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工作细则.doc
《三明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工作细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三明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工作细则.doc(12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三明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正当权益,依据中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措施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有正当经营资格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收费行为。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对住宅、非住宅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费用。第四条 政府提倡业主经过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激励物业服务
2、企业开展正当价格竞争,严禁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经过市场竞争形成。第五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该遵照正当、合理、公开和收费项目、标准和服务内容、质量相符标准。第七条 本市辖区内物业企业服务收费按不一样物业性质和特点分别实施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整价。住宅前期物业(不含酒店式公寓、别墅、低密度联排高级住宅,下同)服务收费实施政府指导价,并采取包干制形式。实施政府指导价物业企业服务收费包含物业服务费、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车辆停放服务
3、费,其它物业服务收费实施市场调整价。第八条 实施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根据属地管理标准,三明市城区范围内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原因制订等级收费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其它各县(市)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对应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定时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需要调整时,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在政府指导价内协商确定。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内容达不到三级等级要求,其收费标准可合适下浮,具体下浮幅度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
4、在物业服务协议(协议)中约定。实施政府指导价住宅依法改作其它用途,其收费标准按该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2.5倍以内确定。实施市场调整价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第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该自签署物业服务协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物业服务委托协议、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提交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立案。第十条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能够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受或负担物业服务计费方法。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百分比或约定数额提取
5、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它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协议约定支出,结余或不足均由业主享受或负担物业服务计费方法。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物业买受人签署买卖协议,应该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包含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约定应该一致。第十二条 实施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组成包含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利润。实施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预收物业服务资金包含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酬金。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组成通常包含以下部分:(一)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要求提取福利费等。(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含高层楼宇电梯
6、、智能电子监控、供水加压设备等维护保养费用)。(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六)办公费用。(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等费用。(九)经业主同意其它费用。凡已计入上述物业服务成本公共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另行分摊,其它实际发生公共费用分摊,以双方协议约定为准,并由物业服务企业定时公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该经过专题维修资金给予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物业服务成本。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物业服务费,不包含物业服务区域内由业主使用公共水
7、电费用,公共水电费用单独按实分摊,具体分摊措施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在物业协议(协议)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由物业服务企业负担。物业服务企业每个月应在小区醒目处公布一次当月由业主使用公共水电费用分摊具体情况。第十四条 实施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预收物业服务资金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业主全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协议约定以外支出。物业管理企业应该向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十二个月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业主或业主大会对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该立即回复。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法,物业服务企
8、业或业主大会能够根据物业服务协议约定聘用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该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推行物业服务协议,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服务。第十七条 业主或装饰装修企业应该根据建设部颁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第十六条要求,和物业管理企业签署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明确装饰装修期间各方权利义务及责任等。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收费按业主房屋产权建筑面积收取(不含隶属间),建筑面积包含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部位和共用房屋分摊面积。已办理房屋全部权证,按房屋全部权证登记建筑面积收取;未办理房屋全部权证,按购房协议标明建筑面积收取。业
9、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久(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久未使用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立案,按要求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物业出租或以其它方法交她人使用,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或使用人交纳,但业主负最终责任。第十九条 前期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原因,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未能到位,业主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应低于要求(约定)收费标准50%,具体百分比应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差额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赔偿物业管理企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已完工但还未出售,或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
10、全额交纳。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使用人同意,一次性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不得超出六个月,也不得私自向业主、使用人收取十二个月以上押金、确保金等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可向业主收取装修确保金,标准为高层元/户、其它类型1000元/户。房屋装修完成,经验收未损坏房屋共用部位,未对相邻房屋造成损害,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返还确保金;如有损坏,应恢复原样,装修确保金扣除损失费后返还余额。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产生垃圾可自行清运,也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统一代清运,并应支付装修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2.5元/平方米。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委托实施专员管理机动车
11、(非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不含经营者含有完全产权或受产权单位委托经营停车场地),区分不一样情况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在要求浮动幅度内协商制订具体收费标准,并对停车服务收入使用作出明确界定。业主(使用人)已拥有车位使用权,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赔偿物业企业管理费用标准制订;业主(使用人)不拥有车位使用权,按低于社会停车收费标准、赔偿物业企业管理费用并考虑占用公共设施应给予合理赔偿标准制订。住宅小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二。第二十二条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从维护小区安全出发,需要收取区内住户出入证(卡)、汽车出入证(卡)工本费,应和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车主)根据合理标准
12、协商确定后收取,不得强行收取上述证(卡)工本费。第二十三条 住宅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该向最终用户收取相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收委托代收费用,按不超出委托收取总额3%或按户定额收取方法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收取物业服务区域内计划配套设施用房物业服务费用。第二十四条 业主应该根据物业服务协议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协议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业主委员会应该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物业服务企业能够依法追缴。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
13、务费用,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该结清物业服务费用。第二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应该在取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后,根据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该关键用于补充专题维修资金,也能够根据业主大会决定使用。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依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协议约定以外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第二十七条 各相关物业企业应该按要求实施明码标价,在其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统一采取收费标价牌形式实施明码标价。实施明码标价方法由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价格监督检验机构对明码标价格式进行监制。物业服务
14、收费明码标价内容包含:物业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第二十八条 为确保实施细则制订正确性和可指导性,每十二个月第四季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选定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物业企业作为成本监审对象,于第二年第一季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成本监审。物业企业应该配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并如实提供物业服务成本,不得弄虚作假。第二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一)超出政府指导价上浮幅度标准收取物业服务收费;(二)私自设置强制性收费项目,乱收费用;(三)不实施明码标价或不按要求实施明码标价;
15、(四)其它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行为。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1月1日起试行。原市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相关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文件和本文相抵触以本实施细则为准。附:1、三明市一般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收费基准价格表(试行)2、三明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指导性收费标准表(试行)三明市一般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收费基准价格表服务等级:一级本等级基准价格(元/月) 1、多层住宅:0.5-0.8元 2、小高层带电梯住宅(九层及以下):0.9-1.2元 3、高层带电梯住宅(十层及以上):1.2-1.3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基础要求1、建立完善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2、负责制订物业管理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三明市 物业 收费 管理 实施 工作 细则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