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中国现行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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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第一节 与同无线电管理有关普通法律规范当前无线电管理方面法律、法规体系重要分为两大类:一是普通法律规范,即所有行政管理行为都必要遵守法律、法规;二是无线电管理特殊法律规范,即直接同无线电管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一、普通法律规范:1、宪法: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1980年制定,它规定宪法是“国家主线法,具备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正常和各社会团队、各公司、事业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特权。”宪法是国家主线大法,规定了国家主线制度,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以及公民最基本权利和
2、义务。党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999年3月15日已由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写入宪法,将宪法第五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各政党和各社会团队、各公司事业组织都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背宪法和法律行为,必要予以追究。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最重要构成某些,也是当代化国家必然规定。国内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宪法
3、又规定,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执行机关。权力机关意志重要是通过制定法律表达出来,因而,从主线上说,国家管理者行政机关又是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提出规定,规定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必要有法律授权,权力来源于人民,来源于法律,并根据法律。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依照,也是人们对这种活动进行评判和监督原则。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加强了行政法制建设,制定了一系列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从总体上看,基本建立起了行政管理法律体系和制度。依法行政,一方面要有法可依,为行政执法提供完善行政法律制度,授权明确,制度民主、透明、公开、公正,易于操作,符合社会发展规定;另一方面是规定行政机关有法必依
4、,根据法律授权和规定,严格执法。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执行法律,重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制定规范,又称抽象行政行为,即国务院依照宪法、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部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规章,地方政府还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二是依法做出详细行政行为。这两者都要按照党十五大规定:“一切政府机关必要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依法治国必然规定依法行政,法制化行政管理就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要把一切行政行为都纳入法制轨道,这也是国内宪法确立国家基本制度。2、与行政管理有关法律规范与行政管理密切有关法律规范既涉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基本法律如行政惩罚法、行政诉
5、讼法、立法法,行政复议法也涉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非基本法律国家补偿法、行政监察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国家主席江泽民订立第号主席令予以发布。立法法制定,对于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建立和完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备重要意义。立法法以宪法为根据,总结来立法经验,对立法工作应当遵循基本原则,明确了对国家立法权限划分。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各自权限范畴做了明确规定,对其制定程序和合用规则等问题,作了比较详细规定。国内宪
6、法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国务院依照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立法法针对立法实践中提出问题,对国内立法权限作了进一步划分。国内立法权限划分事实上是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立法权限划分;二是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划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是十分广泛,立法法依照国内政治体制和实际状况,列举了只能由法律规定十个方面。确立这些事项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有立法权。立法法还明确了行政法规调节范畴。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规定需要
7、制定行政法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对地方性法规权限范畴,国内宪法规定,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立法法在考虑到国内地大人多,各地状况不同,必要调动地方积极性和积极性,因而做了进一步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事项重要是如下三方面:(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依照本行政区域实际状况作详细规定事项;(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事项;(三)对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有立法权之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
