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规范.doc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规范.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规范.doc(64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石油化工公司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第一章 总 则第1.0.1条 为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在石油化工公司设计中,贯彻“防止为主,防消结合”方针,采用防火办法,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第1.0.2条 本规范合用于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石油化工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防火设计。第1.0.3条 石油化工公司防火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应符合关于现行国标规范规定或规定第二章 可燃物质火灾危险性分类第2.0.1条 可燃气体火灾危险性,应按表2.0.1分类。可燃气体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 液化烃、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下
2、列规定:一、液化烃、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应按表2.0.2分类;二、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三、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丙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第2.0.3条 固体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规定执行。甲、乙、丙类固体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四。第三章 区域规划与工厂总体布置第一节 区域规划第3.1.1条 在进行区域规划时,应依照石油化工公司及其相邻工厂或设施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第3.1.2条 石油化工公司生产区,宜位于邻近城乡或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第3.1
3、.3条 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石油化工公司生产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第3.1.4条 石油化工公司生产区沿江河岸布置时,宜位于邻近江河城乡、重要桥梁、大型锚地、船厂等重要建筑物或构筑物下游。第3.1.5条 石油化工公司液化烃或可燃液体罐区邻近江河、海岸布置时,应采用防止泄漏可燃液体流入水域办法。第3.1.6条 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禁止穿越生产区。区域排洪沟不适当通过厂区。第3.1.7条 石油化工公司与相邻工厂或设施防火间距,不应不大于表3.1.7规定。防火间距起止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六规定。高架火炬防火距离,应经辐射热计算拟定;对也许携带可燃液体高架火炬防火距离,并不应不大于表3.1.7规定。
4、注: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公司安全距离有特殊规定期,应按关于规定执行。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规定减少25%。第二节 工厂总平面布置第3.2.1条 工厂总平面,应依照工厂生产流程及各构成某些生产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第3.2.2条 也许散发可燃气体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解决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合,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在山区或丘陵地区,并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第3.2.3条 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应毗邻布置在
