它执法为由,进行隔离检验。边境和海关扣留时间通常不超出5天,移民局对具体内容检验不超出30天。 附件:《公务出国旅行常识》 公务出国旅行常识 一、注意事项 1.维护民族尊严、国家利益和银行信誉,不做任何有损于国格和银行信誉事情。 2.和外商洽谈业务,除通常日常接洽外,必需有2人以上参与,凡举行谈判,签署协议、合相同关键活动,谈话要有统计。在授权范围之外,个人不得私自作出任何决定和承诺。 3.参与外事活动,和外宾接触,态度要自然、大方、稳重,言谈要有分寸,礼貌要合乎常规。对身份不清和不熟悉者,不可深谈。遇记者采访,应请示领导再作回复。 4.严守国家机密,严防窃照、窃听,泄露国家秘密。对外交谈不得包含我行内部机密。和外商谈判不要把机密文件摆在桌上。商议对策和交换意见应在有保密条件地方进行。 5.出国不得携带内部机密文件,包含本行扩印内部资料、内部报刊或记有内部情况笔记本。不得携带工作证、人民币、内部票证等。 6.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寻求私利。不得背着组织和外商私下交往。不得向她们套汇或委托她们办私事。不得公开或暗示她们邀请出访或资助学习、工作。 7.出国人员行前要组织学习外事纪律和出国常识,出国期间,带队领导要认真负责。全体组员要发扬团结互助精神,相互关心帮助。相互之间有意见,不要在国外议论争吵。 8.出国人员不得私自离开住地。未经组织同意不得私自和外国任何机构和个人联络。如约见亲戚、好友,事先应请示领导。 9.出国人员个人行李物品要严格保管、加锁,发觉可疑情况,要立即汇报,并进行检验。提升警惕,严防敌人破坏、绑架和策反。遇有可疑情况,要立即汇报。在危急情况下,要沉着冷静。 10.出国人员在国外不准进入不正当娱乐场所。不准购置黄色书刊、图片。不准观看黄色电影、录像。不准向外宾索要或接收外宾赠予这类物品。 11.外宾馈赠小礼品、小纪念品(价值在人民币15元以下)可留给个人,如件数较多、个人留一、二件外,其它应上交银行统一处理。不得公开或暗示外宾,向她们索要馈赠。 12.外商给我行或个人提供“回扣”、“佣金”、“手续费”符合国际商业通例,能够接收,但必需全部上缴银行、不得留用私分。 .二、对外社交礼节 (一)日常交往礼节 1.尊重各国风俗习惯,遵守社会共公道德。 2.遵守时间,不要失约。参与活动要按约定时间抵达。 3.尊重老人和妇女,上下车辆和电梯应予照料,出入应让她们先行。 4.在国外,很多场所,如看演出和进餐时不许抽烟。在许可抽烟场所,应先敬左右人,如妇女在座,应取得妇女同意。不要边走路边抽烟,进入会客室、餐厅前,应把烟掐灭。 (二)仪容、衣饰 1.头发、胡须要常常修整、鼻毛、指甲应修短。 2.衣着要注意清洁、整齐、尤其是衣领和手帕,要常常换洗。衣服要烫平、皮鞋要擦亮。穿中山装应扣好风纪扣,参与正式活动穿西装应打领带。长袖衬衣要塞在裤内,袖口不要卷起。发觉仪容不整或需要脱衣服,应到盥洗室或其它合适场所整理和脱换。 3.出席盛大活动通常要穿深色服装、上下身颜色要一致。 4.参与活动进门后应把大衣、帽子、围巾、手套、雨衣、套鞋脱下,送存衣处存放。存放前注意检验口袋里不要留有文件、笔记本和钱包等物品。 (三)见面时礼节 1.首次相识,通常由第三者介绍或自我介绍。为她人介绍, 要先了解双方是否有认识愿望,不要贸然行事。应把身份低,年纪轻介绍给身份高、年纪大,把男人介绍给妇女。要把姓名、职务说清楚。介绍到具体人时应有礼貌地以手示意,不要用手指指,更不要用手帕打她人。自我介绍,先讲自己姓名身份,然后请教对方。国际上往往在相互介绍时交换名片。 