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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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5篇【第1篇】生物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如下几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电工、金属焊接、切割、起重、厂内车辆驾驶、压力容器操作。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规范特种作业行为。 相关部门: 生产部、各工段;负责电工、电焊工、钳工、起重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的管理。 办公室:负责厂内车辆驾驶员的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a -年龄满18
2、周岁; b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d-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2、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4.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4 、各特种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辖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 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3号令)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并建立特
3、种作业人员档案。 4.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 可上岗作业。 4.6、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5 、相关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2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一、基本条件 1、特种作业人员指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和原劳动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特种作业定义的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工作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按上岗
4、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二、培训考核与发证 1、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由单位组织申报,由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 2、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 合格后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驾驶证,方准独立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提高其安全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 三、复 审 1、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要按规定定期复审。 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2、复审内容: (1) 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2) 检查违章作业记录和事
5、故责任。 (3) 进行健康检查。 3、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发证部门负责审验。 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各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3、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做到定员、定人、定岗持证。 必须调动时要经有关部门同意。 4、特种作业人员应提供保障安全作业的各种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强令其冒险作业。 5、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要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6、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
6、原作业。 【第3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制度 总 则 根据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参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复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 特种作业范围 1.1 电工作业 1.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1.3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1.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1 年满18周岁到45周岁的员工; 2.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2.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
7、其他条件。 3 特种作业的申报与考核 3.1 申报“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的程序 3.1.1 申报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上报资产运营部审核。 3.1.2 资产运营部初审后,通知申报单位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 3.1.3 申报特种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上有关内容逐项认真填写。经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卫生处、资产运营部审查,合格后加盖公章,交回资产运营部备案、存档。 3.1.4 资产运营根据有关规定填报“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 3.1.5 “学习证”下发后,由特种作业人员
8、个人保管,证件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超过时限“学习证”自行失效。 3.2 特种作业“学习证”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3.2.1 特种作业学员必须在其监护人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 3.2.2 特种作业监护人应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具体规定详见“特种作业监护人职责”),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 3.2.3 特种作业学员每半年接受一次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学员的工作。 3.2.4 持有学员证满十二个月的人员,所在单位及个人应向资产运营部提出正式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申请。(电工作业学员证除外) 3.3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
9、训与复审 3.3.1 资产运营部根据年度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计划,按期安排相应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与复审工作。 3.3.2 特种作业安全培训与复审工作,由资产运营部负责办理培训事宜。(联系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 3.3.3 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相应工种培训。 3.3.4 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北京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3.3.5 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凡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复审验证,证件超过两年未进行复审验证,证件自行作废。 3.3.6 连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十年以上(含十年),复审验
10、证每四年进行一次。 3.3.7 经培训单位考核未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如补考仍未合格者,发证部门则取消其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资格。 4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费用 4.1 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所需的费用,总公司不予负担。 4.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与复审验证所需费用,由特种作业人员垫付。待通过考核合格后,资产运营部负责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4.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复审一次未合格者,其补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4.4 补考未合格者所有费用不予报销。 4.5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证由资产运营部统一保管。 5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5.1 特种作业
11、人员调离本公司的; 5.2 特种作业人员因本人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 5.3 特种作业人员因经常性违章作业(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5.4 特种作业人员无故拒绝参加安全培训与复审验证的。 6 其他: 6.1 持有特种作业学习证的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培训取证,因单位或本人原因,在证件有效期内未进行培训取证的,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工作。部门领导如安排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按违章指挥处罚,个人继续特种作业操作的按严重违章作业处罚。 【第4篇】建筑二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十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工、起重机司机、起重司索指挥作业人员、外用电梯司机、卷
12、扬机司机、厂机司机、压力容器锅炉工等),必须经当地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作业。 2、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准上岗作业。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人事原岗位作业。 4、项目部要对进场的特种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常对特种工进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施工前进行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特种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发放,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改借。特种工在操作
13、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擅自离岗或让别人代替上岗。 【第5篇】某生物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如下几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电工、金属焊接、切割、起重、厂内车辆驾驶、压力容器操作。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规范特种作业行为。 相关部门: 生产部、各工段;负责电工、电焊工、钳工、起重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的管理。 办公室:负责厂内车辆驾驶员的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特种作业人
14、员应具备的条件 a -年龄满18周岁; b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d-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2、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4.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4 、各特种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辖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 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3号令)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
15、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4.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 可上岗作业。 4.6、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5 、相关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6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制度 总 则 根据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参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复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 特种作业范围 1.1 电工作业 1.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1.3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1.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2 特种
16、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1 年满18周岁到45周岁的员工; 2.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2.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 特种作业的申报与考核 3.1 申报“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的程序 3.1.1 申报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上报资产运营部审核。 3.1.2 资产运营部初审后,通知申报单位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 3.1.3 申报特种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
17、上有关内容逐项认真填写。经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卫生处、资产运营部审查,合格后加盖公章,交回资产运营部备案、存档。 3.1.4 资产运营根据有关规定填报“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 3.1.5 “学习证”下发后,由特种作业人员个人保管,证件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超过时限“学习证”自行失效。 3.2 特种作业“学习证”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3.2.1 特种作业学员必须在其监护人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 3.2.2 特种作业监护人应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具体规定详见“特种作业监护人职责”),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
18、的责任。 3.2.3 特种作业学员每半年接受一次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学员的工作。 3.2.4 持有学员证满十二个月的人员,所在单位及个人应向资产运营部提出正式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申请。(电工作业学员证除外) 3.3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 3.3.1 资产运营部根据年度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计划,按期安排相应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与复审工作。 3.3.2 特种作业安全培训与复审工作,由资产运营部负责办理培训事宜。(联系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 3.3.3 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相应工种培训。 3.3.4 特种作业人员经
19、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北京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3.3.5 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凡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复审验证,证件超过两年未进行复审验证,证件自行作废。 3.3.6 连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十年以上(含十年),复审验证每四年进行一次。 3.3.7 经培训单位考核未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如补考仍未合格者,发证部门则取消其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资格。 4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费用 4.1 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所需的费用,总公司不予负担。 4.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与复审验证所需费用,由特种作业人员垫付。待通过考核合格后,资产运营部负
20、责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4.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复审一次未合格者,其补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4.4 补考未合格者所有费用不予报销。 4.5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证由资产运营部统一保管。 5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5.1 特种作业人员调离本公司的; 5.2 特种作业人员因本人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 5.3 特种作业人员因经常性违章作业(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5.4 特种作业人员无故拒绝参加安全培训与复审验证的。 6 其他: 6.1 持有特种作业学习证的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培训取证,因单位或本人原因,在证件有效期内未进行培训取证的,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21、工作。部门领导如安排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按违章指挥处罚,个人继续特种作业操作的按严重违章作业处罚。 【第7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一、从事电气、焊接、氧化工艺操作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特殊工种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做好年检和培训工作。 三、员工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由所属单位或安全环保部门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进行安全教育。重大事故责任者离岗复工时必须经公司安环部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四、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安全环保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8
22、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1 每个项目部必须配备足够的特殊工种人员,禁止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作业。 2 特殊工种人员如:电工、起重工、架子工、电焊工、机械工及其他按规定须持证上岗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方能持证上岗。 3 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对本作业有实践经验和具备安全专业技术知识。 4 从事特殊作业人员要由项目部集中向公司报名,经审查、体检合格送市培训班培训,经实践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发的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5 取得操作证的特殊作业人员中除机动车驾驶员每年进行年审外,其他特殊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进行体检、复试本工种安全理论和实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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