5、高于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合阶梯上。但受条件限制或有工艺规定期,可燃液体原料储罐可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阶梯上。第3.2.4条 当厂区采用阶梯式布置时,阶梯间应有防止泄漏可燃液体漫流办法。第3.2.5条 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适当紧靠排洪沟布置。第3.2.6条 空气分离装置,应布置在空气清洁地段并位于散发乙炔、其她烃类气体、粉尘等场合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第3.2.7条 全厂性高架火炬,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第3.2.8条 汽车装卸站、液化烃灌装站、甲类物品仓库等机动车辆频繁进出设施,应布置在厂区边沿或厂区外,并宜设围墙独立成区。第3.2.9条 采用架空电力
6、线路进出厂区总变配电所,应布置在厂区边沿。第3.2.10条 厂区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生产区不应种植含油脂较多树木,宜选取含水份较多树种;二、工艺装置或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罐组与周边消防车道之间,不适当种植绿蓠或茂密灌木丛;三、在可燃液体罐组防火堤内,可种植生长高度不超过15cm、含水分多四季常青草皮;四、液化烃罐组防火堤内禁止绿化;五、厂区绿化不应防碍消防操作。注:(1)罐组与其她设施防火间距按相邻最大罐容积拟定。(2)防火间距应按相邻设备、建筑物火灾危险性类别拟定,分子合用于石油化工装置,分母合用于炼油装置。(3)当一种装置成品直接进入另一种装置时,两个装置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应
7、不大于15m,丙类之间不应不大于10m。联合装置视同一种装置,其设备、建筑物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4.2.1条关于规定执行。工艺装置或装置内单元火灾危险性分类等举例见附录五。(4)工艺装置或也许散发可燃气体设施与工艺装置明火加热炉相邻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应按与明火防火间距拟定。(5)独立分变电所、车间办公室等,可减少25%(火炬除外)。(6)单罐容积等于或不大于1000m3,可减少25%;不不大于50000m3,应增长25%(火炬除外)。(7)丙类液体,可减少25%(火炬除外)。(8)本项涉及可燃气体、助燃气体实瓶库。乙、丙类物品库(棚)和堆场可减少25%;丙类可燃固体堆场可减少50%(火炬除外)
8、。(9)罐组专用泵(或泵房)均应布置在防火堤外,其与罐组防火间距:甲A类不应不大于15m;甲B、乙类不应不大于12m;浮顶、丙类不应不大于10m(对不大于或等于500m3储罐不应不大于8m)(10)事故存液池防火距离,可按污水解决场(无盖隔油池)规定执行。污水解决场内污油罐防火距离可减少25%;污水解决场内污油泵(或泵房)防火距离可减少50%(火炬除外);其她设备或构筑物防火距离不限。(11)铁路走行线和原料及产品运送道路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括号内数字合用于原料及产品运送道路。(12)高架火炬防火距离见第3.2.11条文字某些。第3.2.11条 石油化工公司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除另有
9、规定外,不应不大于表3.2.11规定。工艺装置或设施(罐组除外)之间防火距离,应按相邻近来设备、建筑物或构筑物拟定,其防火间距起止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六规定。高架火炬防火距离,应经辐射热计算拟定;对也许携带可燃液体高架火炬防火距离,并不应不大于表3.2.11规定。第3.2.11A条 采用如下防火办法时,防火距离可在表3.2.11规定基本上恰当减少:一、当甲B、乙类液体铁路装卸采用密闭装卸时,装卸设施防火距离可减少25%,但不应不大于10m;二、当液化烃汽车装卸采用能防止液化烃就地排放办法时,装卸设施防火距离可减少25%,但不应不大于10m;三、当固定顶可燃液体储罐采用氮气密封时,其防火距离可按浮
10、顶罐解决;四、污水解决场隔油池加盖,且设有半固定式灭火蒸汽系统时,其防火距离可减少25%;五、在加热炉等明火设备周边,若设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与蒸汽幕联锁设施时,其防火距离可减少25%。第三节 厂 内 道 路第3.3.1条 工厂重要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宜位于不同方位。第3.3.2条 两条或两条以上工厂重要出入口道路,应避免与同一条铁路平交;若必要平交时,其中至少有两条道路间距不应不大于所通过最长列车长度;若不大于所通过最长列车长度,应另设消防车道。第3.3.3条 主干道及其厂外延伸某些,应避免与调车频繁厂内铁路或邻近厂区厂外铁路平交。第3.3.4条 生产区道路宜采用双车道;若为单车道应满足错车
11、规定。第3.3.5条 工艺装置区、液化烃储罐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可燃液体储罐区、装卸区及化学危险品仓库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也可设有回车场尽头式消防车道。消防道路路面宽度不应不大于6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适当不大于12m,路面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5m。第3.3.6条 液化烃、可燃液体罐区内储罐与消防车道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任何储罐中心至不同方向两条消防车道距离,均不应不不大于120m;二、当仅一侧有消防车道时,车道至任何储罐中心,不应不不大于80m。第3.3.7条 在液化烃、可燃液体铁路装卸区,应设与铁路股道平行消防车道,并符合下列规定;一、若一侧设消防车道,车道至最远铁