2.一天中首次见面,或一次活动中初遇,均应问好。对方主动问好,一定要对应回复。通常见面时相互握手,参与大型活动因人数多,也可和主人握手后,同其它人点头致意,不一一握手。东南亚佛教国家有人不握手。双手合十致意。握手时,由主人、年长者、身份高者、妇女先伸手。客人、年轻者、身份低者见面可先问候,待对方伸手再握。多人同时握手注意不要交叉,待她人握完再伸手。在室外握手,男同志应脱帽。 (四)谈话时应注意礼貌 1.社交场所谈话时应先搞清对方身份,方便自己谈话得体,有针对性。 2.对外接触谈话要自然、和蔼。对方讲话时要注意倾听,不要左顾右盼,总看手表。 3.说话时不要用过多过大手势。谈话声音不要过高,以使对方能听清为宜,尤其注意不要溅出口沫。 4.对外谈话要实事求是,自己不知道事不要随便回复,无把握之事不要允诺,应言而有信。 5.社交场所,应按本人身份,主动交际。但如她人在部分谈话,不要凑前旁听。若有事需和某人谈话、应待她人谈完。有急事找,则应先打招呼,表示歉意。 三、出国旅行知识 (一)出国前准备 1.护照:个人拿到护照后,应核查一下姓名、出生年月日、地点是否正确,然后在签字格上签上自己姓名。 2.签证:签证均做在护照。 3.机票:机票买妥后应检验一下,飞机班次,日期、途经城市,抵达城市是否正确。然后检验班机座是否得到确定。 四、出入境手续 任何国家对入出境旅客均实施严格检验手续。办理这些手续部门通常设在旅客入出境地点、如机场、车站、码头等。 入出境手续包含: 1.边防检验:很多国家由移民局负责,关键地填写入出境登记卡片、交验护照、检验签证等。有些国家免办过境签证,并许可旅客出机场到市内参观,只是将护照留在边防领取过境卡片,返回时再换回。 2.海关检验:通常仅问询一下有否需申报物品,或填写旅客携带物品入出境申报单。必需时海关有权开箱检验全部物品。各国对入出境物品管理要求不一,通常烟、酒等物品按限额度放行。文物、武器、当地货币、毒品、动植物等为违禁品、非经特许不得出入国境。 3.安全检验:多年来因为劫机事件发生,对登机旅客进行一定安全检验。关键是严禁携带武器、凶器、爆炸物等。检验方法包含搜身、过安全门、用磁性探测器检验,红外线透视等。 五、住酒店 1.住酒店要先行登记并交验护照,确定房间后即可住下。通常不预付房费,离开酒店前结账付费。过夜到第二天早晨12时以前按一天计算。延至下午则按二天计算。住宿费中通常包含早餐。午餐、晚餐在餐厅付款。有可计账统一结算。 2.酒店通常不供给开水,只供给饮料。有酒店房间设有冰箱,摆有酒水和多种饮料,饮用要登记付费。有酒店,酒水一拿出冰箱,即自动记账。有酒店房间里装有自动售多种饮料和食品电钮,不能随便按动,不然即使没有食用,也自动记账,需要付款。如要喝热茶、咖啡,可向服务员索要,但要付饮料费和服务费。找服务员可室内按钮或打电话呼叫。 3.进入房间应随手关门。室内休息可穿睡衣,但不要穿着睡衣、拖鞋,更不要穿着背心、裤衩在走廊或酒店公共场所游逛。 4.酒店内通常不许洗大量衣物,如有需要,应填好单子交洗衣房付费洗衣。有旅馆要求将洗衣服放在房间指定地点,服务员拿去洗。若洗少许小件衣物,可在卫生间晾干。 5.酒店用饭基础上是西餐。有些人对西餐不习惯,可选部分适合口味菜。通常份饭较廉价,点菜较贵。点菜以二三道为宜。面包随吃随上,吃剩不要带走。 六、通常常识 1.外汇。人民币不得带出-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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