8、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立法法确立了规章立法地位,将规章纳入到了立法法调节范畴内,行政规章涉及部门规章(也称部委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两种。立法法从国内行政管理工作实际状况出发,明确了“具备行政管理职能直属机构”享有规章制定权。还明确规定:“部门规章规定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事项。”为避免部门规章互相冲突,还规定:“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畴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关于部门联合制定规章。”对于地方政府规章,规定其可以规定事项为:“(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事项;(二)“属于
9、本行政区域详细行政管理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通过,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行政监督最强有力法律制度是行政诉讼和国家补偿制度。国内1989年制定了行政诉讼法,至今已有十余年。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制度,是通过法院对行政机关详细行政行为与否合法进行审查制度。由于它拥有一套严密程序,因而它在行政监督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学会在北京联合举办纪念行政诉讼法实行十周年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行来,在已审结一审行政案件中,原告胜诉案件占结案数40%以上。来,全国各级
10、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58.6万多件,审结57.3万多件。从年度受理案件状况看,受理案件始终呈增长势头,1998年结案数相称于1990年8倍。从受案范畴来看,行政案件类型已由开始时公安、土地、林业等数种拓展到50各种,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行政诉讼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强有力制度,同步它在协调行政机关与公民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对行政机关来说,行政诉讼是从监督角度增进依法行政制度,它规定了法院可以对详细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行政诉讼法第一次确立了详细行政行为合法与违法原则。只有证据确凿(以事实为依照)、合用法律法规对的(以法律为准绳)和符合法定程序详细行政行为,才是合法详细行政
11、行为,人民法院才干判决维持。对重要证据局限性、合用法律法规错误、违背法定程序、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详细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某些撤销,并可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正是在行政诉讼法推动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自觉性有了很大提高。“依法行政”逐渐进入政府工作报告,成为各级政府施政基本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补偿法1994年5月12日通过,1995年1月1日实行。国内国家补偿法出台,宣示了“政府侵犯同样承担补偿责任”宪法原则,曾被以为国内民主法制建设一件大事。国家补偿法是与行政诉讼法同一类型法,都以监督行政机关详细行政行为与否合法为重要任务。国家补偿法所建立行政补偿责任制度是行政诉讼制
12、度继续和发展。补偿制度建立,加强了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监督力度。国家补偿法建立国家补偿制度,是适应国内民主法制和保护人权发展需要当代行政法律制度。国家补偿法建立以违法为补偿前提归责原则,事实行为导致损害补偿责任等制度,是当代先进行政法律制度。在任何一种国家,政府机关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违背法律,侵犯公民权利,都不也许完全避免。由国家对受害公民予以补偿,是国内宪法规定原则,也是公民作为国家主人体现。从另一种意义上讲,国家补偿制定建立也起到了化解受害人对社会不满,增强人民对政府信任,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作用。完善国家补偿制度,是民主法治标志尺和社会稳定“安全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年月日第
13、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发布,年月日起施行。行政惩罚是指行政主体对实行违背行政法律规范、依法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违法行为人依法进行法律制裁。它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占有很重要地位,属于国家三大法律责任,即行政、刑事、民事法律责任中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惩罚法确立了几项具备普遍意义重要行政法原则。(1)惩罚法定原则。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惩罚,必要有明确法律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得惩罚,它与刑法规定罪刑法定原则一起,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基本性贡献。公民只有在实行为法律所明文禁止,并规定要予以惩罚违法行为状况下,才有也许受到惩罚。(2)惩罚恰当原则。行政惩罚应与公民违法事
14、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相适应,不能过重过轻。这也就是在惩罚领域里公正原则,这一原则在行政机关做出不利于公民决定期,应当普遍合用。(3)听取意见原则。行政惩罚法规定,在做出惩罚决定前,必要听取对方陈述和申辩,否则,行政惩罚无效。其后,在行政惩罚程序中又规定了听证程序,即当作出严重惩罚决定期,当事人可以规定听证制度。听证制度把这一民主原则法律化、制度化了,这是国内社会主义民主固有含义。行政惩罚法还规定了行政惩罚设定权限。设定或称创设,是指对何种行为可以予以惩罚,以及予以何种惩罚法律确认。行政惩罚法第一次将惩罚设定权与规定权分开。行政惩罚是对公民、法人和其她组织人身权、财产权依法予以损害制裁办法,而人身
15、权、财产权又是公民诸多基本权利中最为重要权利,因而,行政惩罚设定权只能属于法律。但由于实际状况需要,不也许由法律包揽一切行政惩罚设定,这就需通过法律将某些设定权授予其她国家机关。依照行政惩罚法规定,授予行政法规设定权比较大,除人身自由惩罚外,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其她各种惩罚;授予地方性法规设定权要小某些,除人身自由惩罚外,吊销公司营业执照惩罚也不得设定;授予规章设定权就更小,只有警告和罚款两项。其她规范性文献一律不得设定行政惩罚。这是法律保存原则在行政惩罚法中详细体现,对其她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立法有普遍借鉴意义。行政惩罚法即是实体法,也是程序法,它全面规定了行政惩罚程序。行政惩罚法关于惩罚程序规定,