12、路股道距离,不应不不大于80m;二、若两侧设消防车道,车道之间距离,不应不不大于200m,超过200m时,其间尚应增设消防车道。第3.3.8条 当道路路面高出附近地面2.5m以上,且在距道路边沿15m范畴内,有工艺装置或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储罐及管道时,应在该段道路边沿设护墩、矮墙等防护设施。第四节 厂 内 铁 路第3.4.1条 厂内铁路宜集中布置在厂区边沿。第3.4.2条 工艺装置固体产品铁路装卸线,可布置在该装置仓库或贮存场(池)边沿。第3.4.3条 当液化烃装卸栈台与可燃液体装卸栈台布置在同一装卸区时,液化烃栈台应布置在装卸区一侧。第3.4.4条 在液化烃、可燃液体铁路装卸区内,内
13、燃机车至另一栈台鹤管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对甲、乙类液体鹤管,不应不大于12m;二、对丙类液体鹤管,不应不大于8m。可燃液体采用密闭装卸时,其防火距离可减少25%。第3.4.5条 当液化烃、可燃液体或甲、乙类固体铁路装卸线为尽头线时,其车档至最后车位距离,不应不大于20m。第3.4.6条 液化烃、可燃液体铁路装卸线,不得兼作走行线。第3.4.7条 液化烃、可燃液体或甲、乙类固体铁路装卸线停放车辆线段,应为平直段。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可设在半径不不大于500m平坡曲线上。第3.4.8条 在甲、乙、丙类液体铁路装卸区内,两相邻栈台鹤管之间距离,不应不大于10m;但装卸丙类液体两相邻栈台鹤管之间距
14、离,不应不大于7m。可燃液体采用密闭装卸时,其防火距离可减少25%。第五节 厂内管线综合第3.5.1条 沿地面或低支架敷设管道,不应环绕工艺装置或罐组四周布置。第3.5.2条 管道及其桁架跨越厂内铁路净空高度,不应不大于5.5m;跨越厂内道路净空高度,不应不大于5m。第3.5.3条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管道横穿铁路或道路时,应敷设在管涵或套管内。第3.5.4条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管道,不得穿越或跨越与其无关炼油工艺装置、化工生产单元或设施;但可跨越罐区泵房(棚)。在跨越泵房(棚)管道上,不应设立阀门、法兰、螺纹接头和补偿器等。第3.5.5条 距散发比空气重可燃气体设备30m以内管
15、沟、电缆沟、电缆隧道,应采用防止可燃气体窜入和积聚办法。第3.5.6条 各种工艺管道或含可燃液体污水管道,不应沿道路敷设在路面或路肩上下。第3.5.7条 布置在公路型道路路肩上管架支柱、照明电杆、行道树或标志杆等,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至双车道路面边沿不应不大于0.5m;二、至单车道中心线不应不大于3m。第四章 工 艺 装 置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第4.1.1条 工艺设备(如下简称设备)、管道和构件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设备本体(不含衬里)及其基本,管道(不含衬里)及其支、吊架和基本,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但油罐底板垫层可采用沥青砂;二、设备和管道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当设备和管道保冷层采用
16、泡沫塑料制品时,应为阻燃材料,其氧指数不应不大于30;三、建筑物、构筑物构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规定。第4.1.2条 设备和管道应依照其内部物料火灾危险性和操作条件,设立相应仪表、报警讯号、自动联锁保护系统或紧急停车办法。第4.1.3条 厂房防火设计,本章未作规定者,应按现行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规定执行。第二节 装置内布置第4.2.1条 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防火间距,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不大于表4.2.1规定。第4.2.2条 为防止结焦、堵塞,控制温降、压降,避免发生副反映等有工艺规定有关设备,可接近布置。第4.2.3条 分馏塔顶冷凝器、塔底
17、重沸器与分馏塔,压缩机分液罐、缓冲罐、中间冷却器与压缩机,以及其她与主体设备密切有关设备,可直接连接或接近布置。第4.2.4条 本条删除第4.2.5条 明火加热炉附属燃料气分液罐、燃料气加热器等与炉体防火间距,不应不大于6m。第4.2.6条 以甲B、乙A类液体为溶剂溶液法聚合液所用总容积不不大于800m3掺合储罐与相邻设备、建筑物防火间距,不适当不大于7.5m;总容积不大于或等于800m3时,其防火间距不限。第4.2.7条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在线分析一次仪表间与工艺设备防火间距不限。第4.2.8条 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内非防爆型在线分析一次仪表间(箱),应正压通风。第4.2.9条 联合装置