16、是国内法律初次对详细行政行为行政程序做出最为完善规定。行政惩罚程序分为两大某些,即做出惩罚决定程序和执行程序两大某些。(1)行政惩罚决定程序又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即当场惩罚程序;普通程序即需要调查取证程序和听证程序。行政惩罚法对行政机关做出惩罚决定程序作了比较全面规定。这一规定对于规范行政惩罚权行使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都起了较好作用。其中关于听证程序规定,是国内法律第一次建立制度。(2)行政惩罚执行程序有两点特别引人注意,一是建立了行政惩罚裁执分离制度,即作为惩罚裁决机关和收缴罚款机关分离;二是建立行政惩罚收支两条线制度,即罚没所得必要所有上缴财政,与惩罚单位财政要完全脱钩。行政惩罚
17、法还对不执行裁执分离制度和收支两条线机关和个人,规定了严肃法律责任。国家权力行使不能以获利为目。这是世界各国政府都严格遵守一条原则,否则,必将增长人民承担和导致行政机关腐败。行政惩罚法建立这两项制度,也应当是其她行政行为法律中必要确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4月29日经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将于1999年10月1日起实行。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一种重要监督制度。行政复议是在总结90年国务院制定行政复议条例施行以来实践经验基本上,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复议制定,重要是:扩大行政复议范畴,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制定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作用;简化行政复议申请程序,更充分地
18、体现便民原则;赋予当事人对规范性文献监督机制启动权;确立国务院受理涉及国务院部门和省级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并做出最后裁决制度,加强了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和省级政府监督;严格了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法律责任。行政复议法是继行政诉讼法、行政惩罚法、国家补偿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重要法律,不但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她组织合法权益,并且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增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均有重大意义。第二节 无线电管理特殊法律规范无线电波定义为频率在3000GHz如下,不用人工波导而在空间传播电磁波。作为传播载体无线电波都具备一定频
19、率和波长,即位于无线电频谱中一定位置,并占据一定宽度。无线电频谱(radio spectrum)普通指9KHz3000GHz频率范畴内发射无线电波无线电频率总称。无线电频率是指不用人工波导而在空间传播 3000z 如下一种可以被运用来为社会创造财富无线电磁波,就其本质而言,它是一种可以被运用来为社会创造财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重复运用,不可消耗无限人类共享宝贵自然资源。但由于科技发展局限,当前人类对z 以上屡屡率段还不能开发运用,因此,相对一定期间、空间、地点,频率资源又是有限,任何顾客在一定期间、地点、空间条件下对某一频段占用,都排斥了其她顾客在该时间、地点、空间内对这一步段使用。并且无线电波
20、在传播过程中容易受到自然噪声和人为噪声干扰,受到干扰后也许对无线电通信系统产生影响,导致接受性能下降、误解或信息丢失等后果。无线电频率虽然是人类共享自然资源,但对于国家而言,它同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同样,是国家宝贵自然资源,同步,无线电频率资源自然属性决定了对它开发运用和管理又有一定特殊性。国内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建立起了对无线电频率资源法律保护和管理体系,使无线电频率资源保护、开发运用和管理工作基本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一、无线电频率资源宪法保护: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森林
21、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合理运用,保护贵重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宪法第九条是对国家自然资源属性和保护原则规定,无线电频率资源是国有自然资源,属国家自然资源范畴之内,固然在其保护范畴之内,宪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合理运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虽然只是规定了国家对自然资源最基本保护原则,对自然资源详细法律保护,尚有待于专项法律详细规定,但宪法第九条规定,却是制定自然资源保护专项法律立法根据。二、 无线电频率资源刑法保护新刑法第288条规定:违背国家规定,擅自设立、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
22、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断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导致严重后果,处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惩罚金。单位犯前款罪,对单位判惩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她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前款规定惩罚。 (一)增长保护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刑事条款必要性无线电频率资源是指不用人工波导而在空间传播,频率规定在z如下一种可以被运用来为社会创造财富无线电磁波。它是一种人类共享宝贵自然资源,广义上无线电频率资源事实上是频率卫星轨道资源。就其本质而言理论上讲,它是一种可以不断循环运用、不可消耗无限自然资源,但是,由于科技发展局限,当前人类对z以上频段还不能开发运用,因此,相对于一定期间、空间、
23、地点,频率资源又是有限,任何顾客在一定期间、地点对一定频段占用,都排斥了其她顾客在该时间、地点内对这一频段使用;。而并且无线电波在传播过程中容易受到自然噪声和人为噪声干扰。,受到干扰后也许会对无线电通信系统产生影响,导致接受性能下降、误解或信息丢失等后果。无线电频谱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对人类社会生存发展有着十分重大意义,正因如此,国内十分注重对频谱资源法律保护。依照宪法规定,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障自然资源合理运用,并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无线电频谱资源作为国家自然资源理应纳入国家法律保障体系之中,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科技发展,国内无线电事业发展迅速,已经进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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