18、视同一种装置,其设备、建筑物防火间距,应按相邻设备、建筑物防火间距拟定,其防火间距应符合表4.2.1规定。第4.2.10条 设备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并宜缩小爆炸危险区域范畴。爆炸危险区域范畴,应按现行国标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规定执行。受工艺特点或自然条件限制设备,可布置在建筑物内。第4.2.11条 在装置内部,应用道路将装置分隔成为占地面积不不不大于10000m2设备、建筑物区。当合成纤维装置酯化聚合、抽丝与后加工厂房占地面积不不大于10000m2时,应在其两侧设立道路。第4.2.12条 可供消防车通行装置内道路设立,应符合下列规定:注:查不到自燃点时,可取250。单机驱动功率不
19、大于150kW可燃气体压缩机,可按介质温度低于自燃点“其她工艺设备”拟定其防火间距。装置储罐最大容积,应符合本规范第4.2.28条规定。当单个液化烃储罐容积不大于50m3、可燃液体储罐不大于100m3、可燃气体储罐不大于200m3时,可按介质温度低于自燃点“其她工艺设备”拟定其防火间距。含可燃液体水池、隔油池等,可按介质温度低于自燃点“其她工艺设备”拟定其防火间距。对丙B类液体设备防火间距不限。设备火灾危险类别,应按其解决、储存或输送物质火灾危险性类别拟定;房间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房间内火灾危险性类别最高设备拟定。一、装置内应设贯通式道路。当装置宽度不大于或等于60m、且装置外两侧设有消防车道
20、时,可不设贯通式道路;二、道路宽度不应不大于4m,路面上净空高度不应不大于4.5m。第4.2.13条 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宜布置在同一地平面上;当受地形限制时,应将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生活间等布置在较高地平面上;中间储罐,宜布置在较低地平面上。第4.2.14条 明火加热炉,宜集中布置在装置边沿,且位于可燃气体、液化烃、甲B类液体设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第4.2.15条 当在明火加热炉与露天布置液化烃设备之间,设立非燃烧材料实体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大于表4.2.1规定,但不得不大于15m。实体墙高度不适当不大于3m,距加热炉不适当不不大于5m,并应能防止可燃气体窜入炉体。当液化烃设备
21、厂房或甲类气体压缩机房朝向明火加热炉一面为封闭墙时,加热炉与厂房防火间距可不大于表4.2.1规定,但不得不大于15m。第4.2.16条 当同一房间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设备时,房间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类别最高设备拟定。但当火灾危险性大设备所占面积比例不大于5%,且发生事故时,局限性以蔓延到其她部位或采用防火办法能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类别较低设备拟定。第4.2.17条 当同一建筑物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房间时,其中间隔墙应为防火墙。第4.2.18条 同一建筑物内,应将人员集中房间布置在火灾危险性较小一端。第4.2.19条 装置控制室不得与设有甲、乙A类设备房间
22、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若必要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控制室应用防火墙与上述房间隔开,防火墙耐火级别应为一级。其她也许产生火花房间与上述房间相邻时,其门窗之间距离应按现行国标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关于规定执行。第4.2.20条 装置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办公室和生活间等,应布置在装置一侧,并位于爆炸危险区范畴以外,并宜位于甲类设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第4.2.21条 装置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控制室、变配电室宜设在建筑物底层,若生产需要或受其她条件限制时,可将控制室、变配电室布置在第二层或更高层;二、在也许散发比空气重可燃气体装置内,控制室、变配电室、
23、化验室室内地面,应至少比室外地坪高0.6m;三、控制室朝向具备火灾危险性设备侧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非燃烧材料实体墙;四、控制室或化验室室内,不得安装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在线分析一次仪表。当上述仪表安装在控制室、化验室相邻房间内时,中间隔墙应为防火墙。第4.2.22条 压缩机或泵等专用控制室或不不不大于10kV专用配电室,可与该压缩机房、泵房等共用一幢建筑物,但专用控制室、配电室门窗应位于爆炸危险区范畴之外。第4.2.23条 两个及两个以上联合装置或装置共用控制室,距甲、乙类或明火设备不应不大于25m;距丙类设备不应不大于15m。第4.2.24条 可燃气体压缩机布置及其厂房设计,应符合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石油化工 企业 设计 防火 标准规范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a199****6536】。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